赃款捐赠可减刑期 贪官变身慈善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5:35:43
把贪污款的一部分捐出去就能获判轻罪?听到这样的消息恐怕会把那些贪官乐坏了,反正不是自己流血流汗所得的钱,捐出去又有什么关系呢?而且就算捐出去了一部分,剩下的钱也还够让自己享受荣华富贵,这么一等一的“美事”怎么不会让贪官们“开怀大笑”呢?
但是贪官们高兴的背后隐藏的是对法律的玷污。受贿和捐赠是两回事,不能相抵消,更不能拿来交换。贪污的钱永远是“脏”钱,不会因为它做了慈善就会变“白”,也不会因为捐出去了就能抹掉贪官们的犯罪事实,而且“脏”钱就算是捐出去的也是要被追回来。所以湖南永州法院对教育局长的审判既是无知又是荒唐可笑的。这样的判决法理何在?公道又何存?
再则从社会层面上说,这样的判决不仅没有起到法律的威慑作用,反而只会促使贪官们越来越多,越贪越大。而对于把受贿款捐赠出去的贪官来说,他们一般都不会因为是受良心的谴责而主动把钱捐出去,而是在事情败露之后,想以此换取法院的轻判。这样藐视法律的行为更可恶,更应该获判重刑以示惩戒。
因捐赠款抵扣受贿款,湖南永州新田县教育局长被轻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文建茂以戴罪之身被释出狱,出狱当晚即在家放鞭炮办酒席大肆庆祝。近日,文建茂被重新逮捕。
永州市新田县地处湖南省西南角,是一个只有三十万人口的国家级贫困县,年人均收入不足千元。据有关部门调查,文建茂调任教育局局长时,新田县教育局账上还有680万元节余款,而在文建茂在任的六年内,教育局亏空竟达1100万元,中小学负债2000多万元。
2004年11月16日,文建茂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05年2月8日,文建茂被取保候审;2005年6月6日,新田县人民检察院以文建茂涉嫌犯有受贿罪向新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一审庭审中,被告人文建茂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数额未持异议,但其辩称,受贿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且自己都是被动接受。其任职期间,收取他人财物109300元,有34000元用于公务开支和扶贫帮困、社会赞助,这部分钱应从受贿总额中扣除。
新田县法院认为,捐赠款额不能抵扣其受贿数额,但可作量刑情节予以考虑。8月17日,新田县法院判决文建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一审宣判后,文建茂不服,向永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2005年12月1日,永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文建茂的捐赠款可以抵扣受贿款、收受相关单位礼金属于人情往来的情况下,判决上诉人文建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当天,文建茂以戴罪之身被释出狱,出狱当晚,文建茂在家放鞭炮办酒席大肆庆祝。第二天,新田县法院将其缴纳的八万元取保保证金退还给了文建茂,文建茂打电话给新田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要求教育局为其重新安排工作。
永州市中院的二审判决一出,舆论哗然。因为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法律规定,捐赠款可以抵扣受贿款。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重新批示,并决定对此案进行调卷审查。7月27日,永州市中院派员前往新田县,向文建茂宣读了湖南省高院的决定,同时,文建茂被重新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