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堵死贪官假立功减刑的“华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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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堵死贪官假立功减刑的“华容道”
徐锋
 
2010年09月20日09:53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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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对贪官立功表现的认定审核并不严格,有的就是办案部门出具一份证明材料,加盖上主管机关印章,立功线索的来源渠道都没人过问。这无疑是牛栏关猫。
最近有消息称,中国足协原副主席谢亚龙被立案侦查的重要线索之一,是来自此前已被立案的南勇、杨一民等人的主动交代。如经查实,后者的举报可属重大立功表现,有助于减刑。(9月19日《瞭望》)
落马贪官立功,固然值得提倡,但现实中我们也要警惕一种倾向——用注水的立功甚至“假立功”来谋求减刑,以逃避应得的法律惩罚。
此忧虑绝非空穴来风,而是有诸多已被曝光的前车之鉴。比如,陕西靖边县林业局原局长高玉川贪污案,县公安局为其提供了“重大立功表现”证明,高玉川因此免予刑事处罚。后查明,高玉川“重大立功表现”证明为虚假材料,涉案的15名执法干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又如,2008年5月,浙江丽水市中等专业学校总务处副主任谢寿良以贪污罪被立案侦查,经私下交易,负责监管谢寿良的松阳县西屏镇派出所原所长方建军为其提供立功线索,并出具了立功情况说明,谢由此获得“判三缓三”待遇。东窗事发后,方建军获刑一年零三个月……
人们不难猜想,在这些已被发现、查处的案例背后,还有多少成功通过假立功手段蒙混过关、获得减刑甚至免于刑罚的落马贪官。这并非妄猜,一些贪官神秘的“宽大”过程本身就让人心存疑窦。
显然,假立功减刑,已经和“另案不理”等一些制度漏洞一样,构成了落马贪官“难与庶民同罪”的地下道和“华容道”。
这条“注水立功”、“假立功”以减刑的“华容道”是怎么炼成的呢?按照《三国演义》的情节,曹操之所以能从华容道侥幸走脱,关键是把守此处的“恰巧”是他那义薄云天得没原则的“老部下”关羽。而现实中的“关羽”们,有些确是“曹操”们的门生故旧,有些则是出于兔死狐悲物伤其类的心态。不管是无中生有的“假线索、假立功”,还是移花接木的“真线索,假立功”,关键的突破口都是“关羽”,也就是负责或涉足贪官案件的司法官员们。
剖析这些“关羽”们的造假动机,一种是纯粹的公权寻租,另一种是抱着“做好事”的心理。前一种容易甄别,后一种则更隐蔽、危害更大,反映了一种体制内的、封闭性的、自循环式“利害联盟”潜意识。
在《三国演义》故事中,更刁诡的是,关羽把守此处,偏偏又是上司孔明的安排,“卖他个人情”。个中玄妙,意味深长。现实中的“孔明”则分为两种:一种是人脉化的纵容与暗示,另一种则是制度性的空白与漏洞。据“圈内人士”透露,很多地方对贪官立功表现的认定审核并不严格,有的就是办案部门出具一份证明材料,加盖上主管机关印章,立功线索的来源渠道都没人过问。瞧,如此牛栏关猫的宽松环境,让现实版的“关羽”们怎能不“私放曹贼”?
要堵死今天贪官“假立功免死、减刑”的“华容道”,难度很大,道理却浅显:第一,要以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谨防“关羽”们拿公共利益报个人恩怨或进行权力寻租;第二,要谨防人格化、制度性的“孔明”们,明知故犯地把“堵截曹操”这样的任务交给错误的执行者“关羽”。而要实现这两点,除了自上而下的制度化防范,事实证明更有效的途径是,要让公众对“孔明”和“关羽”的错误做法有足够的监督权、检举权和反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