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琴与艺人琴关系的历史考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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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人琴与艺人琴关系的历史考察(一) 作者:刘承华  来源:倾听弦外之音

摘  要:文人琴与艺人琴之关系在其历史发展中可分为四个时期:(1)周代为分化形成期,巫师琴在其世俗化、民间化过程中逐渐分化为文人琴与艺人琴两种形态,代表人物分别为孔子和师旷。(2)汉唐为交替发展期,其中汉晋是文人琴发展期,隋唐是艺人琴发展期。(3)宋代为双峰对峙期,以欧阳修为代表的文人琴同以义海为代表的艺人琴同时屹立琴坛,并表现了深层观念的对立和冲突。(4)明清为交汇融合期,它借助新兴的琴社制度、以文人琴融入艺人琴的方式、经由“徐门”到严澂再到徐上瀛的正反合过程,将两大传统融为一个完整的古琴传统。

关键词:文人琴;艺人琴;关系;历史演变;古琴传统

  古琴传统的早期形态应该是“巫师琴”,其兴盛的年代大致在夏、商两朝。大约从西周时起,原始形态的“巫师琴”逐渐转入民间,到春秋时便分化成两个既同又异、亦分亦合的传统,一是“文人琴”传统,一是“艺人琴”传统。[1]所谓“文人琴”,是指以文人的身份弹奏古琴而形成的琴乐形态,这文人身份既指从事文学写作的诗人、作家,同时也包括学者、文人出身的官员、画家、书法家等从事文化职业的人,后来也可以包括一些有其它稳定职业的人士,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弹琴基本上不是职业性的,而是业余的。这方面的琴人最早可以孔子为代表,其后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队伍,他们有:颜回、庄子、屈原、宋玉、司马相如、刘向、桓谭、蔡邕、蔡琰、阮籍、嵇康、嵇绍、刘琨、王子猷、陶渊明、戴安道、王微、王僧虔、陶弘景、王维、白居易、范仲淹、欧阳修、苏轼、叶梦得、严澂等。“艺人琴”则指以艺人身份,其中主要是琴人身份弹奏古琴而形成的琴乐形态,这琴人身份主要指朝廷乐官以琴待诏、权贵所养的琴客、以授琴为业的专业琴师和一些专攻琴艺的僧道琴家。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弹琴就是他们的职业,因而也是他们的专业。这方面的琴人最早可以师旷为代表,其后也形成一个阵容十分壮观的队伍,其中最为知名的人物就有:师涓、师襄、师文、钟仪、成连、伯牙、雍门周、师中、赵耶利、董庭兰、薛易简、陈康士、陈拙、朱文济、夷中、知白、义海、则全和尚、郭楚望、刘志方、徐天民、毛敏仲、汪元亮、苗秀实、杨表正、徐上瀛等。[2]

  正是由于琴人的社会身份不同,故而才有了文人琴与艺人琴在音乐的功能、效果、内容、表现、技法和性质等多方面的不同。关于这些不同,笔者曾撰文专门加以论述[3],这里不拟展开细论,只作一概略的提示。大致说来,它们的差别可以作这样的描述:(1)在艺术功能上,文人琴重自娱,艺人琴重他娱即娱人。(2)在艺术效果上,文人琴重自身的融化力,艺人琴重对人的影响力。(3)在艺术内容的表现上,文人琴注重“得意”,即弹者自己的领会;艺人琴则注重“表意”,即如何使听者领会。(4)在技法运用上,文人琴往往用力不多,技法较为简单、朴素;艺人琴则追求技法的娴熟和丰富,以便妥帖地表现音乐内容。(5)在乐器性质上,文人琴更多地将它视为修身养性的道器和法器,艺人琴则更多地或首先将它作为乐器对待。(6)在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形成上,文人琴主要是因人而名,艺人琴则纯粹因艺而名。如此等等。

  正是这两个有着密切联系而又存在许多差异的传统,共同构成了此后延续两千多年而不间断的大古琴传统。要想准确、深入、具体、全面地把握古琴艺术传统,就不能不对文人琴与艺人琴这两条线及其互相之间的关系进行历史的考察,因为传统本身就是存在于历史演进之中,是借助历史过程展开自身的。它虽然也有着相对的稳定性,但总体上仍然是在不断变化之中。

  大体说来,文人琴与艺人琴的关系及其历史演变,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一、文人琴与艺人琴的形成

  琴从巫术走向民间,特别是走向个人的日常生活,大约开始于商末周初。商纣王的琴师师延,就应是巫师琴的尾声了。就其传统而言,那时的琴师应该具有“抚一弦之琴,则地祗皆升;吹玉律,则天神俱降”;“听众国乐声,以审世代兴亡之兆”的神秘本领,而师延正是这样一位能够“精述阴阳,晓明象纬”的神职人员。可是,无道的纣王却只是将他作为一名普通乐工,以供其声色娱乐。师延不从,被幽拘阴宫。只是为了免于刑戮,才不得不为纣王演奏“迷魂淫魄之曲,以欢修夜之娱”(据《太平广记》)。这则故事一方面说明了琴师在当时的神职属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这个时代巫师琴的日趋衰微。
果然,在同时稍后的周朝开国者文王、武王和周公那里,琴就基本上脱去了巫术的外衣,直接为现实的常人服务了。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文王之作《拘幽》《思士》、武王之作《克商》、周公之作《越裳》《临深》以及文王、武王为琴各加一弦的传说中看出:前者说明琴曲创作已开始服务于人的现实生活,后者则表明,此时人们已经开始重视琴的表现力,开始设法让琴来更好地服务于人的精神生活。   但是,从现有的记载看,这时的琴主要还在君王贵族手中,尚未在民间普遍使用。后来经过西周经济、社会、文化、观念的转型,琴才逐渐在民间流传开来,成为民间较为普及的乐器,《诗经》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如:“参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周南·关雎》)“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以榖我士女。”(《小雅·甫田》)“妻子好合,如鼓琴瑟。兄弟既翕,和乐且湛。”(《小雅·棠棣》)“鼓钟钦钦,鼓瑟鼓琴。笙磬同音,以雅以南,以籥不僭。”(《小雅·鼓钟》)但真正从民间琴中形成文人琴和艺人琴两大传统的,还是在春秋战国时代。它的重要标志,就是两大传统自身特性的形成和代表性琴家的出现。

  艺人琴的代表人物有师旷、师文、师襄、瓠巴、伯牙、子期、雍门周等,其共同特点是:重视音乐的艺术效果,重视音乐表现的内容,重视技法的出神入化,而且,它们都共同受制于琴观念上的娱人张力。

  就音乐的艺术效果和影响力而言,师旷无疑是最重要的代表。《韩非子》有师旷鼓琴令玄鹤起舞的记载:“师旷……援琴而鼓。一奏之,有玄鹤二八,道南方来,集于郎门之垝。再奏之而列。三奏之,延颈而鸣,舒翼而舞。音中宫商之声,声闻于天。”还有师旷奏《清角》而风雨骤至的记载:“师旷……一奏之,有玄云从西北方起;再奏之,大风至,大雨随之,裂帷幕,破俎豆,隳廊瓦,坐者散走。平公恐惧,伏于廊室之间。晋国大旱,赤地三年。平公之身遂癃病。”(《十过》)艺人琴家几乎无不重视音乐对听众的影响力,甚至无不把这种影响力放在琴艺的首位。例如瓠巴,北宋朱长文即谓其“善鼓琴而鸟舞鱼跃,和出于中而物格于外,艺之至也。”[1](卷二)音乐能够打动别人,感动外物,就是“艺之至”,亦即古琴演奏艺术的最高境界和终极境界。刘向《说苑》和桓谭《琴道》所记雍门周弹琴令孟尝君泫然泣涕的故事,也有力地说明了艺术琴是如何将打动别人作为琴艺的第一使命。雍门周是以琴而成为孟尝君门客的,弹琴就是他的职业,故他不能不重视自己的音乐对别人的效果如何,不能不全力追求自己的音乐对别人的影响力。

  就音乐表现的内容而言,师文、伯牙、子期则最具代表性。师文是郑国乐师,曾随师襄学琴。据《列子》记载:“郑师文……弃家从师襄游。柱指钩弦,三年不成章。师襄曰:‘子可以归矣。’师文舍其琴,叹曰:‘文非弦之不能钩,非章之不能成。文所存者不在弦,所志者不在声。内不得于心,外不应于器,故不敢发手而动弦。且小假之,以观其所。’无几何,复见师襄。师襄曰:‘子之琴何如?’师文曰:‘得之矣。请尝试之。’于是当春而叩商弦,以召南吕,凉风忽至,草木成实。及秋而叩角弦,以激夹钟,温风徐回,草木发荣。当夏而叩羽弦,以召黄钟,霜雪交下,川池暴沍。及冬而叩徵弦,以激蕤宾,阳光炽烈,坚冰立散。将终,命宫而总四弦,则景风翔,庆云浮,甘露降,澧泉涌。师襄乃抚心高蹈曰:‘微矣,子之弹也!虽师旷之清角,邹衍之吹律,亡以加之。彼将挟琴执管而从子之后耳。’”(《汤问》)师文学琴,三年弹不成曲,并不是因为没有掌握演奏技法,而是因为“内不得于心”,即对所弹乐曲没有领会其内容,故而才无法将它表现在音乐之中,即“外不应于器”,才“不敢发手而动弦”。经过一段时间的仔细揣摹,把握了乐曲的内容之后,再弹此曲,则其音乐的效果和影响力充分展示出来,达到可以同师旷媲美的地步。这是典型的艺人琴。

  伯牙的事例也很典型。许多琴书都记载伯牙从成连学琴而游东海之上的事,最初见于汉末蔡邕《琴操》的《水仙操》解题,但文字不全。今录北宋朱长文《琴史》所载文字:“伯牙……尝学鼓琴于成连先生,三年而成,神妙寂寞之情,未能得也。成连曰:‘我虽传曲,未能移人之情。吾师方子春,在东海中,能移人情,与子共事之乎?’乃共至东海上蓬莱山,留伯牙曰:‘子居习之,我将迎师。’刺船而去,旬日不返。伯牙心悲,延颈四望,寂寞无人,徒闻海水汹涌,群鸟悲鸣,仰天叹曰:‘先生亦以无师矣,盖将移我情乎!’乃援琴而作《水仙》之操云。”[2](卷二)这里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移情”。所谓“移情”,就是琴人对自然、人生的体验,以自然、人生来激发或改变(“移”)琴人的精神感受。就琴乐所欲表现的内容来说,它无非是自然和人生,要想在自己的琴乐演奏中完满地表现这种自然、人生内容,仅有技法的娴熟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对所要表现的自然、人生内容有深入的体验和感悟。移情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表现音乐的内容,让听众能够更清晰地领会音乐所表现的内容。也正因为此,在现存为数不多的关于伯牙的记载中,除象“伯牙鼓琴,六马仰秣”(成玉磵《琴论》)之类非凡音乐效果之外,被极力突出的正是他对音乐内容的准确、形象、鲜明的表现能力。《吕氏春秋》所载伯牙鼓琴,志在泰山,而钟子期即能识其“巍巍乎若泰山”;志在流水,钟子期又能识其“汤汤乎若流水”(《孝行览》)。其前提必须是,你的演奏对音乐内容确实作了成功的表现。[4]

  艺人琴重视艺术效果和内容表现,故必然也重视技法;艺人琴家亦均以高超的演奏技法著称于世。师旷、瓠巴之能够令鸟舞鱼跃,伯牙之能令子期一下子听出高山流水,都离不开丰富而熟练的演奏技法。即如上述师文学琴之事,乍一看好像在说明技法不重要,实际上是在技法问题解决之后所面临的更高层次的问题——对音乐内容的把握与表现的问题。朱长文说:“夫心者道也,琴者器也,本乎道则可以周于器,通乎心故可以虑于琴。若师文之技,其天下之至精乎?故君子之学于琴者,宜正心以审法,审法以察音。及其妙也,则音法可忘,而道器冥感。” [3](卷二)师文正是在“道”的基础上谈“艺”,在“意”的基础上谈“技”,因而是“技”之“至精”者,是“至精”基础上的“音法可忘”,而非简单地轻视“艺”和“技”。

  文人琴的代表人物也有许多,如孔子、颜回、庄子、屈原、宋玉等,但最重要的还是孔子。孔子不仅喜欢弹琴,还经常弹琴,史书谓其删诗三百,“皆弦歌之”;“弟子读书,孔子弦歌鼓琴”;当陈蔡之困时,亦“讲诵弦歌不辍”。他还创作不少琴曲,他有感于鲁国为龟山所蔽而作《龟山操》,因悲叹世无明君、生不逢时而作《将归操》,因见山中幽兰无人自芳而作《猗兰操》等。就孔子本人的琴艺来说,虽然与艺人琴也有着许多相似和相通之处,但其差别仍然十分明显。他也弹琴,但不以弹琴为业;也教授琴艺,却不以培养职业琴家为目的;甚至也向艺人琴家学琴,却始终保持着自己独立的理念和追求。孔子真正是把琴作为修身的一个工具,是自为而非为人的行为。这是他与艺人琴家的一个根本性的不同,在这个不同的基础上,又形成其它众多方面的不同。

  首先,在音乐内容上,艺人琴之重视内容,更侧重乐曲的音乐性内容,而文人琴则更多地重视乐曲的非音乐性内容亦即思想文化内容。这一点,我们通过孔子与师襄的比较即可见出。“孔子学鼓琴于师襄子而不进。师襄子曰:‘夫子可以进矣。’孔子曰:‘丘已得其曲矣,未得其数也。’有间,曰:‘夫子可以进矣。’曰:‘丘已得其数矣,未得其意也。’有间,复曰:‘夫子可以进矣。’曰:‘丘已得其意矣,未得其人也。’有间,复曰:‘夫子可以进矣。’曰:‘丘已得其人矣,未得其类也。’有间,曰:‘邈然远望,洋洋乎,翼翼乎,必作此乐也!黯然而黑,几然而长,以王天下,以朝诸侯者,其惟文王乎!’师襄子避席再拜曰:‘善。师以为文王之操也。’”(《韩诗外传》)这里从“曲”到“数”、到“意”、到“人”、再到“类”,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从音乐形态本身追溯其非音乐意义的过程。“曲”是曲调,“数”指结构,这两者尚属音乐形态范畴;“意”是指乐曲的人生意蕴,已超出形式技巧,进入演奏者的心灵状态了,但还属音乐性内容的范畴;而“人”(作者的为人)和“类”(作者的形貌)则更是深入到人格状态,属于非音乐性内容了,这是需要演奏者自身的人生经验和丰富想象力才能完成的境域。相比之下,师襄对此曲的把握就浅得多了。正如朱长文所说:“师襄之学,徒知其音;圣人之学,必得其意,其过襄远甚,其先授以声而未授以名者。”“知其音”正是艺人琴的重心所在,“得其意”,特别是“得其人”、“得其类”才是文人琴所竭力追求的目标。而要达到这个目标,就必须依靠自己的领悟,必须“自己得之”,他说:“盖古人之教人者,常待学者之自得,而未尽告也。自得则悟之深,而左右逢其原矣。” [4](卷二)这也是文人琴的一个重要特点。

  其次,在音乐效果上,艺人琴多重视对外的影响力,注重打动对方,孔子则注重自身的心理效应,注重自己内心的平和。在他的弟子中,子路是一个常常“出轨”的人物,在弹琴方面也不例外。据载:“子路鼓琴,孔子闻之,谓冉有曰:‘甚矣,由之不才也。夫先王之制音也,奏中声以为节,流入于南,不归于北。夫南者,生育之乡;北者,杀伐之域。故君子之音温柔居中以养生育之气,忧愁之感不加于心也,暴厉之动不在于体也。夫然者,乃所谓治安之风也。小人之音则不然,亢丽微末,以象杀伐之气,中和之感不载于心,温和之动不存于体。夫然者,乃所以为危乱之风。’”(王肃《孔子家语》)我们姑且先不谈孔子的这种琴艺观是否正确,只说他的“以中声为节”与“亢丽微末”的对立,实质上也就是文人琴与艺人琴的对立。艺人琴是要表现自然人生的丰富多彩,故必然需要富于变化甚至对比性的音调;文人琴则以修身为目的,故只需要“温柔居中以养生育之气”,使心平体闲,最终导致社会风气淳厚和平。孔子说:“君子好乐为无骄也,小人好乐为无慑也。” [5](卷一)“无骄”即为平易而和谐,“无慑”则为骄矜而张扬,这在某种意义上反映的也是文人琴与艺人琴的不同。

  以孔子为代表的文人琴和以师旷为代表的艺人琴,从其渊源上说,都来自巫师琴,都是巫师琴中“神”性内涵在新的时代向民间和世俗转换、分化的产物。具体说来,艺人琴是由巫师琴对外界事物的“操纵”意识演化而来,它是从巫术中对外部事物的控制、支配演变而为音乐中对对象的感动和影响。前面所引师旷奏《清角》而风雨骤至中的《清角》,就不是一般的乐曲,而是黄帝当年在泰山大合鬼神时所奏的乐曲,明显属于巫师琴范畴。师旷在弹奏此曲前就介绍说:“昔者黄帝合鬼神于泰山之上,驾象车而六蛟龙,毕方并辖,蚩尤居前,风伯进扫,雨师洒道,虎狼在前,鬼神在后,腾蛇伏地,凤皇覆上,大合鬼神,作为清角。”《韩非子》中所述师旷奏“清角”而风雨骤至、大旱三年、赤地千里的神秘效果,应该正是上古巫师琴特点的一个延伸。与此不同,文人琴则是由巫师琴在占卜时形成的“禁忌”意识演化而来。占卜是为了明确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使每个人在神灵面前保持着谨重敬畏之心,而琴的平和舒缓的音响特点和庄重规整的技法处理恰好能够产生这样的效果。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春秋时秦国医师医和的话透见一丝信息:“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非以慆心也。”(《昭公元年》)“仪”即规范,在此即指弹琴的各种要领;“节”即节制,不使放荡无拘束。通过弹琴时的各种要求和操作规程,来节制和调节自己的内心欲望,使之平和,正是琴能够修身的奥秘所在。后来在汉代出现、并长期被人们反复申述的命题——“琴者,禁也”,也正是这一观念的延伸。文人琴和艺人琴的共同源自巫师琴,于此亦可见出。

  注释:

  [1]关于“巫师琴”传统及其向民间琴的转换,参见拙著《古琴艺术论》第二章相关内容,江苏文艺出版社2002年;亦可参见拙文《对“巫师琴”传统的考辨与推论》,载《国际传统音乐学会第37届世界年会论文集》,2004年。

  [2] 在这两大类琴人之外,还存在着一些较为次要的类型,其重要者有三:一是帝王琴家,这一类琴人自古就有,自尧、舜、文、武,直到宋太宗赵光义、徽宗赵佶、金章宗完颜景、清乾隆皇帝等;二是仕宦琴家,如唐代张镐、李勉、南宋张岩、元代耶律楚材、明代杨瓒等。三是商人、工匠琴家。如徐染匠(严天池称他为“亦仙”)、某木匠、张春圃(北京琉璃厂学徒)、周庆云(上海盐商)。不过,这种差别仅仅是身份上的,它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在琴的传统上,他们要么是接近文人琴(如宋徽宗,旨在个人自娱),要么属于艺人琴(如杨瓒、耶律楚材、周庆云等,侧重娱人,职业化),还有一些是两者兼而有之。但他们都没有形成自身的传统,而只是附着在文人琴和艺人琴这两大传统上的衍生形态。

  [3]参见拙文《文人琴与艺人琴的不同旨趣及其走向》,《东方丛刊》2003年3期。但该文中只集中比较了两个方面的不同:功能的不同和表现的不同,其它方面只是略有涉及,未及展开。

  [4]这个道理徐上瀛在其《谿山琴况》的“速”况中即指出过,说:“故成连之教伯牙于蓬莱山中,群峰互峙,海水崩折,林木窅冥,百鸟哀号。曰:‘先生将移我情矣!’后子期听其音,遂得其情于山水。” 这段文字正说明:子期的能够听懂山水,是因为伯牙对山水表现得好;伯牙表现得好,又是因为接受过成连给他的“移情”训练。

瓠巴鼓琴,而鸟舞鱼跃
瓠巴鼓琴,而鸟舞鱼跃http://www.wenhuacn.com/article.asp?classid=55&articleid=5892  文人琴与艺人琴关系的历史考察(二) 作者:刘承华  来源:倾听弦外之音

二、两大琴统的交替发展

  文人琴与艺人琴在春秋战国时代正式分化形成之后,接着便进入一个由汉到唐的新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持续时间长,经历的朝代多,社会的变化也复杂,为古琴两大传统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崭新的环境,也使两大传统的特征得到更加充分的展示。不过,在这一时期中实际上包含了两个不同的阶段:一是汉魏两晋,这是文人琴获得发展的阶段;一是隋唐,这是艺人琴获得发展的阶段。

  1.文人琴在汉晋的发展

  两汉古琴占据主体地位的是文人琴,在当时较为著名、对后世影响较大的琴家,也都是文人琴家,如刘安、司马相如、刘向、宋胜之、桓谭、梁鸿、马融、蔡邕、蔡琰等。刘安乃淮南王,“好书鼓琴”,雅好学术,著有《淮南子》传世;司马相如“以文章名汉世,而少善鼓琴”;刘向乃“汉世大儒”,“博极群书,所著必精备”,“尝作《琴传》并《颂》”;宋胜之“以孝慕信义闻”,不仕,“从邮越牧羊,以琴书自娱”,“常挟琴牧羊巨泽中”;桓谭“好音律,善鼓琴,博学多通,遍习五经”,“才学洽闻,几能及扬雄、刘向父子”;梁鸿亦“不屑仕禄”,“与其妻孟光共入霸陵山中,以耕织为业,咏诗书弹琴以自娱”;马融“高才博洽,为世通儒”,“尤善鼓琴”,“特以为玩而非得趣于琴者也”;蔡邕“少博学”,“好辞章,数术天文,妙操音律”;蔡琰为蔡邕之女,善诗文音律,虽人生坎坷,仍以琴书自遣。[6](卷三) 正是在这些文人琴家身上,琴的修身求治的功能意识和崇古尚雅的审美意识得到前所未有的强调。

  修身功能是汉代琴家论琴时的一个突出主题。《淮南子》云:“神农之初作琴也,以归神;及其淫也,反其天心。”(《泰族训》)刘向《说苑》云:“故古者天子诸侯听钟声未尝离于庭,卿大夫听琴瑟未尝离于前,所以养正心而灭淫气也。”(《修文》)其《琴说》亦云:“凡鼓琴,有七例:一曰明道德,二曰感鬼神,三曰美风俗,四曰妙心察,五曰制声调,六曰流文雅,七曰善传授。”桓谭《琴道篇》云:“琴,神农造也。琴之言禁也,君子守以自禁也。”又云:“琴者,禁也。古圣贤玩琴以养心,穷则独善其身,而不失其操,故谓之操;达则兼善天下,无不通畅,故谓之畅。”班固《白虎通》亦云:“琴者禁也,所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德论·礼乐》)蔡邕《琴操》云:“昔伏羲氏作琴,所以御邪僻,防心淫,以修身理性,反其天真也。”(《序首》)这些观念都是文人琴家建立起来的,在汉代,则成为琴的基本观念。

  崇古尚雅是汉代琴的又一重要观念,它也来自文人琴传统。这一点可从桓谭例中见出。桓谭大约生活在东汉光武帝时代。建武年间,大司空宋仲子因桓谭“精音律,善鼓琴”,且“博学多通,遍习五经”,而推荐给光武帝,任议郎给事中。光武帝每逢宴会,辄令桓谭鼓琴。桓谭常常演奏一些繁声丽调,以悦皇上。宋仲子对此很不快,便找来桓谭,说:“吾所以荐子者,欲令辅国家以道德也。今数进郑声以乱雅颂,非忠正也。”不久,光武帝大会群臣,席中又命桓谭鼓琴。桓谭见宋仲子在场,不觉慌乱而失态。光武帝很奇怪,问其缘由,宋仲子上前应曰:“臣所以荐桓谭者,望能以忠正导主,而今朝廷耽悦郑声,臣之罪也。”光武帝听后,“改容谢之”。[7](卷三) 对此,朱文长曾作评论说:“盖谭之知音,兼于雅郑,不能守雅而奏郑,以求悦于上,宜其见咎于君子也。”又据载,桓谭曾作《琴道》一篇,但只完成首章便去世,“肃宗使班固续成之,盖能舍郑而适雅”。乍一看,桓谭的案例所涉及的只是“雅郑”,而非“文人琴”与“艺人琴”,但实际上两者联系十分紧密。文人琴以修身为主,故必然崇雅而黜俗;艺人琴以娱人为主,故必然更多考虑如何打动别人,这样,那些容易使人娱乐的时俗(即“郑卫”)之调也就常常受到他们的偏爱和重视。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桓谭是一个具有双重身份的琴家。就其身份而论,他是一个学者兼琴家,应该属文人琴;但若从其琴的职业化程度而言,则又宛然是一位艺人琴家。——以琴为业的属性,在他身上体现得已经够充分的了。这便是他为什么较多地喜好郑卫繁声的原因所在。但尽管如此,我们仍然不难从上述记载中见出,在当时,崇雅黜俗的观念是多么强大、自觉而且普遍。

  当然,两汉时期也有著名的艺人琴家,如师中、赵定、龙德等,但他们的琴艺观也无不浸透了浓厚的文人琴色彩。师中是东海下邳人,相传为师旷之后,曾为汉武帝鼓琴,著有师氏八篇,似应为艺人琴家。虽然史书对他的琴艺特点未有多说,但从其“喜雅琴”已略可知其与文人琴有相近之处。赵定和龙德都是宣帝时人,宣帝作歌诗,欲予配曲,丞相便将他们推荐给宣帝作鼓琴待诏。《汉书·艺文志》所载雅琴赵氏十篇,雅琴龙氏九十九篇,就是这两人所作。“(赵)定为人尚清静,少言语,善鼓琴,时间燕为散操,多为之涕泣。”(刘向《别录》)若就这两人的身份和琴艺效果而论,他们都应属于艺人琴家,但其琴艺活动却又突出地体现了文人琴崇雅黜俗的特点。文人琴家刘向曾评论他们的琴艺说:“雅琴之意,皆出龙德诸琴杂事中。”(《别录》)北宋朱长文对此也深有感慨,说:“惜哉!二书之逸,不克究其详也。汉世雅乐未立,郑音作于朝廷,遍于天下。独定也、德也、中也,以雅琴为事,盖好古博雅之士也。”两汉之中难得见到的几位身份属于艺人琴的著名琴家,也深深地打上了文人琴的烙印。这只能说明,汉代是一个文人琴占据主体地位的时代。

  经过汉魏之际的动乱,到了两晋时期,社会思想文化意识形态都有了很大改变,但文人琴占据主导地位的局面仍持续未变。在魏晋时代,那些著名的、有影响的琴家几乎全都是文人琴家,他们有:阮籍、嵇康、嵇绍、孙登、张翰、刘焜、王子猷、陶渊明、戴安道等。阮籍、嵇康是著名文学家、诗人,琴为其修身自娱的工具,这不用多说。阮籍之侄阮咸、子阮瞻,嵇康之子嵇绍也都是文人兼琴家。孙登是“有道而隐者也,好读《易》鼓琴,性无恚怒”,是隐士而兼琴家。张翰曾为江东步兵,但心向山林,放达一世,亦属文人琴之列。其他如王羲之父子、陶渊明、戴安道等,也无不以文名世,琴为其辅,都应属于文人琴家之列。在魏晋时代,我们几乎见不到纯粹的艺人琴家。朱长文《琴史》所收魏晋时琴家三十多人,却没有一人是艺人琴家。这个现象本身就说明,魏晋与两汉一样,也是文人琴获得发展、并占据主体地位的时期。

  但是,时代毕竟不同了,魏晋时的文人琴与两汉的文人琴有了一个十分微妙但却极为重要的不同:支配着琴学观念的哲学思想由儒家转向了道家。这个变化在琴的功能上最突出地表现出来,那就是从以前的“正心”、“修身”逐渐地转变为现在的“娱情”、“养生”。这样一个变化是从汉末蔡邕开始的,他的《琴操》在琴的功能方面所提出的“修身理性,反其天真”,其“修身理性”是为儒家,而后面的“反其天真”则无疑是道家的了。正是由于琴的功能意识从“正心”、“修身”向“娱情”、“养生”的转换,才使得魏晋时期文人琴的精神、趣味和形态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不同,“自娱”、“自乐”、“自遣”、“自得”才得以成为这一时代普遍的琴艺观念:

  (阮籍)尤嗜酒、能啸、善弹琴,当其得意,忽忘形骸,时人以为痴。(朱长文《琴史》)

  (嵇康)少好音声,长而玩之。以为物有盛衰,而此无变;滋味有厌,而此不倦。可以导养福气,宣和情志,处穷独而不闷者,莫近于音声也。(《琴赋》)

  (孙登)清静无为,好读易弹琴,颓然自得,观其风神,若游六合之外者。(《孙登别传》)

  (阮瞻)清虚寡欲,自得于怀,亦善弹琴。人闻其能,多往求听,不问长幼贵贱,皆为弹之,神气冲和。内兄潘岳每令鼓琴,终日达夜无忤色,由是识者叹其恬淡不可荣辱矣。(朱长文《琴史》)

  王冏令嵇绍操琴,绍推不受,曰:“岂可操执丝竹为伶人之事。若释公服,私宴,所不敢辞也。”(朱长文《琴史》)

  王谢诸俊皆好声乐,太傅作相,虽朞丧不废乐。逸少尝云:“年在桑榆,正赖丝竹陶写。其于琴也,孰谓不能?”(朱长文《琴史》)

  (戴安道)少有文艺,善鼓琴。太宰武陵王晞,闻其能琴,使人召焉。逵对使者前,打破琴曰:“戴安道不能为王侯伶人。”(《晋中兴书》)

  (陶渊明)性不解音,而畜素琴一张,弦徽不具,每朋酒之会,则抚而和之,曰:“但识琴中趣,何劳弦上声。”尝有诗云:“弱龄寄事外,委怀在琴书。”又云:“乐琴书以消忧”。(《晋书》)

  (公孙凤)隐于昌黎之九城山,弹琴吟咏,陶然自得,人莫测也。(朱长文《琴史》)

  (宗炳)妙琴书,精于言理,每游山林,往辄忘归。……凡所游处,皆图之于室,谓人曰:“抚琴动操,欲令众山皆响。”(朱长文《琴史》)

  (柳世隆)善弹琴……自云马矟第一,清谈第二,弹琴第三。在朝不婴事务,垂帘鼓琴,风韵清远,甚获世誉。(朱长文《琴史》)

  与汉代文人琴相比,魏晋文人琴在观念上有了以下变化:(1)琴的社会意义、道德意义、文化意义有所减弱,而个人性、情感性、趣味性的因素明显加强。琴很少再作为社会的某种普遍规范出现,而是作为每个人的性情气质的载体而存在。(2)人们从琴中更多获得的是快乐、愉悦、欣慰,哪怕是消忧解愁,而不象以前的一味地崇雅、讲禁、求正,不象以前那样过分地拘谨、严肃、庄重。(3)由此而来的是,琴的社会地位也不象以前那样高了,而是成为与诗酒书画比肩而坐的一个平常现象,人们对它的态度更加随意、洒脱,但也更加亲切,琴成为一件更具休闲性品格的器具了。这时候,琴的文化意义仍然存在,但必须是经由每个人自觉认同后的存在;它已经失去了以前那种绝对性和至高无上性,而成为由每个人自己定义的一种文化载体。同是文人琴,从汉到晋,是有着如此重要的变化的。从哲学上说,这个变化源于道家的“自然”、“无为”、“逍遥”、“自适”的思想,是中国古琴艺术最终形成自身独特审美品格的最为关键的一环。这个内容在本文不便展开详论,但它的意义非常重大而且深远,其程度远远超过文人琴与艺人琴之间的彼此兴替。

  2.艺人琴在隋唐的发展

  文人琴到了隋唐,当然没有完全沉息,其传统仍然在延续,也仍然出现了著名的代表人物,较重要者有王通、王绩、王维、刘禹锡、白居易等。王通,号文中子,处隋文帝时而不得用,遂隐于汾水之地。他“援琴鼓荡之什,门人皆沾襟焉”;“游汾亭,坐鼓琴,有舟而钓者过曰:‘美哉琴意!伤而和,怨而静,在山泽而有廊庙之志。’”“遂志其事,作《汾亭操》。”确实是一位文人琴家,不过不是以道家为宗、而是以儒家为宗的文人琴家。相比之下,他的弟弟王绩则是一位具有道家思想的文人琴家。他“弃官不仕,耕于东皋,故以自号。……以《周易》、《老子》、《庄子》置床头,他书罕读也。……喜琴,加减旧弄,作《山水操》,为知音者所赏。”不过,在隋唐时代,真正能够代表文人琴的还是中唐诗人白居易。白居易“自云嗜酒、耽琴、淫诗。凡酒徒、琴侣、诗客,多与之游。每良辰美景,或雪朝月夕,好事者相过,必为之先拂酒罍,次开箧诗。酒既酣,乃自援琴,操宫声,弄《秋思》一遍。若兴发,命家僮调法部丝竹,合奏《霓裳羽衣》一曲,放情自娱,酩酊而后已。有时舁适野,舁中置一琴一枕,陶谢诗数卷,竿左右悬双酒壶,寻水望山,率情便去,抱琴引酌,兴尽而返,其旷达如此。”这一特点在他的诗中表现得也很明显,如:“耳根得听琴初畅,心地忘机酒半酣。若使启期兼解醉,应言四乐不言三。”(《琴酒》)“入耳淡无味,惬心潜有情。自弄还自罢,亦不要人听。”(《夜琴》)“信意闲弹《秋思》时,调清声直韵疏迟。近来渐喜无人听,琴格高低心自知。”(弹《秋思》)“七弦为益友,两耳是知音。心静即声淡,其间无古今。”(《船夜援琴》)“置琴曲机上,慵坐但含情。何须攻挥弄,风弦自有声。”(《咏琴》)白居易的琴艺风格,真正是把魏晋时期在道家思想中浸淫孵化出来的文人琴最为完满和集中地表现了出来。北宋朱长文评论说:“夫乐天之于琴,其工拙未可知,而高情所好,寓情于此,乐以亡忧,亦可尚也已。” [8](卷四)朱长文所说各条,正是文人琴的特点所在。

  隋唐时的文人琴家虽然不乏其人,有一些还是十分著名的人士,但是,如果把他们与同一时期的艺人琴家作一比较,我们就不能不强烈地感受到文人琴的声音是多么微弱,色彩是多么暗淡。隋唐与汉晋完全不同,它是一个艺人琴的黄金时代!这里的艺人琴也有着一串长长的名单,如隋代李疑、贺若弼,初唐赵耶利,盛唐董庭兰、薛易简,中唐颖师,晚唐陈康士、陈拙,等等。

  隋唐时期艺人琴有别于文人琴之处,除了琴家的身份外,主要表现在琴艺的艺术效果和技法追求上。赵耶利是隋唐之际纯粹以琴为业的琴家,因以琴为业,故钻得深,贡献多。他广泛地刊正旧谱,“所正错谬五十余弄”。他规定技法,著有《弹琴手势谱》和《弹琴右手法》各一卷,指出弹琴只用指甲“其音伤惨”,只用指肉“其音伤钝”,主张“甲肉相和,取音温润”。他还研究琴学,揭示琴派的成因,提出“吴声清婉,若长江广流,绵延徐逝,有国士之风;蜀声躁急,若激浪奔雷,亦一时之俊” [9](卷四) 的观点。所有这些,正是艺人琴家所应用力之处;其中的钻研技法,揣摹规律,则更是唐代艺人琴家所探讨的主要课题。如薛易简“以琴待诏翰林……尝著《琴诀》七篇”,主张仅有“用指轻利,取声温润,音韵不绝,句度流美”还不够,还必须注意到“声韵皆有所主”,强调技法的运用必须服从音乐内容的表现。晚唐的陈康士和陈拙则在音乐技法和乐曲形态方面进行探讨,总结音乐的形式规律。陈康士侧重演奏者对乐曲内涵的领会,对“自元和长庆以来,前辈得名之士,多不明于调韵,或手达者伤于流俗,声达者患于直置,皆止师传,不从心得”的现象进行批评。在实践方面致力于对“音韵流美”的艰苦摸索,“清风秋夜、雪月松轩,佇思有年,方谐雅素”,终于取得“弦无按指之声,韵有贯冰之实”的成就。陈拙则侧重乐曲节奏规律的探讨,指出:“弹操弄者,前缓后急者,妙曲之分布也;或中急而后缓者,节奏之停歇也。疾打之声,齐于破竹;缓挑之韵,穆若生风。亦有声正厉而遽止,响已绝而意存者。” [10](卷四) 唐代琴家对技法规律所作的种种探讨,都是专攻琴艺的艺人琴家所不可忽略的内容,在文人琴家那里是很少见到的。

  正是因为艺人琴特别重视技法规律的探讨和实践,才使得他们的琴艺达到高妙无比的地步。唐代的知名琴家大多以其卓越的琴艺见著于世,盛唐时的董庭兰就是典型的一位。董的琴艺冠绝群伦,尤其擅弹《胡笳》,李颀在其《听董大弹<胡笳>》诗中对其高超的演奏技艺有形象的描写:“董夫子,通神明,深山窃听来妖精。言迟更迷皆应手,将往复旋如有情。空山百鸟散还合,万里浮云阴且明。嘶酸雏雁失群夜,断绝胡儿恋母声。川为静其波,鸟亦罢其鸣。乌珠部落还乡远,罗逤沙尘哀怨生。出音变调忽飘洒,长风吹林雨陞瓦。迸泉飒飒飞木末,野鹿呦呦走堂下。”这里有纯熟的技巧,有生动的表现,还有惊人的感染力。不是艺人琴家,是无法达到这个境地的。也正因为此,董庭兰为时人广为推重。宰相房琯延请他为自己的门客,甚至有记载说他为了替董庭兰申辩而丢掉官职的事,诗人崔珏还写诗赞美他们的这种关系:“七条弦上五音寒,此乐求知自古难。唯有河南房次律,始终怜得董庭兰。”其实,董庭兰不仅为房琯所重,推重他的人可谓遍及天下,高适《别董大》诗中的“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即是有力的证明。当然,唐代远不止一个董庭兰有高超的琴艺,除了上面提到的赵耶利、薛易简、陈康士和陈拙外,其他见诸记载的,我们知道还有蜀僧濬[1]、罗山人[2]、杜陵[3]、颖师[4]等;没有见诸记载的,可能就更多。

  唐代文人琴的相对沉息和艺人琴的大行于世,我们还可以通过这一时期最有代表性的文人琴家自己的描述见出。比如白居易,他就写有大量感慨和哀叹古琴在唐代不兴的诗篇:

  丝桐合为琴,中有太古声。古声淡无味,不称今人情。玉徽光彩灭,失弦尘土生。废弃来已久,遗音尚泠泠。不辞为君弹,纵弹人不听。何物使之然?羌笛与秦筝。(《废琴诗》)

  古琴无俗韵,奏罢无人听。寒松无妖花,枝下无人行。春风十二街,轩骑不暂停。奔车看牡丹,走马听秦筝。众目悦芳艳,松独守其贞。众耳喜郑卫,琴亦不改声。怀哉二夫子,念此无自轻。(《邓鲂张彻落第诗》)

  诗中所讲琴与筝、笛的对立,实际上也包含了文人琴与艺人琴的对立。白居易所用以同筝笛、郑卫相对比的,正是具有浓厚文人琴特点的音乐,是“太古声”、“淡无味”、“无俗韵”,是“调慢弹且缓”,是“调清声直韵疏迟”。这样的琴在汉晋时最受推崇,而现在呢,则到了“无人听”的地步。无怪乎北宋朱长文在谈到这两个时代的琴艺时,对唐人作了严厉的批评,说:“晋宋之间,缙绅尤多解音律,盖承汉魏嵇蔡之余,风流未远,故能度曲变声,可施后世。自唐以来,学琴者徒倣其节奏,写其按抑,而未见有如三戴者,况嵇蔡乎?” [11](卷四) 朱是站在文人琴的立场上看待这一变化的,故有批评之声;如果从艺人琴的立场来看,则又会怎样呢?那一定是只有赞美,其“倣其节奏,写其按抑”也会变成“精研技巧,打磨形式”而备加赞赏的。因此,在这里,“无人听”的应该主要是文人琴;至于艺人琴,实际上是有着不少知音的。

  许健先生在《琴史初编》中总结过隋唐时期的古琴所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共有三条:一、“专业化的琴师起着更大的作用。”二、“隋唐的琴师大都有自己的师承渊源,对演奏技术有着严格的要求和训练。”三、“对传统曲目进行了大规模地、系统地收集、整理。”[12]又说:“隋代琴家多长于创作,而唐代琴家则更多地在演奏艺术方面有所发展,特别是在搜集、整理和加工传统曲目方面的成就更为突出。”[13]其实,所有这些变化都在说明一点,即:艺人琴在唐代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新发展,唐代是艺人琴高度发展的一个新时期。

  注释:

  [1]李白《听蜀僧濬弹琴》:“蜀僧抱绿绮,西下峨眉峰。为我一挥手,如听万壑松。客心洗流水,余响入霜钟。不觉碧山暮,秋云暗几重。”此诗对弹琴的描写较抽象,但其弹琴时所具的巨大影响力,表现得还是比较明显的,故应该属艺人琴之列。

  [2]岑参有诗《秋夜听罗山人弹<三峡流泉>》,中有“此曲弹未半,高堂如空山。石林何飕飕,忽在窗户间。绕指弄呜咽,清丝激潺湲。演漾怨楚云,虚徐韵秋烟。疑兼阳台雨,似杂巫山猿。幽引鬼神听,静令耳目便。楚客肠欲断,湘妃泪斑斑”之句,可见琴艺非同一般,应属艺人琴。

  [3]戎昱有诗《听杜山人弹<胡笳>》,中有“座中为我奏此曲,满堂萧瑟如穷边。始闻第一第二拍,泪尽蛾眉没蕃客。更闻出塞入塞声,穹庐氊帐难为情。胡天雨雪四时落,五月不曾芳草生。须臾促轸变宫徵,一声悲兮一声喜。南看汉月双目明,却顾胡儿寸心死。回鹘数年收洛阳,洛阳士女皆驱将。岂无父母与兄弟,闻此哀声亦断肠”之句,亦见其琴艺之高超。当时琴界盛行沈家声和祝家声,他则兼善两家声调,说明他的弹琴确实技艺超群。有人因杜陵名庭兰,便认为他就是董庭兰,似不确。

  [4]韩愈和李贺都有听颖师弹琴诗,从诗中可以见出颖师属于艺人琴家。韩诗后文将有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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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人琴与艺人琴关系的历史考察(三)(作者:刘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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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琴美学的历时性架构【内容提要】本文对古琴美学进行历时性的梳理,指出它的发展的起点和动力是自娱性的功能论。正是在这种功能论的驱动下,先后产生了本体论、审美论和演奏论,形成古琴美学的几大重要板块,然后在徐上瀛那里得到综合性的表述。最后还探讨了如何使古琴美学走向现代的问题,提出在发展娱人性功能论的基础上确立以表现论为主题的思路,并尝试性地拟出八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 键 词】功能论 本体论 审美论 演奏论 表现论 古琴美学 历史

古琴美学博大精深,加之它那特殊的修辞性的、非逻辑性的表述方式,使得我们几乎无法精确而完全地破译它。每当我们用分析的方式处理它时,就会发现其分析的结果与对它作整体把握时迥异其趣。问题似乎变得单纯了,清晰了,但其内蕴也就同时变得单薄和僵硬,其魅力也因此而大大减弱,似乎与艺术、与美隔了一层。但是,当我们一旦改用悟性直觉的方式对待它,一旦将它诉诸我们的艺术触觉和审美经验,那它就永远是鲜活的、充满生机的、诱人的,而且是深邃、丰富的,富有启发性的,好象是一种获得永久生长性和生命力的存在。

但是,我们又不能不对古琴美学进行学理性研究,否则它就会永远处于“黑箱”状态。这种研究,除了通常所作的静态分析(逻辑分析)之外,还有一种方法我认为可能更加适合古琴美学,那就是动态描述法,即通过对其历史形成过程的纵向追溯,来揭示它的构成。这一方面能够尽量还原它的原始形态,又能保持它的具有生成性的整体性。而且,通过这种纵向追溯,还可以更清楚地窥见古琴美学的历史轨迹并把握其未来走向。

一、功能论起点

就古琴美学的起源而言,我们发现,它同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古琴美学体系并不在时序上同构,在这方面,其历史与逻辑是不统一的。在一般的美学体系中(古琴美学也不例外),最具决定性作用的出发点是本体论,然后才有建立在这本体论基础上的创作论、演奏论、审美论、功能论等其它组成部分。不同的本体论必然导致不同的创作论、演奏论、审美论和功能论,必然会建构出不同的美学体系。但是在中国古代,艺术美学(包括音乐美学乃至古琴美学)的产生则是从功能论起步的。

中国艺术美学最早产生于诗论和乐论,而诗论和乐论的最初表述都是功能论的。儒家创始人孔子对诗的论述最能说明这一点。他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又说:“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论语·子路》)这里的兴、观、群、怨以及事、识、言、达、对等,都是纯粹功能论的命题,而且涉及功能的不同方面。从孔子的上述话语中,我们不难看到这样一种思想,即:诗只有满足了上述诸种功能,它才会有价值,有意义;否则,“虽多,亦奚以为?”

在早期的乐论中,首先出现的亦同样是功能论。春秋时晋国的乐师师旷,即因乐可以“补察其政”,可以“箴谏”而特别重视音乐的社会功能。他还曾通过闻听楚国军队“歌南风”而断定“楚必无功”。这是音乐功能论在军事上的一次成功运用。吴国的季札则能在听来自各地的音乐之时,一一指出该地的民风与政事,体现的是“乐以知政”的思想。秦国的医生医和,其重乐也主要是为了“节百事”,指出:“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非以慆心也。”音乐的功能论思想在春秋时魏绛那里表述得更为明晰,他说:“夫乐以安德,义以处之,礼以行之,信以守之,仁以厉之,而后可以殿邦国,同福禄,来远人,所谓乐也。”(均见《左传》)春秋之后,对音乐功能论的重视已形成一个强大的传统,成为中国古代文人的一个权威话语。中国人对音乐的重视首先是从它的功能认识开始的。战国时荀子的一句话后来被广泛接受,并视为对音乐功能的最深入的概括。这句话是:“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荀子·乐论》)

音乐如此,琴自然不例外。经查,现存最早的一些琴论文字,均属功能论的范畴。前面所引医和的话(“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非以慆心也。”)即属此类。其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在论及琴的文字中,除了一些技术性内容外,均立足于功能的境域。荀子有“君子以钟鼓道志,以琴瑟乐心。”(《荀子·乐论》)庄子有“鼓琴足以自娱。”(《庄子·让王》)虽是片言只语,但其思想是一目了然的。到汉代,功能论的论述较为自觉,也更加丰富。刘向《琴说》系古代第一篇琴论专文,内云:“凡鼓琴,有七例:一曰明道德,二曰感鬼神,三曰美风俗,四曰妙心察,五曰制声调,六曰流文雅,七曰善传授。”[1]这里除五和七外,其余均是讲琴的功能的, 而且涉及琴乐功能的诸多方面:有道德功能,有情感功能,有社会功能,有智力功能,还有文化功能,几乎攘括了琴乐功能的所有重要方面。之后不久,桓谭在其《新论·琴道篇》中亦仍是从功能角度进行的。他说:“琴七弦,足以通万物而考治乱也。”“琴,神农造也。琴之言禁也,君子守以自禁也。”“昔神农氏继宓羲而王天下,上观法于天,下取法于地。于是始削桐为琴,练丝为弦,以通神明之德,合天地之和焉。”“琴者禁也,古圣贤玩琴以养心,穷则独善其身,而不失其操,故谓之操;达则兼济天下,无不通畅,故谓之畅。”班固亦云:“琴者禁也,所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白虎通》)魏晋之际的嵇康在其杰作《琴赋》中则结合个人的经验来谈琴,其出发点一望而知,仍然是功能论的。他说:“余少好音声,长而玩之,以为物有盛衰,而此不变;滋味有厌,而此不倦。可以导养神气,宣和情志,处穹独而不闷者,莫近于音声也。”故“众器之中,琴德最优。”虽然对琴的功能的这些论述并不一致,有的是重道德、禁淫邪,有的是观风俗、察时政,有的是自娱自乐,有的是抒怀托志,但在注重琴的功能效用方面则完全一致。这些观念和语汇后来在历代琴人那里继承下来,成为一个自明的无须再加论证的命题加以传述,而且很少有新的功能观念被提出。这本身就说明,功能论的论题在先秦两汉时即已完成,接下来的琴学论题将要转到其它方面。

可见,在整个先秦,关于艺术的理论都围绕着功能论进行的,我们见不到象样的本体论论述。唯一貌似本体论命题的是《尚书》中论诗的文字:“诗言志”,实际上是表现论的。而且,从该命题的前后文义看,它实际上仍然是在功能论的意义上讲的。它的前面的文字是:“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这是典型的功能论。后面的“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也是讲其功能的。在中国,古琴美学乃至艺术美学的以功能论为起点是有其必然性的。概括地说,它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第一,人类社会的任何生产,都植根于需要。其产品的意义也首先表现为对这需要的满足。因此,人们首先注意的是这样一种最直观、最切己、最现实的满足需要的功能。

第二,任何艺术都是文化的产物,受着文化的制约。中国文化是一种以注重生命的、群体本位的、以经验思维为主导的娱乐型文化,故必然重视艺术的现实功能。

注重生命,故而注重感性,注重娱乐,注重个人的心理感受,亦即意味着注重效果和功能;

注重群体,则倾向于对外界持认同和顺从的态度,注重对自身状态的调整,从而也就注重实践的有效性,注重功能;

注重经验,则意味着注重感性和直观,注重可触摸的具体性和现实性及其可实现性,也是落实在功能上。

中国文化对“怎样”(How)的关注超过对“为什么”(Why)的关注。前者是描述性的,后者是学理性(逻辑性)的;前者注重过程,注重效果;后者注重本原,注重结果;前者更具相对性和模糊性,后者更具绝对性和清晰性;表现在理论形态上,则前者重功能论,后者重本体论。早有学者讲过,中国文化中的理性是一种实践理性,它不同于西方文化中的纯粹理性。实践理性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不脱离感性和现实,而且尤为重视功效。古琴美学的以功能论为起点,而非以本体论为起点,正和中国文化的这些特征有着直接的联系。

功能论一旦作为起点进行运作,它就不只是一个起点,而是立刻转化成一种动力和范式。它不仅推动着古琴美学理论大厦的建构,而且还制约着这大厦的外部形象和内部结构,并为它提供一种范式。这范式的特征正取决于功能论的独特内容。

古琴美学中功能论的最核心的内容是:以琴来获得和谐与平衡,包括心理的、人际的和人宇的等诸种方面。无论是“琴者,禁也”,还是“琴者,养心也”;抑或是“琴者,观风俗也”等等,都是为了达成一种和谐与平衡。这样一种内容特征,便决定了它对范式的影响,在于特别地注重操作过程、审美效果和心理境界,而不太注重形式、技巧的不断开掘。这对古琴美学与古琴艺术的历史走向和形态特征均有着深刻的影响。

二、历时性建构

功能论一旦出现,它就立刻获得一种自生长的能力,象一粒种子获得适宜的温度和水份就能够自发地生长一样。而且更为相似的是,它的生长虽然也仍然是整体地、全息地进行的,但在不同的阶段仍然有其不同的主题。它大致经历了本体论、审美论和演奏论三个主题性阶段。

1.本体论:为功能论提供根据如同种子的生长首先是向土中扎根,奠定生长的基础一样,古琴美学在其功能张力驱动下,也首先是建立自己的本体论,为自己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和提供一套有说服力的根据,为功能论进行有效的说明。所以,本体论是紧接着功能论出现的。由于证明的思路不同,实际上便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本体论,一是生成论意义上的本体论,一是本质论意义上的本体论。

生成论意义上的本体论最早见于战国末期的《吕氏春秋》,是关于音乐的本体论。琴乐是音乐的一个部门,故音乐的本体论同时也就是琴乐的本体论。内云:“音乐所由来者远矣:生于度量,本于太一。太一出两仪,两仪出阴阳。阴阳变化,一上一下,合而成章。”这种生成论意义上的本体论后来在汉初的《乐记》中得到完整的表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这种本体论后来成为中国音乐美学本体论的主干。

从本质论角度讲本体论,突出地表现在以“和”论乐上,认为乐就是“和”。“和”的提出较早,约在春秋时即有人对它加以论述。例如晏婴即曾分析过“和”与“同”的差别,并将音乐归之于“和”。单穆公与伶州鸠也是认为音乐的本质在“和”:“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但这里的“和”主要还是从功能论的意义上讲的,而非纯粹本体论角度的命题。所以单穆公说:“听和则聪,视正则明。聪则言听,明则德昭。听言昭德,则能思虑纯固。……若视听不和,……于是有狂悖之言,有眩惑之明,有转易之名,有过慝之度。出令不信,刑政放纷,动不顺时,民无依据,不知所力,各有离心。”(《国语》)“和”的命题后来被《乐记》所吸收,方且获得本体论的意义。在《乐记》中是从“乐”与“礼”的区别来界定“乐”的本质的,指出:“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万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 这种以“和”为内容的本体论,直接影响到古琴美学。桓谭是对琴进行探究的最早的几位理论家之一,他便是将琴归之于天地之和:“昔神农氏继宓羲而王天下,上观法于天,下取法于地。于是始削桐为琴,练丝为弦,以通神明之德,合天地之和焉。”

这两种本体论虽有不同,但却有着许多共同的特点:

第一,它们都是描述性的,而非逻辑性的;是经验式的,而非学理式的。

第二,它们都直接服务于功能论。在生成论本体论中,把乐界定为“人心之感于物”,是为了说明音乐的其它现象,特别是功能现象。例如,《乐记》在表述了这一本体论命题后,接着就说:“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又说:“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乐记》)在本质论本体论中,将音乐界定为“和”,也是为了发挥它的更为广阔的“和”的功能。故《乐记》又说:“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比类以成其行。……然后发以声音,文以琴瑟,动以干戚,饰以羽旄,从以箫管,历至德之光,动四气之和,以着万物之理。”这是一种非常典型的思路,对后人影响甚大。

第三,这两种本体论都很少被讨论,即很少对它进行深入地学理性探究,而是仅仅满足于对它的一般性陈述。(后来只有嵇康的《声无哀乐论》真正深入地讨论过这个问题。)这说明,本体论在中国音乐美学中与在西方音乐美学中的地位和意义均不相同,在西方,它是全部的根基所在;而在中国,则仅仅是为功能论服务的一个工具。

2.审美论:为功能论提供魅力与本体论的寻找根据相对应的,是紧接着发展起来的审美论把握效果。前者是向后追溯,后者则是向前努力。与本体论的产生机制一样,审美论也是在功能论张力的直接驱动之下进行的,它是为功能论提供魅力效果。

审美论的起源亦较早。众所周知的伯牙、子期的“高山流水”的故事,即包含了对于古琴音乐的审美要求。但这是从音乐所表现的内容方面,而不是从其魅力和感染力讲审美的,属于表现论的范畴,而不是纯粹审美论的范畴。韩非子《十过》所记师涓、师旷为晋平公奏《清商》和《清征》,是属审美论的范畴了。其奏《清商》是:“一奏之,有玄鹤二八首南方来,集于郎门之垝;再奏之而列;三奏之,延颈而鸣,舒翼而舞,音中宫商之声,声闻于天。”奏《清征》则是:“一奏之,有玄云从西北方起,再奏之大风至,大雨随之,裂帷幕,破俎豆,隳廊瓦,坐者散走。”其审美效果极为强烈。但这是被放置在治政和德行这样一个大框架之内论说的,总体上还是功能论的。刘向《说苑》所记雍门周弹琴令孟尝君泫然泣涕的故事就是真正的审美论了。其中雍门周的一席话是对琴乐审美心理条件的论述,他说:“臣何独能令足下悲哉?臣之所能令悲者,有先贵而后贱,先富而后贫者。不若身材高妙,适遭暴乱无道之主,妄加不道之理焉;不若处势隐绝,不及四邻,诎折傧厌,袭于穷巷,无所造愬;不若交欢相爱,无怨而生离,远赴绝国,无复相见之时;不若少失二亲,兄弟别离,家室不足,忧戚盈胸。当是之时也,固不可以闻飞鸟疾风之声,

穷穷焉固无乐已。凡若是者,臣一为之徽胶援琴而长太息,则流涕沾衿矣。”但这还是从听者的方面来讲琴乐的审美,而非琴乐本身的魅力和感染力。

就琴乐本身的魅力与感染力来谈审美的,其较早者有对师旷、师文等人弹琴效果的记述,见于王充的《论衡》和张湛的《列子》。《论衡》中记述了传说中师旷所弹琴乐的巨大魅力和感染力,并证明了它的可信性。其所记与上述韩非子一则内容相似,但已从功能论的框架中独立出来,具有了纯粹审美论的意义。王充说:“传书言瓠芭鼓瑟,渊鱼出听;师旷鼓琴,六马仰秣。或言师旷鼓《清角》,一奏之,有玄鹤二八,自南方来,集于廊门之危;再奏之而列;三奏之延颈而鸣,舒翼而舞,音中宫商之声,声吁于天。……此虽奇怪,然尚可信。何则?鸟兽好悲声,耳与人耳同也。禽兽见人欲食,亦欲食之;闻人之乐,何为不乐?然而鱼听仰秣,玄鹤延颈,百兽率舞,盖且其实。”(《论衡·感虚篇》)王充是古代著名的反对玄虚之说的思想家,但这里却充分肯定了琴乐的非凡的魅力和感染力,这正体现了古代人们对琴的审美功能向往和追求。《列子》中对师文鼓琴效果的描述,亦属审美论的范畴:“当春而叩商弦以召南吕,凉风揔至,草木成实。及秋而叩角弦,以激夹钟,温风徐回,草木发荣。当夏而叩羽弦,以召黄钟,霜雪交下,川池暴冱。及冬而叩征弦,以激蕤宾,阳光炽烈,坚冰立散。将终命宫而揔四弦,则景风翔,庆云浮,甘露降,澧泉涌。”这些文字虽然还只是一些描述性的形容语汇,尚未上升为理论的说明,但它已经十分明确地显示了那个时代的人对琴乐审美效果的理解和企望。

对古琴的审美论作集中论述的是嵇康的《琴赋》。这虽然是一篇咏琴的文学作品,实际上也是一篇非常深入而且丰满的琴论文字。在这篇赋中,一个最突出的主题就是琴的独特魅力和巨大感染力,属于审美论的范畴。他讲到琴的特殊的音色魅力:“器和故响逸,张急故声清;闲辽故音庳,弦长故徽鸣。性洁静以端理,含至德之和平。”讲到琴的审美功能:“诚可以感荡心志,而发泄幽情。”讲到审美中欣赏主体自身条件的重要性:“然非夫旷远者,不能与之嬉游;非夫渊静者,不能与之闲止;非夫放达者,不能与之无 ;非夫至精者,不能与之析理也。”还讲到不同人的不同审美效果:“是故怀戚者闻之,则莫不憯懔惨凄,愀怆伤心,含哀懊咿,不能自禁;其康乐者闻之,则欨愉欢释,抃舞踊溢,留连澜漫,嗢噱终日;若和平者听之,则怡养悦愉,淑穆玄真,恬虚乐古,弃事遗身。”正因为此,他认为琴的魅力与感染力极强:“其感人动物,盖亦弘矣。”它能使我们“感天地以致和,况歧行之众类。……永服御而不厌,信古今之所贵。”嵇康的《琴赋》作为咏琴之作,达到美文的高峰;作为论琴之作,亦达到了精深幽微的极致。琴的审美品格,后之持论者甚多,如宋朱长文的《琴史·尽美》、刘籍的《琴议》、明杨抡的《听琴赋》等,然无有出其右者。直到徐上瀛的《溪山琴况》问世,才达到审美论的另一座峰巅。

3.演奏论:为功能论提供手段古琴的审美效果当然得由特定的技法来实现,琴乐的功能要求也需要特定的手段才能得以满足。正是在审美论的指导下,演奏论也紧跟着发展起来,成为古琴美学的最为庞大的一块。

早期的演奏理论往往不太注重演奏本身,而注重其它方面修养。如《列子》记师文从师襄学琴的故事。“文非弦之不能钩,非章之不能成。文所存者不在弦,所志者不在声。内不得于心,外不应于器,故不敢发手而动弦。”这段文字从琴的演奏哲学来看,论者已经把握了幽深的演奏之“道”;但从演奏的技术层面来说,则表明真正意义上的演奏论尚未成形,因为它不是在演奏的层面谈演奏的。

最早对演奏论进行专门论述的是唐代的薛易简。他的《琴诀》一书已佚,现在能够看到的只有被后人辑录而保存下来的两小段。从这两段文字看,主要是讲演奏的。其中一段讲演奏技法是由表现的内容决定的,所以应从内容的需要来选择技法,理解技法。他说:“常人但见用指轻利,取声温润,音韵不绝,句度流美,但赏为能。殊不知志士弹之,声韵皆有所主也。”[2]另一段讲演奏时要简静:“弹琴之法,必须简静。非谓人静, 乃手静也。手指鼓动谓之喧,简要轻稳谓之静。又须两手相附,若双鸾对舞,两凤同翔,来往之势,附弦取声,不须声外摇指,正声和畅,方为善矣。”并谈到弹琴贵在精,而不在多。[3]唐代的演奏论,现仅见《琴诀》一种。到北宋方有成玉 的《琴论》。该文所论及的问题比薛文更为广泛,也更为具体、细致。主要有:

⑴指法不可太遒劲,也不可太懦弱,应“优游自得,不为来去所窘”。 ⑵演奏应“以得意为主”,应“出于规矩准绳之外”。 ⑶认为“攻琴如参禅”,在悟而不在力。 ⑷鼓琴要严毅。 ⑸手指宜润不宜燥。 ⑹弹琴最忌头动身摇,指法既要简静,又须气韵生动。 ⑺弹人不可以“苦意思”,而应达到“忘机”的境界。 ⑻具体讲述了一些重要指法的要求,认为弹琴应不拘泥于技法,应与人的心情境界相一致。这也是中国古代演奏论的一个被普遍认同的要领。

之后,演奏论的论述越来越广泛、深入,著作也越来越多。有不少人能够在前人基础上又有新的论述,如:宋人赵希旷专门论述演奏中的“专务喝声”和“只按书谱”两种偏向;明代萧鸾的《杏庄太音补遗·序》中论述了琴谱与琴乐的关系,提出“以迹会神,以声致趣,求之于法内,得之于法外”的原则;杨表正的《弹琴杂说》则讲了演奏的场所、环境、准备、衣着、心境、姿势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等等。而在徐上瀛的《溪山琴况》那里,则不仅是演奏论,而是整个古琴美学得到了一次总结性的表述。

三、共时性整合

徐上瀛的《溪山琴况》是中国古代一部划时代美学论着,无论从深度还是广度上都是古琴美学的集大成,是前此古琴理论的总结。它所表述的琴乐审美理想,是中国传统琴乐美学在成熟期的主导审美理想。其阐述的具体入微,意境的高妙玄远,文词的轻灵雅致,使古典的琴乐美学达到了极致。

《溪山琴况》是通过对二十四况的论述阐述其审美思想的。这二十四况是:和、静、清、远、古、淡、恬、逸、雅、丽、亮、采、洁、润、圆、坚、宏、细、溜、健、重、轻、迟、速。有人认为这二十四况可分为两类,前九况主要表示一种精神,后十五况则是对琴音音质音色的特定要求。[4]笔者认为还可以进一步分成三个层次, 第一况“和”是第一层次,属本体论范畴;其后八况为第二层次,属审美论范畴;后十五况为第三层次,是演奏论(主要是技法论)范畴。三个层次又互相联络贯通,成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正是通过这三个层次的有机组合,徐上瀛才完成了对中国古琴美学的综合性建构,成为一个集大成者。

关于《溪山琴况》的基本精神,学术界历来就有不同的看法。苏璟认为《琴况》的基本精神是“清和”,王仲舒认为是“和静”,吴毓清是“清淡”或“清和淡雅”,蔡仲德认为是“淡和”。[5]其实,在笔者看来,就是一个“和”字。 《琴况》说:“首重者,和也”;“弦上取音唯贵中和”。而所谓“和”,就是“众音之窽会,而优柔平中”,即在极端之间寻求适中与平衡。如“重而不虚,轻而不鄙,疾而不促,缓而不弛”,“定而可伸”,“疏而实密”,“断而复联”等。所以,“和”就是适中,就是有节制,讲分寸。这一点,贯穿着整个《琴况》。例如,在讲“恬”时是:“兴到而不自纵,气到而不自豪,情到而不自扰,意到而不自浓”;在讲“丽”时是:“丽从古淡出,非从妖冶出”;在讲“亮”时是:“唯在沉细之际,而更发其光明,即神游于无声之表,其音亦悠悠然而自存也”,讲“采”时是:“如古玩之宝色”,“暗然有光”;讲“劲健”是于“从容闲雅中刚健其指”,使“冲和之调无慵懒之病”等等,这些都是讲节制,有分寸,其实质是用对立面的方式自我节制,以取其中和之道。

在另一些地方,《琴况》则直接地表述了取中致和的道理。如在讲“润”时是“无毗阳毗阴偏至之失”;讲“圆”时是“不足则音亏缺,大过则音支离”;讲“宏”时是“宏大而遗细小,则其情未至;细小而失宏大,则其意不舒”;讲“轻”、“重”时是:“要知轻不浮,轻之中和也;重不煞,重之中和也。故轻重者,中和之变音;而所以轻重者,中和之正音也”;讲“迟”、“速”时强调“气候”:“若不知气候,……迨欲放慢,则竟索然无味矣。深于气候,则迟速俱得,不迟不速亦得”。这“气候”便是是否“适中”的根据。又说:“然琴操之大体,固贵乎迟。疏疏淡淡,其音得中正和平者。是为正音。……忽然变急,其音又系最精最妙者,是为奇音”,体现的也是“和”的意趣。

至于“淡”,则仍然是“和”的一种体现,不是根本性范畴。如他对“希声”境界的追求:“所谓希者,至静之极,通乎杳渺,出有入无”;“调古声淡,渐入渊源,……此希声之引伸也”。这“希声”的特点就是“淡”。但他又说:“疏疏淡淡,其音得中正平和者,是为正音”。则“淡”又就是“和”了。“淡”作为“古”“雅”的必备条件(“大都声争而媚耳者,吾知其时也;音淡而会心者,吾知其古也”),又正是“和”之所在。 “和”是《琴况》的总纲,是全文的神髓。如果将《琴况》比成一棵树,那么,文中对“和”的思想的阐发和贯彻,构成徐上瀛美学思想的本体论的根,而“和”之后的八况则构成审美论的主干,而最后十五况则为演奏论的枝叶。

“和”后的八况:静、清、远、古、淡、恬、逸、雅,均为不同审美意趣的指称。在这八种意趣中,又以最后一趣──“雅”最具包容性,是诸种意趣的中心。换句话说,何者方能为雅?那就是,做到静、清、远、古、淡、恬、逸即为雅。“雅”的反面是“俗”。所谓“俗”,就是“喜工柔媚”,就是“落指重浊”,就是“性好炎闹”,就是“指拘局促”,就是“取音粗厉”,就是“入弦伧促”,就是“指法不式”,就是“气质浮躁”。这些毛病其实都是因为没有做到静、清、远、古、淡、恬、逸所致。为了使表述更加简洁而概括,他还进一步将其压缩为四,即静、远、淡、逸,说:“琴中雅俗之辨,争在纤微。……但能体认得静、远、淡、逸四字,有正始风,斯俗情悉去,臻于大雅矣。”这是因为,祛除躁嚣才会有“静”,排除干扰才会有“远”,摒弃虚荣才会有“淡”,摆脱束缚才会有“逸”。做到静、远、淡、逸,就会有“雅”的意趣。

与上述八况不同,后面的十五况是讲以手取音的方法以及由此而生的音色音质特征。属于演奏论,而且主要是技法论的范畴。

徐上瀛的古琴美学之所以能达到既宏大广博而又精妙深微的境地,除了它是前此多方面成果的综合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成功地将本体论、审美论和演奏论揉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使其互相激发,互相支撑,形成“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新质效应。其中演奏论与审美论的结合,尤为成功。他的审美论之所以比其它人的更加深微精妙,就是因为它是紧紧结合着演奏论进行的,是通过演奏的技法处理来阐述古琴的审美效果的,所以充实、具体,看得见,摸得着,没有流于抽象与空乏。而他的演奏论之所以能够超越纯技术的操作层面,显得如此精微、深邃,蕴涵丰富,意趣盎然,富有灵气,给人可望、可追而不可及的强大而持久的吸引力和近乎无限的追求空间,也正是因为它始终在审美论的张力下谈论其演奏技法,使这些本来是无生命的技法成为一个个有生命、有情性、有魅力的音乐元素,使物理的技法转换成了生动的美感状态。例如:

他谈“迟”是:“复探其迟之趣,乃若山静秋鸣,月高林表,松风远沸,石涧流寒,而日不知晡,夕不觉曙者,此希声之寓境也。”

谈“圆”是:“其趣如水之兴澜,其体如珠之走盘,其声如哦咏之有韵,……如一弹而获中和之用,一按而凑妙合之机,一转而函无痕之趣,一折而就起伏之微。……天然之妙,犹若水滴荷心,不能定拟,神哉圆乎!” 谈“采”是:“盖下指之有神气,如古玩之有宝色。商彝周鼎自有暗然之光,不可掩抑,岂易致哉?经几煅炼,始融其粗迹,露其光芒。” 徐上瀛之后,特别到清代,演奏论逐渐演变成单纯的技法论,致力于一些具体的指法和操作方法。如:徐二勋《响山堂指法纪略》专门谈了指法的禁忌。苏璟《弹琴八则》论述弹琴的具体环节,如得情、按节、调气、炼骨、取音、明谱理、辨派等;陈幼慈《琴论》论述了如何取“韵”的问题和琴调无古今的观点;蒋文勋《琴学粹言》分论左手指法要点(点子、轻重、手势)和右手指法要点(吟猱、绰注、上下);祝凤喈《与古斋琴谱补义》论述了依谱鼓曲中的调式问题和节奏问题等,均属技术性的说明。传统的古琴美学在这里已经终结。

四、表现论前景

到二十世纪,古琴音乐进入一个新的时代。然而,由于古琴音乐自身的特殊性及其它一些原因,它没有能够象二胡、琵琶、筝、阮等中国其它乐器那样很快融入新的时代,而是若即若离地在民间和学院里延续着。与之相应,古琴美学也主要集中在对理论遗产的整理和琴学传统的阐释上。应该说,这些工作都是非常必要的,而且还必须继续加强。但是,我们毕竟已经到了二十一世纪的门坎,这是一个无论在哪一方面都与一个世纪以前的中国大不相同的时代。保存和发扬古琴艺术,当然需要遗产的整理和研究,当然需要尽可能还原古琴在不同时期的历史面貌,但是更重要的还在于如何发展古琴艺术,使古琴艺术融入今天的时代。不是单纯的保存,而是发展,才是保存古琴传统的最好的和真正有效的方法。这个工作有待演奏家、作曲家、理论家、出版家乃至广大的古琴爱好者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然就理论而言,我们能够做的是,在深入研究传统琴学的基础上,确立表现论的主题,建设新的古琴美学理论,解决古琴在当今时代所面临的种种问题,推动古琴艺术的发展。

表现论在传统琴学中即已存在,如伯牙、子期的高山流水就是一个表现论的话题。不过,表现论在古代琴学中始终未能上升为主题,它只是寄居在其它主题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如在本体论中,在审美论中,更多地还是在演奏论中。这一状态是同古代琴乐的自娱自乐、修身养性的功能相一致的。到了现代,古琴要想发展,要想使自己融入时代,就必须调整自己,发展其娱人的功能,就必须表现时代的意趣、神经和节奏,把现代人生命深处的律动和韵味再现出来,必须产生自己的经典作品和代表性琴家,创造自己的古琴文化和古琴美学。而这,理论上最迫切需要的正是表现论的研究,因为本体论、审美论、演奏论方面我们有极其丰富的遗产可以借鉴,而表现论则几乎是空白。而当我们一旦从表现论出发对遗产重加整理,就必然会赋予整个古琴美学以新的内涵,获得新的意义。这时候,古琴的传统也就被启动,古琴艺术也就因此在今天得以生长和延续。

其实,对古琴表现论的探讨在近十几年中已经有人在悄悄地进行了。早在1979年,吕骥老在为《琴曲集成》的出版而写的长篇序言《略论七弦琴音乐遗产》一文中,即以专章论述了琴乐与生活的关系,这是以古代琴乐为例对古琴表现论的阐述。之后,陆续地有人发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如吴文光的《论古琴音乐中的情感形象生理记录法》(1984)[6]、李祥霆的《古琴即兴演奏艺术大纲》(1995)[7], 冯光钰的《古琴音乐与现代文化》(1995)[8]、龚一的《对准时代之需要》(1995)[9]、《古琴音乐的实践应用》(1996)[10]、许国华的《琴曲的创作探索》(1996)[11]等。1999年8月,还在扬州召开了“回眸与展望”古琴艺术研讨会,这是第一次以古琴的发展问题为主题的全国性研讨会。会上交流的论文中有多篇涉及表现论的范围,如龚一的《古琴艺术的社会定位》、谢俊仁的《古琴创作初探》、黄树志的《从琴弦探讨古琴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发展路向》及笔者的《古琴发展问题剔微》等。但就表现论这个大课题来说,特别是以表现论的视角来观照传统的本体论、审美论、演奏论资源,重构现代古琴美学的历史任务时,现有的研究还相当薄弱,其研究本身亦尚未自觉。但是,要想让古琴艺术在现时代发扬光大,让古琴艺术这条河不断地流向远方,没有相应的理论支撑是不可能的。

从表现论入手,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迫切需要理论上的反省和阐释:1.古琴由于长期作为文人修身养性的“法器”,积淀了异常深厚而又丰富的哲学、文化意味,并因此而获得特殊的魅力。假如我们将它的这些非音乐性因素全部剔除(实际上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仅仅作为一种赤裸裸的乐器来看,其价值如何,它在众乐器当中居有什么样的位置?

2.古琴本来只是一种与瑟、筝等一样的普通乐器,只是后来被文人选中,使其地位逐渐显赫起来。文人在众多乐器中独独选择了它,一定是有它的特别之处。那么,这“特别之处”是什么?在现在是否还有意义?

3.作为乐器,最重要的是它的表现力。那么,古琴的表现力如何?(这既指现有的、已经实现出来的表现力,同时还包括可以进一步开掘的表现力。)

4.古琴要介入当代人生,就不可避免地要表现它、展示它。那么,古琴在可表现的题材或主题方面是否存在着局限?是否存在着更适合于表现某些方面而不适合表现另一些方面的现象?如果是,它们各包含哪些?

5.古琴的“韵味”是古琴的一个重要的魅力资源,但是对它的学理性研究还很不够。“韵味”到底是什么?其产生机制如何?“韵”和“味”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6.孤立地说,古琴的技法只是产生物理声响的手段,实际上并非如此,它总是或直接或间接地与特定的内容表现和时代风格密切相关。那么,在现有的诸种技法中,它包含有什么样的美学内涵?还需要探索一些什么样的新技法?

7.古琴在古代社会浸泡了两千多年,已形成自己的特殊的审美品格和艺术风格。在将它融入现代时,是否需要作大的改变?在那些方面进行改变?又如何改变?

8.古琴要发展,必然要走上舞台,面向大众,这就有一个定位问题。首先是对象的定位,即古琴音乐的对象是琴内人还是琴外人?是中老年还是年轻人?是文化人还是普通人?是中国人与还是外国人?不同的对象必然要求不同的古琴音乐,那么,它们各有什么特质?其次是作用力的定位,即我们是以什么去吸引人?是以技艺,还是文化,抑或是情韵?它对古琴的发展形态有直接的影响,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上述八条肯定只是表现论所涉及的极小一部分,还有更多更重要的问题有待我们研究的深入才能发现。若想使古琴美学与古琴艺术传统向现代生长,笔者认为,表现论,以及上述八个问题是很重要、很迫切而且极具可行性的切入点。

当然,我们说古琴美学与古琴艺术要随时代发展,向现代生长,并不意味着它要同传统决裂,也不意味着就是向西方靠拢。恰恰相反,古琴的发展只能够在立足传统时才真正可能并且有效。古琴的发展只可能是古琴自身传统的延伸,只可能是一种对自身进行充实和调整以适应新环境的过程。而且,说到底,古琴艺术的这种发展并不仅仅是为了广大听众,同时也是为了它自身,因为这是对古琴传统的真正意义上的维护,是古琴艺术的自生长能力亦即生命活力的最好证明。

参考文献: [1] 引自《中国古代乐论选辑》,89页,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年。 [2][3]引自《中国古代乐论选辑》,162页,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年。 [4]吴毓清《〈溪山琴况〉论旨的初步研究》,《音乐研究》1985年1期,34-45页。 [5]见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722-723页,人民音乐出版社1995年。 [6]载《音乐研究》,1984年3期,34-44页。 [7]载《北市国乐》,第113-114期(1995)。 [8]载《人民音乐》,1995年11期,17-19页。 [9]载《音乐研究》,1995年4期,53-56页。 [10]载《今虞琴刊(续)》,1996年,29-32页。 [11]载《今虞琴刊(续)》,1996年,43-48页。注:本文原载《黄钟》2001年第2期,《逍遥琴刊》第2期(2001年号)。http://bbs.guqu.net/dispbbs.asp?boardid=22&id=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