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育部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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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请对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议的函》的有关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委托省教育厅组成调研组,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教育法制建设、教育对外合作交流、教师教育与师资队伍建设、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等10专题进行了调研。调研内容包括我省近年来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成绩、采取的主要措施、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教育部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等。现将有关情况分三个方面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深入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进入新世纪以后,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凸显出来,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内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十六大之后,我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教育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教育内部协调发展的思想逐渐形成。十七大提出“教育是民生之基”的著名论断,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得到次重申,而且获得了新的含义。对此,温家宝总理多次指出,优先发展教育的总体布局是: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在这一精神的指引下,我省以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在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中突出了三个工作重点:一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5年,省教育厅印发《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把义务教育的工作重心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把工作重点放到薄弱学校改造上来,并采取一系列措施,认真解决由于经济状况、教育基础不同造成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二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努力把职业教育办成“面向人人”的事业,并把它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和在我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途径。三是提高高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着力建设人力资源强省。这些表明,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我省已经获得成功实施并向纵深展开。

二)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1.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新世纪初,我省调整了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省、市、乡承担相应责任的管理体制。其中,省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明显增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于2002年9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规定,省政府在统筹管理全省义务教育中具有负有以下职责:负责统筹制定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管理教师队伍,核批市、县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使用中央的转移支付和各项专款,安排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逐县核实财力水平,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核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标准和定额,确定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投入;等等。同时,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职能也得到了明晰。省政府宏观统筹能力的增强,十分有利于省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2.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于2002年落实了基础教育新课程方案。为此,省教育厅召开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吉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发展规划》和《新课程计划》等文件,批准16个县(市、区)为全省首批省级课改实验区,全面启动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2003年,全省进入新课改的实验区有42个县(市、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70%以上学生参加了新课改。为推进课改深入发展,省教育厅出台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在中小学学科教学中加强思想品德教育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全面推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中考改革工作。至2004年秋季开学,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已经全部推行了新课改方案。2007年,我省普通高中教育也开始推行新课程改革,基础教育阶段全部推行了新课程方案。

3.推行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改革。从2006年起,我省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长效保障新机制。在这方面我省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和宏观管理。2006年,省政府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为副组长,省财政厅、教育厅、发改委、人事厅、监察厅、省委宣传部和省委财经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省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先后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和《吉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重要文件。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保证了新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是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从2007年起,我省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232万名中小学生学杂费,并提高农村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按照补助公用经费资金由中央和省、州、县(市)按比例分担,2007年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总共投入资金8.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2亿元,占总投入的60%;我省各级政府承担3.4亿元,占总投入的40%。在我省承担的资金中,省级财政承担2.3亿元,占总量的68%;市县区承担1.1亿元,占总量的32%。在承担的经费保障资金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承担其中的87%,县(市、区)承担的份额仅占13%,极大地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

三是加强管理与监督,确保经费有效使用。为此,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分别组成督查小组,在全省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督察,确保预算编制、财务核算、资金拨付、财务监控直达学校。为使新机制家喻户晓,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学初,我省印发235万份《致全省农村中小学生家长的公开信》,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板报等宣传媒介,向全社会深入宣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奠定良好的社会舆论基础。

四是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的收费行为。在全部免除农村中小学的杂费后,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加大了监督检查的力度,并于2007年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的意见》,建立并实施了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制度、政府督导制度、教育经费管理校长法人责任制等,使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行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三)加速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1.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其布局结构具有“条块分割”的弊端。为此,我省在新世纪初加快了以合并、共建、联办、划转为主要形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步伐。2002年3月,原长春市计算机学校、长春市经济贸易学校、长春市第六中等专业学校、长春市旅游职业中专、长春市轻工业学校、长春市第四中等专业学校、长春市机电技术学校、长春市联合职业学校及长春市电大附属职业高中等9所学校合并,组建了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吉林省广播电视学校并入;2004年,长春市财政学校并入,最终完成了“十一校合一”的资源整合,成为一艘集信息、工程、商贸、旅游、外国语言、汽车、广播电视等多个学科,融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社会培训教育等76个专业于一体的职业教育“航空母舰”。同时,我省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上组建了一批“技师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2.加快“百强校”工程建设。为提升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在2003年7月召开的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做出实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的决定,提出要在各市州中心城市建设一所综合性、高水平、示范性龙头学校,每个县(市)集中建好一所多功能、示范性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2005年,省教育厅制定并实施《国家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2004—2007吉林省项目规划》,将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全部列入该计划;2006年,省教育厅与省发改委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的意见》,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全省职业教育发展。截至2007年底,全省有省级以上重点校87所,建成22个县职教中心,形成13大类、148个专业,在校生人数达29万。2008年,吉林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的意见》,决定省财政每年安排7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吉林省支持中等职业教育‘百强校’建设专项计划”,为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2001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始实行免试入学。这一举措刺激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逐年有所增加。2002年,我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7.11万人,比上年增长18.6%;2003年招生7.8万人,比2002年增长10%。中等职业教育的回暖,为“中职三年大扩招”奠定了基础。

从2005年起,教育部决定每年扩大中职招生规模100万人,并把扩招计划分解到各省,要求各省打破学校归属部门和类别界限,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为完成中职扩招任务,我省采取了以下积极措施:成立省、市两级高中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大领导和管理;把普通中专学校、成人中等学校、职业中专学校以及职业高中统一规范为中等职业学校,享受普通中专学校的政策待遇;国家级、省级重点校突破招生规模,县级职教中心及各市(州)重点职业学校积极增加招生数量;各地中职一律停止举办普通初中班、普通高中班,保证资源真正用于发展中职;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模式,中职学校从第三学年起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腾出办学空间扩大招生规模;组织各地中职学校打破隶属、地域限制,采取联合、连锁、集团化等多样化模式增强办学能力;鼓励隶属于行业或企业的各类培训机构等职业教育资源重新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对中等职教资源短缺的地区,整合企事业单位的闲置资源,扩、改、新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运用政府贴息贷款和公益事业建设土地购置等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等等。由于我省抓住了中职扩招的契机,使做大作强中等职业教育的目标逐步变成了现实。

(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1.以组建独立学院为标志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我省从2001年起开始筹建新制二级学院,并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制二级学院的意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2002年,新制二级学院快速发展,当年组建了11所新制二级学院。2004年,按照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我省推进新制二级学院向“独立学院”转制,并获得教育部批复。截止2007年,我省共有11所独立学院,它们分别是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长春大学光华学院、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这些独立学院拥有在校学生7.48万人,其中本科生7.31万人,占我省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85%。举办独立学院是促进我省普通高校办学体制改革的有益尝试,在实现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大力实施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工程。在我省实现高等教育规模的历史性突破后,所面临的任务是在保持规模适度增加的基础上切实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在教育部统一部署下,我省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并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是实施“三重”(重点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工程。2003年,9所省属高校被确立为新的省重点高校,它们包括了理工、农林、医学、师范、民族、综合、财经等7个科类;2004年,遴选出17个省示范性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和2个省示范性工程训练中心,对这些中心的建设给予支持;2006年,我省重新遴选出省级重点学科215个,并得到省财政专项建设经费的支持。

二是构建特色专业体系。进入新世纪之后,省教育厅组建了学科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等组织机构,不断加强对专业建设的评价与指导。2006年,各高校进行了一轮重点学科调整,明晰了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规划,形成了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学科专业群。

三是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2001年,我省在国内率先成功开展了特聘教授、首席教授、主讲教授和省中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工作;2003年,省教育厅组织了首批省级教学名师遴选,14名教授获省级教学名师奖,其中5人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启动高校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共选派80名省属高校骨干教师赴港或国外大学等教育机构培训。

四是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我省坚持每两年一次的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制度,加强对高教改革和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研究规划与指导,积极培育优秀教学成果。这些成果在高校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有些成果还获得了各级教学成果奖。2006年底,我省启动“大学生科技创新实践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了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3.以促进就业为中心推进高职高专教育改革。截止2007年,我省有高职高专学校19所。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我省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提出并实施“五四五”规划。从2006年起,我省提出并推行了职业教育发展“五四五”规划(“五个工程”、“四个计划”及“五项改革”)。“五个工程”是: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创业经营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和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四个计划”分别是:中等职业教育“百强校”建设计划、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60个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要抓好的“五项改革”是: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改革,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推进职业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切实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多元办学格局;推进职业教育办学和招生方式的改革,进一步推进城乡之间职业学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这一规划具有明确的任务和目标,它的实施必将对促进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3年,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于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并印发了《吉林省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施方案》;2004年,两部门又下发了《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并在全省19所高职高专学校建立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这一制度的形成,标志着全省高等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和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全面启动。不少在校大学生参加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考试,获取了不同职业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是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与市场经济对接。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高职高专学校积极探索多元化办学体制,努力拓宽毕业生就空间。一些高校推行“订单教育”培养企业所需求人才,主动与企业的实现对接,争取企业的“人才培养订单”,并以此为纽带,增进了校企合作。

四是加强对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与管理。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以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为突破口,打造省及国家级高等职业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二是结合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名称的全面整理,加快设置地方经济建设急需、岗位针对性强的地方特色专业;三是在审定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时,努力使高职专业设置更好地贴近产业发展需求,以保证毕业生充分就业。

五是培养“双师型”教师。主要措施是: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教师深入社会实践第一线锻炼提高;坚持新任教师深入企业一线顶岗实践制度,提高专业实践能力;从社会一线引进具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充实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整体素质;扩大职业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开辟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进入职业院校的绿色通道,鼓励教师在企业和学校间有序流动。

二、当前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

近年来,尽管我省在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但城乡间、地区间、学校间的发展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尤其在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和区域内教育差距过大,导致在大中城市改制校和择校问题突出。农村地区学校教师队伍年龄、知识结构不合理,教师队伍老化、数量不足问题突出。教学设备配备水平低,无法满足新课程教学需要,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不高。学前教育城乡差距更加明显,城市地区已经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而农村仅能普及一年学前教育,入园率普遍低。高中教育学校间差距较大,中职、普通高中比例不合理,高中段教育普及率偏低,仅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表现在:一是省属高校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院校太少,高校整体的核心竞争力和特色还没有真正形成。二是近年来多数高校负债运营,还款压力沉重,潜在地影响着教学投入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三是人才流失严重,高校学术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流失多、引进少、稳定难的现象很难转变,直接导致了高层次优秀人才数量不足,师资队伍结构不优,地区、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大师型和领军性专家、教授还太少,高水平教师引进困难,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四是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成果转化率低,服务能力不强,高校科技人员偏重成果的学术性,忽视实用性,许多成果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成熟度不够。在转化环节,融资渠道不畅,缺少中介机构,一些企业缺乏吸纳科研成果的主动性和能力,产学研衔接的不好。另外,我省高校高校的层次和布局结构还不尽合理,高职高专教育规模较小,高职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研究生教育尤其是博士授权单位偏少,在我省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方面均不能培养博士或仅能培养少量博士,远不能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

(三)职业教育地位不高

表现在:一是社会对职业教育存在评价不公和认同程度偏低现象,重视学历与文凭、比是技术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在教育系统内,职业教育也存在被边缘化的危险。二是管理体制不顺是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问题。在宏观上,尽管有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协调,但在许多重要问题,比如在资源整合、实训基地建设等问题上,各部门常有不同声音,国家的财力支持也很难发挥最佳效率。在教育部门,职业教育也因层次而分割,中、高等职业教育之间无法形成有效的衔接和沟通,难以形成相对完整、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体系。三是普职比依然偏低。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普职比为62:38,省属高校在校生高职高专与本科比为28:72,均与国家的宏观要求相去较远。四是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欠账太多。从已经进入“百强校”的90所学校看,校均建筑面积、固定资产、设备总值、在校生等几项主要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与发达地区职业学校相比、与本省普通高中重点校相比,差距依然是明显的。五是社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不足。一些企业未能履行职工教育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就业准入制度的执行缺少法律的约束和保障。农村原有的成人教育机构因编制、经费等问题大多名存实亡,农村成人教育培训取决于当地政府的重视程度,取决于教育、劳动、农业部门具体工作人员的配合程度。

(四)民办教育还停留在初级阶段

表现在:一是对民办教育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还没有形成民办教育发展的优良外部环境,扶持政策还不够明确,也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民办学校的自我约束意识不强,对乱办学、乱招生、乱发简章、乱发广告等违规办学现象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二是民办学校投资者产权界定缺乏法律依据。对于《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合理回报”的理解存在歧义,“办学结余”、“净收益”、“净资产”的计算缺乏与之相适应的会计制度可遵循。

(五)教师队伍结构不优,整体素质不高

这是由几个方面的因素造成的:第一,教师的待遇依然偏低,难以形成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拖欠教师工资问题是依然是最棘手、最难解决的问题,绝大多数农村学校没有能力筹建教师住宅楼,非农村户口教师没有住房用地,无法实现自己建房。教师冬季取暖费过低,其标准大多停留在20年前的水平上。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工资普遍较低,与公办教师之间工资待遇差别较大。由于在校生减少而导致编制、岗位岗位缩减,农村中小学教师评聘职称非常困难。第二,教师队伍结构调整困难。目前,新进教师还需要人事、编制、主管以及财政等部门同意后方能进入,农村中小学新进教师补充十分困难。据调查,我省有10余个县(市)的许多学校多年未补充新教师,农村中小学需要的英语、电教、音乐、美术、心理健康等学科的教师招不到人。第三,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滞后。我省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起步较早,但进展缓慢。作为全省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单位,我省高校从2001年起就开展了聘任制改革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但直到2006年全省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情况下,高校反而没有落实新的人事制度。普通高校人员编制是1989年核定的,近20年来没有调整,教职工编制总量缺口近7000名。第四,高校人才工作亟待加强。当前我省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数量不足,缺少学术大师和科技尖子人才,缺少一批创新型优秀领军人才。不少高校缺乏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长期规划,人才引进中重学历层次、轻能力,重使用、轻培养,重学术业绩、轻道德要求的现象普遍存在。

(六)教育投入不足是长期没有解决的难题

教育经费不足是长期面临的难题,成了制约教育发展的主要瓶颈。表现在:

一是影响了高水平普及义务教育的进程。在农村,90%以上的学校缺乏现代化的教学仪器设备,实验仪器、图书、卫生器械和音体美器材配备率极低,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与农村学校实际办学需要有差距。山区和民族地区规模较小的学校,特别是学生不足百人的学校办学成本较高,公用经费更加紧张。农村初中多数没有学生宿舍和食堂,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不能满足学生课外活动的需要。另外,经费不足影响了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进程。经核查,致2006年末,全省农村中小学有危房面积为147.5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83.9万平方米,C级危房52.6万平方米,B级危房11万平方米。这些都对教育经费投入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三大债务”缺乏化解之策。近几年高校扩招、高中扩招和“双基”达标普遍出现贷款搞建设的现象,其中高校负债60亿元,高中学校负债23亿元,普九债务23亿元。有的高校已经形成了“贷款搞建设,财政保工资,收,费发津贴、还利息”的格局,高中建设和“双基”达标贷款也缺乏还贷能力,存在很大的债务风险。特别是一些生源不好、就业困难的专科学校更是困难重重。多年来举债排危、举债“普九”以及拖欠工程队施工款的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是生均财政拨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据2006年末的统计,我省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843.6元(全国平均数5868.53元,我省为4024.89元),2007年低于全国平均数1088元(全国平均数6546.04元,我省为5457.51元);2006年,高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低于全国平均数30元(全国平均数为449.15元,我省为418.97元)。学校基本建设和设备配备的资金缺口大、欠账多,经费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近几年高校多渠道筹措经费,收入有所增加。但硬性开支基数比较大,人头费及校内津贴所占比例过大,收费标准难以提高,欠缴学费的学生比例也在不断上升,有些学校欠缴学费比例达到30%以上,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四是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规范,事权财权脱节。近年来,中央和省上虽然加大了对教育转移支付的力度,但这项资金由各级财政及发改委等部门分配管理,很难发挥教育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能。另外,非财政性筹资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地吸纳各种教育投资的鼓励性政策,吸引社会资金的渠道还很有限,不能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对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的建议

1.巩固和扩大“两基”成果,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包括农村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扫盲专项经费扶助机制,加大农村教育投入,确保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标准,全面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修订中小学教学设备配备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和现代技术设备配备水平。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残疾人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制度,科学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布局,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对特教学校和学生的经费投入,保障适龄残疾人口接受良好教育。加强扫盲和扫盲后教育,落实各级政府“控辍”责任,杜绝新文盲产生。

2.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科学规划高中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县(市)和人口高密度乡(镇)高中学校建设,划拨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建立和完善农村学生就学扶助机制,保障适龄人口接受高中教育。发展农村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农村劳动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高中新课程实验,落实新课程所需办学条件,保障高中教育质量。

3.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地位,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理顺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形成以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校办幼儿园为主体、辐射村幼儿园的农村公办学前教育体系,基本普及农村学前三年教育,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4.加强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能力建设。建议国家比照“211工程”、“985项目”和“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做法,设立“重点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计划”项目,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建,集中支持建设一批以教学工作为主(教学型、教学研究型)的重点应用型本科院校,填补我国高等教育在以教学为主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上重点建设项目的空白,使其在同类院校建设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5.全面提升高校科研服务能力。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加大对学位点学科建设的投入,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以扩大规模为重点全力推进“学位点学科建设工程”。实施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培养计划,按照“课题制”组建科研团队,重点扶持重大项目研究,聚合优秀研究人才。推进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重点培育地方高校工程中心,增强它们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整合集成高等学校科技资源,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并与经济社会发展关联较大的科技成果,加大推广转化力度,使其尽快形成产业化。完善风险投资和中介服务体系,帮助高校企业获得创新项目和成果转化的“种子资金”,解决高校科技企业融资渠道不畅、贷款担保难、投资体制不完善的问题。我省至今没有一家高校公司上市,应尽快创造条件,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扶持,促使2-3家高校科技股份制企业上市,打开从证券市场融资的渠道。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完善功能,将其建设成为区域高新技术的创新源、高科技企业的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科技型企业家的摇篮、高新科技成果转化的示范基地。这一模式适用于科研实力较弱、直接找大企业合作有困难又无条件自己创办科技园的高校。

6.以就业为导向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确定、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充分利用东部地区和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面向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实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支持企业单独举办职业学校培养技能型人才,推动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转制、股份制和中外合作等多种办学模式,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建立人才成长“立交桥”。限制中等职业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鼓励它们在不同层次上办出特色和水平。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在本地区教育经费投入中的比例,保证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生均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相应增长。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制度,完善教育券、贷学金、助学金、奖学金等办法,对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助学帮助。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这些学校的毕业生要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推动学校与行业、企业和职业介绍机构及劳务市场紧密结合,为毕业生就业或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7.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明确有关扶持政策,如教师合理流动问题、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生享受两免一补问题、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合理回报问题,等等。扩大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权,扩大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在信贷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用地优惠政策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理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民办学校的职能,教育行政部门内要设立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区域内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建立教师人事服务代理机构,将民办学校教职工和行政管理人员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加大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力度,按照属地化原则赋予其职能,有效制止社会上乱办学、乱发文凭、乱收费等违规办学行为。

8.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积极推进分配方式多样化,探索按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建立和完善岗位、业绩工资制度,允许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立相应的津贴。提高艰苦地区和乡镇农村中小学教师津贴标准,建立中小学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障体制接轨。尽快出台校长职级制和任期制管理办法,以指导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今后凡出现校长职务空缺或校长任期届满而需要重新确定校长人选时,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尽快出台高校编制核定办法,促进各省重新核定高校编制。落实高校办学和用人自主权,给高校人事管理以更大自主空间。

9.进一步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当前,要尽快出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条例》,以指导地方政府和学校的工作。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师生权益。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教育普法工作,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执法水平。推动“法律进校园”常态化,做到普法工作课程、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促进学生法律意识增强和法律素质提高,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健全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控制未成年学生犯罪率,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10.切实加大教育投入。一是强化政府对教育的保障责任,建立和完善教育公共财政支出体制。制定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政策,保证撤并学校的资源继续用于教育,或变现后用于并入学校的发展建设。二是制定化解高中、高校债务政策,让学校将有限的精力用于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水平上来。三是制定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的拨款标准,完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三是加大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力度。建议从2009年开始,对未纳入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县市,实施二期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一批农村寄宿制初中学校,改善农村教育基础设施,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的差距。四是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尽快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目标。五是完善地方教育财政法规体系。通过立法,规范和保证教育拨款的增长,确定各级政府教育拨款的分担比例;制定合理的生均教

三、对策和建议

1.巩固和扩大“两基”成果,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包括农村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扫盲专项经费扶助机制,加大农村教育投入,确保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标准,全面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修订中小学教学设备配备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和现代技术设备配备水平。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残疾人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制度,科学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布局,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对特教学校和学生的经费投入,保障适龄残疾人口接受良好教育。加强扫盲和扫盲后教育,落实各级政府“控辍”责任,杜绝新文盲产生。

2.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科学规划高中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县(市)和人口高密度乡(镇)高中学校建设,划拨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建立和完善农村学生就学扶助机制,保障适龄人口接受高中教育。发展农村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农村劳动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高中新课程实验,落实新课程所需办学条件,保障高中教育质量。

3.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地位,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理顺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形成以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校办幼儿园为主体、辐射村幼儿园的农村公办学前教育体系,基本普及农村学前三年教育,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4.加强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能力建设。建议国家比照“211工程”、“985项目”和“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做法,设立“重点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计划”项目,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建,集中支持建设一批以教学工作为主(教学型、教学研究型)的重点应用型本科院校,填补我国高等教育在以教学为主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上重点建设项目的空白,使其在同类院校建设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5.全面提升高校科研服务能力。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加大对学位点学科建设的投入,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以扩大规模为重点全力推进“学位点学科建设工程”。实施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培养计划,按照课题制组建科研团队,重点扶持重大项目研究,聚合优秀研究人才。推进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重点培育地方高校工程中心,增强它们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整合集成高等学校科技资源,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并与经济社会发展关联较大的科技成果,加大推广转化力度,使其尽快形成产业化。完善风险投资和中介服务体系,帮助高校企业获得创新项目和成果转化的“种子资金”,解决高校科技企业融资渠道不畅、贷款担保难、投资体制不完善的问题。我省至今没有一家高校公司上市,应尽快创造条件,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扶持,促使2-3家高校科技股份制企业上市,打开从证券市场融资的渠道。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完善功能,将其建设成为区域高新技术的创新源、高科技企业的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科技型企业家的摇篮、高新科技成果转化的示范基地。这一模式适用于科研实力较弱、直接找大企业合作有困难又无条件自己创办科技园的高校。

6.以就业为导向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确定、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充分利用东部地区和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面向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实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支持企业单独举办职业学校培养技能型人才,推动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转制、股份制和中外合作等多种办学模式,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建立人才成长“立交桥”。限制中等职业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鼓励它们在不同层次上办出特色和水平。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在本地区教育经费投入中的比例,保证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生均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相应增长。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制度,完善教育券、贷学金、助学金、奖学金等办法,对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助学帮助。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这些学校的毕业生要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推动学校与行业、企业和职业介绍机构及劳务市场紧密结合,为毕业生就业或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7.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明确有关扶持政策,如教师合理流动问题、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生享受两免一补问题、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合理回报问题,等等。扩大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权,扩大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在信贷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用地优惠政策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理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民办学校的职能,教育行政部门内要设立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区域内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建立教师人事服务代理机构,将民办学校教职工和行政管理人员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加大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力度,按照属地化原则赋予其职能,有效制止社会上乱办学、乱发文凭、乱收费等违规办学行为。

8.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积极推进分配方式多样化,探索按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建立和完善岗位、业绩工资制度,允许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立相应的津贴。提高艰苦地区和乡镇农村中小学教师津贴标准,建立中小学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障体制接轨。尽快出台校长职级制和任期制管理办法,以指导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今后凡出现校长职务空缺或校长任期届满而需要重新确定校长人选时,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尽快出台高校编制核定办法,促进各省重新核定高校编制。落实高校办学和用人自主权,给高校人事管理以更大自主空间。

9. 进一步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当前,要尽快出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条例》,以指导地方政府和学校的工作。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师生权益。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教育普法工作,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执法水平。推动“法律进校园”常态化,做到普法工作课程、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促进学生法律意识增强和法律素质提高,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健全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控制未成年学生犯罪率,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10.切实加大教育投入。一是强化政府对教育的保障责任,建立和完善教育公共财政支出体制。制定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政策,保证撤并学校的资源继续用于教育,或变现后用于并入学校的发展建设。二是制定化解高中、高校债务政策,让学校将有限的精力用于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水平上来。三是制定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的拨款标准,完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三是加大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力度。建议从2009年开始,对未纳入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县市,实施二期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一批农村寄宿制初中学校,改善农村教育基础设施,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的差距。四是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尽快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目标。五是完善地方教育财政法规体系。通过立法,规范和保证教育拨款的增长,确定各级政府教育拨款的分担比例;制定合理的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定额标准,缩小学校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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