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为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征求建议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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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请对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议的函》的有关精神,我厅组成由主管厅长负责、各相关处(单位)参加的调研组,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教育法制建设、教育对外合作交流、教师教育与师资队伍建设、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等10专题进行了调研。调研内容包括我省近年来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成绩、采取的主要措施、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教育部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等。现将有关情况分三个方面报告如下:

一、成绩与做法

(一)以农村教育为重点,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

1.巩固“两基”成果。一是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开展对口支援农村中小学薄弱校建设活动。到2005年末,全省共援建农村薄弱中小学3082所,援助资金、物资总金额1.61亿元;实施了“百所城市优质中小学对口支援农村薄弱中小学校建设工程”。二是实行“控辍”包保责任制与学生辍学监督报告制度,建立扶贫助学制度,控制农村中小学生辍学。三是坚持“两个为主”原则,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2006年,我省延边州和东丰县进行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前期试点工作。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面免除了农村学校(包括县镇、县级市城区农村学校)232万名中小学生的学杂费。2008年,推行“两免除、三提高”工作,即继续免除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的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的保障水平,提高校舍维修改造的单位造价的资金补助标准。

3.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按照国发〔2008〕25号文件精神,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29号),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包括所有公办中小学(含特教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附属校、子弟校)。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对符合各市(州)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上,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就近入学,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对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4.开展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自2007年起,我省按照教育部和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确定靖宇县、安图县、汪清县、和龙市、龙井市、大安市、通榆县、镇赉县等8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等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共计11个县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规划改造107所农村初中,主要建设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学生厕所、开水房、浴室、卫生室等,建设总面积为34.7万平方米,工程项目总投资为2.3455亿元,其中国家补助资金2亿元,省级配套资金3455万元。

5.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目前全省农村中小学校基本开通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实现了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6.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坚持把特殊教育作为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办学格局。目前,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共47所,有8所特殊教育学校开展了学前康复教育。

(二)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深化基础教育改革

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在中小学学科教学中加强思想品德教育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把德育体现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渗透到各学科教学全过程,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德育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把手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管理体制,落实了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督导部门和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职责,强化了德育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了中小学校长负总责,德育副校长协调,德育主任、班主任、思想政治课教师、团队干部为骨干,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的中小学校德育管理工作机制。

2.全面落实新课程计划。从2001年开始,我省分三批进入国家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2006年,制定并下发了《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吉林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指导意见》、《吉林省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及《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新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三级课程体系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根据新课程改革精神,积极调整课程结构,整合课程资源,将“绿色证书暨初等职业资格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编写、出版了50多种培训教材,进行了“全员选修实用技术,分班组教学”的改革实践,推进农村教育模式改革。2007年秋季,我省全面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各高中学校都在努力开好国家课程,发展地方课程,发掘校本课程,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新的课程体系。

3.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素质教育工作。几年来,主要抓了三个层面的典型。一是在全省60个县(市、区)中确定了12个实施素质教育的改革实验区,总结推广了珲春市实施“主动发展教育”、长春市朝阳区的“创新教育”、农安县的农村小学学科课程改革、东丰的农村初等教育整体改革实验等典型经验。二是先后推出5名教师典型,即吉林毓文中学赵谦翔、榆树市秀水二中李元昌、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窦桂梅、省二实验学校李婧伟、柳河县罗通山中学于海生,多次召开会议予以推广。三是树立了以马宪华、李元昌为代表的一批农村教师和全心全意为农村教育服务的好教研员的先进典型。这些活动对全省乃至全国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4.规范各级学校的办学行为。2006年,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全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了教学用书管理,对全省中小学教材(教辅)进行专项检查,从源头上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制定出台了《吉林省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着眼于构建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实施综合评价,进一步完善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改革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制度,全面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招生制度。

5.努力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高中教育发展与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根据高中阶段生源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实际情况,加快完成高中布局调整步伐,鼓励优质高中与薄弱高中的联合与兼并等措施,实现教育资源的重组和优化,消除薄弱高中。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收费政策,逐步完善教育成本核算和合理分担机制。健全高中阶段教育扶贫助学保障机制,设立扶贫专项资金,保障贫困学生完成高中阶段学业。重点加强县城高中和城乡接壤地带高中建设,满足农村地区高中教育的需求。全省普通高中招生数占初中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由从“十五”期间的26%提高到目前的44.7%;校均规模由912人增加到1526人,学生毕业率由85%提高到8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5.8%。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启动“示范高中”对口支援农村高中建设工程,逐步建立城市和优质学校骨干教师、中青年教师定期到农村和贫困地区学校任教的制度,带动和促进农村和贫困地区高中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

6.积极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一是加强民族教育立法工作。早在1994年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就颁布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教育条例》,1998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吉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省政府先后于1987年和2003年印发了有关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文件,在民族教育投入、结构和布局调整、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及教材建设以及招生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扶持政策。二是设立民族教育专项经费予以支持。近年来,国家和省的各种教育专项资金不断向民族地区倾斜。目前,全省少数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均达到或超过全省的平均水平,有的学校达到全省一流水平。三是提高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升学率。在我省,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数占全省录取总数比例始终高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四是积极而稳妥地调整少数民族学校布局。“十五”期间,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撤并了21所朝鲜族中小学,使民族学校布局更加合理。目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90%,升学率为97.75%,初中升学率为71.76%。五是积极推进双语教育改革。目前,全省朝、蒙族学校从小学一年级起开设民族语文和汉语文,乡中心校以上学校从小学三年级起开设外语课。从2003年起,在全省推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全部朝鲜族高中毕业生参加MHK考试,并用其成绩代替高考汉语成绩。六是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2000年,延边第一师范学校和松原师范学校(由原前郭县蒙古族师范学校与其他学校合并而成)分别升格为延边大学师范分院和四平师范学院松原师范分院,培养5年制具有专科学历层次的小学教师。延边大学一直为全省朝鲜族中学培养新师资。蒙古族中学新师资培养,主要通过与内蒙古自治区对换培养来解决。目前,民族小学、初中和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七是加快民族语文版教材建设。我省朝鲜族中小学使用的教材由延边教育出版社编译出版,其中朝鲜语文、汉语文、体育、美术等学科教材由延边教育出版社组织编写,外国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学科教材翻译全国通用的教材。同时,积极参加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和东北三省协作编写部分蒙古文版教材工作,保障蒙古族中小学的教学用书。

7.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一是建立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2000年,我省开展了全省幼儿园第三次登记注册,对全省幼儿园进行全面清理整顿。2004年,颁发了《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4]1号),进一步明确了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在我省,幼儿园主题活动课程体系基本形成,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以活动为基本形式、注重培养能力的教育方式在全省普遍推行。三是加强教师培训。坚持研培结合,每年举办三期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班,广泛开展新课程培训,幼儿教师的教育能力普遍提高。四是全面实行幼儿园分类定级管理,建成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00所。2007年启动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稳步提高。

(三)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加快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

1.积极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规模。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加快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后,我省高校招生一直保持平均15%的增招幅度,经过连续几年的快速发展,全省普通高校平均在校生规模已经由1998年的2875人增加到2007年底的8549人。“九五”以来,普通高等学校累计为社会各界输送本专科毕业生和研究生81万余人。全省现有普通高等学校46所,另有10个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达到29.7%,高于全国7个百分点,高考录取率连续四年保持在70%以上。

2.深化高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调整改革。几年来,相继合并组建吉林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工程学院和吉林工商学院,提高了这些学校的综合实力、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自2001年以来,先后有5所学院更名为大学、4所专科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新增高职学院11所。遴选确立了10所本科层次的省属重点高等学校和7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其中已经有3所进入了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行列),形成了办学层次、学科门类齐全的高等教育体系。

3.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各级财政加大了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全省财政预算内用于高等教育的经费已由“九五”初期的3.58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22.45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8%。通过易地重建、校园周边拓展、资产置换和后勤社会化等方式,基本完成了高等学校的全面扩容改造,实现了办学条件的跨越式发展。非政府性投入渠道进一步拓宽,4所独立设置的民办高等学校和10所独立学院迅速发展,社会力量投入资产总额已达28.8亿元。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进入省属重点高校行列,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成功转制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的高校基础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是进行新一轮省属重点高校遴选。继1992年确立首批3所省重点高校之后,随着全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2003年我们又重新遴选确立了9所省重点高校;2007年,将有良好办学基础并在全国较有影响的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补充确立为省重点高等学校。在政策范围内,允许省重点高校自主审定本科专业设置、自主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费收取上浮一个档次,这些优惠政策与措施,使重点高校在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拥有了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和更大的发展空间。二是大力扶持省级重点学科建设。2006年,我们在“十五”建设的基础上,依据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本着“保留一批、淘汰一批、增补一批”的原则,重新遴选确立了“十一五”期间高校省级重点学科221个,并进一步加大了省财政专项建设经费的支持力度,扶植其上水平、上质量。三是遴选和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前1O年持续开展高校基础教学实验室达标验收和连续四年重点支持建设的基础上,我省于2004年遴选确定了首批省级重点实验室2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2个,在2006年和2007年遴选确定了省级大学生创新实践示范基地17个。我省重点支持建设的吉林大学生物实验教学中心,围绕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体系、教学方法、团队建设、管理模式、创新性实验、运行机制和优质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在国内实验教学领域具有较大影响,于2005年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5.合理构建地方高校特色学科专业体系。制定了《省属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三个支持、四个一批和八个重点”的工作思路,组织了以“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为出发点、以社会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充分就业为落脚点”的新一轮学科专业结构调整。通过调整,各高校进一步明确了自身办学定位。长春理工大学面向信息和光电一体化产业,优先和重点建设光电信息工程、光电子技术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三个名牌专业,这三个专业均被确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长春师范学院在全国率先推进高师院校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的综合改革,建设的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两个专业双双被列为国家级特色专业。

6.推进精品(优秀)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2002年以来,结合教育部“质量工程”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其工作规范,我们进一步修订了《省普通高校优秀课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提高了课程建设标准,并实行了省级优秀课“滚动命名制”,一次命名有效期为4年。经过几年的建设,我省高校省级精品课程由初期的18门发展为现在的22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由5门发展为46门。2007年,组织了省级优秀教材评审、奖励工作,在淘汰率47.3%的情况下,择优确立了238部省级优秀教材,展示了我省高校教材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7.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省高校工委发布《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我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意见》等配套文件,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哲学社会科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兴趣较为浓厚,“MM研究会”发展20年,在全国产生了反响。

8.全面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这项计划始于2007年末,具体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创新培养基地建设计划”。以我省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为主要依托,充分吸纳社会优质导师资源和科研资源,积极探索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新模式。二是设立“研究生创新科研专项基金”,用于资助高等学校中在科研一线、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硕士生资格的教授。三是开设“东北研究生教育创新学术论坛”,三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采取轮流联席机制,每年暑期举办一届,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四是开展“三优”(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五是建设“三个精品计划”(省级精品学位点、精品课程、精品教材),遴选确定一批学位点(二级学科)加强建设;对照“五个一流”(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的标准,建设一批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

9.提升高校科技服务能力。一是发挥课题立项的导向作用。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这一目标,本着“支持一批、扶持一批、育苗一批”的原则,围绕振兴“五大产业基地”重点领域开展科研立项,共安排自然科学项目1000多项。二是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根据《吉林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我厅于2007年初启动了首批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遴选工作,确定吉林农业大学“食药用菌产业化吉林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等12个基地为首批立项单位,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服装设计与加工吉林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等2个基地为首批重点建设立项单位,并有4个项目通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立项建设。首批确立吉林省人文科学研究基地12项,重点建设立项2项。三是组织各种校企对接活动。2004年组织召开了“高校为吉林老工业基地服务工作会议”,出台了《高等学校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服务行动计划》(2004-2007年),举办了首届高校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服务科技成果展,207项成果与企业达成合作协议,金额达9.5亿元。2005年,组织我省高校科技代表团参加在上海、广东、重庆、港澳及俄罗斯东西伯利亚等地区的高校、企业、科研单位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活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四是加速建设高校创新平台。2007年4月,成立吉林省教育科技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服务。四是推动吉林省大学科技园建设。已经建成吉林大学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长春理工大学、北华大学省级大学科技园,有效地集聚了高校人才和科技力量,培育了一批有一定竞争力的高技术企业。五是积极开展“科教兴农”活动。多年来,我省坚持以科技示范区、专家大院、科技专家特派员、社会主义新农村帮扶点等为载体,搭建科教兴农平台。

(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其布局结构具有“条块分割”的弊端。为此,我省在新世纪初加快了以合并、共建、联办、划转为主要形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步伐。2002年3月,原长春市计算机学校、长春市经济贸易学校、长春市第六中等专业学校、长春市旅游职业中专、长春市轻工业学校、长春市第四中等专业学校、长春市机电技术学校、长春市联合职业学校及长春市电大附属职业高中等9所学校合并,组建了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吉林省广播电视学校并入;2004年,长春市财政学校并入,最终完成了“十一校合一”的资源整合,成为一艘集信息、工程、商贸、旅游、外国语言、汽车、广播电视等多个学科,融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社会培训教育等76个专业于一体的职业教育“航空母舰”。同时,我省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上组建了一批“技师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2.加快“百强校”工程建设。为提升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在2003年7月召开的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做出实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的决定,提出要在各市州中心城市建设一所综合性、高水平、示范性龙头学校,每个县(市)集中建好一所多功能、示范性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2005年,省教育厅制定并实施《国家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2004—2007吉林省项目规划》,将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全部列入该计划;2006年,省教育厅与省发改委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的意见》,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全省职业教育发展。截至2007年底,全省有省级以上重点校87所,建成22个县职教中心,形成13大类、148个专业,在校生人数达29万。2008年,吉林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的意见》,决定省财政每年安排7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吉林省支持中等职业教育‘百强校’建设专项计划”,为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2001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始实行免试入学。这一举措刺激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逐年有所增加。2002年,我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7.11万人,比上年增长18.6%;2003年招生7.8万人,比2002年增长10%。中等职业教育的回暖,为“中职三年大扩招”奠定了基础。从2005年起,教育部决定每年扩大中职招生规模100万人,并把扩招计划分解到各省,要求各省打破学校归属部门和类别界限,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为完成中职扩招任务,我省采取了以下积极措施:成立省、市两级高中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大领导和管理;把普通中专学校、成人中等学校、职业中专学校以及职业高中统一规范为中等职业学校,享受普通中专学校的政策待遇;国家级、省级重点校突破招生规模,县级职教中心及各市(州)重点职业学校积极增加招生数量;各地中职一律停止举办普通初中班、普通高中班,保证资源真正用于发展中职;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模式,中职学校从第三学年起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腾出办学空间扩大招生规模;组织各地中职学校打破隶属、地域限制,采取联合、连锁、集团化等多样化模式增强办学能力;鼓励隶属于行业或企业的各类培训机构等职业教育资源重新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对中等职教资源短缺的地区,整合企事业单位的闲置资源,扩、改、新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运用政府贴息贷款和公益事业建设土地购置等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等等。由于我省抓住了中职扩招的契机,使做大作强中等职业教育的目标逐步变成了现实。

4.加快培养培养“双师型”教师。2005年底,省政府常务会议明确支持从2006年起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从省财政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单列教师培训经费,每年可支配额度500万元,对以“双师型”教师培养为主的中职教师省级培训实行“政府买单”,其中包括骨干教师培训、职业资格证书(中、高级)培训、四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培训、专任教师岗位轮训、校长培训。截止目前,中职教师省级培训已经举办4期,加上国家级培训3期,已经有40多个专业,1900多位教师参加了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或“四新”培训。

5.以促进就业为中心推进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3年,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于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并印发了《吉林省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施方案》;2004年,两部门又下发了《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并在全省19所高职高专学校建立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不少在校大学生参加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考试,获取了不同职业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是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与市场经济对接。进入新世纪以来,一些高校推行“订单教育”培养企业所需求人才,主动与企业的实现对接,争取企业的“人才培养订单”,并以此为纽带,增进了校企合作。三是加强对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与管理。结合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名称的全面整理,打造省及国家级高等职业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设置了一批地方经济建设急需、岗位针对性强的地方特色专业。

(五)以完善法制为基础,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化发展

1.深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省教育厅先后组织了两次较大规模的学习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此外,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媒体优势,不定期地组织座谈会、研讨会、专题讲座等,每逢《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之日,全省各地还要组织民办教育的展览、汇演、评比、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活动,配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2.加快地方性民办教育法制建设进程。2001年,省教育厅制定了《吉林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审批暂行办法》,省委宣传部、教育厅、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刊发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管理的通知》,保证了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为推动和规范独立学院发展,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制二级学院管理的意见》、《吉林省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民办二级学院设置规则(暂行)》、《吉林省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制二级学院院长资格审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2004年以来,吉林省人大将《吉林省民办教育条例》的起草制定工作列入立法计划。为推动这项工作,省教育厅自2007年开始,起草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3.推进独立学院向普通本科院校过渡进程。《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颁发后,我省于2008年3月召开全省独立学院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独立学院五年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五年过渡期工作进行部署。10月,教育部正式批复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转设为吉林动画学院,成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4.进一步理顺民办教育管理职责。“十五”以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初步建立了民办教育归口管理制度,明确了各自职责。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广告审核备案、检查评估已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专门机构统一负责,民办教育的管理和发展已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民营非企业法人登记的管理办法,促进民办教育依法健康发展。目前,我省民办教育已初步形成了从幼儿园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从全日制到业余及半脱产形式的较完整的民办教育格局。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稳步推进。参加各类助学机构学习的学员比例适当,人数能稳定,特别是全日制学员流失极少。2005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136个,其中本科及独立本科段专业98个,专科专业38个,全省自学考试报名人数近15万人。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共49个,学员5.4万人,其中全日制学员0.9万人,业余学员4.5万人。

(六)以教师为本办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重视提高教师待遇问题。一是深化分配制度改革。1999年,省政府下发《关于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中小学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和工资总额包干,将教职工的实际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质量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把国家政策规定的职务工资、津贴、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和津贴、补贴列入中小学工资总额包干范围,在定编的基础上做到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工资由学校自主分配。中小学教师工资管理体制全部上收到县,教职工的人均年收入高于当地政府公务员人均年收入。对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乡(镇)以下中小学工作的中专以上毕业生执行定级工资,转正后高于其他地方同类人员两档工资。二是切实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2008年,省政府颁布《关于切实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的通知》,成立了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工作组,印发了《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工作方案》,省政府与市(州)、县(市)政府签订了责任状,各市(州)也将与所辖区政府签订责任状,按照责任状按时足额兑现拖欠工资。在省政府督查室的统筹下,教育厅与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等单位共同配合,对各地落实省政府工作方案和责任状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目前已经没有新发生拖欠教师工作的现象,2004年前的陈欠有望三年内彻底解决。三是在高校推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制度,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高校自主制定内部分配方式和办法,实行特殊岗位津贴,探索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办法,充分体现优秀人才的价值和地位。

2.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我省60个县(市、区)全都明确了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大力推行校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一批德才兼备、年轻有为的同志走上了副校级以上领导岗位。实施动态管理的轮岗交流制度,在实验校与薄弱校、中小学与教育主管部门、直属职能部门之间进行干部轮岗。城镇学校校长交流到农村后,把先进的管理经验带到农村学校,使不少农村学校面貌焕然一新。

3.推进各级学校的人事制度改革。一是核定中小学编制。2004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下发了省编办、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班额、课时量、教师工作量、职员和教辅人员比例等因素综合计算核定编制,同时考虑寄宿制普通中小学、示范性学校、山区、湖区、牧区等边远地区学校和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按比例适当增核编制。二是对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合一”。我省于2004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以四平市为试点地区的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政府人事部门不再组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改由教师所在学校根据教师的相关资格直接聘任到具体岗位,兑现相应工资福利待遇。2005年试点范围扩大至3个市,目前已经在全省范围展开。三是在全省推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改革。2005年,通过转换学校用人机制,建立起正常化、规范化的聘用制度。至2007年底,各市州中小学随地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完成聘用制入轨。四是全面推进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新进的教师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几年来,各市州通过公开招聘,选拔一批年富力强、知识结构合理、学历层次比较高的青年教师充实到高中学校。在高校,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深化省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0]18号)精神,我省从2001年起开展了高校聘任制改革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为全省事业单位改革探索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

4.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一是坚持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二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了对高校人才工作的领导。三是加大投入,设立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实施了专项人才计划项目,直接吸引、培养和支持了一大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育了一批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和人才群体。四是优化人才工作制度环境。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坚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待遇留人,进一步激发人才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初步形成了优秀人才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七)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加大教育投入

1.规范学校的收费政策。近几年来,我省在收费政策和经费保障上,先后出台了几项政策。2006年,制定并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6]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31号),2007年,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2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收费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28号)两份文件,使学校的办学收费行为得到了规范,学校资金的管理也得到了加强,减少了社会方面在学校办学收费行为方面的投诉。

2.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近些年来,我省逐年省本级每年从教育厅部门预算经费拿出一部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基础教育,而且额度逐年有所增长。省本级预算安排支持农村基础教育经费从2005年的13500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15900万元。各市县也按照省里的做法相应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农村基础教育。

3.实施专项工程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一是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十五”以来共投入资金16.83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3.48亿元,地方资金13.35亿元,共维修改造农村中小学校舍271.22万平方米。二是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进一步合理调整学校的布局,有效利用教育资源,对办学条件差、学生数量少、教学水平低的农村中小学进行整合。“十五”以来,共投入资金9.8亿元,共调整撤并农村中小学3605所(含教学点)。三是实施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2004年,我省启动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国家补助1亿元资金,项目学校配套2400万元,共建设158所寄宿制学校,截止2007年8月30日,已全部投入使用。根据我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情况,2007年国家奖励我省800万元,在延边州的县市建设10所寄宿制学校。

(八)坚持依法治教,深入开展教育法制工作

1.落实教育系统普法工作保障制度。制定并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成立“五五”普法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教育法制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处)室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能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协调工作,共同开展普法活动,并把普法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2.推动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法律进机关”的要求,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一学三讲”活动。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采取以会代训、专家讲座、培训考试等办法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省教育厅设立教育信息网法制专栏,涉及教育的全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部上网,形成教育法制资源库。

3.推动校长和教师依法办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法律知识纳入校长岗位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计划,完善了考核制度。建立了法制副校长制度,配备法制辅导员,组建“五五”普法讲师团,开展“百名律师进校园”和“法律服务面对面”等活动,帮助学校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法律纠纷,规范办学行为。

4.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我省坚持把青少年学生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在中小学开设法制教育课,每学期6-8课时,基本做到课程、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贯彻《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广泛开展“教育法制宣传月”、“普法大篷车”、“小手牵大手”、“带法回家”等活动,扩大教育覆盖面。全省学校普遍与公安司法机关共建法制教育基地,开展模拟法庭、以案说法等活动,学校的校报、板报、墙报、学习园地、文化长廊、校园广播和校园网都成为普法宣传阵地。

5.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 2003年,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决定》和八项建设标准,在全国率先创建53所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其中7所被评为“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涌现出一批市、县级“依法治校示范校”。2008年又命名了第二批48所“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在创建“示范校”过程中,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师生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广大教师的工资、待遇、培训进修等权利得到保障,知校情、议校事、参校政、督校务,促进学校发展进入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轨道。

二、矛盾与问题

(一)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

近年来,尽管我省在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但城乡间、地区间、学校间的发展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尤其在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和区域内教育差距过大,导致在大中城市改制校和择校问题突出。农村地区学校教师队伍年龄、知识结构不合理,教师队伍老化、数量不足问题突出。教学设备配备水平低,无法满足新课程教学需要,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不高。学前教育城乡差距更加明显,城市地区已经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而农村仅能普及一年学前教育,入园率普遍低。高中教育学校间差距较大,中职、普通高中比例不合理,高中段教育普及率偏低,仅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表现在:一是省属高校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院校太少,高校整体的核心竞争力和特色还没有真正形成。二是近年来多数高校负债运营,还款压力沉重,潜在地影响着教学投入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三是人才流失严重,高校学术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流失多、引进少、稳定难的现象很难转变,直接导致了高层次优秀人才数量不足,师资队伍结构不优,地区、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大师型和领军性专家、教授还太少,高水平教师引进困难,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四是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成果转化率低,服务能力不强,高校科技人员偏重成果的学术性,忽视实用性,许多成果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成熟度不够。在转化环节,融资渠道不畅,缺少中介机构,一些企业缺乏吸纳科研成果的主动性和能力,产学研衔接的不好。另外,我省高校高校的层次和布局结构还不尽合理,高职高专教育规模较小,高职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研究生教育尤其是博士授权单位偏少,在我省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方面均不能培养博士或仅能培养少量博士,远不能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

(三)职业教育地位不高

表现在:一是社会对职业教育存在评价不公和认同程度偏低现象,重视学历与文凭、比是技术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在教育系统内,职业教育也存在被边缘化的危险。二是管理体制不顺是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问题。在宏观上,尽管有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协调,但在许多重要问题,比如在资源整合、实训基地建设等问题上,各部门常有不同声音,国家的财力支持也很难发挥最佳效率。在教育部门,职业教育也因层次而分割,中、高等职业教育之间无法形成有效的衔接和沟通,难以形成相对完整、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体系。三是普职比依然偏低。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普职比为62:38,省属高校在校生高职高专与本科比为28:72,均与国家的宏观要求相去较远。四是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欠账太多。从已经进入“百强校”的90所学校看,校均建筑面积、固定资产、设备总值、在校生等几项主要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与发达地区职业学校相比、与本省普通高中重点校相比,差距依然是明显的。五是社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不足。一些企业未能履行职工教育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就业准入制度的执行缺少法律的约束和保障。农村原有的成人教育机构因编制、经费等问题大多名存实亡,农村成人教育培训取决于当地政府的重视程度,取决于教育、劳动、农业部门具体工作人员的配合程度。

(四)民办教育还停留在初级阶段

表现在:一是对民办教育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还没有形成民办教育发展的优良外部环境,扶持政策还不够明确,也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民办学校的自我约束意识不强,对乱办学、乱招生、乱发简章、乱发广告等违规办学现象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二是民办学校投资者产权界定缺乏法律依据。对于《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合理回报”的理解存在歧义,“办学结余”、“净收益”、“净资产”的计算缺乏与之相适应的会计制度可遵循。

(五)教师队伍结构不优,整体素质不高

这是由几个方面的因素造成的:第一,教师的待遇依然偏低,难以形成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拖欠教师工资问题是依然是最棘手、最难解决的问题,绝大多数农村学校没有能力筹建教师住宅楼,非农村户口教师没有住房用地,无法实现自己建房。教师冬季取暖费过低,其标准大多停留在20年前的水平上。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工资普遍较低,与公办教师之间工资待遇差别较大。由于在校生减少而导致编制、岗位岗位缩减,农村中小学教师评聘职称非常困难。第二,教师队伍结构调整困难。目前,新进教师还需要人事、编制、主管以及财政等部门同意后方能进入,农村中小学新进教师补充十分困难。据调查,我省有10余个县(市)的许多学校多年未补充新教师,农村中小学需要的英语、电教、音乐、美术、心理健康等学科的教师招不到人。第三,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滞后。我省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起步较早,但进展缓慢。作为全省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单位,我省高校从2001年起就开展了聘任制改革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但直到2006年全省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情况下,高校反而没有落实新的人事制度。普通高校人员编制是1989年核定的,近20年来没有调整,教职工编制总量缺口近7000名。第四,高校人才工作亟待加强。当前我省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数量不足,缺少学术大师和科技尖子人才,缺少一批创新型优秀领军人才。不少高校缺乏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长期规划,人才引进中重学历层次、轻能力,重使用、轻培养,重学术业绩、轻道德要求的现象普遍存在。

(六)教育投入不足是长期没有解决的难题

教育经费不足是长期面临的难题,成了制约教育发展的主要瓶颈。表现在:

一是影响了高水平普及义务教育的进程。在农村,90%以上的学校缺乏现代化的教学仪器设备,实验仪器、图书、卫生器械和音体美器材配备率极低,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与农村学校实际办学需要有差距。山区和民族地区规模较小的学校,特别是学生不足百人的学校办学成本较高,公用经费更加紧张。农村初中多数没有学生宿舍和食堂,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不能满足学生课外活动的需要。另外,经费不足影响了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进程。经核查,致2006年末,全省农村中小学有危房面积为147.5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83.9万平方米,C级危房52.6万平方米,B级危房11万平方米。这些都对教育经费投入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三大债务”缺乏化解之策。近几年高校扩招、高中扩招和“双基”达标普遍出现贷款搞建设的现象,其中高校负债60亿元,高中学校负债23亿元,普九债务23亿元。有的高校已经形成了“贷款搞建设,财政保工资,收费发津贴、还利息”的格局,高中建设和“双基”达标贷款也缺乏还贷能力,存在很大的债务风险。特别是一些生源不好、就业困难的专科学校更是困难重重。多年来举债排危、举债“普九”以及拖欠工程队施工款的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是生均财政拨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据2006年末的统计,我省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843.6元(全国平均数5868.53元,我省为4024.89元),2007年低于全国平均数1088元(全国平均数6546.04元,我省为5457.51元);2006年,高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低于全国平均数30元(全国平均数为449.15元,我省为418.97元)。学校基本建设和设备配备的资金缺口大、欠账多,经费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近几年高校多渠道筹措经费,收入有所增加。但硬性开支基数比较大,人头费及校内津贴所占比例过大,收费标准难以提高,欠缴学费的学生比例也在不断上升,有些学校欠缴学费比例达到30%以上,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四是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规范,事权财权脱节。近年来,中央和省上虽然加大了对教育转移支付的力度,但这项资金由各级财政及发改委等部门分配管理,很难发挥教育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能。另外,非财政性筹资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地吸纳各种教育投资的鼓励性政策,吸引社会资金的渠道还很有限,不能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对策和建议

1.巩固和扩大“两基”成果,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包括农村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扫盲专项经费扶助机制,加大农村教育投入,确保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标准,全面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修订中小学教学设备配备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和现代技术设备配备水平。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残疾人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制度,科学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布局,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对特教学校和学生的经费投入,保障适龄残疾人口接受良好教育。加强扫盲和扫盲后教育,落实各级政府“控辍”责任,杜绝新文盲产生。

2.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科学规划高中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县(市)和人口高密度乡(镇)高中学校建设,划拨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建立和完善农村学生就学扶助机制,保障适龄人口接受高中教育。发展农村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农村劳动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高中新课程实验,落实新课程所需办学条件,保障高中教育质量。

3.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地位,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理顺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形成以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校办幼儿园为主体、辐射村幼儿园的农村公办学前教育体系,基本普及农村学前三年教育,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4.加强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能力建设。建议国家比照“211工程”、“985项目”和“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做法,设立“重点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计划”项目,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建,集中支持建设一批以教学工作为主(教学型、教学研究型)的重点应用型本科院校,填补我国高等教育在以教学为主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上重点建设项目的空白,使其在同类院校建设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5.全面提升高校科研服务能力。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加大对学位点学科建设的投入,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以扩大规模为重点全力推进“学位点学科建设工程”。实施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培养计划,按照课题制组建科研团队,重点扶持重大项目研究,聚合优秀研究人才。推进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重点培育地方高校工程中心,增强它们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整合集成高等学校科技资源,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并与经济社会发展关联较大的科技成果,加大推广转化力度,使其尽快形成产业化。完善风险投资和中介服务体系,帮助高校企业获得创新项目和成果转化的“种子资金”,解决高校科技企业融资渠道不畅、贷款担保难、投资体制不完善的问题。我省至今没有一家高校公司上市,应尽快创造条件,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扶持,促使2-3家高校科技股份制企业上市,打开从证券市场融资的渠道。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完善功能,将其建设成为区域高新技术的创新源、高科技企业的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科技型企业家的摇篮、高新科技成果转化的示范基地。这一模式适用于科研实力较弱、直接找大企业合作有困难又无条件自己创办科技园的高校。

6.以就业为导向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确定、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充分利用东部地区和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面向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实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支持企业单独举办职业学校培养技能型人才,推动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转制、股份制和中外合作等多种办学模式,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建立人才成长“立交桥”。限制中等职业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鼓励它们在不同层次上办出特色和水平。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在本地区教育经费投入中的比例,保证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生均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相应增长。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制度,完善教育券、贷学金、助学金、奖学金等办法,对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助学帮助。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这些学校的毕业生要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推动学校与行业、企业和职业介绍机构及劳务市场紧密结合,为毕业生就业或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7.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明确有关扶持政策,如教师合理流动问题、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生享受两免一补问题、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合理回报问题,等等。扩大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权,扩大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在信贷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用地优惠政策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理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民办学校的职能,教育行政部门内要设立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区域内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建立教师人事服务代理机构,将民办学校教职工和行政管理人员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加大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力度,按照属地化原则赋予其职能,有效制止社会上乱办学、乱发文凭、乱收费等违规办学行为。

8.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积极推进分配方式多样化,探索按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建立和完善岗位、业绩工资制度,允许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立相应的津贴。提高艰苦地区和乡镇农村中小学教师津贴标准,建立中小学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障体制接轨。尽快出台校长职级制和任期制管理办法,以指导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今后凡出现校长职务空缺或校长任期届满而需要重新确定校长人选时,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尽快出台高校编制核定办法,促进各省重新核定高校编制。落实高校办学和用人自主权,给高校人事管理以更大自主空间。

9. 进一步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当前,要尽快出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条例》,以指导地方政府和学校的工作。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师生权益。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教育普法工作,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执法水平。推动“法律进校园”常态化,做到普法工作课程、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促进学生法律意识增强和法律素质提高,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健全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控制未成年学生犯罪率,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10.切实加大教育投入。一是强化政府对教育的保障责任,建立和完善教育公共财政支出体制。制定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政策,保证撤并学校的资源继续用于教育,或变现后用于并入学校的发展建设。二是制定化解高中、高校债务政策,让学校将有限的精力用于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水平上来。三是制定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的拨款标准,完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三是加大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力度。建议从2009年开始,对未纳入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县市,实施二期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一批农村寄宿制初中学校,改善农村教育基础设施,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的差距。四是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尽快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目标。五是完善地方教育财政法规体系。通过立法,规范和保证教育拨款的增长,确定各级政府教育拨款的分担比例;制定合理的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定额标准,缩小学校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吉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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