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网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五大期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22:56:15
标题:一个网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五大期盼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大家宝 于 2009-04-24 20:22:14.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高福生

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有权依法获知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据悉,这是中央政府出台的首部有关保护公民知情权的法规。(4月25日《新京报》)

事实上,政府信息公开并非新鲜话题。在这个条例出台之前,全国已有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16个较大的市都推行了政务公开的试点,对政务公开也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这次,国家高层广纳民意,把“信息公开”作为政府的法定义务,以法律的强制性来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仅能有效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更有利于从制度上、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堪称“里程碑”式的跨越。

有论者认为,在一个开放成为共识、政府公开透明观念早已深入人心的时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运而生,是政府执政理念转变和执政能力提升的表现,是继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次“自我加压”的“革命”。然而,再好的《条例》,如果在实施过程中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力和到位的执行效果,极有可能成为“水中月”、“镜中花”。给合各地的先期试点和条例中存在的一些瑕疵,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在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鼓掌叫好的同时,还有以下五大“期盼”:

一盼“主动”。“主动”把那些公众关注度高、公权大、公益性强的信息及时公开,是打造责任政府、透明政府的题中要义。可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把信息当成自己的“特权”,要么实行“愚民政策”,垄断“红头文件”,堵塞“红头信息”渠道;要么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一些原本并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也不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让公众颇有怨言。

二盼“及时”。“及时”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生命。行政机关在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时,要有的放矢,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发布,让群众在第一时间立马获得其工作、生活和参与国家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可以减少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降低行政成本。

三盼“真实”。“真实”是政府信息取信于民的重中之重。但一些地方在这方面随意性较大,有的在公开的过程中“犹抱琵琶半遮面”,走过场、图形式,导致政府信息成了“美丽的花瓶”;有的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故意对占有的信息进行断章取义的“过滤”,搞“假公开”或“缩水公开”;还有的藏头露尾、隐瞒封锁、秘而不宣,搞“暗箱操作”……导致政府某些决策上的失误得不到及时的提醒和纠正,助长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四盼“方便”。不论是坐在家里或轻点鼠标,或拨打政府部门设立的咨询热线,或向政府部门发送电子邮件,都应该直截了当,不得故意设置阅读访问障碍。可是,现在很多的政府信息网站,为严格控制信息公开范围,大多制定了一些“细则”或内部资料查阅办法,诸如注册、设置密码等,为公众查阅本应公开的信息带来了较大的麻烦。

五盼“有效”。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种“理想”的制度设置的确令人欣慰,但在现今信息的权力依然牢牢把握在政府手中,公民的请求权过于弱小甚至几近于无的生态下,如果没有相关的制度和细则予以配套,其“有效”性或许会大打折扣。

由是观之,中国政府要真正全面实现信息公开,还要付出很大的努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只有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及时突破观念和技术上的“壁垒”,方能让公众诸多的“不爽”早日寿终正寝,在实现“双蠃”中叫好更叫座儿。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