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的政治敏感及其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2:33:04
 
  1.正确的舆论导向。正确的舆论导向是报纸的生命,导向出了偏差,就会把人们的思想搞乱,造成不可挽回的恶果。去年8月《中国石化报》为配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的宣传落实,在头版头条发了一组青岛大炼油安全施工的稿件。一篇是一位工人在高4米的钢结构上进行焊接作业,起身时不慎从高空一头栽下,因按照要求系了安全带而化险为夷。另一篇是7名工人因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而被辞退。配发的编后严肃指出:严格执“法”就是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执“法”不严,必然会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生产安全埋下隐患,这是无数鲜血书写的教训。稿件刊发后,引起强烈反响,有力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审校人员看到这样的稿件就要有职业的新闻敏感,知道发表后将要产生的社会效果。反之,具有错误观点的,不利于团结稳定、凝聚人心的稿件,要特别注意审校,大胆地提出质疑,作出必要的处理。

  2.严肃的法律法规。要熟悉各种法律法规,才能在工作中迅速查找错误。例如:对县以上人大的报道,必须严格区分“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不正确的说法是“人大副主任”,应改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这样表达才符合宪法的规定。又如:法律名词“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指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是确定的法律概念,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这两个词不可混用。

  3.敏感的政治问题。在审校工作中我们要特别注意,不要因为技术层面的差错导致政治性错误。涉及台湾问题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操作。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在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名称连用时,要格外注意不要漏写“国家和地区”字样。对台湾当局“政权”系统和其他机构的名称,特别是“台独”之类的词语,必须加引号使用。比如,台湾“立法院”、 “中国石油公司”。另外,“文革”、“文化大革命”也必须用引号。再有,审校有关敏感问题的稿件时,一定要坚持新闻宣传要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的原则,慎重把关。
   4.领导的姓名职务。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各级领导人的姓名、职务不得有误。审校时要一字一顿,自觉阻断惯性思维,用眼用心用脑,确保万无一失。还有一些不妥的表述要多加注意,例如前几年有这样的说法“江总书记和克林顿总统的高峰会谈”,总书记是我们党内的称呼,国与国之间应该用当时江泽民同志担任的国家主席的身份。同理,如果报道政党之间的活动,则主要用党内职务,如中国共产党和朝鲜劳动党等等。     5.  机构、会议、党派、地名等直书称谓,不冠褒贬等形容词。全称过长或文中出现次数较多的,可在第一次出现时书写全称,后面括注以下所使用的简称。不用第一人称。

    6.  简称使用要科学、严谨、规范。如:侵略中国的日本军队应写成"日本侵略军",不称"日寇"、"日本鬼子";"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不能简称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应书写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7.  记述历史上典章制度、机构等,使用当时规范称谓,不以今称代替。使用过去地名时括注今地名。 
   
    8.  人物的称谓一般不加"同志"、"先生"。为了反映某一历史事实,第一次出现时可加职务或职称,如:"毛泽东主席";同名者首次出现时分别注明别名、曾用名。

    9.  专用称谓要规范。如:"文化大革命",不能书写成"十年动乱","清朝"不能书写成"满清"。蒋介石集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称"国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称"台湾当局"。1931年9月18日1945年9月3日称"东北沦陷时期",不称"伪满时期"或"日伪时期";期间所记史实如涉及到"满洲国"时,前面加“伪"字,不再用引号。

    10.  外国的国名、地名、人名、党派、机构的称谓,以新华社翻译或使用的为准。新华社未作翻译或未使用的,采用出版时通用的译名。学术名称要以规范的译名为准。 11.人名,除引文外,一般直书其姓名,不加“先生”、“同志”等礼貌词,不冠褒贬之词。必须说明身份时,必要时可加职务,可称市长某某,不得称某某市长。 12. 简称要规范统一,不能滥用。各种名称在志书中第一次出现时,一律用全称。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简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不简称“三中全会”或“十一届三中全会”。如名称过长,可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已经流行、并不易产生歧义的简称,以便再次出现时使用。有些词语加引号应与国家出版物一致。如“文化大革命”、“三个代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国两制”等。凡年深日久容易使人概念不清的简称不要使用,应写全称。如“四化”应写成“农业、工业、国防、科学技术现代化”或“社会主义现代化”。     13.  公历世纪、年、月、日和时刻,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世纪、1986年10月1日、4时15分。年份不能简写,如:1980年不能写成80年。

    14. 人物生卒年、年龄等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括注的生卒年不加"年"字。

    15. 年代及年度起迄用起止号"--"表示。如:“1911-1949年"。

    16.  公元前的世纪、年度加"公元前",连续使用时不加"公元前"。公元后的世纪、年代不加"公元",如"19世纪20年代"。

    17. 辛亥革命前的时间标示以传统纪年为主,括注公元纪年,如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辛亥革命后以公元纪年为主,一般不括注民国纪年;除特殊情况外,不使用"伪满洲国"与日本纪年。

    18.  不使用时间代名词,如"今年"、"上月"等,应书写具体时间。

    19.  中西历的换算依据陈垣著《中西回史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