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救老婆被打遭遇维权尴尬 警嫂发帖求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3:00:41

时间:08-18 07:27 来源:大河网(郑州) 

大河网8月17日电  近日,一网民发帖称,她被人群殴时,身为公安民警的丈夫自始至终没动手但还是被打,而处理此事的三门峡崤山派出所迟迟没有进行处理。

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发帖的网民就是民警家属,这位民警所在的单位是三门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针对被指以“老百姓比较难缠”为由推脱办案的说法,办案的崤山派出所没有否认。

事件:警嫂发帖称老公被打后遭派出所威胁

近日,在大河论坛等网站, 一则题为《当民警的老公被打后遭派出所威胁,三门峡一位民警家属的泣血控诉》的帖子引起网民关注。

帖主称自己真名叫张萍,今年8月1日晚8点,她和老公接到自家店里服务员的电话,说有人闹事。

张萍说,她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时,一名中年妇女手持一根约40厘米长的木棍对其攻击。她爱人(当时着便装)立刻上前制止。遭到一年轻男子(后经了解是那个中年妇女的女婿)拳打脚踢。

“我爱人作为一名公安民警,当时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维护自己及妻子的合法权益,而是应该维护公安民警的形象,所以他采取了不还手并自始至终一直在劝阻对方。”张萍说,她身高一米七八的老公,头部、眼部、腿部、足部多处受伤。而她被对方一家6口围攻,头、脸、胳膊多处被咬伤抓烂。

张萍说,事发后,派出所让她老公带营养品去看望对方并支付医疗费(对方有人不慎从楼梯上跌下,摔伤嘴唇),并以他是民警,要考虑到前途及影响变相威胁。目前,此事已过去10多天,打人方还有2人未取证。

“公安民警是保护老百姓的,可谁来保护民警的利益。”张萍说,见事情久拖不解决,她瞒着丈夫在网上发帖,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调查:打架事件确因店员泼水引起

11日上午,在三门峡市六峰路和五原路路口,一家名为恒福茶庄的茶店虚掩着门,这就是案件的发生地。

当时在店里喝茶的高博介绍,8月1日晚7时40分许,茶庄外有吵闹声,他出去后看到一个抱孩子的妇女正在和服务员吵架。他了解到,服务员把茶水泼到店外的台阶时,双方因水溅到或泼到孩子身上引发冲突。孩子的母亲说,孩子因此发烧。而服务员说,孩子的衣服还是干的,怎么可能泼上水,即使有水也不会瞬间发烧。

等该店的老板张萍赶来,有个中年妇女开始用棍子打她。在场的4名茶客开始拉架,但事情已无法控制,约有6人围殴张萍和两名男子。但是,这两名男子始终没动手。

而茶庄附近的村民也说,老板还手了,但和她一起的男子没有动手。孩子的父亲也受伤了。

民警所在单位是三门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记者了解到,和张萍一起的两名男子,是她老公王广及王广的朋友。三门峡市公安局证实,王广是该局经侦支队的民警。

12日下午,记者见到王广,他左眼下面淤青。王广说,8月1日晚9点左右,他和媳妇被带到崤山派出所做笔录,一直到凌晨4点才结束。其间,主办此案的民警刘某,在没有详细调查事情经过的情况下,多次把他单独叫进值班室做“思想工作”,以他的警察身份以及前途做文章,让他给对方赔钱看病。而三门峡市公安局相关领导也找到他,希望他以大局为重,不要把事情闹大。

而三门峡市公安局出具的证明显示,他和张萍均是轻微伤,已把证据提交到崤山派出所。

派出所真以民警的身份为由拒绝办案吗?张萍向记者提供了她和丈夫在派出所时偷偷录下的对话。

在录音中,张萍找到了主办此案的民警刘某,在被问到为啥到事发3天后才找打人方取证时,刘某回答“我不懂办案程序”。

当张萍说,多方证人都能证明她老公没有打人,派出所为啥还这样对他时,刘警官说:“我知道,现在老百姓比较难缠。”

刘某说,他屁股没有坐歪,是因为和王广是一个系统,才给他出主意给对方赔钱看病。

记者又联系到崖底村村干部,他说不便透露涉及打架事件村民的电话和住址,这家人不是原住民。

进展:所长没对录音里的话表态表示案件正在调查中

8月12日上午,在崤山派出所,记者见到了张俊萍所长。针对录音里的内容,她只是笑笑,没有反驳。她还当场喊来主办此案的民警刘二飞,让他赶紧取证。

当记者问王广是否打人时,刘二飞笑了一下,正准备回答时被张俊萍打断:“案件还在调查中,还有几个证据没有取,等案件有结论时再告诉你。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不便回答你。”

当天下午,三门峡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该局湖滨分局正在调查此事。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得知此事后表示,已经督促三门峡市治安支队查办此事。

质疑:民警家属是否可做生意?

有网友力挺张萍的同时,也有人提出,民警家属能开茶店吗?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方晓介绍,按照有关规定,民警家属不能参股矿山等工程,不能参与经营娱乐场所。而张萍经营的茶庄属于一般经营场所,没有违规。

省公安厅法制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公安民警及民警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任职部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或合伙从事以及变相参与以下经商办企业活动:营业性歌厅、舞厅、游艺厅、夜总会等娱乐业以及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活动;购销废旧物品的经营活动;公安机关各种证、牌、照制作的经营活动;警服、警械和警用器材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安全防范和报警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和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等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