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破哲三: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观的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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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哲三: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观的误读

曹天禄/殷向阳


    日本共产党前议长、理论家不破哲三在2001年11月出版的《历史地解读〈国家与革命〉》一书中认为[1],在列宁众多的著作中,《国家与革命》被认为是他最重要的一部,该书总结了马恩的国家与革命理论并且阐明了国家的本质。然而,这部著作包含了一系列不能为科学社会主义国家与革命理论提供普遍价值的东西,并与马恩相关思想存在两大矛盾:一是对“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2](p52) 的解读上;二是在对待“民主共和制”的态度上。
    一
    列宁说过,马恩的这一结论使他深受启发:“既然无产阶级需要国家这样一个反对资产阶级的特殊暴力组织……不预先消灭和破坏资产阶级为自己建立的国家机器,根本就不可能建立这样一个组织!”[3](p132) 并强调马克思在总结1848—1851年革命经验时再次谈到了这个结论。于是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的“革命的总结”这一章中就把重心集中在马克思写的《路易·波拿巴雾月十八日》涉及到的“粉碎官僚军事机器”的问题上。列宁认为,马克思在这部著作里得出了一个最终结论,即资产阶级的发展过程已成为庞大的官僚军事机器不断膨胀和加强的过程,从而“这样的事变进程迫使革命‘集中自己的一切破坏力量’去反对这个国家政权,迫使革命提出这样的任务:不是改善国家机器,而是破坏它,消灭它。”[3](p136) 结论就是彻底摧毁旧的国家机器。同时,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引述了马克思关于“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句话。通过对《马克思主义论国家》的考察可以确定,列宁从事国家理论研究的起点在于如何解释马克思的这句话上。
    在列宁看来,马克思在1851年总结革命经验时已经给出问题的第一部分答案,即工人阶级必须打破、粉碎“现成的国家机器”,而不能局限于简单地掌握它。列宁强调,毫无例外地,这个结论也适用于1917年的英国和美国:现在无论在英国或美国都要以打碎、破坏“现成的国家机器”作为“任何一次真正的人民革命的先决条件。”[3](p144) 但问题的第二部分:“用什么东西来取代这个被粉碎的国家机器?”列宁接着阐述了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给出的答案:(1)废除常备军代之以武装的人民;(2)废除官吏和法官用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来代替;(3)把议会转变为人民的代议机构,同时监管立法和管理机构;(4)地方政府不受中央政府的直接约柬和监督。列宁进一步指出,马克思把这种国家看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2](p59) 于是,列宁得出结论:“公社就是无产阶级革命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第一次尝试和‘终于发现的’,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代替已被打碎的国家机器的政治形式。”[3](p160)
    但是,列宁实际上是把巴黎公社包括公社采取的改革措施,尤其是上述(1)(2)(3)(4)条看作是每个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模式。《国家与革命》中的观点就是建立在“打碎国家机器”这一核心理论和概念基础之上的。问题是:列宁得出的结论与马恩的国家理论是否一致?这一理论真的是马恩从巴黎公社的经历中得出的普遍经验吗?列宁声称他的结论是对马恩国家与革命理论的新发展,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列宁的结论和用于得出结论的推理与马恩的国家理论严重的矛盾。
    一直以来,人们对“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存在着“模糊”的解读。列宁的立场是从“破坏国家机器”出发,并把它与马克思给库格曼的信(写于1871年4月12日)联系起来。换言之,没有马克思写给库格曼的这封信的支持,列宁的解释是站不住脚的。确实,在马克思给库格曼的信中,马克思提到了摧毁官僚军事机器是“大陆真正的人民革命的”先决条件.但问题是,马恩对这一重大问题,用这种“模糊”的方式提出可能吗?如果他们想要强调粉碎国家机器的必要性,他们可以很明了的指出来,何必让人这样费解呢?
    如果我们接受这一点,即马克思的“真正目的”在于声明粉碎国家机器的必要性,我们就要问了:他为什么要以这样模糊的方式提出这个论断,以至于使读者难以理解;甚至连列宁这样的读者也不能从这句话中理解它所包含的“真正意图”。列宁仅仅是通过马克思写给库格曼的这封信做出这样的理解。然而,由于这封信是属于个人的隐私,它的内容除了库格曼本人于1872年即马恩为1872年德文版《宣言》作序时能看到外,其他人无从得知。显然,马恩在阐述世界革命运动重大理论时,以私人信件的方式,并使用令其他人难以理解的“模糊”语句是不可能的。更进一步说,如果马克思想指出“现成的国家机器”的无用性以及摧毁它的必要性,那么他为什么要使用“简单”这个词?如果列宁对这句话本意的解释是正确的,那么很清楚,使用“简单”这一词就显得多余了。由此可见,列宁的解释从一开始就存在着矛盾性。那么,应该怎样解释马克思的这句话呢?
    恩格斯在1883年和1884年的两封信明确说明: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必须对它进行“改造”和“调整”以便为工人阶级利益服务。这才是对“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的最本质的最全面的解释。第一封信是1883年4月恩格斯在回答菲·范派顿的询问时写的。在这封信中,恩格斯解释了马克思关于无政府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的界限:
    马克思和我从1845年起就持有这样的观点,即未来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结果之一,将是被称为国家的政治组织逐步解体直到最后消灭。这个组织的主要目的,从来就是依靠武装力量保证富有的少数人对劳动者多数的经济压迫。随着富有的少数人的消失,武装的压迫力量或国家权力的必要性也将消失。同时,为了达到未来社会革命的这一目的以及其他更重要的目的,工人阶级应当首先掌握有组织的国家政权并依靠这个政权镇压资本家阶级的反抗和按新的方式组织生产。但是,无政府主义者把事情颠倒过来了。他们宣称,无产阶级革命应当从废除国家这种政治组织开始,然而无产阶级在取得胜利后遇到的唯一现成的组织正是国家。这个国家或许需要作一些改变,才能完成自己的新职能。但是在这个时刻破坏它,就是破坏了胜利了的无产阶级能用来行使自己刚刚获得的政权、镇压自己的资本家敌人和实行社会经济革命的唯一机构。[4](p656)
    恩格斯在这里指出国家是“胜利了的无产阶级发现了的能够利用的唯一机构”,从而强调了对马克思国家学说进行这样解释的重要性。但是“它可能需要加以改变才能完成自己的新职能”,这是工人阶级所要求的。在这里,恩格斯把他的观点与那些试图“消灭”国家的无政府主义者的观点作了鲜明的对比。可见,恩格斯强调了对“现成的国家机器”的“改造”、“调整”作用,并将此视之为“极重要的转变。”
    另一封信是1884年1月恩格斯写给伯恩施坦的。在这封信中,恩格斯对这一问题的阐述更为直接:……至于你以前对《宣言》的序言中引用《法兰西内战》一书的一个地方所提出的询问,你大概会同意书中所给予的答复。……这仅仅是为了指明下列事实:胜利了的无产阶级能够利用旧的官僚的、行政集中的国家机构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之前必须把它加以改造。[5](p81) 在这两封信中,恩格斯给马克思的观点作了一个精辟的解释:“首先改造旧的官僚的行政集中的国家机构”。由此,“工人阶级不能简单的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是指旧的国家机器不能简单地用作“现成的”,而是只有在作了必要的“改良”或适当的“改造”后才能用于工人阶级的目的。
    虽然马克思强调了巴黎公社经验的重要性,但并非普遍模式,它只是一次以独特的方式处理旧的国家机器的重要经历。马克思毫不犹豫地从法国无产阶级进行的斗争中总结出各种可能的经验教训,但他并没有把巴黎公社的经验看作是每一国家的革命运动都应当遵循的模式和当作判断任何事情的一成不变的标准。相反,他用了一句很普通的语句指出“现成的国家机器”不能被“简单”地使用。换言之,需要对它进行“改良”和“改造”。因此,对“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正确的理解是:为了使胜利了的工人阶级能够把这种国家机器用作自己的目的,必须改造旧的国家机器;同时,改变旧的国家机器有多种手段和方式,这取决于各国革命所处的环境,旧的国家机器可能需要被打破和摧毁,也可能通过和平的和合法的途径重新改造。
    二
    通过考察列宁的《马克思主义论国家》和《国家与革命》的主旨和逻辑可以发现,他扩大了那些应该通过暴力革命摧毁国家机器的范围,甚至包括议会。宣称,消灭议会制民主共和国并代之以公社型或苏维埃式国家的暴力革命不可避免,强调这是马恩的国家与革命理论中不可动摇的结论。但是,必须指出,列宁的结论和用于得出结论的推理同马恩的国家与革命理论不一致,即他们在对待议会民主共和制的态度上是对立的。
    视巴黎公社为一种模式,导致了列宁要求把粉碎官僚军事国家机器甚至消灭议会,即消灭议会制民主共和国本身作为革命的一个重要部分。“普遍选举权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当人民的假代表,而是为了服务于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正如个人选择权利服务于任何一个为自己企业招雇工人和管理人员一样”。[2](p57)在摘引了这些句子的全部或部分之后,列宁给这句叙述公社和议会之间区别的话加了一个题目“取消议会”。他把马克思的这段话解释为: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这就是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不仅在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国家内是这样,而且在最民主的共和国内也是这样。[3](p150) 于是,即使在“最民主的共和国内”,资产阶级议会也摆脱不了被“取消”和“破坏”的命运。在列宁那里,“取消议会”被看作是未来社会主义国家的鲜明特点。
    但是,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并不赞成“取消议会”。他认为:“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2](p55) 同样,恩格斯在《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高度评价了民主共和国作为一种国家形式的重要意义:如果有什么是无庸置疑的,那就是我们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法国大革命已经证明了这一点。[6](p274)
    列宁为了论证他“消灭议会”的正确性,强调指出:“在分析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时,不能不提到恩格斯在1891年6月29日寄给考茨基而过了10年以后才在《新时代》上发表的对爱尔福特纲领草案的批判。”[3](p170) 但是,恩格斯的观点却是对列宁观点的否定。
    恩格斯在这篇文章中关于民主共和国的主要观点:一是只有在民主共和国形式下,我们党和工人阶级才能够掌握政权或者政府。这里的民主共和国是建立在普选制基础上,议会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取得统治权是通过选举赢得议会中的大多数而掌握政府。因此,恩格斯赞成“我们党和工人阶级”建立这样的政府。同时,他也认识到在众多的资本主义国家形式中,民主共和国是包含有这种可能性的惟一的政治形式。这是对列宁关于无论国家的政治形式是什么,不通过暴力革命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是不可能的这一观点的否定。二是“民主共和国是无产阶级的特殊形式”。对于同样的民主共和国含义,恩格斯在提出第一个观点之后又立即提出第二个观点。很显然,这两个民主共和国不可能毫无关系。换句话说,恩格斯对这两个观点都是持赞成态度的。因此,列宁“为实现无产阶级革命或无产阶级专政,必须废除议会民主共和国”和“消灭资产阶级议会是通向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唯一道路”的观点被否定了。可见,恩格斯在《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中所表达的含义是“工人阶级不能摧毁保存下来的民主共和国而是通过‘改造’或‘改革’的方式把它发展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特殊形式’。”
    虽然列宁提到了恩格斯关于民主共和国的这些思想,并力图在《国家与革命》中对它加以解释,但是列宁对这一论断所蕴涵的意思却没有给予过缜密的思考。他解释说,恩格斯在这里特别明确地重述了像红线一样贯穿在马克思的一切著作中的基本思想:民主共和国是走向无产阶级专政的捷径,因为这样的共和国虽然丝毫没有消除资本的统治,因而也丝毫也没有消除对群众的压迫和阶级斗争,但是,它必然会使这个斗争扩大、展开、明朗化和尖锐化,因此,被压迫群众根本利益的满足,必然而且只有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得到实现。[3](p174)
    但是,《国家与革命》中的这一解释与恩格斯的思想是相对立的:第一,尽管恩格斯把民主共和国定义为“我们党和工人阶级能够掌握政权”的形式,但是,列宁有意地把它说成是“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捷径”。换言之,他避开了恩格斯提出这一最基本问题的重要前提:如果工人阶级在民主共和国条件下能掌握政权。第二,列宁没有给出理由说明为什么民主共和国是“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捷径”。或者关于民主共和国的具体问题,即普选权问题。通过它,工人阶级可以选出代表到议会中以反映他们的意志以及通过选举赢得议会多数而掌握政权。他仅仅谈到了在民主共和国条件下阶级斗争的“扩大、发展、联合、集中”的问题。另外,关于保证人民权利和自由的问题,民主共和国与君主立宪制以及其他政治形式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人民权利能否得以实现。换言之,人民选出的议会是否有权对每一项国家政策作出决定。但是列宁在触及这一本质问题时没有只言片语。第三,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观点的另一个关键是,“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但是,列宁在这里又忽视了这个关键点转而提出另一观点“被压迫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通过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实现”。可以肯定地说,恩格斯对于民主共和国的评价在一般意义上已经融入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内涵,但列宁有意无意地回避了这个问题。
    恩格斯在1892年明确指出,大约四十年来他和马克思对民主共和国的观点是一致的:马克思和我在四十年间反复不断说过,在我们看来,民主共和国是惟一的这样的政治形式,在这种政治形式下,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能够先具有普遍的性质,然后以无产阶级的决定性胜利告终[6](p327)。其实,早在欧洲革命前夕,马恩就曾积极热情的考虑过民主共和国的问题。1848年法国革命时期,马恩发表了《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声明支持“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共和国”的要求,赞成“凡年满21岁的德国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选制。马克思在他著名的致阿伯拉罕·林肯的信中说:“在大约一百年前最先产生了伟大的民主共和国思想的地方,宣布了第一个人权宣言,最先推动了十八世纪的欧洲革命。”[7](p20) 马恩写《共产党宣言》时,在英国、法国和德国等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还没有普选制。尽管如此,马恩也始终在认真思考这个问题,直到十九世纪九十年代恩格斯去世。他们坚持不懈地为民主共和政体而奋斗,并力图在当时的政治形式下,寻求一种通过在议会中争取多数选票而实现革命的可能性。根据这一立场,他们把民主制国家同专制、君主制国家未来的革命运动严格区分开来,这也是他们国家与革命理论的一个重要特征。
    但是,列宁从《共产党宣言》和1847年马克思撰写的《哲学的贫困》中引用了下面这段文字:“自豪地公开宣称暴力革命的必然性”[3](p127)。这段话可能给人这样一种印象,即马恩忽略了民主共和政体或其发展的可能性,进而使人们产生了暴力革命是不可避免的观点。然而相反,尽管受时代所限,马恩始终以一分为二的观点来看待周围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首先,在当时的欧洲,既没有人民主权的民主共和国,也不存在工人阶级参与选举的普选权。所以,在当时的条件下,无论哪个阶级或武装力量的革命,都只能采取符合人民群众意愿和行动基础上的暴力革命,不仅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如此,而且其他任何形式的民主革命,包括1848年革命之前的一切革命都无一例外的采取这种形式。
    其次,马恩在撰写《共产党宣言》时,他们就极为重视为争取民主共和制的斗争,把它作为民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任务,还提出了通过在议会中赢得多数选票而实现社会革命的设想。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简短而明确地提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路线问题,即在民主制或民主共和国原则基础上,通过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而实现社会主义革命。为此,恩格斯首先说明了共产主义革命的实质,然后提出了革命进程问题:
    无产阶级将建立民主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在英国可以直接建立这种统治,因为那里的无产者现在已占人民的大多数。在法、德可以间接建立这种统治,因为这两个国家的大多数人民是由农民和小资产者构成的,其中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将会转化为无产者,他们的一切政治利益的实现都愈来愈依靠无产阶级,因此他们一定很快会同意无产阶级的要求。尽管无产者与农民和小资产者存在着差别,但他们也存在着共同的思想基础,即在民主共和制条件下,继续争取通过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而实现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这种革命形式。确切地说,就是无产阶级在选举中赢得多数选票从而建立自己的政府。
    从《共产主义原理》所隐含的思想可以很容易得出:“革命前夕”马恩的立场并非“暴力革命的颂词”或“自豪地公开宣称暴力革命的必然性”这样一些简单的话语所能概括的。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在1848年革命前夕,马恩曾考虑过寻求一种在议会中争取多数的革命可能性。1848年法国革命之后,他们在当时的政治形式下,仍一如既往地寻求这种可能性,并使这种可能性在德国工人运动中得以运用。
    三
    列宁曲解马恩国家观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来不及阅读马恩的其它著作。列宁虽然是在对马克思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他自己的观点的,但是他来不及阅读马恩其它的书信。在列宁当时所处的环境中,他没有机会看到恩格斯的其它信件。上述第二封信是写给伯恩施坦的,首次在俄国发表是1924年,列宁是看不到的。给菲·范派顿的信是作为纪念马克思的文章出现在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地下机关报上,列宁在那时不可能看到。一个日本出版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搜集了大量关于马恩的著作和书信,并于1930年到1931年间出版发行了世界上第一部综合的《马恩全集》,但是这些书信中并没有包括恩格斯给菲·范派顿的信。这一事实更有力的证明了恩格斯给菲·范派顿的信的发表还要晚于给伯恩施坦的信。《共产主义原理》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逝世后,于1914年以“单行本”的形式第一次出版发行。列宁于1914年7月至11月写了“卡尔·马克思”一文,但在“参考书目”里,他并没有列出《共产主义原理》一书,这一情况也表明他当时不曾读过此书。
    另一个原因是列宁仅仅是从俄国当时的情况出发得出的一些结论,不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列宁试图从“暴力革命不可避免”和“摧毁国家机器”这些观点出发来阐释马恩国家与革命问题的理论,这从理论和现实上说都是站不住脚的。如当暴力革命在现实上不可避免时,马恩就号召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要尽最大努力运用暴力手段进行革命。但他们并不由此认为暴力手段不可避免,他们也没有宣称“暴力革命是通向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惟一道路”;而当和平条件出现时,他们就希望工人阶级用和平手段取得革命胜利。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这种形势下,无论这些国家的政治形式如何不同,除进行斗争“将帝国主义战争”转变为“国内战争”外,没有别的革命方式可以使它摆脱战争。“列宁的研究是在一个特殊的环境中匆忙进行的”,他开展革命运动时所面对的历史条件是:在俄国专制主义下,除了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外,没有其它手段能使革命取得发展和胜利。列宁在这种背景下把暴力革命不可避免看作是马恩理论的本质并努力使他的设想理论化也许是合乎情理的。但从客观上讲,列宁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马恩关于国家与革命的所有观点,理论上的局限性就使得他对马恩的观点不能准确把握和全面理解,从而导致在国家观上与马恩观点的不一致。


【参考文献】
    [1] 不破哲三『国家と革命』な历史的にょむ(Lenin‘‘State and Revolution’:A Critical Approach),ヅヤバソプシスサ一ビス2001年11月5日发行.11月5日发行.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NU17

转载于<<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研究 >> 2007年第 0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