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伦特的马克思,误读还是真正革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06:57:48
无论汉娜·阿伦特的著作,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还是继承和新的发现,两本她写的书:《论革命》、《马克思与西方政治思想传统》同时在我国翻译出版,都表明一个事实,她是当代号称马克思主义者的人绕不过去的大山。
两本新书,我还不可能亲炙,但是,两篇关于这两本书的文章,一篇翻译者的感受《阿伦特:喟然长叹“论革命”》,一篇书评《阿伦特与马克思的路径叠影》,一正一反、一褒一贬,同时出现在同一报纸的同一版面(中华读书报,2007年6月13日第9版),不能不引起我这个自诩为死不改悔的马克思主义者的好奇。所知限定视野,那么有限的知和视野,对于我的论证性质的决定,就更是先天的了,非至谬误不可。好在所论不及阿伦特原作,惟借他人酒杯,浇我自己心中块垒耳,那么,即使误导,不至扭曲过远。
译者陈周旺的感言,题名便是革命的“喟然长叹”,结语再次回应标题,好像是对阿伦特革命论不合时宜的叹息,其实,作者对于阿伦特的概括,二十世纪的历史,仿佛是在验证列宁的预言:战争与革命,特别是对于阿伦特揭示革命必然性的思想深度,即使不能说崇拜,至少佩服之至。
与译者陈周旺不同,书评人肖自强评论阿伦特著作《马克思与西方政治思想传统》,对于阿伦特的批判旗帜鲜明,认为她的“劳动只是前政治的条件”,这个劳动概念界定,根本不是对马克思劳动概念的正确解说,恰恰是对马克思劳动概念的误读:“当阿伦特认为马克思的‘废除劳动’这一主张与‘劳动创造人本身’这一观念有矛盾时,笔者就明白了阿伦特根本不知道如何进入马克思的辩证文本”。
作为阿伦特被援引最多的政治学著作《论革命》的介绍性文字,译者陈周旺这篇不足四千字的短文,给自己提出的论述目标过于宏大了,所幸作者高屋建瓴、把握繁难,用极其精简的文字表述了阿伦特这本书宏大旨意,革命的必然性,在于自由。
请看作者概括:
“从未有人象阿伦特那样,把(革命——引者加词)这一事实与人的政治存在,与自由联系起来。革命的理由是自由,革命就是开端。在基督教文明传统中,开端是上帝的特权。人之自由就在于篡夺上帝的权力。……绝对君主篡夺了上帝的绝对性,成为世俗权力的合法性源泉。继而是人民通过革命篡夺君权的绝对性。”
其次:
在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实践中出现的吊诡是:“一代又一代保留了革命精神”的法国革命,结局是悲剧性的。“美国革命固然成功地避免了法国大革命的悲剧,但代价是去政治化”,“这就是阿伦特批评契约论的精髓所在:契约论只给了第一代人自由选择的权利,他的子孙后代呢?难道就甘心为奴吗?”
结论,剥夺了后代人自由权利的现实契约,是否依然需要革命?
革命的两难选择,阿伦特不可能给出答案,这是译者文章“喟然长叹‘论革命’”标题的真意所在。
我的疑问在于:权力的合法性,即人民主权的体现,是否惟有革命单一实现途径,或者,契约论是否剥夺了后代人的自由?换句话说,陈周旺文章中杰斐逊的努力奋斗:“一定要让联邦宪法本身有定期修正的可能!因为每一代人都‘有权力自行选择他们认为最能促进自身幸福的政府形式’”,是否没有革命,就不等于实现?
其实,悖论仅仅在于公共产品供给形式:维护公共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马恩选集》第3卷第218页),换句话说,全社会对于公共产品供给特点的认可和授权,不是暴力使用根源。
上节末尾,关于阿伦特革命必然性,我们给了一个否定的论断或者答案。以往理论一个特点,目的正当,决定了实现目的的手段和途径的正当。特别中国历史造反有理实践。马克思也不例外,就此而言,阿伦特关于革命必然性的论证跟马克思革命论断是一致的。
革命,在马克思那里,是对于传统的颠覆和决裂,同时也是使用暴力的合理性:“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资本论》第1卷第819页)传统,在马克思的分析里,包括“所有制关系”和“观念”,这就是《共产党宣言》中两个最著名的“最彻底的决裂”(《马恩选集》第1卷第272页)。革命的核心,阶级社会里不同阶级个性和自由的不平等状态的纠正。“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同上,第273页)
分析至此,可以知道,阿伦特关于前后辈享有自由的不平等状态,跟马克思的分析异曲同工,差别仅仅在于,一个是关于同一社会制度自由享有权利的不平等状态分析,一个是关于社会不同发展阶段前后辈自由享有权利的差别。共同结论:自由权利不平等,是革命的必然性或者条件。
在一篇短文里,我们不能展开所有分析和论述,只能提要式概括:现代社会否定目的正当的决定意义。
其次,我把自己以往论证过的结论作为理由写在下面。
第一,传统,包括私有制及其观念都不能被消灭。因为,消灭传统,等于消灭社会本身。这些,不过是马克思自己发现的历史唯物论的基本规律。其一,“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资本论》第1卷第12页)不是个人创造社会关系,而是个人不过“社会关系的总和”,你不能揪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其二,私有制根本不可能被消灭,因为私有制的必然性就是经济关系本身。分工,就是私有制。分工不能消灭,私有制也没有可能消灭。“其实,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结果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马恩选集》第1卷第37页)有人可能会说,我在这里偷换概念,马克思关于分工,有两个层次的界定,一是“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因而也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私有者之间的劈分”(同上,第73页),二是,劳动者活动范围的限定:职业区分。“而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同上,第37页)。因为职业范围消弭,所以,私有制必然消亡。但是,现实和当今社会实践已经做出检验:职业鸿沟随社会发展日趋加宽加深,不可能消弭。原因已如上节末引文:公共利益维护,只能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同上,第3卷第218页)。
总结“第一”项下内容,既然私有制不能被消灭,按照马克思的论证依存的传统逻辑方式:目的正当决定手段和途径正当,那么,目的不存,手段和途径正当,焉何还能存在?因此,公有制作为私有制的合理否定,需要在暴力的合法性中获得孕育和产出之新社会,便丧失了依据,新社会的孕育已然乌有,作为助产婆还有存在理由?
第二,现代“目的正当,手段也要正当”理念的产生,同样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
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所谓合理需要、即合乎生存环境的行为选择——马克思所谓的自然必然性,表现为残酷的生存竞争。就动物界的普遍现实来说,造就强壮后代的遗传趋势,这种趋势的自然存在,不过是雄性之间争夺交配权的拼死战争。这就是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残酷存在形式,是人类“目的正当决定手段正当”理念的自然根据。
从一定意义上说,人,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跟自然必然性的背离和悖理。
自然关系是决定性的。但是,人对于环境的适应能力,是对生存竞争残酷形式的告别。自然法则,最终会表现为人类理性。这么说的意思是什么呢?其实,说开也很简单:适应种的竞争需要的遗传法则,即造就强壮后代这种自然遗传趋势,不会表现为雄性争夺交配权的战争,而会转变为作为男性(也包括女性)的社会个人的自我选择。
自然法则在社会的漫长发展过程里,改变了自身存在形式,那么,“目的正当决定手段正当”的理念,自然不复存在。当然,这种不复存在不是绝对的。应当说,法律许可的“正当防卫”,则是这一观念在人类社会里的唯一残存。仅仅在这样一个危及个体生命的“狭小范围内”,“目的正当”才能“决定手段正当”。
人类不再是自然法则的被动产物,乃人之所以为人,即人作为社会关系、人作为自己本身的创造、人就是自己的上帝的标志。“目的正当,手段也要正当”理念,不过是人的社会关系本质的意识形式,还可以进一步结论,这种理念,唯有在契约论——人的自由的现实形式中,才能够产生。
以往,我们有过这样的表述:
“置生存竞争者于死地的自然法则,为什么会变形、发生改变?道理非常简单,人本身不仅是人的生存对象的消耗者,更是人的生存条件的生产者,一如蚂蚁放牧蚜虫,不就在于蚜虫的排泄物是蚂蚁的美食?”
这个比喻非常蹩脚,给比喻的人设置了一个陷阱:蚂蚁也是自己的生产条件,蚂蚁是人。
无论蚂蚁的生活条件跟人类有多少相似,可以肯定结论,蚂蚁依然是自然法则的被动适应者,而不是主动的、有意识的运用自然法则来改变自己的生存环境的类的存在物。
如此结论,也没有必要展开叙述,否则,就会偏离阿伦特评价太远,做一点提示吧。
恩格斯说:“首先是劳动,然后是语言和劳动一起,成了两个最主要的推动力,在他们的影响下,猿的脑髓就逐渐地变成人的脑髓;后者和前者虽然十分相似,但是就大小和完善的程度来说,远远超过前者。”(《马恩选集》第3卷第512页)
语言为什么会成为人的创造者呢?因为它是人的意识的现实和标志,也就是人的主动性的根本标志(语言和以语言为基础的思维,是在自然法则面前主动还是被动的分界线)。还用恩格斯的话说,悟性,包括“归纳、演绎以及抽象(狄多的类概念:四足动物和二足动物),对未知对象的分析(一个果核的刨开已经是分析的开端)综合(动物的机灵的动作),以及作为二者的综合的实验(在所有新的阻碍和不熟悉的情况下)”(同上第545页)是人和动物共有的思维形式,理性,即“辩证的思维——正因为它是以概念本性的研究为前提——只对于人才是可能的”(同上)。
第三,契约,恰恰是人类自由的实现形式。
实力对比,你死我活的生存竞争,在自然界、在动物之间,就不是绝对的。这,就是妥协。妥协,既是契约,也是行为规范,即共同意志。妥协,还是类的存在物的继续下去的条件,当然可以看作自然形式的自由。契约,妥协,不过是告别暴力的同义词。
人,则把这个自由的自然形式推向极致,即把类的存在条件,置于力的对比之上,成为力的对比的社会内容,并且完全取代了暴力。
因此,契约,不是后代自由的牺牲和剥夺,恰恰是人的自由本身。为什么说,契约就是自由呢?
首先,契约是共同行为的实现条件。人类生存对象的摄取,譬如围猎,便是围猎之网的具体形成,它以每个围猎者在具体围猎之网上的特定位置的确立——契约,为网本身的存在条件、形成条件。
共同活动需要交流意识,这就是语言,即语词能指、所指的共同约定。亦即,其次,约定俗成,恰恰就是思想或者意识的物质化——自由的最终规定和最本质规定。语言,是思想物质化最初形式,也就是一切有计划、有目的、有意识的劳动过程物质化的前提:人类实践的根本标志。
契约,本身就是自由。契约既是选择条件,更是选择方式本身。违背选择方式,在这个自由的现实方式中还要求个人、后代选择权利,那么,结果只能是自由本身的丧失、消亡。如同交换,一旦违约,交换即刻瓦解。于是,契约,个人自由的实现,本身包含对于违约责任的追究。总之,人类自由,不过是在契约中,两个方面的行为的统一:在约定范围、行为规范内的选择和违约责任的追究。
人的自由方式,在具体个人出生前已经被规定过了,所以,他才会被称作“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马恩选集》第1卷第18页)。同样的道理,共同意志和集体,才会成为现实个人自由的表征:“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同上,第82页)
欲在契约之外寻找自由,一如揪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面。
肖自强,另一篇文章的另一个批评者,对于阿伦特的批评,即关于阿伦特发现马克思劳动概念的逻辑悖谬的反驳,在我看来,恰是误解者对于真实发现的误读。
马克思的劳动概念的逻辑悖谬,批评者的转述还是准确的:阿伦特认为马克思的“废除劳动”这一主张与“劳动创造人本身”这一观念有矛盾。我相信这样一个发现,惟有真知,才能得出,但是批评者认为,这是阿伦特对于马克思的误读:“笔者就明白了阿伦特根本不知道如何进入马克的辩证文本”。
概括这个命题,要言不繁,就是:废除劳动和劳动创造人两个判断,是逻辑悖谬,还是马克思的辩证文本。
在我看来,能够提出马克思论断有逻辑悖谬,并且能够同阿伦特这样清晰罗列,一定是对马克思文本非常熟悉的结果,反过来批判者肖自强还停留在传统话语系统人云亦云阶段,根本没有达到阿伦特的高度。
首先,让我们看看“废除劳动”概念。这里的表述,依然采取上面的方式,不展开分析,只提供我个人以往研究成果。
第一,废除劳动论断,来自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倒果为因。
马克思分析结果,商品生产的根源在于劳动价值。他说:价值关系的前提是:“直接劳动时间的量,已耗费的劳动量是财富生产的决定因素”(《马恩全集》第46卷下册第217页),因此,“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因而交换价值也不再是使用价值的尺度”(同上,第218页)。
这段话的意思明白告诉我们,体力劳动时间所以成为使用价值尺度,原因在于现有生产方式,依据马克思的分析,我把它概括为活劳动生产方式。用这个概念概括上述引文,主要论断就是:一旦体力劳动消灭,活劳动生产方式消亡,商品交换自然不复存在。
实际跟马克思分析恰恰相反。不是活劳动生产方式导致商品生产,而是商品生产需要活劳动时间量这把尺子,用它来丈量使用价值,因此,货币的劳动时间本质,才得到体现。
第二,马克思的辩证文本,是科学逻辑,还是认识陷阱?
按照恩格斯的总结,马克思一生有两大发现,这就是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载于《马恩选集》第3卷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如此提出马克思的贡献。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那样看重的辩证法,或者辩证唯物主义并没有被马克思主义创立人看作多么了不起。
我们无法猜测个中原因。但是,可以从马克思著作阅读中得到的事实是,马克思的错误结论,的确是由他的这套方法造成的:所谓的辩证逻辑,违背了形式逻辑的同一律,辩证的结果,导致了命题内涵的转换,于是科学结论走向对立面,导致了荒谬和逻辑悖理。
马克思关于劳动二重性的分析方法,恰恰就是引导悖谬的认识陷阱。
马克思的出发点是正确的:财富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这是《资本论》庞大理论大厦的科学开端: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资本论》第1卷第48页)
这段话正确说明,财富的社会形式具有的谜一般性质,跟财富的物质内容没有关系,仅仅来自这种社会形式本身。“庞大的商品堆积”这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跟使用价值这个财富的物质内容同样没有关系。
两个无关是什么意思?无论财富的商品形式、价值形式、还是劳动时间形式,都不是财富的物质形式规定,而是统统由交换本身造成。再说得简单一点,无论价值,还是剩余价值,这些财富的劳动时间形式,不过是交换加给财富——使用价值的幻影,不等于真实经济。无论物质产品,是必要产品,还是剩余产品,跟人类劳动包括劳动的物质形式——时间,没有关系,劳动时间根本不是物质财富、即使用价值的创造者。财富用劳动时间来计量,是交换加给使用价值的幻影,它,即交换,给了劳动时间作为财富创造者的假象。因此,当现代经济学抛开了马克思的辩证逻辑造就的概念体系: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活劳动和死劳动等,反而更加接近经济事实,道理就在这里。
正是辩证逻辑陷阱,偏离了事实,造就了马克思经济理论里的诸多悖谬。
第三、辩证逻辑,为什么会倒果为因?
原本决定不展开分析,但是,缺乏交代导致阅读困难,于是,有了这个提问。
这个问题跟认识方法的判定标准相关。简单的说,认识方法是一个关于事实关系的概念系列,用马克思的话说,它有两个阶段:一个是概念的产生过程,即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事物的真实关系中获得关系的抽象形式,并以相应的语词予以表述,这就是事物的概念。这是认识产生的阶段,即从具体上升到抽象的过程。认识的第二个阶段,是运用已经获得的概念系列具体表述或者再现实在、生活实践,即用概念系列为主体的语言表述作为思维结果的具体总体的过程,马克思把它叫做“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马恩选集》第2卷第103页)。
这里,抽象概念,既是人对于现实本身的认识,当然也是现实本身在人的头脑里的反映。这就是说事物的因果关系决定概念系列之间因果联系。抽象概念越合乎事实本身,它对事实的表述力,即概念系列再现生活本身的力量才能越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把握具体并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同上)
这里,需要辨析的是:认识过程,抽象概念的产生,不仅是具体表象的反映,还是人类语言的创造,即用语词形式表述的人对现实的认识。因此,它才“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合理的抽象只有在更加符合事物本身的联系时,才能更加真实的反映自然。科学抽象不是导致事物关系的复杂化,恰恰相反,把现实复杂关系简单化的抽象,才是合理的和科学的。
概括上述分析,科学抽象即语词形式的概念的产生,需要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合乎事实关系,二是减少认识环节,舍弃不必要的中介或者舍弃并不反映事实直接关系的抽象。
假如上述分析合乎认识过程的真实事实,那么,用这两方面的概括对比马克思的经济学辩证逻辑,可以知道,第一,价值抽象不反映事实本身,没能真实再现事实关系;第二,劳动二重性分析,增加了认识环节,由于对它的关注,导致了事物本身因果关系的颠倒。
上节我们总结,逻辑作为认识方法和认识表述方法,作用在于促使认识过程趋于简单。简化认识过程,一是认识合乎事实关系、即对象本身,二是舍弃不影响事实关系认知的不必要中介。一旦颠倒事实和认知关系,违背简化认识过程规定,倒果为因就是必然的。
尽管任何类比都是蹩脚的,但是,类比的启示可以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收到举一反三效果。
人的某些规定,都是后生的,如果把那些后生的规定看作人的决定性因素,是否闹出笑话来,答案好像是肯定的。譬如,职业、父亲母亲,便是社会个人一定成长阶段的社会关系和属性,把这些属性看作人的本质规定,把没有社会职业和没有成为父亲母亲的社会个体排除于人的物种之外,认为他们都不是人,这样论断不够荒谬?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是把科学论断推向荒谬逻辑方法。但是,马克思的实践者,不仅认同荒谬,而且把这种荒谬推向迷信、乃至不允许质疑地步,如此荒唐不是跟上述笑话同样道理?
正是辩证逻辑陷阱,偏离了事实,造就了马克思经济理论里的诸多悖谬。譬如,马克思自己知道,财富的物质形式,跟劳动无关:“宇宙的一切现象,不论是人手创造的,还是由物理学的一般规律引起的,都不是真正的新创造,而只是物质的形态变化”(《资本论》第1卷第56页),这就是说,财富、即人的生存条件,首先是自然物质,后者的相互联系与形态变化本质,是它获得扩张、表现为一个无限增长系列的根本原因,对不对?
财富的价值形式、货币形式、商品形式,来自于财富的这种形式本身,与人的职业、父亲母亲决定于分工关系、家庭关系一样,是后生的财富形式规定,你把这些后生的东西看作决定性的,认为价值、货币、商品的实体——劳动时间,是财富的最终源泉,并且把对于自然界的认知、把对于财富增长源泉的探求这类职业统统排除于劳动阶级之外,认为他们是整个社会身上的无用赘瘤,必欲消灭而后快,如此社会蓝图,能不背离社会自然历史?
再如,私人劳动、社会劳动的对立,原本也是交换导致的,在交换居于支配地位的社会里,劳动关系只能如此。其次,这种劳动关系仅仅作为整个劳动特定部分存在,作为社会个人生活的家庭劳动,根本不会表现为这种对立,没有哪个父母会把赡养义务看作绝对交换关系,是吧?但是,马克思非得把劳动的这种属性看作异化,认为这种异化违背人性、这种异化不消灭,这个社会就不是理性的。当十余代人把这种背离事实的理想付诸实践,整个世界咋会不疯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