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信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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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信访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当前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发[2007]5号、省委办公厅[2009]1号和宣发[2009]4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领导体制
各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本部门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月都要研究信访工作,亲自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单位都要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领导成员分管信访工作,其他领导成员要“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信访工作。县人大、县委政法委负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协调指导和处理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二、进一步拓宽群众信访渠道
充分发挥县信访事项受理中心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的统一受理。涉访较多的部门要适时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到信访事项受理中心参与联合接访工作。对涉访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组织、纪检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公安部门要依法维护信访接待场所秩序。
公开各级党政领导接待日时间、地点和方式,加强与“县长热线”投诉和纪检监察信访的联动,创建网上信访平台,建立“信访绿色通道”(包括免费邮寄信访件、设立电子信箱),方便群众信访,提高办信接访效率。探索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工作机制。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广泛征集群众对党委、政府的意见和建议,扩大群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
三、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信访秩序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国务院《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发生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在信访接待场所聚众闹事等行为时,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依法处置,涉及到的相关单位要及时派员协助、疏导。对以信访为名蓄意制造事端或进京、到省、去市滋事的,要按照皖公办[2006]519号文件依法处置。
四、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一)完善领导阅批、接访、包案工作机制。各级党政领导要及时阅批群众来信,对中央、省、市批转信、联名信等重要信访件和群众直接写给领导本人的信件,应及时作出批示。要按照中办发[2009]3号文件要求,认真把握“公示、接访、包案、落实”四个环节,扎实开展党政领导“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活动。每周至少安排一名县党政领导公开接访1次,其中县党政主要领导每月公开接访一天;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每天均要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公开接待群众来访,主要领导每月至少2次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各级党政领导每季度至少开展2次带案下访活动。遇有重大群体性事件,有关领导必须深入一线现场处置。继续实行各级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包案领导对所包保的案件实行“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要逐个研究解决办法,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妥善解决。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或属政策协调方面的问题,由县联席会议指定牵头责任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全县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调度会,每月召开一次信访社情分析会,研判全县信访社情动态,并及时落实相应措施。乡镇、村每周都要摸清掌握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对制定涉及群众利益、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要进行信访评估,主管部门要征求涉及的各个层面、范围及信访等相关部门意见,以便及早制定应对措施,防止发生影响较大的信访问题。
(三)完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坚持日常督查和集中督查、面上督查和专项督查、联合督查和个案督查相结合,不断提高督查工作效果。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信访专项督查活动,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要重点督查。信访部门要充分履行《信访条例》赋予的改进工作、完善决策、行政或纪律处分等“三项建议权”职责,提高工作实效,推动信访问题解决。
(四)完善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修订完善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继续将信访工作纳入全县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同时,将各级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分别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公务员绩效考核内容。每年年初,县委、县政府对上年度信访工作综合先进或单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在信访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广[2009]39 号),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
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及时配齐配强各级信访部门工作力量。县信访局主要负责人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乡镇信访办主要负责人同时担任乡镇党政办副职并列席乡镇党政联席会议。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调整信访办负责人时,要征求县信访局的意见。完善信访专员制度,分期分批把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和拟提拔优秀年轻后备干部选送到信访局见习培训。加大信访干部的培养、交流、使用和提拔力度,对长期从事信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要加大信访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倡导良好的信访风气,营造良好的信访环境。各乡镇和信访量大的县直单位要设立信访办公室或明确抓信访工作的具体科室,并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2-4名;村(居)委会要有信访信息员,负责全村信访信息报送工作。
六、进一步加大信访工作投入
足额保障信访部门正常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加快县接访中心和乡镇接访场所硬件建设。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信访干部的经济待遇,形成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待遇留人的良好氛围。从今年起,在原司法救助资金的基础上,每年县财政在预算内再安排涉访特困救助专项资金,由信访局统一管理。各乡镇也要设立涉访特困救助资金,其中:桃州镇、新杭镇、邱村镇、誓节镇每年不少于5万元,其他乡镇不少于2万元,严格资金使用,加速积案化解。
200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