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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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党办〔 2009 〕 34 号
(2009 年 10 月 10 日 )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我市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 2008 〕1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 浙委办〔 2009 〕 52号〉和市委《宁波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 一2012 年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市高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全面推进我市高校反腐倡廉建设
(一)指导思想 :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要求,以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工作,为促进我市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高校人才队伍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高校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制度规范,强化权力监督,深化行风建设,创新体制机制,严肃惩治腐败,逐步形成形式多样、覆盖全面、多方参与的宣传教育机制,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构建与教育发展相适应、具有我市高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三)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建立健全高校党委领导,宣传部门牵头,纪委组织协调,组织、 党校、学生工作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校报校刊、广播电视、校园网、课堂等阵地和正反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纪律法规教育和人文道德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要创新教育手段,加快反腐倡廉网络平台建设,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效果。
(四)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两道防线。要将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委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并结合重点和热点集中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活动和领导干部廉政专题教育培训。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切实改进干部作风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进政风和校风建设。
(五) 突出重点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对高校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反腐倡廉政策、法规、纪律规定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使之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能力,预防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开展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从教的自觉性。大力开展优秀教师先进典型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严谨治学、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优良教风。
(七)推进大学生的廉洁诚信教育。结合高校特点,把廉洁教育内容渗透到课堂教学、党团活动、学生社区活动等各个环节中。探索和建立廉洁教育实践与专业学习、服务社会、勤工助学、择业就业、创新创业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努力构建以诚信守法为核心,以培养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艰苦奋斗、谦虚谨慎、正直公道等品质为重点的大学生廉洁教育体系 o
三、注重制度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和队伍的管理
(八) 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加强领导班子决策前的论证和沟通、决策中的讨论研究、决策后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建立完善专业性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经教代会讨论审议等制度。建立完善决策实施情况的反馈、评估和调整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
(九)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检查。修订完善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规范高校领导干部兼职、从事科研学术活动、参与经济活动等行为。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述廉制度、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巡视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实施对领导干部的全方位监督。
(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 (试行)》,落实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建立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负责人 5 年轮岗交流和有关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制。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政绩综合考评等制度,探索特殊岗位专业化、职业化的途径方法。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党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制度以及纪委根据需要参与对有关人员考察等制度。
(十一) 严格财务和资产管理。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充分发挥预算在高校财务管理和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 度,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坚决杜绝“小金库”。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逐步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实施财务公开,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健全收费管理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银行账户和票据管理,防止资金管理风险。加强内部审计,配齐配强审计工作人员,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推行审计结果公开。建立学校基本建设贷款风险评估制度,切实控制财产风险。完善资产处理的程序和制度,加强对固有资产的管理。
(十二)完善基建 (修缮〉项目管理。建立学校基本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科学制定学校建设项目规划,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和按规定报批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严禁任何人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和将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合同、预决算的审核,严格实行项目变更审批制度。加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实施基建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和工程款支付会签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坚持整改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加强竣工项目的决算审计,推行新建项目和重大修缮项目跟踪审计,杜绝工程项目超工期、超投资、超概算现象。实行基建项目后评价制度,对项目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投资效益等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十三) 规范物资(设备)采购管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物资采购制度。明确高校物资采购领导组织体系,协调学校物资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对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医疗器械、教材图书、技防设备、后勤基础设备、学生生活用品等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要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严禁将应当以招标方式采购的物资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建立健全高校物资采购内部监控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完善采购、使用、验收、资金拨付分离的制度,加强对物资采购的全过程控制。严禁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以虚高的价格套取回扣、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的行为。
(十四) 强化科研经费管理。根据科研项目经费的不同旨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申报管理的程序和规则、经费使用的范围和手续、项目结算的方法和要求。凡是以高校名义开展的科研项目,其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坚持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 规范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管理。用科研经费购买的设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及时做好结题后的经费结算和设备处理工作,避免经费、设备流失和不当使用。健全课题组内部经费使用、分配制度,避免个别人任意支配、使用科研经费。严格禁止将学校科研经费滞留在外和在科研活动中变相给与回扣等行为,防范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实施对重大科研课题、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杜绝科研经费使用中的假公济私行为。
(十五)加强校办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办企业的体制,理顺高校与校办企业的产权关系,依法组建学校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使其成为学校的投资主体。建立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类建账、分开管理的制度,高校各类企业和所有经营性资产,统一划转资产经营公司管理。严禁高校所属院、系、处、室等内设机构直接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和投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完善高校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和厂务公开、职代会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廉洁经营。
(十六)规范招生行为。落实招生“阳光工程”,推行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加强招生监察,进一步完善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发挥招生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招生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招生计划的确定和调整、特殊对象的确定和录取等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加强对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严格规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行为,实施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招生监察全覆盖。
(十七) 端正学术风气。坚持学术诚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形成有效的学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教师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加强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公开透明,实施廉洁评审,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建立和完善规范学术权力的各项制度。充分依靠和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坚决整治各种学术不正之风,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十八)推进民主管理。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探索高校扩大党内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全面提高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校务公开规范、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建立校务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和高校教代会实施细则,加大学校、院系两级事务公开力度。强化教代会民主监督职能,实行学校重大事项向教代会报告制度和有关学校内部收入分配、聘用聘任等办法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的制度。完善学校接受教职工和学生投诉、处理机制及学校领导、职能部门与教职工和学生的经常沟通机制。
四、加大信访办案工作力度 , 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十九)认真受理信访举报。畅通信访渠道,强化工作职责,及时核查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严格执行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纠正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信访反映问题的查核结果,区别不同情况,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严肃查纠诬告和恶意中伤的行为,支持党员干部敢抓敢管、改革创新,进一步弘扬正气。
(二十)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研究高校发案规律,完善高校与地方执法执纪机关的合作机制,提高办案能力和效率。严肃查办利用职权及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案件,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办班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失职渎职等案件,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以及生活腐化、学术腐败的案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惩治职务犯罪。
(二十一)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惩治腐败和保护党员、干部正当权益并重的要求,严格执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保障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严格区分违纪和违法界限,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全面考虑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二十二)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认真执行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的“一案两报告”制度,深入分析案件产生的主客观原因,认真开展警示教育,针对制度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建立和完善案后整改措施报告制度和整改实施情况督察制度,确保整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坚持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回访制度,促进被处分人员放下包袱,改正错误。探索建立违纪违法案件预警机制和违纪违法单位不良行为登记通报及有关领域禁入制度,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建立健全高校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科学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二十三) 党委加强领导。高校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中心任务。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召开工作会议,作出总体部署,组织督促检查。要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主持日常工作的纪委副书记列席党委会、监察处长列席校(院)长办公会等制度,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编制和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的落实。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本科院校 4-6人 , 高职 ( 专科 ) 院校 2-4 人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加大培养、交流、使用力度,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确保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落实到位。
(二十四)党政齐抓共管。高校行政领导班子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把反腐倡廉要求与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指导和督促校内行政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将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并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十五)纪委组织协调。高校纪委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协助学校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要按照领导工作分工和部门工作职能,将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制定科学的责任考核制度,量化细化考核内容,每年对反腐倡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倾向性、关键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充分调动学校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部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工作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二十六)部门各负其责。高校院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将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和奖惩的重要内容。
(二十七)落实“一岗双责”。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贵”的要求,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参加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并部署工作,经常听取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党政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党政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参加一次分管部门和单位民主生活会,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对责任对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并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
各在甬高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将《工作意见》的贯彻落实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规划,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我市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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