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股改:实际赔付的不确定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4:20:27
 
 
按东方电子停牌前的股价3.09元计算,60211200股股份折合的赔偿额约1.86亿元,只占涉案标的总额的42%。只有股价上涨至4.7元左右,上述股份的市值才能达到4.42亿元的65%。
股改为媒,陷入虚假陈述案5年之久的东方电子(000682.SZ)终于进入民事赔偿的实施阶段。
7月3日,全面股改第39批公司亮相,东方电子在列,其股改方案为,用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和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可获送1.32股的综合对价。与此同时,东方电子的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承诺,在股改方案通过后6个月内,控股股东将以其持有的6000余万股东方电子的股份向适格原告履行赔付的责任。
当天上午,东方电子证券民事赔偿案原告代理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明确表示,他赞同这个解决证券民事赔偿的设想,并呼吁目前还持有东方电子股票的原告对股改方案投赞成票。
此前,东方电子已于6月5日入选全面股改第35批名单,但两周后未能如期披露股改方案,最终不得不宣布取消该次股改动议。
“一箭双雕”的股改方案
东方电子上述对价合计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得2股,综合对价水平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32股。考虑到中小股民诉讼,参与诉讼的流通股股东综合对价最高相当于每10股获送2.32股。
目前,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和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分别持有东方电子32.21%和2.2%的股权,如果按照现在的方案完成股改,前者的持股比例将降至19.98%,后者则不再拥有股份。
其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和海通证券认为,由于公司非流通股比例不高,非流通股股东的最高送出率高达41.94%,远高于市场平均约20%的送出率水平,充分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的诚意。
宋一欣认为,这是一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解决证券民事赔偿和促进公司今后发展的“三位一体”的方案,将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有利于目前已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诉东方电子的原告投资者及时获得赔偿。
据悉,截至2005年底,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地股民提出的以东方电子及其他单位、公民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2716件,涉及股民6989人(含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涉案标的总额约4.42亿元。
事实上,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中,宋一欣等代理律师已经同东方电子及其控股股东会谈、协商、沟通过多次。根据股改方案,东方电子及其控股股东将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改方案后的6个月内(即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间)和原告进行协商谈判,并寻求和解(具体表现为达成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在宋看来,本次股改方案的公布,使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解决推进了一大步,即将到达谈判的最后阶段,等待了几年的原告投资者,实现获赔愿望指日可待。
实际赔付的不确定性
早在今年2月份,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宋一欣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召集了部分在上海的原告举行座谈会,当时的大部分原告不但接受和解的方式,甚至也表示接受与解决证券民事赔偿的设想相近的赔付方式。宋一欣认为,银广夏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解决,也基本上遵循了这条路径,因此,现在东方电子的做法完全可以变成现实。
但是,这个方案还存在着不确定因素。首先,东方电子的控股股东拿出60211200股股份存在变数,需要经过流通股股东在相关股东大会上同意,存在被否决的可能;其次,解决证券民事赔偿的设想中,东方电子一再强调“适格原告”,这就意味着在确定虚假陈述揭露日和投资损失计算基准日后,有些原告因为不符合条件而被剔除出来。
分析师吕爱文认为,控股股东承诺将以其持有的60211200股股份承担该协议中约定的需要向适格原告履行的65%责任,按东方电子停牌前的股价3.09元计算,60211200股股份折合的赔偿额约1.86亿元,只占涉案标的总额的42%。只有股价上涨至4.7元左右,上述股份的市值才能达到4.42亿元的65%,符合其承诺的标准。在吕爱文看来,股改方案这样的提法,为复牌后东方电子股价的炒作提供了可以利用的题材。
值得注意的是,6月30日晚间,东方电子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就在某网站的论坛上贴出。“7月3日应该公布的东西,竟然6月30日就有人知道了,很可能有机构和庄家比这更早知道,我们不能不以为是公司和庄家一起搞名堂。”一位投资者说,不然为什么6月19日恢复交易后并未随大盘上行,而是接近两个跌停后,处于低位盘整状态。
另有消息说,其实在6月5日入选全面股改第35批名单时,东方电子的方案就已经基本成型。此前的两个交易日该股交易量剧增,并连拉两个涨停,最高股价为3.75元。两周后的6月19日恢复交易,股价一直在3元左右徘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