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的苦难历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05:10:32

股改的苦难历程

  股改的苦难历程
  一家国营中小型企业是如何被鲸吞后落入私人腰包的
  原座落在成都市红光中路(现名花牌坊街),东邻四川省档案馆,西邻博美装饰城,南面临街的成都建设机械公司(前身名为成都机器厂),曾经是成都市机械工业局的直属企业,并一直向成都市地方财政上缴税、利。在上世纪六十至八十年代中期,也有过兴盛、辉煌的历史,其主导产品是我国第一代混凝土搅拌机,在国内同行业内也小有名气,历年向成都市财政上缴的税、利也颇为丰厚,属于成都市机械局系统内上缴税、利的大户之一,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在八十年代初,工厂曾有过一个发展规划,希望得到国家建设部的支持,能对工厂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的资金帮助。然而,因工厂地处市区内,地域狭窄,无法扩展,以及其他多种因素,未能实现工厂的技术改造项目。自此以后,工厂着手到近郊筹划组建分厂,另谋发展出路。
  到八十年代后期,工厂经营已经十分困难时,经多方努力,终于找到了机会,与大型国有企业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接触,商谈合作事宜。历时一年多,经过多次商谈,确定工厂与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的合作可以按以下三种模式,任选其一进行:经营、技术性扶持;紧密经营、技术型联合;全面并入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前两种模式,均为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对工厂采取全面扶持,确保工厂尽快扭亏为盈,并且逐步稳定发展,此两种合作方式,不改变工厂的隶属关系,经营后的利、税,上缴成都市财政的关系也不改变。而第三种模式则为工厂全面并入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全面承担工厂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全厂职工的妥善安置,同时并给予工厂主管局(成都市机械工业局)一定数额的现金补偿。整个商谈过程,一直、随时向主管局汇报,主管局并同意按第三种模式为商谈的基础。由成都市机械工业局常务付局长、工厂厂长、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付总经理三方直接商谈,经多次商谈后,并完全达成了一致,准备形成最终协议文件,并报告给成都市机械局局长确认时,成都市机械工业局一把手局长全面否定了该合作项目,并就地免去工厂厂长的一切职务,同时指派成都工程机械企业集团公司全面接管、经营工厂。
  由成都工程机械集团公司一把手亲自兼任厂长,同时任命了多名付厂长,全面管理、经营工厂。虽然成都市机械局采取了以上强制措施,却没能改变工厂经营不景气的状况。终于,由成都工程机械集团公司经营工厂达三年多以后,无功而返,丢下全厂职工,挥手全面撤离而去。
  此时,由主管局成都市机械工业局,任命了龚志谦为工厂厂长兼党委书记、法人代表。(龚志谦在上世纪七十年代,还是工厂里一名青工,后来,选送去了四川大学,作为工农兵学员深造培养,学业结束后,回厂即作企业管理工作,之后提拔为工厂中层领导干部、付厂长)。当时全厂职工对临危受命的龚志谦,寄予无比的厚望,希望由本厂青工出身,经培养、提拔、成长起来的,年富力强的新星,能不负重望,带领全厂职工打个翻身仗。
  再后来,工厂迎来了全市首家试点实行国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生机。
  然而,令全厂职工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国营企业股份制改造后,不仅没有给工厂带来任何生机,反而与股改时的初衷背道而驰.....至今,一谈起工厂的股改,绝大多数职工无不痛心疾首......。
  根据成都市经委的批文(即市经委1996年10月6日发的“成经(1996)117号”文),成都建设机械公司成为全市首家试点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国营企业。该117号文是发给成都市机械局的批复文件:同意机械局关于成都建设机械公司改革实施方案请示的批复。并指定由唐骏任法人代表、经理的亨绅实业公司入驻,实施股份制改造,股改后仍名为“成都建设机械公司”。 批复中特别提到:“你局仍是该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请认真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这个文件还规定了股本结构的认定和其他一些具体要求等等。
  按成都市经委给机械局的批复文(成经<1996>117号),认定的总股本是2408万股,其中集体股960万股(原成都机器厂职工共同拥有的份额),职工个人股268万股(每位职工自己持有的份额),法人股1180万股(亨绅公司参股份额),每股币1元。
  问题就出在唐骏任法人代表、经理的亨绅实业公司参股份额上。原本亨绅实业公司注册资本仅币80万元,如何能够占有法人股1180万股呢?当时唐骏拿出了几张“票面价值”近千万元的钢材发票,充当了他的“资产”,就十分顺利拥有了占股改后总股本49%的法人股。
  但随后,没过几年,成都市机械局就被撤消了,取消了政府的这部份职能的功能。重新成立了一个“机械工业行业协会”,这个行业协会属于非官方机构,只具备协调、指导行业的职能,而没有领导、监督、管理下属企业的职能。成都建设机械公司实施了股份制改造后,很显然,就自然而然的脱离了政府机构的管理和领导机构的监督了。以致于后来就发展到了让人不可思议的地步。
  改制后,原成都机器厂的厂房、车间改造成了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出租,因其位置紧邻一环路国家级的生产资料交易市场。每年单收取租金一项,均有五百万元左右的净收入。而全厂(含退休职工)也不足八百人,究竟公司是怎样经营的?迄今整整十余年了,每一位普通股东从来都没有分到过一分钱的红利。
  为什么唐骏能够以一家注册资本仅80万元的小小私营公司,会被选中,承担、改造一家比他的公司大得多的国营建设机械公司呢?这还得从唐骏本人的资历说起:
  唐骏究竟何许人?这亨绅实业公司,究竟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有多大规模?有多少实力?都曾经有过些什么样的业绩?会被政府机关相中,并委以重任,放手让其去执行全市首家国营企业的试典改制任务?这是后来在一次股东大会上,正式宣读了唐骏的资历后,广大股东才明白了的一个天大的机密: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唐骏仅仅只是就读于成都无缝钢管厂技工学校的一名学生,学业结束后,本应在无缝钢管厂一线当工人,然而唐骏却没有去无缝钢管厂,直接就踏进了成都市经委机关的大门,就在市经委当上了干部、公然也就成了“人民公仆”。这一事实,足以充分说明唐骏与成都市经委有着非同一般的人事关系,有着很深层次的人事背景......。
  然而,唐骏也知道自己的根底,必竟学历太浅太低了,要想在市经委里再混上个一官半职,恐怕是痴人作梦。所以只好知难而退,选择另谋他就。在经委没混几年,就弃职经商,“创办”了自己的公司----亨绅实业公司,凭借在市经委里的那层关系,到社会上去招摇撞骗,把动作搞大,虚张声势,轮换开起宝马、拉达,尽力炫耀自己的“辉煌成就”......。在别人眼里,唐骏似“能人”?能有如此的“本事”?然而事实是残酷无情的,唐骏的“辉煌成就”,最终以人民法院先后查扣了“他的”高档桥车,而大白于天下。用唐骏自己说过的话来解释这一切,是最好不过的了。唐骏对着质疑他鲸吞大量国有资产的人疯狂、公开的说,“在这个社会上,没有两刷子敢开公司?政府里有人给我撑腰,共产党给我肥肉我不吃?”,他这是不打自招,明明白白的说明他有两刷子:能招摇撞骗(这算一把刷子),有人给他撑腰(这应该算他的第二把刷),除此之外能说明什么呢?
  其实,成都建设机械公司的绝大多数职工,是一个极为忠厚老实,最易领导的群体。股改初期,谁也没有怀疑过唐骏其人,所以股改进行得十分顺利:
  一,一份成都市公证处的公证书:(96)成证内经字第6916号。签发日期是1996年10月20日,公证的内容是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改后的公司章程、选举通过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通过了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按公证书公布的当选人中,得票第一的唐某某(原建设机械公司干部),当选为董事、总经理,但自进入董事会后仅四十天,唐某某就退出了公司董事会并辞去总经理职务。(总计五名董事中,原成都机器厂当选的有三名,原亨绅公司的当选两名。),随后,成都机器厂的另一名当选董事也退出了董事会(就仅剩龚志谦一人还在董事会)。这样的董事会已经名存实亡了。这是为什么?普通股东全然不知。究竟原因何在?谁能说得清楚?但这就是事实。
  二,还有十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其内容基本一致,原文如下:
  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分别是十一位自然人,他们是龚志谦180万,其余六人各130万,三人各67万,一人58万。)
  乙方:(其中九份是亨绅实业公司,另两份是唐敏---亨绅公司法人代表唐骏的弟弟)
  协议内容:甲方自愿将其在“成都建设机械公司”占有的全部股份X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X%)于1999年6月24日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转让的XXX万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按出资比例承担。在公司经营中,乙方不得抽回资金,如有违约,乙方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下面甲方分别是龚志谦等自然人签字,乙方是由唐骏签字,双方加盖手印后,亨绅公司和成都建设机械公司加盖了公章。
  需要一提的是:这十一位自然人中,有八人是原成都机器厂的在职职工(含股改时的党委书记兼厂长、法人代表龚志谦,其余七人均为普通职工。另有三人是亨绅公司的人)。按成都市经委给机械局的批复文(成经<1996>117号),认定的总股本是2408万股,其中集体股960万股(原成都机器厂职工共同拥有的份额),职工个人股268万股(每位职工自己持有的份额),法人股1180万股(亨绅公司参股份额)。代表甲方的这十一位自然人,他们所拥有的那些巨额股份,说是将集体股拆分后由他们代管。试问,亨绅公司的三人怎么能代表成都机器厂的集体股呢?原成都机器厂的那八人代为管理集体股,只是代为管理的集体股,他们有什么权利可以“自愿”转让给亨绅公司呢?(亨绅公司只是法人股的参股人,凭什么可以“自愿”接受集体股的“转让”呢?),这种转让合法吗?这种转让是“无偿”的还是“有偿”的?这应该算是涉及到“侵吞”集体财产的问题吧。这与现行政策、法令相符吗?有关部门知道这些事情吗?但这确确实实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因为有他们的签字、盖的手印、盖的公章的文字“转让”协议为证。虽然这些“转让协议”距今已经十年了,虽然墨迹早已干透,但那却实实在在的记录了一笔极为肮脏的交易,一个侵吞、占有了大量国家、集体及职工个人财产的犯罪证据。
  三,有一份会计师事务所发的正式审计报告:
  关于成都建设机械公司改组股份合作制投入资本情况的审计报告。
  川金审字(2001)第61号
  主送致: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这是一份四川金兴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的复印件,该报告称:“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成都建设机械公司截止1997年7月31日止的资产投入情况与投入的财务相差资料”。“经成都市经济委员会成经(1996)117号文批复同意建机公司整体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仍用原名,同时增资扩股,新增股东为成都亨绅实业公司。”改制后建机公司股份由集体股、法人股和个人股三部分构成,其中,集体股由职工安置费形成;法人股由亨绅公司投资及债转股形成;个人股由建机公司职工集资款和应付工资结余形成。
  这里单就新增股东亨绅公司的法人股的投资和债转股一事,予以剖析:
  的确有几张亨绅公司所谓的“购买”钢材的发票,对这几张发票,股改时就有不少人提出过疑问,但并没有一个准确、合理的解释、说法。就算那几张“购买钢材”的发票不是假的,是真的,那么其资金来源怎样?是借的?偷的?抢的?还是怎么来的?不清楚。究竟是有或是没有这批钢材?这批钢材又去了哪里?资金回收没有?都一概不清楚。总之这近千万元的“资金、钢材”的来龙去脉,实在是一笔没有任何证据能说明白的糊涂帐。在这种情况,这近千万元的“资金、物资”,最多只能摆在“往来”项上。作为能在社会上公开挂牌、吃钱的会计师事务所,不会不知道这样的帐目,也居然可以“债转股”?
  除此之外的确有三辆汽车(宝马、拉达、大霸王),当时折价125万多元入过帐,其中拉达桥车早在1996年6月16日,经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裁定,用于抵偿债务了。此事发生在股改前,又怎么能用作于股份制改造时的“债转股”呢?另外两辆汽车也于股改后的1998年8月28日被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查扣并抵了债。试问,亨绅公司原来所欠的债务,被法院查扣了的物资(汽车),也可以“债转股”?这些事实,全都记载在这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里。真的实在很荒唐、很可笑。
  唯一一笔债务是原成都建设机械公司,帐面反映出来的,欠另一家公司的200万元债务,亨绅公司曾经承诺支付而一直没有付(按比例应为75.5万元),然而却早就“债转股”了,并且已经成为法人股的一部分了,该会计师事务所明确指出:这部分不应作为亨绅公司的法人股。另外亨绅公司代付另一家公司的180万元,已经转作股份的,但因手续不完备,应尽快完备(这还只是留了一个尾吧,截止报告日期,依然没有下文)。
  除以上之外,亨绅公司投入的办公、厨房炊具作价7万2千元和投入的固定资产9万5千元余元,虽有实物,但无评估报告,也无购置发票,无充分的作价依据,应完备手续。更为可笑的是,明明是亨绅公司的三辆汽车已经被人民法院查扣,并抵了亨绅公司的债务,还公然列出了12万6千余元的资金占用费和资金占用利息10万5千多元。
  这样的所谓“审计”报告,居然是向政府主管部门的正式报告,审计的截止日期是1997年7月31日,而审计结果出报告的日期,是2001年6月22日,差不多整整晚了四年。这是为什么?
  综上所述,一家债务累累的公司,连用于“显示”自己公司“身份”、“地位”的汽车都不能保住,而先后被人民法院查扣,用于抵债的亨绅实业公司,说他是一家道地的皮包公司,一点也不过分。
  就是这样一家公司为什么能被成都市经委相中,让他去“参股”、“改造”一家国营企业呢?这其中的奥秘,想必不是我等普通老百姓所能作答的问题吧。
  四,由唐骏全面接管,并取代了龚志谦等人所代表的那960 万股集体股股权后,先后以各种名义、办法,就用每年那些固定的房租收入,逐步诱使一部分职工股东,以百分之三、四十的股值(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股东),套走了部分股东拥有的股权;对于一些距退休还有十多二十年的股东,则以更多、甚至等额的原始股值(最多也就是币壹万多元)将他们的股权买断(也就是通常说的买断工龄),让其自谋生路、走人(这就是最典型的用你的骨头来熬你的油,唐骏真真正正的玩了一把空手道,还真的就是通常说的“吃了人,连骨头都不吐”)。从而使得唐骏等少数人逐步获得了公司绝大部分的股权,就完完全全的控制了公司的所有权力,为他们今天为所欲为扫清了全部障碍。
  普通股东不明白,原来的国有资产怎么就变成了唐骏的个人资产了呢?难道这就是1996年由成都市经委批准,成为“首家市属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初衷么?这就是股分制改造国营企业所要达到的真正结果和目的么?
  单单原成都机器厂所拥有的那块土地(近36亩),地处市区一环路内侧,按目前的市场价格,已经价值超过数亿元了(另外还有一些无形资产),怎么就一下子完完全全变成了唐骏的私有财产了呢?原国营企业的普通职工,又是股改后的股东,起码有权知道国有资产是不是因为股改,就必然要流失?是怎样流失的?是不是现行政策允许流失的?上级有关部门是不是允许国有资产任其流失?相信原成都机器厂的大多数老职工,也会有以上同感的。
  谁有本事从成都无缝钢管厂技工学校结业后,不就地当工人?而平步青云,直接去到了成都市经委机关去当干部?谁有本事从市经委机关下海经商,“创办”一个“皮包公司”后,就能接受市经委的“重托”,去“参股”,去“改造”一间国有企业?就是这个唐骏,就是这个亨绅公司。
  谁的汽车,被人民法院查扣抵债?也还是这个唐骏,也还是这个亨绅公司。这个残酷的事实,这就是当今这个社会、人民对唐骏的“本事”、“能耐”、“成就”,最准确、最精辟的诠释。唐骏的亨绅实业公司,何德何能?有何实力、有何业绩?敢当此重任?这个事实,不用说,谁都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了。真乃是唐骏能够手眼通天,足可以呼风唤雨......想不发财都难啊!!!!!!
  龚志谦受命担任工厂一把手后,恰逢上级下达企业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位朋友告诉我另一个事实:也就是这位朋友的老爸,就是从成都机器厂退休的。退休前,自1992年起,每月就从工资中硬行扣去了“住房公积金”,当时工厂还贴了布告说,工厂还会再补贴一些,到退休时将会连同工厂补贴的部分,一并发还本人。就从那时开始,一直按月硬扣,直到1996年股份制改造后退休,转给成都市社保局发放退休养老金。然而关于退还个人住房公积金一事,就一直不管了,也不退还,多次去问,就连个说法也不给,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被唐骏、龚志谦等人合伙给侵吞了。这事后来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反应过,可就是没有了下文。再后来,还直接向成都市检察院写过举报信,检举过此事。隔了很久,大约有两、三个月的时间,成都市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给回了个电话说,该单位根本就没有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开立过帐户,从来就没去存过任何住房公积金。他们也无能为力,帮不了忙。
  这一事实,充分说明龚志谦在主持成都机器厂的全面工作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就是阳奉阴违,只部分的执行了扣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这一部分,另外工厂应该补贴的住房公各金那部分就抹去了。而且,已经扣了职工的那些,又被他们完全侵吞了。对于一个职工来说,一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的数额不会很大,但如果侵吞了很多人的住房公积金,那就会数额巨大,这算不算是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呢?单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龚志谦为人心术不正,对待上级的规定,阳奉阴违,根本就不具备担任企业一把手的基本思想素质和品德。
  工厂经过股份制改造后,龚志谦还正当年富力强,为什么要退出公司董事会?为什么要将他所代表的那一部分股权拱手相让呢?这其中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交易呢?这是一个最大的谜。
  因此,要破解这个迷团的关键人物还是得从龚志谦入手,也只有龚志谦才有可能破解。试问:龚志谦会自己去破解吗?龚志谦可能自己去破解吗?…… 如果有关部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的话,那又如何?
  陕西省曾经出了一个周老虎,搞的动静太大,弄得海内外尽知,最终不得不彻底被清查,受处分的官员十多个。那十多个官员也冤,也不冤。冤的是他们与周老虎非亲非故,没有受到周老虎给的什么“好处”;不冤的是他们假周老虎,只是想骗点国家的钱财的阴谋被揭露、爆光而受处分。然而,唐骏与周老虎却有很多的不同......结果又会怎样呢?不知道。起码现在探讨这个问题,就是一个十足的杞人忧天的问题。
  现今,原工厂所在的位置,由唐骏一手策划,建起了高档商住楼----西锦国际,而街的对面还住着原工厂的四百余户老职工及其家属。他们每日每刻都目睹、见证着工厂几十年来的巨大变迁,他们眼睁睁看见了唐骏、龚志谦等人“精诚合作”、“配合默契”的,将巨额的国有资产化成了私人财产......
  当然,按照自然规律,再过几十年,住在那里的老职工都会先后作古,唯有已经建成了的“西锦国际”大厦,还会耸立在那里,还会面对世人,尤其是面对工厂老职工的后代,“展示”其“成功”以后的,却极不光彩的“笑容与骄傲”.....这就是现实。这就是工厂全体职工必须接受的事实,这也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接受的事实.....除此之外,还能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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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25 14:13  只看该作者

Re:股改的苦难历程

这不是一个杞人忧天的话题,但却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无能为力的问题。就看有关部门是不是会“睁一只眼和闭一只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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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2-6 14:28  只看该作者

Re:股改的苦难历程

几位朋友读了这篇文章后,告诫我说:算了,何必呢,既然他们敢做,肯定有后台,有背景,斗不过他们的。
我毫不怀疑他们后面有人支持,不是要和他们斗,只是想将事实揭露出来,让它见见阳光,算是备个案吧,万一那天被相关部门看见了,万一那天要被清理了,这也算是提供一个线索罢了。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