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彻底调查”为何适可而止(南方都市报 2009-7-14)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3:15:18

:“彻底调查”为何适可而止

类别:时事评论 作者:南都新闻 原创 浏览量:209  发布时间:2009-07-14
版次:AA31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无限杂思之刘洪波专栏

    提出“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的逯军,还在被调查,他要维护的那个地产项目已经有了结果。郑州经济适用房地块建别墅事件处理结果为,依法取消天荣公司“西湖秋韵”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责令企业停工、依法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对企业擅自施工行为予以处罚等。

    天荣公司要受处罚,这是想都不用想的。当然,这个处罚是轻是重,还是另一回事。天荣公司在那块地上的建设计划取消了,停工、改正,是不是说要把别墅拆掉,然后把地退出来?造别墅的钱,估计也是从银行贷的,那么天荣公司会不会破产,破产以后的银行债务怎么办?我想,这大概也是当地政府的焦虑,所以天荣公司没有因为经适房用地建别墅项目而被逐出市场。一个人的“违法权”,与他掌握的权力成正比;一个企业的“违法权”,与它的经济规模成正比,这是确实的。

    彻底调查,到此为止。天荣公司受到处罚,这就算是“彻底”了。天荣公司应该被更重地处理吗?那是不行的。如果重处天荣公司,后果谁承担呢?项目变更的内情,地产商与各部门的关系,有没有公务人员从中得利等等,追问起来,可能有许多人受不了。那么,适可而止吧,天荣公司担待一点,以后可能还会有补偿的机会,它的口会紧起来的,真要破相了,弄到天荣公司不好做了,说不定又要倒下一大排宝贵的干部哩。

    所以,我们只看到了天荣公司接受处罚。新华社报道都注意到了,“没有说明对于这一事件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郑州市规划局、房管局、国土局和建委等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或者也是要罚的吧,或许处罚就到天荣公司为止了,但不管怎样,这些政府部门仍然是“权威管理部门”,它们可以违法,违法也不妨碍其管理的权威性。丢不丢官帽子,主要也不在于民众怎么看,处理的阶梯上有从警告到坐牢的不同等级,追究到什么程度都可以,甚至不追究也可以。如果问题越查越多,越查越大,弄得官心不宁,可能也“不利于工作”,“不利于发展”,所以“一查到底”,是可以视情况而定的。天荣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大家都没有责任,这也可以是一种“到底”。

    上海的卧楼事件,也已经“彻底查清”了。这个楼怎么倒的,有结论,是一边挖坑另一边堆土,“压力差”弄倒的。因为倒了楼,人们又发现开发商中,有不少公务人员做股东,这个已经查实,也彻底了。但是,又有报道,说卧倒楼正在谈判赔偿问题,有十几个业主一直没有现身。这是很奇怪的事情,一个人买了房,房子倒了,为什么如此不上心呢?钱多了,这点小钱不足挂心,还是“充分相信事情能够处理好”,或是另有隐衷,不便出来谈赔偿问题?令人费解,但似乎不属于“彻底查清”的范围。

    业主名单,可以是开发商的“商业机密”,这样,业主露面不露面可以说是一个无须公务机关来调查的问题。当然,很多人会猜测,是不是开发商把房子进贡给了什么人,是不是开发商通过假按揭骗贷。但这只是猜测嘛,而我们是“重证据”的,没有证据,它甚至可以不成为启动调查的一个疑问,可以不被作为一个值得关心的问题,所以这个神秘是可以不打破的。更重要的是,楼一倒,拔出萝卜带出泥,带出来的泥够多的了,从建筑本身到公司参股,还要带出多少泥呢,泥带得太多,会不会让人对事情很绝望啊?为了保存一些希望,既靠很多的楼不倒掉,以维持健康发展的想象,也靠倒了楼不至于看哪哪是问题。

    健康与否,可以是一种现实,也可以是一种心理,也就是所谓的“心因性”。如同年龄,可以是生理年龄,也可以是心理状态。尤其当真实的年龄不敢面对时,讲心理年龄是很好的,当身体并不健康时,保持心理的健康是必要的。为此,如果一件事情出来了,问题越调查越多,调查到哪儿,哪儿就会有毛病,那么把“彻底调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有利于维持阳光的想象。岂不见对于癌病患者,可能查哪儿都“扩散”,索性只控制一下疼痛好了,靠麻醉来缓解疼痛,也是提高“生存质量”和“幸福指数”。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http://gcontent.nddaily.com/8/3f/83fa5a432ae55c25/Blog/8ca/123291.html
刘洪波:“彻底调查”为何适可而止(南方都市报 2009-7-14) “彻底调查”等于适可而止 刘洪波:记住张海超这个名字(南方都市报 2009-7-20) 刘洪波:这就是车改?(南方都市报 2009-7-28) 刘洪波:记住张海超这个名字(南方都市报 2009-7-20)111112 刘洪波:黄金周为何而存,为谁而废?(南方都市报 2007-10-9) 刘洪波:和平奖为何不本分?(南方都市报 2007-10-25) 刘洪波:为何会有这么多官员蹊跷自杀?(南方都市报 2008-4-23) 刘洪波:化解重庆高考事件的一个程序性想象(南方都市报 2009-7-7) 刘洪波:反腐关“天价烟”什么事(南方都市报 2009-1-7) 刘洪波:这场抄袭乱战置“政治读物”于尴尬(南方都市报 2009-7-2) 刘洪波:这次观摩太低调(南方都市报 2008-11-14) 刘洪波:“天网”何时进我家(南方都市报 2007-7-10) 刘洪波:行礼如仪都谈不上(南方都市报 2009-3-13) 刘洪波:义务教育必须延伸到高中(南方都市报 2009-4-1) 刘洪波:不缺丑闻,缺耻辱感!(南方都市报 2006-9-14) 刘洪波:看新闻起反应易成提线木偶(南方都市报 2007-2-14) 刘洪波:贫富对立情绪是相互造就的(南方都市报 2007-8-14) 刘洪波:贫富对立情绪是相互造就的(南方都市报 2007-8-14) 刘洪波:谷歌中国的去留悬疑(南方都市报 2010-1-14) 刘洪波:看新闻起反应易成提线木偶(南方都市报 2007-2-14) 刘洪波:警察打警察,都是特权惹的祸(南方都市报 2006-7-15) 刘洪波:桂林日报的道歉莫名其妙(南方都市报 2007-7-31) 刘洪波:为什么我们总听到悔过?(南方都市报 200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