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二:上海倒楼事件如何善后(新京报 2009-6-30)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9:00:52
上海倒楼事件如何善后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9-6-30 3:27:27 · 来源: 新京报

■ 第三只眼
上海“景苑”的倒掉,购买者只能得到退款,因房价上涨带来的隐形损失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而未倒房子的购买者原则上必须举证房子有隐患,才能退房……没有可靠、安全的交易制度,房地产畸高的利润只会产生投机、招来游资热炒,甚至权力寻租、灰色地带。
6月27日,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一幢在建高楼整体倒覆。6月29日,《东方早报》报道说,该地块的中标价格仅为604元/平方米,是同期同地区地价的三分之一。而且当时的土地出让方式是“邀标”,原则上政府应面向比较知名的开发商,以保证楼盘建设质量。但梅都房地产这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却意外胜出。有购房者指出楼盘是梅陇镇政府下面的开发商共同开发的,或者公司就是梅陇镇镇属企业。这一说法尚未得到证实。
据笔者向上海建筑行业的人士求证:此类房子的造价(包括安装)一般不超过1800元/平方米(以建筑面积计算),即便是精装修也不会超过3000元/平方米。而出事前该楼盘售价达到12000元/平方米以上,即毛利率超过200%,即使算上营销成本、资金成本、政府税收,房产商的利润率也高得吓人。
其实,老百姓对房价里政府拿得多,还是开发商拿得多,并不感兴趣。但房地产的“暴利”是个不争的事实,房产交易中消费者缺乏保障,也是事实。倒了的“景苑”就是明证。
当土地出让费用成为地方政府最大的预算外收入,当房价高企有了关乎金融稳定的“历史使命”,当房地产被很多地方堂而皇之列为支柱产业,被寄予“保八”、抗危机的重任时,我们是否意识到要夯实房地产业的“基础”?
这就是:公开透明的房产开发制度,以及成熟公平的房产交易制度。没有这个基础,中国房产业无法可持续发展;没有成熟的交易机制,开发商便会予取予求,违背诚信,将自己的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比如,“景苑”的倒掉,购买者即使能得到退款,但房价已经涨了,这部分隐形损失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而未倒房子的购买者原则上必须举证房子有隐患,才能退房。而且一旦公司破产,银行一般享有土地的抵押权,会优先于消费者得到清偿……
中国房产业飞速发展、利益畸高背后,却没有成熟的交易制度合法分配买卖双方利益和风险,往往是开发商一方独大:增密容积、缩小绿化面积、改变规划、加建楼层、延期交房、捂盘停车位……这一切的不诚信,往往由于缺乏政府的强势介入、消费者没有必要的房产律师的指导,以及司法成本的高昂等,很难得到纠正。
比如去年笔者的一位朋友买房以后便“状况”不断,先是开发商把科技办公用房作为“住房”卖给业主,两者在土地使用年限、水电费标准上差异很大,再是在小区里开辟了公交道路,噪音扰民……消费者自然怨气很大,而政府部门往往表示无能为力。当有的地方政府将房地产列为支柱产业时,有没有想到政府、制度本身还是房产业的短板?
没有可靠、安全的交易制度,房地产畸高的利润只会产生投机、招来游资热炒,甚至权力寻租、灰色地带,而不是培育一个成熟、健康的房地产市场。
□黑格二(法律工作者)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zonghe/1044/2009/06-30/008@032727.htm
[批评/回应]楼房倒掉是一连串法律事件
6月29日社论《彻查上海塌楼不可回避质量悬疑》
类别:时事评论 作者:朱兰春 原创 浏览量:301
发布时间:2009-06-30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有种颇得共鸣的说法:当今之中国,现实远比小说精彩,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
有种颇得共鸣的说法:当今之中国,现实远比小说精彩,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上海一幢在建高楼的整体倒掉,无疑是这种说法的最新注脚。
不少人庆幸,幸亏尚未入住,否则不堪设想。然而,福兮祸所倚。在法律人看来,另外一连串的不幸,或许才刚刚开始。
据报道,该小区楼盘虽价格不菲,但行情火爆,总共629套房源,已售出489套(见贵报昨日A 15版)。按照目前的购房模式,大多数购房者应是按揭购房,早已成为银行的债务人。现在楼房倒了,意味着抵押物灭失。按照《担保法》规定,抵押物灭失,并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存续。银行不是慈善家。购房者无法继续还贷时,银行势必依法起诉,要求其返还借款。付出巨额房款,却没收到楼,又背上一屁股债,还被告上法庭,面临强制执行。如此飞来横祸,想想头都大,还有比这更倒霉的事吗?
当然,购房者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理论上虽可行,实践中却颇可疑。标的物已灭失,购房目的无法达到,判令解除合同,当然没问题。问题是,搭上诉讼费不说,等到一、二审诉讼打完后,开发商真的会有钱退款吗?众多的购房者们,得到的会不会只是一纸法律白条呢?即便是提出诉前保全,购房者能够提供足额担保吗?即便能提供足额担保,开发商的账户里,有足够的款项可以冻结吗?现有司法环境下,这一切不仅都是未知数,而且按照屡试不爽的坏运气定律,事情可能多糟糕,往往就会多糟糕。一生辛苦积蓄,换来鸡飞蛋打,还有比这更恐怖的事吗?
问题还不止于此。倒掉楼房的购买者固然不幸,其他未倒楼房的购买者,又何曾有幸?不仅无幸可庆,而且还陷入巨大的心理恐慌:这种房子还能住吗?而能否解除合同,端看竣工验收是否合格。如果最终验收合格,仅以心理恐惧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只是白白损失诉讼费;如果最终验收不合格,其命运则与倒掉楼房的购买者一样,无非是更迟进入诉讼、更晚陷入困境而已。更糟的是,眼下什么也做不了,只能于忐忑不安中,等待无常命运的裁决。
接下来要扯出政府部门了。未倒的楼房如验收合格,不咎给开发商做了背书,将来一旦有事,政府当然脱不了干系。如果验收不合格,队伍庞大的集团诉讼,也是压在政府心头的巨石,搞得不好,就会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那更是政府绝对无法承受之重。别忘了,附近小区还有135户居民被疏散,他们的楼盘能否继续居住,同样取决于检测是否合格。合格,还是不合格?这是一个问题,但已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了。
□朱兰春
http://gcontent.nddaily.com/e/cb/ecb47fbb07a75241/Blog/8f9/0702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