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事件:舆论监督的“立此存照”/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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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网评 >>媒体时评 2008年02月06日 08:38:06  来源:新京报
随着张志国的引咎辞职,事件所涉及当事人的命运走向究竟如何,当地政府又将如何依法对待这一事件,也还需要更多的信息公开,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因此,西丰县新的领导班子,将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舆论监督,尤其是其后可能会出现的“负面报道”,将是焦点问题。
备受关注的“西丰事件”在经历了进京拘
传记者、法人杂志社总编辞职的潜流涌动后,终于传来新消息:辽宁省铁岭市委5日在西丰县宣布,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因在“进京拘传记者”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被铁岭市委责令引咎辞职。(新华社2月5日电)
通过铁岭市委的调查报告可以得知,在“西丰事件”中,张志国同意公安部门介入,同意县公安局立案并拘传记者。这说明,张志国利用职权干预司法的做法,已经到了何种程度。他曾期待以拘传记者阻止事态的发展,却发现等来了自己无法控制的“最坏结果”。
“西丰事件”的出现,可谓出乎社会情理之外。一个县委书记对报道其“负面新闻”的媒体,竟然使出进京拘传记者的“合法暴力”手段,这确实令 人咋舌。难道他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它的 颁布宗旨,就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不过,近年来诸如“重庆公务员写短信被拘”、“陕西4干部传播‘辱骂’领导短信被免职”事件的出现,也在提醒着人们:在当下某些地方的政治土壤中,依然滋生着部分官员一权独大的心态,一旦出现违背其惯性思维的民意质疑、舆论监督,其采取的手段就滑向不计后果。
“西丰事件”即是对舆论监督与民意所向的双重胁迫。记者这个行业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指他们承担着法律所赋予的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这 也是选择了这个职业的每一个从业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反过来看,记者的正当采访权、报道权,在相当程度上是公众知情权的延伸。因此,保护记者的合法采访权 和媒体的合法报道权,就是保护正义的监督权、公众的知情权和人民的民主权利。“西丰事件”中的县委书记被责令引咎辞职,可谓咎由自取。
尽管如此,“西丰事件”也尚未迎来真正圆满的结局。随着张志国的引咎辞职,事件所涉及当事人的命运走向究竟如何,当地政府又将如何依法对待 这一事件,也还需要更多的信息公开,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权力必须要在阳光下运行,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而要想做到这一点,舆论 监督必不可少,因为不被监督的权力就是绝对的权力,而绝对的权力将会导致绝对的腐败与公权力的滥用。
因此,在这里,西丰县新的领导班子,将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舆论监督,尤其是其后可能会出现的、针对西丰县某些官员的“负面报道”,将是当地政府必须面对的,同时也是为舆论所关注的焦点问题。只有把这个问题彻底解决好了,“西丰事件”才可能会有一个圆满的句号。
于更广泛的意义而言,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但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依法执政理念依然薄弱的今天,媒体的依法监督权、民意的合法知情权,还可能会 与某些既得利益者发生激烈冲撞,其间的曲折反复,将影响着中国依法治国、思想解放的文明进程。而“西丰事件”正是舆论监督“立此存照”的独特范本,所以, 其社会意义因此而不止于当下,而更在于历史之鉴。□毕舸(广东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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