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奢侈化:考验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3:34:00

儿童节奢侈化:考验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六一”儿童节临近。凑巧的是,今年的六一也是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的日子。那么,在“未成年人保护”的意义上,今年我们的儿童节,究竟准备的如何呢?

 

    纵览媒体上各地的儿童节相关新闻,这方面的情势显然不容乐观。而这其中一个具有突出代表性的问题便是:儿童节的日趋消费化、奢侈化,俨然成了一个消费节、商业节,比如,儿童礼物的奢侈化,动辄就是数百上千的童装、玩具;再如,各种以儿童节名义进行的表演、庆典的高档、昂贵化,据5月30日的《广州日报》报道,当地不少幼儿园为了搞好品牌宣传,提升自身形象,纷纷将庆祝“六一”的文艺汇演开到了五星级大酒店,据记者调查,仅在广州中国大酒店,今年就已有上百家幼儿园预订宴会厅,“六一”前后的宴会场所已被订满……

 

   “这样的‘六一’太昂贵,我们过不起!”对此,当地许多家长纷纷抱怨:“每位小孩子收费100元,同去的家长每人也要收100元。还要按照老师的要求,给小孩买黑皮鞋,花边袜。至少也要花上500元左右,太贵了!”

 

    儿童节演出非得“五星级”不可,而且要求家长为这种高消费“埋单”,这样的“六一”无疑是“太贵了”,确实令许多收入有限的普通家庭难以承受。但是站在“六一”的真正主人——儿童,以及他们应有的健康成长的权利来看,这种昂贵奢侈的过节方式,值得抱怨和反思的显然又远不止是一个消费意义上的价格问题,而更是,一个如何履行对未成年全面保护义务的社会责任问题。

 

    关于这一点,《未成年人保护法》其实已有很明确的要求:“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22条),“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27条)。很明显,幼儿园为了一己的所谓“品牌宣传”“自身形象”,便不惜巨资地摆弄什么“五星级”的演出,既非“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更不会“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无助于培养孩子们健康、朴素的财富观、生活观,更有拿孩子当道具谋取私利之嫌,无形中构成了对他们纯洁、无邪心灵的一种玷污。

 

    当然,在社会发展、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儿童节的开销大一些、过得适当高档一点,并非完全不合理,也没什么不可以的。但问题是,这样开销和过节方式,是否真正是以儿童为中心,并充分尊重了他们自身的意愿,有利于对他们身心的全面保护,使之能合乎天性的健康成长?!这正如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指出的:“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3条),“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忽视或照料不周”。(19条)

 

    儿童是社会的希望、我们的未来,那么保护儿童实质就是保护社会的希望、保护我们的未来。因此,对于诸如奢侈浪费、攀比作秀,这类成人世界尚且不齿的消费主义习气,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强加给孩子们、使之受这样的节日环境笼罩,以至于从精神、价值的源头透支我们的希望和未来。——无论如何,这既是他们的权利,更是我们义务、责任,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2007年5月31日《济南时报》

 

新闻来源:
http://news.163.com/07/0530/09/3FNU8R6S00011229.html   
http://www.gov.cn/jrzg/2006-12/29/content_483621.htm
http://www.chnlaw.net/inter/HTML/inter_19448_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