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专刊: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凸现教育和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20:05:47
 

     老师辱骂学生将受到惩处

    “你比猪还笨!”“你简直就是个废物!”“你缺心眼啊!”……这些老师用来批评孩子的语言似乎司空见惯,但根据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学校老师若针对未成年人说出类似的侮辱性语言,将会受到惩处。详情请进

"老师当众说我是笨蛋"
校园冷暴力刺伤学生心灵

    目前,各学校体罚学生的行为确实少见了,但在教育过程中,对“问题学生”,一些老师却采取了疏远、隔离以及语言讽刺等态度。这些在不少人看来没什么大不了的行为,实际便是典型的校园“冷暴力”。著名儿童文学作家秦文君在现场表示,曾经有不少孩子告诉她学校存在“看不见的暴力”,即冷暴力,对孩子的伤害很大。一个六年级的女孩子性格内向,长相普通,成绩也一般,班里另外一个很有号召力的女孩让大家不要理她,把她孤立起来,导致本来就内向的她更加自闭。 >>>详细 

  生命需要高贵:吴雯雯自杀的另一视角

     我们总是感叹现在青少年的心理承受能力怎么这么脆弱,感叹怎么接二连三出现这么多的自杀。也许在一些事件中心理承受能力的脆弱与任性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可是,在这种令人痛心的反抗中,我想起了民间的一句话“小孩子的眼睛是净的”,意思是说他们能够看到,感受到非人间的鬼蜮,看穿化做人形的妖怪。这当然是一种迷信的说法,但是这恰恰反应了青少年对丑恶现实的敏感、对美好事物的执着。接二连三的自杀令人惊心动魄,不要只想着心理承受能力问题,我们更要多想一想,我们让孩子们看到了怎么样的世界,让他们看到多少的鬼蜮?我们到底给了他们多少的愤怒和惊恐,竟让他们感到这个世界丑陋得无法容得下生命的尊严,让他们拒绝父母和大自然赋予他们的生命!   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说,这一规定是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草案还规定,学校要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详情请进

青少年体质近20年持续下降 超一半学生血压偏高

   北京市的情况更为严重。2005年北京市学生体质健康调研表明:北京学生肺活量、速度、力量等体能素质持续下降,中学生血压偏高的比例超过一半,高中生超过了60%。学生肥胖率比5年前增长了50%,学生视力低下检出率为52%,其中初三生接近70%。
   杨贵仁分析说,造成青少年体质下降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上楼乘电梯,出门坐汽车,体力劳动减少;二是目前的应试教育过分注重升学率,导致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学习时间过长,缺少体育锻炼时间。 >>>详细

   正方反方:上学重要,还是达标重要

     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先救护未成年人

   “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作出上述规定。专家认为,这一规定是一些国际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儿童利益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详情请进

上海小学超载校车与水泥搅拌车相撞18伤

   班车上有16名学生、2名老师不同程度地受伤,被紧急送往瑞金集团闵行医院抢救。因股骨骨折、伤势较重,李寒峰和另2名学生被转往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事故造成班车上一半以上学生受伤,2名受伤的老师中1人颈部受伤,1人脑外伤,班车司机侥幸逃过一劫。记者了解到,这辆有着十几个座位的依维柯班车当时塞进了30多名师生。 >>>详细 

学校事故连发教育部严令保安全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上述事故中充分汲取教训,狠抓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要切实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强化对学生上操集合、放学疏散等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楼梯间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发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纪律,对因学校管理不善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详细

    县级以上政府需根据情况建立“工读学校”

    草案内容:为挽救失足青少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工读学校”,当地教育部门应对其加强指导和管理,保障其办学条件。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专门学校,并保障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这类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详情请进

我国不满14周岁人作案增多 引发最低刑龄之争

  陈某,12岁少年,经常辱骂老师,打架不计其数,小小年纪盗窃作案五十余起,盗窃金额达十余万元。虽经派出所民警多次教育,却无多大效果…… 13岁男孩赵某强暴同村14岁女孩,因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被释放,当受害人母亲进行民事索赔后,恼羞成怒的赵某一气之下将其杀害。最后赵某仍因未满14周岁而只被公安机关处劳教1年零6个月。 >>>详细

广东预防未成年犯罪:父母不能让未成年人买烟酒

   据去年10月的《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调研报告》中对510名未成年犯所做的调查显示,在犯罪前“偶尔吸烟、喝酒”的占30.2%,经常吸烟、喝酒的占53.5%,两项合计达到83.7%。 >>>详细

 营业性网吧禁止未成年人入内

    草案内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法律法规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现实状况近年来,互联网在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素中所占的比例急剧上升。今年2月,一项针对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500余名少年犯的网络犯罪问题调查显示,曾经经常上网的占43.6%,偶尔上网的占25.5%,在经常上网的人中,因为没钱上网而去偷东西的占62.5%,因玩网络游戏而导致犯抢劫罪的占63.9%,犯强奸罪的占23%。详情请进

“黑色网络”侵害青少年令人担忧

   辽宁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里,正在服刑改造的小可痛心地对记者说,火爆的游戏、激情的画面非常具有诱惑力,接触之后有一种自我满足感,沉迷于此就会迷失自我,酿成终身遗憾。

   正处于花季年龄的小可曾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上学期间一直担任班长,是老师、父母眼中的好孩子。一次偶然的机会,小可学会了上网,从此不能自拔,学习成绩直线下滑,逃课成了家常便饭。后来小可拿着1000元压岁钱离家出走,钱花光后因无钱上网,最终模仿游戏中的暴力画面与网友合谋抢劫,走上了犯罪道路。 >>>详细

戒除网瘾全国行“十百千万工程”启动

   组织心理、青少年教育、社会、医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分赴10个城市进行巡讲,寻找100名网瘾少年,培训1000名志愿者,志愿者携手1万户家庭,戒网瘾促和谐,培养创新人才。

专家志愿巡讲团将于8月13日从长沙出发,依次巡讲石家庄、济南、哈尔滨、重庆、武汉、成都、西安、杭州、深圳10个城市,通过举办公益讲座、培训志愿者、深入家庭等形式,向广大家长和青少年传授预防和戒除网瘾的知识,普及网络技能,培养创新型人才。 >>>详细

   电邮日记被列为个人隐私

    草案内容:信息产业、电子娱乐、动漫产品以及网络信息等被写入了有关法条;草案中还写入了很多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内容;更有甚者,电子邮件和信件、日记一起被列为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甚至还规定网络不能披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相关资料。 详情请进

对话:高考成绩要不要保密

   时下,很多学校为了争取更多、更好的生源,急于掌握考生高考成绩,公布本校上线人数,以提高自己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成绩好的考生来说,为母校作点贡献,也许是一件乐得做的事。但对录取无望的考生来说,这种对高考成绩的探究和公布,无疑犹如当头一棒。因此,对高考成绩进行必要保密,既可以防止考生自尊心受到伤害,更是维护考生正当权益的需要。 >>>详细

学生卡要填是否单亲 校方:学校无决定权

    家长:是否侵害孩子隐私

    “学校刚刚下发的学生卡的填写表格中竟然出现了‘是否单亲家庭’的项目,这让我的一位单亲妈妈朋友特别为难,我们都觉得单亲家庭的孩子应该和普通家庭的孩子一样,填写这样的内容是不是侵害了孩子的隐私,会给孩子带来心理上的压力。” >>>详细

《未成年人保护法》向恶搞挥剑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强化社会保护,成为这部修订草案的一大原则内容。草案有针对性、操作性地规定了若干条款: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和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娱乐、动漫产品以及网络信息等,对此类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制售传播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详细

草案明确未成年人享有五项权利 

    针对现行法律未对未成年人享有权利作出明确规定的状况,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

    “作为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项法律,有必要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说。草案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