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上访,小民何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4:05:13

法官也上访,法律还有信徒吗?

        普通公民上访,情有可原;而作为法律公器的执行者——法官,也加入上访的队伍,就不能不让人感到奇怪。然而,最近发生的一件事,却让人再次糊涂起来。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冯缤,在发现难以用法律诉讼为妻子维权后,遂走入了上访之路。他的上访,是由诸多博出位的表现组成的,穿着法袍溜进最高人民法院去递状子,穿着法袍到省高院门口喊冤、拦车……他这样做,仅仅是为了要求法院依法立案、审理。周围多数人认为他不识时务、自毁前程,因此他也成为“执拗”的法官,而他自认为是在为“法律的信仰而战”。(4月15日《南方周末》)

上访是我国公民表达诉求的一种方式和渠道。之所以会出现上访,一是因为人们不知道通过法律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二是因为少数法官枉法裁判,使人们对法律没有信心;三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受到行政的干预,即权大于法。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通过上访,寄希望于上级,即更大的权力,进行干预,使之能够回到正常的法律层面或行政程序,得到及时而公正的解决。而冯缤并非秋菊那样的底层公民,并且还是一个法律的裁量者、执行者、维护者,他的越级上访又折射出了一种什么样的社会现实呢?

过去,冯缤被众人认为是有前途的法官,2007年就通过了司法考试,并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但现在,冯缤在同事的眼里,他成了一个司法考试的“傻子”, “一个人在败坏全省法院法官的形象” 正如法院办公室主任叶蕾所说,“他上访付出的代价太多了。他为什么不好好做法官,为什么不能走一条和大家一样的路?”——按道理说,法官头顶国徽,是代表国家执行法律、违护法律尊严的。但冯缤甚至以放弃自己的前途为代价的“为法律信仰而战”的坚守行为却换得了如此的评价,这究竟是又一个“中国式”的幽默,还是法律公器的变味?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诚如冯缤的一名同事所说:“按照法律,他的维权没有错,甚至他的执拗还值得赞赏;按照现实,他全错了!”是的,冯缤不可能选择维权行为的付出和收益是不成正比的,也是不符合现实中的游戏规则的。但不敢坚持原则、不敢依法维权、 对不公不义的事能忍则忍,这就是我们的法治本原吗?这就是法官的“神圣”所在吗?

和法院打官司,要跨过“立案”这道门槛就很难。但每个人为自己争取权利、捍卫合法权益,也就是为国家为社会争权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冯缤只认法条只认原则、不屈服于权势、不屈服于金钱的“执拗”是难能可贵的,也让人们对“法律信仰”问题进行了一次深层的反思。

冯斌从之前的前途似锦到上访、打架、想自杀,再到成为城市的不稳定因素,这是现实的残酷还是法律的尴尬,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晓得,当法官也变成了一个撒泼打诨的动乱分子时,这无论如何都是不符合现代社会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的。——法律一旦被蹂躏、被屈辱,也就丧失了其神圣性,公众也就没有了安全感,法律也就没有信徒。

——法官也上访,也要寻求更大的权力来解决法律的问题。这是怎样的一种悲哀???

李吉明2010年4月17日于河南新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