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蕾:法官建议最高院:官员的批条应公开(南方周末 20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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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建议最高院:官员的批条应公开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赵蕾 发自北京 2010-08-04 22:38:32 来源:南方周末

在最高法院牵头的追责“干预司法”的方案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开跟他案件有关的批示等。但多名法官认为,这些材料无须当事人申请,法院应该主动公开。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对行政干预司法的行为,人大的质询比党内处分更有力、更公开,社会效果更好。

“反行政干预文件要由中办发”

陕西省国土厅召集权威人士开会,否定法院判决,创下了近年来最理直气壮、最明目张胆的干预司法的先例。

与此同时,这轮司法改革的最难啃的骨头——建立对非法干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也到了最后的论证阶段。作为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的项目之一,这项改革是法官职业保障的内容的一部分,由最高法院牵头,其它政法机关协办。南方周末记者获悉,初步方案已经形成,正在法院和其他政法机关内部征求意见。因为方案正在论证中,南方周末记者接触的参与论证的法官都希望匿名接受采访。

一位看过方案的法官透露,方案分别对地方政府、党员干部、人大代表非法干预司法活动规定了如何追究责任。

比如,法院如果发现党员干部干预阻挠司法活动,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向法院下达招商引资任务、要求参与拆迁等行政司法活动,导致一定后果的,法院应当报请同级党委纪检部门查处。

各级人大代表本人或者所属单位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行使监督权应当回避;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有意见,代表个人不能提,应由其所在的人代会提。

有关部门及人大代表打招呼、批示、提意见建议,将被要求记录在案,同时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公开这些材料。这是方案的亮点之一。

这位法官认为,从方案本身的规定看,对干预司法的问责制度突破不大。他建议最高法院,方案敲定后,最好不要以最高法院的名义下发,“之前最高法院发过一个文件,到有关部门那里就成了一张废纸。”“一定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这位法官说,在日前最高法院举办的论证会上,每个参会的法官都发出了这样的声音。

“官员批示应该公开”

规定法院办案不受干预的法律和文件令人眼花缭乱,从宪法到各大诉讼法,再到最高院的通知。但因为缺乏具体有力的问责机制,这些条文都显得无力。

某高级法院的研究室主任坦陈,最近法院系统对“司法独立”、“审判独立”少有提及,“大家以为说了就不和党保持一致了,实际上并不是。”他认为,法院自己腰板不硬,更难抵抗外来的干预。北京市中院的一位法官说,现在连乡村干部都对法院判决指手画脚。

法院系统内部普遍认为,党内追究是目前对付干预司法最现实的办法。目前有违反法定程序过问案件的备案登记报告制度,一旦发现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这次方案沿用了这一办法。“法官依法独立办案要靠纪检监察机关来保障,但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他们的党政主要领导直接干预办案,法官又指望谁来保障呢?”某省高院研究室主任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们认为这种追究办法天生有缺陷。

早在2006年,中纪委、最高法和监察部曾联合发文,要求各级法院在本地区发现党政官员滥用权力,采取打招呼、批条子、强令等方式非法干预法院执行案件的,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或上级法院报告。这被有的评论认为“愿望很好实不可行”。“现在官员学聪明了,他们想让你怎么判,不会明说。”上述研究室主任说,官员的批示越来越讲究艺术,他们一般会在被照顾对象的信件上批示要“依法处理”,要求法官讲政治,从政治高度、地方经济发展的高度来看待问题,不会做出非常具体的批示,要法官去揣摩他们的意图。更隐蔽的做法是,官员批示永远写“依法处理”,通过签名来暗示法官该如何判案,比如,只签名不冠姓是真的依法处理,姓名具签则反之。法官受到了这种干预,等于吃了哑巴亏,没有证据向党委和上级法院报告。

以影响社会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为由影响法院司法,是近几年来有关党政干部干预司法惯用的招术。日前,最高法院在审理一起采矿权纠纷时,就收到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密函,要求最高院在审判时注意“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

多数学者和评论人士都认为陕西公函将普通民事案件政治化,以社会稳定的帽子向最高法院施加压力,构成不当干预司法,是违法行为。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告诉记者,在目前谁都可以跟法院打招呼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建立中国的法庭之友制度(英美法有“法庭之友”意见书,法院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让领导批示、专家意见书等,都视为非诉讼一方的意见,法院必须在判案过程中予以公开,当事人可以就此发表意见,社会各界也可以监督。

目前方案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开跟他案件有关的批示等,不只一位法官建议这条应该做出修改,他们认为,这些材料无须当事人申请,法院应该主动公开。

专家建议人大启动质询

一片哗然之后,对陕西省国土厅的问责至今不见动静。

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人大质询制度发挥作用的时机到了。对行政干预司法的行为,人大的质询比党内处分更有力、更公开,社会效果更好。

根据法律规定,省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就可以提出质询案。在陕西事件中,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就可以联名向国土厅提出质询案,要求主要负责人向人大说明情况,对方说明不了问题,就得罢免他的职务。“国土厅厅长是人大任命的,现在国土厅干了这种事情,人大能不管吗?”姜明安说。

通过人大的监督追究干预司法的行为,同样被多数法官认为是现有制度下最可行的选择。他们认为人大的质询职能如果能真正发挥,对很多行政官员将是有力的威慑。“很简单,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叫来问问就是了。”姜明安说,除了行政干预司法,矿难、环境污染等公共事件,都应该发挥人大质询的作用,他希望陕西省人大能开个头。在保证法院独立办案的问题上,不缺理论不缺共识,唯独缺少动真格的问责。

姜明安说,假设陕西事件发生在法治成熟国家,那将是极大的丑闻,领导早就辞职了。而在中国,对于行政干预司法的问责却如此艰难。

有法官建议在行政责任之外,通过增设藐视法庭罪或妨碍公正司法罪,对一些干预司法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或妨碍公正司法罪等。据透露,最高法院将在刑法和刑诉法的修改中,向全国人大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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