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宪法精神:韩大元讲演自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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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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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宪法精神---韩大元讲演自选集》序言
宪法学本质上是人学,它的最高价值和核心命题就是人的尊严。宪法学知识的正义性与宪法学者的良心深深凝聚在人的尊严的追求。以宪法历史与事实来说明宪法理论已成为现代宪法学发展的重要趋势。
宪法史体现了一个民族探索正义与理性的精神与过程,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责任去了解的历史事实。中国宪法史的研究也是我近年研究的一个着重点。
一般说来,宪法学的价值体现既表现为宪法学知识的专业化水平,同时也表现为宪法学知识大众化程度。严肃的学术著作虽然体现了宪法学的专业化要求,但是由于其受众一般是同行学者与学生,专业化程度较高,往往枯燥无味,令一般人敬而远之;而学术讲演往往是以专业知识的大众化为目标的,故而在强调专业化的同时也强调其通俗性,是学者与听众进行学术沟通与交流的平台。
我的宪法情缘
在国家恢复高考之后的第三年,我考入了吉林大学法律系。那时,中国法制正处于恢复与发展时期,人们热切地向往着法制的尊严与价值。1980年9月入学时,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宪法的决议,并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宪法修改开始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1982年我大学二年级时,新宪法颁布,共和国大地上掀起了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
1983年6月,新宪法通过不久,我组织了一次公民宪法意识调查。这次的调查结果虽然未能得以公开发表,但却深深影响了我的学习和之后的人生历程。通过调查我发现,轰轰烈烈的宪法宣传与现实中的民众宪法意识之间是有距离的,现实的宪法世界并不像书本中的宪法那样美丽。于是我开始关注宪法实践中的现实问题,探讨现实生活中的宪法价值。由于整个大学四年的生活是在修改宪法与宣传宪法的社会氛围中度过的,宪法自然成为我最喜欢的一门专业课程。1984年报考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时,我就选择了宪法专业,并从此与宪法结下了不解之缘。
1990年到1992年在日本学习期间,我的学术兴趣开始转向“非西方宪政与宪法文化”问题。通过阅读大量的宪法学著作,我开始注意到宪政价值中蕴涵的文化传统,力求从文化相对主义角度审视宪法世界。作为研究非西方宪政理论的第一步,我开始着手对亚洲立宪主义历史的研究。我认为,在我国的宪法学研究中,学术界的精力过分集中于西方宪法,而对非西方的宪法缺乏必要的关注。然而,立宪主义并不存在一个惟一的标准模式,宪法的价值是多元的,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应允许不同民族基于宪政的普遍性价值而追求多样化的宪政模式。我们不能以某一把特定的尺子去衡量多元的宪法世界。
宪法学发展的前提
在宪法学的研究中,我比较重视基本原理的研究。宪法学的发展必须要以宪法的基本原理的更新与发展为前提。在基本理论研究中,我提出了宪法正当性、制宪权、宪法文化、宪法解释性质等基本范畴,为学者们进一步思考宪法学理论体系提供了有益的方法。
在我的宪法学思考中,人权,尤其是人的尊严的维护一直是学术研究的目标与追求。宪法学本质上是人学,它的最高价值和核心命题就是人的尊严。宪法学知识的正义性与宪法学者的良心深深凝聚在人的尊严的追求。2000年后我在研究基本权利一般理论的同时,注意结合宪法案例,分析具体基本权利类型。诸如基本权利效力、人的尊严与宪法价值、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另外,我还结合现代科技的发展,研究了科技对宪法及宪法学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始终认为,越是最前沿的问题,越能推动宪法学自身的创新和发展。
以宪法历史与事实来说明宪法理论已成为现代宪法学发展的重要趋势。宪法史体现了一个民族探索正义与理性的精神与过程,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责任去了解的历史事实。中国宪法史的研究也是我近年研究的一个着重点。
宪法学的中国化和社会化
我们生活在文化多样化、经济全球化时代。这些年来,我一直都比较关注外国宪法的发展。域外的经验是我国宪法发展必不可少的学术资源。从某种程度上说,国内宪法学的发展也要有赖于外国宪法和比较宪法学的研究。
我主张宪法学的中国化,因为只有中国化的宪法学才能解决中国自身面临的问题。我们需要将外来宪法学的合理因素与中国社会的实际相结合,提倡宪法学在中国社会中的具体范式与具体运用,确立中国宪法学的主体性,建立中国的宪法学理论体系与学术风格。我们有必要认真思考宪法学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地位与使命,揭示宪法学价值与中国社会结构之间的联系。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中国的宪法学应当把中国社会当作自己的立足点、出发点和归宿点,建构解释和反映中国社会现实并与宪政普遍性相结合的宪法学体系。当然,在研究中国的问题时,需要有世界的眼光。
我主张宪法的社会化。宪法关怀人、爱护人。宪法需要得到民众的信仰,需要得到切实的遵行。而这些,在我国目前均需要宪法价值的普及化,宪法自身的社会化。宪法需要走入社会生活当中,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让宪法的爱、宪法的阳光无处不在。
宪法学是一门开放性和批判性的学问。它会按照事物本来面目说话的。宪法学的品位就在于批判。作为一个宪法学者,尤其需要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保持其必要的中立性,保持其学术的操守。在宪法学的专业化与大众化的关系上,我主张宪法学首先要实现专业化,要建立自己的学术逻辑与话语系统,没有专业化的知识体系是脆弱的,宪法学大众化只能在专业化基础上才能获得发展的基础。宪法学的发展要依赖于法学知识共同体,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是必要的,但这种交流不能以牺牲宪法学固有的专业性与学术逻辑为代价。
在我的学术生活中学术讲演是进行学术交流,验证自己学术成果的一种形式。在我看来,学术讲演是作者和听众以面对面的形式进行学术交流的平台。本书是我的第一本讲演集,是将我近五年在兄弟院校与国家机关、学术会议上所作的讲演进行整理后汇集而成的。书中侧重于选择宪法学原理和具有实践性的基本人权方面的内容,同时包括宪法学发展的动态性信息。在不同形式的讲演中,我始终关注着社会现实中提出和存在的宪法问题。
来源:法制日报      来源日期:2009-6-18       本站发布时间:2009-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