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网-先让阳光照射进来是当务之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9:51:39
先让阳光照射进来是当务之急李强【该文章阅读量:41次】【字号:大 中 小】
        回应5月31日社论《反腐败的关键是依靠科学制度》

  “阳光法案”一经提出,就得到专家、学者和民众的一致叫好,有调查显示,90%的民众支持尽快建立该制度,有关部门对相关法案的研究已持续20年,15年前的1994年,《财产收入申报法》即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

    该法案迟迟不能出台的理由不外乎是官员及其家庭成员现有财产难以厘清、配套金融制度等不健全、众多官员反对等。前二者是立法技术问题,也是比较容易解决的方面,后一个是人为的主观因素,最耐人寻味也是最难解决的方面。据调查居然有九成以上的官员表示反对,反对的理由虽然部分合理合情,但是留给广大群众的却是一个极为不好的想象空间。

    惩治腐败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仅靠一部“阳光法案”显然不够,从10多年前国家曾经实施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即可窥一斑,其作用相当有限,究其原因,有其不够完备的因素,但最主要的是制度设计没有抓住腐败的根源。腐败的终极根源在于公权力得不到制约而易于被滥用,因此实现公权力的制约、公民权利的最大化才是惩治腐败的根本所在。笔者曾参加过数部行政性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在立法过程中,难度与阻力最大的不是立法技术问题,而是对公权力的分配与制约设计,法律各主体对公权力的追逐异常激烈,原因也是对这些权力没有相应的制约机制,权责利义极不一致,争取到权力实质上就意味着利益的获得。试想一下,如果在赋予公权力的同时,以制约机制做基础,以问责体系相配套,那么腐败如何发生?当然,权力制约与分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于更深层次的改革,可以预见,通过体制的完善与改革,腐败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诚然,“阳光法案”的出台可能并不一定能够起到群众期盼的效果,但应当看到,即使一套并不完备的“阳光”体系也会具有相当的威慑力,同时客观上也会增大腐败成本与风险。任何一部法律在制定出来后都会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我们不必也不可能等到万事俱备才出台这样一部法律,先让阳光照射进来才是当务之急。   □李强

来源:南方都市报      来源日期:2009-6-2       本站发布时间:200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