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极到中介:理论创新的辩证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2:25:02
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是不断地发展变化着的,要使我们的理论能够正确、合理地指导实践,就必须不断创新它以适应于这种变化。所谓理论创新,就是以新的观念恰如其分地把握事物的本质。但事物并不是直接地呈现其本质的,要恰如其分地把握事物,就必须通过辩证的方法。辩证法作为一种能够全面地把握事物的方法,其实质 就是通过概念的“从两极到中介”的辩证运动来全面地把握事物。而这种方法,极为典型地体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创立过程之中。我们对这一理论体系的理论创新加以分析,就会发现,它对于构成这一理论体系的诸基本问题的解决,正是一系列灵活地运用从两极到中介的辩证思维过程。下面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发展观”等三个方面的问题为例,来分析其中所蕴含的辩证思维方法。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理想性与现实性之间构建中介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被一般地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奠基之作。那么,其奠基性体现在何处呢?这就是它从根本上解决了困扰社会主义运动100多年的难题,即如何将社会主义理想落在现实的基础之上。

  回顾社会主义运动史,不难发现,这是一个不断从理想性走向现实性的过程,而直到《资本论》揭示剩余价值规律,社会主义才真正成为科学。《哥达纲领批判》提出共产主义两个发展阶段的思想,将早先尚比较笼统地视为资本主义社会对立物的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这一划分无疑是从理想性走向现实性的一大步,即在现实社会与理想社会之间增加了一个中介性的第一阶段,将理想社会向现实社会做了一个延伸。这一延伸的结果,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这一刚刚从旧社会诞生出来的社会,“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也就是说,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必然与它所由脱胎出来的那个社会具有相当多的类同性。

  但这一向下延伸设想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已经实现了完全的公有制,仍在很大程度上是理想性的。而社会主义在落后国家的胜利,又进一步增大了理想性与现实性之间的分离。到中国的改革开放,虽然社会主义运动已历经一个多世纪,社会主义社会也已现实存在了半个多世纪,但却仍未能解决好理想性与现实性的关系问题。正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才从根本上将这一现实的和理论上的困难化解。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中,社会主义进一步从理想性向现实性接近,即进一步向下延伸,从而使社会主义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即不仅在通行等价交换原则这一资产阶级权利上相类同,而且在允许不占主导地位的私有制的存在上存在有限的类同。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这一初级阶段又有其初级阶段,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我们考察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方式,就会发现,其共同之点是将以往所规定的理想社会作进一步分析或划分,将其中理想性的东西与现实性的东西界分开来,即找到一种“理想的现实性”或“现实的理想性”,作为理想性与现实性之间的中介,从而使理想性与现实性之间能够互相通达。这种双向通达也就是使理想性向现实性延伸,使现实性向理想性延伸,并通过这种双向延伸达到对理想性与现实性背离问题的解决。我们看到,无论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提出的仍然带有旧社会痕迹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还是邓小平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是这样一种具有双向延伸性的中介,都是一种“理想的现实性”或“现实的理想性”。不言而喻,这种对于理想性与现实性关系问题的解决,就是一种“从两极到中介”的过程。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不相容的对立面结合起来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一个直接的效应便是为打破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理论禁区奠定了基础。

  如果人们固守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或社会主义社会的规定,那么,一个必然的结论就是:由于社会成了唯一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商品交换所要求的不同所有者的条件已不存在,因而,社会主义就必然意味着计划经济。但如果人们接受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将社会主义从理想性向下延伸,承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则计划经济对于社会主义就不再是必然的,而是无论计划也罢,市场也罢,都只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并不能决定一种经济是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市场机制既能为资本主义所用,也可能为社会主义所用。而这一点正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划时代认识:“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既然资本主义并不等于市场经济,而只是如历史学家布罗代尔所说的那样,是建立于市场经济之上的上层,那么,社会主义便并非与市场经济相对立,从而也就有可能以某种方式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的。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同便只存在于市场经济之上的上层部分。这部分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是私人垄断基础上的雇佣劳动制度,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便应当是对这一制度的否定,即否定以私人垄断为基础的雇佣劳动制度。这一否定,也就正是对作为社会主义之前提的公有制的肯定。公有制既是对私人垄断的否定,也是对以之为基础的现代雇佣劳动制度的否定。这样,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言,根本问题便是如何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

  这种结合的最一般限制是既保证市场经济存在,又保证公有制存在。但既然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层,那么,重要的问题便是公有制如何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基层上存在。绝对集中的国有制只是公有制的一种可能的形式,而不是唯一形式;除去国有制之外,集体所有制也是公有制的一种可能形式。此外,国有制也不等于绝对集中的国有制,而是有可能将所有权与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具体的产权内容以某种方式分离开来。按这种理解,公有制便是与市场经济存在的条件相容的,从而是能够建立在市场经济之上的。集体所有制由于其众多性,是能够满足产权分散的市场机制的要求的,实行所有权与其他产权内容相对分离的国有制也能够在相当程度上满足产权分散之要求。而且,事实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要求完全的公有制,而只是要求以公有制为主体;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是能够容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因为只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就能够从总体上保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和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性质。

  我们看到,建立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进一步将社会主义理想向下延伸,将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这一人类最为崇高的理想性目标,同看似难以与之相容的现代最为现实的经济生活方式——市场经济结合了起来,使理想进一步现实化。显然,这种结合不是一种无原则的拼合,而是以一种适当的方式将对立的双方中介,并由此将市场经济包容在社会主义之中。

  三、科学发展观:中介辩证法的“时中”

  科学发展观,对于当今中国社会来说,不能只停留在一般性上去理解,而只有将其放置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背景下,才能够展现其丰富的内涵。

  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意味着我们党执政理念和治国理念的一次转变。对于这样一种战略思想的重大转变,将它与30年前的那一次划时代的历史性战略思想的重大转变——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联系起来,才能够获得适当的理解。可以说,第一次转变,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打开了思想通道,而这一次转变,则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健康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从表面上看,上一次只是着重强调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这一次则强调经济、社会和人民的全面发展。但如果这样理解问题,那就是把极其复杂的社会发展问题简单化了。这两次战略思想转移的重大意义,我们只有将其放置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的深刻改变的历史背景中,才能充分显示出来。

  从一种纯粹理论的角度看问题,也许有人会说,从一开始提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岂不更好?但这样提问题恰恰是一种脱离历史背景的抽象观点。这种观点没有看到,第一次战略思想转变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在计划经济

  这种典型的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基本结构不可避免地是一种以政治生活为中心的领域合一状态,政治生活在其中有着压倒一切的优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并不是全面发展,而是如何改革限制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改变这种

  以政治生活为中心的状态。因而,要改革这种社会结构,便只能打破既有平衡。

  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起来之时,社会便面临着一个重新恢复平衡发展的问题。此外,经济生活中一些东西的合理性往往只是短期的、局部的合理性,但短期、局部合理的东西从长时段和整体看却不一定合理,不一定有利于长期利益。这样,即使对于经济生活而言,单纯地追求效率也便未必是合理的,从而需要根据总体和长远的价值目标予以规范。换言之,为了改革社会结构,必须打破平衡,但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总处在一种不平衡的状态之中,因而,在一个适当的时候提出战略思想的第二次转变,使社会在新的基础上恢复到各个领域的平衡发展的状态之中,便具有了一种客观的必然性。而这个适当的时候,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经济发展步入正轨,成为一种不可逆转之趋势的时候。

  社会生活是多方面的。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总会面临着如何处理各个方面之间平衡与不平衡的关系问题,这也就是在如何以社会生活这个整体去中介各个方面的关系问题,即在何时打破平衡,又在何时使之恢复平衡的问题。这里的关键在于把握“适当的时候”或“时机”,即如何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做适当的事情。如果做到了这一点,那就是达到了中介辩证法的“时中”境界。

(作者系南开大学哲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