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上帝在东方的天国“试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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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上帝在东方的天国“试验田”   作者:万方(湖南)

  



  教会既想当世俗社会的精神教父,还想全方位地支配人们的世俗生活,其极端的体现形式就是政教合一的国家政体。在人类历史上,可真还出现过两个无论是在精神控制上还是在政体结构上真正以基督教教义(虽然颇多变异)为指导的、以政教合一的形式建构并形成了一定气候的神权国家政体,这就是加尔文与洪秀全分别在世界的东、西方建立的日内瓦长老制城邦共和国神权政府和太平天国。这是上帝的天国在人间的两块高产试验田。

  这种神权国家政体的基本特征按照保尔·霍尔巴赫的说法:“是那些有势力的强迫别人服从的人们随意享用的权利。大家知道,上帝是僧侣的同义语,由此可知,僧侣的权利就是神权。教会从上面承受了不可争辩的权利,把神权占为己有,并禁止人民怀疑其神性。”“在此政体下,上帝是惟一的最高权力,因而他所眷爱的教士便成了人的肉体和灵魂的统治者。这种神圣的政体应该到处存在,特别是在基督教国家中。”(《袖珍神学》,第79页,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也就是说,在这样的神权政体中,以宗教教义与教规作为人们一切世俗行为的钦定准则与法律;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舍本宗教之外再没有也不允许有任何其他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教主与世俗君主合二为一,教主就是国家首脑;所有的国民都必须是教民,否则便是十恶不赦的异端,等等。

  加尔文(JohnCalvin,又译作喀尔文、卡尔文,1509—1564年)为十六世纪西欧著名的宗教改革家、新教归正宗(即加尔文宗。“归正”一词源自英语reformed,意为经过改革而复归正确)的创始人。1541年,他在日内瓦建立了政教合一的长老制共和国神权政府。加尔文虽然曾经受到过人文主义的影响,谴责过罗马天主教会将那些因信仰不同而被诽谤为政治煽动者或不敬神的狂人并将其作为异端者进行迫害的行为,并且自己也被罗马天主教会列为异端者,但一旦在日内瓦建立起了自己根据地并站稳脚跟后,他又以暴易暴,换汤不换药,与宗教裁判所一样用极端专制的手段疯狂地排斥和镇压与自己观点不同的持“异端邪说”者,强制日内瓦的市民必须信奉自己创建的“加尔文宗”,实际上使自己变成了一个新的专制教皇。仅仅在其执政的最初五年中,他就以宗教信仰等原因亲自签署批准处死了58人,驱逐了76人;他还卑鄙地将因在自己的著作中肯定了人的自由意志因而与加尔文提倡的信仰专制的做法格格不入的西班牙著名学者米格尔·塞尔维特(宗教改革思想家、人文主义者、生理学家、人体血液小循环系统的发现者)以反对“三位一体”论的罪名,先是出卖给罗马天主教会的宗教裁判所,后又亲自定罪处死于火刑柱上。从抨击专制、受到专制的迫害到自己成为新的专制者,并以强奸他人的自由意志来使自己的自由意志得到充分的发挥,从真理变成谬误,从“左派”趋向“极左”,加尔文仅仅跨出了一小步,但却是决定性的一步。

  西谚云:Thedarkestplaceisunderthecandlestick(“灯台照人不照己”)。最黑暗之处恰恰正是在灯台的下面,貌似光明的表象之下掩盖的其实正是黑暗与罪恶的渊薮,道貌岸然的上帝耶和华、中世纪的天主教教皇与一些世俗统治者,其实正是嗜血的专制者。许多理想主义者向往光明追求光明,有些在履行了自己的献祭功能后,最后却成为了扑火的灯蛾,消失于灯台下的沉寂黑暗之中;有些则成为“照人不照己”利用光明制造黑暗恐怖的专制者。形象是靠行为支撑的,而不是可以任意地用言语来粉饰塑造的。真正的义人,他决不会时刻利用所掌握的舆论工具来塑造自己的光辉形象,制造自己永远光荣、正确、伟大的神话。而加尔文却恰恰正是这样一个言行悖离的独裁主义的活标本。

  正如房龙所说的:“伟大的人物在你死我活的冲突中丧失了平衡的概念,这在历史上不是第一次。同一个路德曾经疾呼:‘烧死异教徒是违背圣灵的。’可是几年后,他一想起邪恶的德国人和荷兰人竟然倾向于浸礼教徒的思想,就恨得咬牙切齿,似乎达到了疯狂的程度。这个无畏的改革者在开始时还坚持认为,人们不应把自己的逻辑体系强加于上帝,而到了最后却烧死了理论明显比他更高一筹的敌人。今天的异教徒到了明天就成为所有持异见者的大敌。加尔文和路德总是谈论新的纪元,那时黑暗之后终归会出现曙光,然而他们在有生之年却一直是中世纪传统的忠实后裔。在他们眼里,宽容从来就不是也不可能是什么美德。他们在没有容身之地的时候,还心甘情愿乞灵于信仰自由的神圣权力,以它作为攻击敌人的论点。一旦仗打赢了,这个深得信赖的武器便被小心翼翼地放在新教徒的废品仓库的墙角,和其它很多善良的意愿一起被当作不实用的东西仍掉。它躺在那里,被忽略,被遗忘,直到许多年后才从盛满旧式说教的木简后面被翻找出来。人们检起它,擦去污迹,又一次走向战场。”(《宽容》,第183—184页,三联书店,1985年版)

  作为上帝在西方世界建立的天国试验田,日内瓦政教合一的神权共和国是最佳的研究个案之一;而从专制者的异端一瞬间就变成了专制者,加尔文也是最佳的研究个案。《书屋》杂志2000年第9期所载任志成《中世纪宗教改革与加尔文独裁》一文有精彩描述,读者自可参看,不再赘言。上帝的另一块天国试验田,就是150年前在世界的东方一度建立的太平天国政权。与加尔文建立的日内瓦共和国相比,太平天国有着更耐人寻味的可读性。

  《圣经》与基督教教义中的“天堂”建立在虚无飘渺的天上,而日内瓦的神权共和国与太平天国的“天堂”却是建立在人类实实在在生活着的人间。这就是太平天国《钦定前遗诏圣书批解》(方按:《前遗诏圣书》为太平天国对《圣经·旧约》的称呼)中所说的:“神国在天,是上帝大天堂,天上三十三天是也;神国在地,是上帝小天堂,天朝(方按:指太平天国)是也。天上大天堂,是灵魂归荣上帝享福之天堂;凡间小天堂,是肉身归荣上帝荣光之天堂。”以明确地大、小“天堂”比附自命的神权政权在世界历史上似乎只见到太平天国这样一个绝无仅有的实例。

  



  太平天国是一个政教合一的专制神权政权,当为不争之事实。可以说,太平天国是东、西方专制主义高度结合的怪胎。例如:在太平天国的话语和施政行为中,经常见到的是《圣经·旧约》中耶和华上帝的独裁、暴戾与嗜血,满目充斥的是中世纪基督教教会的专制、杀戮与疯狂(包括内部争权夺利的杀戮与疯狂),既不见《圣经·新约》中出现的所谓“博爱”与“仁慈”(虽然在基督教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这些都只不过是停留在纸面上的言语而不是行为。太平天国的某些宣传材料中也曾见到过类似“光说不练”的话语),也不见愿意为民众的赎罪、解脱和幸福而不惜为之献身的“耶稣基督”之类的宗教或世俗领袖人物,在大破“四旧”、大革“四旧”之命,将包括儒、释、道等诸家思想学说在内的所有中国思想文化传统、尤其是其中的某些人文主义精华全部摧毁之余,留下的只是可以与西方中世纪基督教专制主义传统相媲美并与之接轨的以封建“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专制主义传统。

  有人认为,太平天国诸多业绩中最值得肯定的,就是其具有强烈的包括反对阶级压迫的“天下一家”和主张男女平等“天下都是兄弟姊妹”在内的反封建精神;换言之,即认为太平天国最值得肯定的,就是其具有终极的人文关怀精神。大方向正确,一些枝节末流的“过激行为”当然是一场动荡旧世界的革命行动所不能避免的,不但不值得一提,甚至连提及一下,也是屁股坐歪了,立场站错了,是对这场农民革命的恶毒攻击。打蛇打七寸,问题抓要害,主要问题辨析清楚了,其他则可见一般。这里就从太平天国反封建这一角度切入,看看能够得出一个什么样的结论来。

  不可否认,在太平天国早期的一些宣传品中确实出现过少量这类美妙动人的口号,但是这些口号仅仅只是停留在喊的阶段,从来就没有实行过,甚至可以说从来就没有准备过实行。恰恰相反,在太平天国的大量宣传品中见得更多的是与上述口号内容大相径庭的其他口号;这些大相径庭的内容甚至是用一些法律或准法律文本展现出来。太平天国的英雄们每时每刻都在用自己的实际行为为这些法律或准法律进行着不可改易的注解。然而一些人视太平天国史上确实存在的实施封建制的阶级压迫和歧视甚至残害妇女的大量文字记载于不顾,却紧紧抓住几句从未实行、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也根本不可能实行的口号大做文章,这表明喊口号、重口号、以口号骗人和甚至依赖口号过日子,是中国人的一个传统。

  先看反对阶级压迫。举一个有趣例子作为佐证:在明末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中,有一个最能吸引诱惑社会民众的口号是:“开了大门迎闯王,闯王来了不纳粮”。这句口号甚至被编入了中小学生学习的历史教材中。显然,这是一句用以惑众而不能兑现的谎言。正像已经有许多人做过的那样,在战争年代,可以通过打土豪分田地、开官仓私仓放粮、重新分割和占有世上已有浮财的方式来进行革命。试问,一旦革命成功,浮财耗尽或被新贵们重新占有为私产,没有也不可能再用抢占或让别人“贡献”的方式来筹集经费,如果不收租纳税,新建立的政权靠什么来维持?即使是在实行“军事共产主义”的太平天国,除了将入伙的“众小”、“内小”、“众小子”(太平天国上层统治者对一般官吏及社会民众的通用法定称呼。这种称呼显然是将处于中、下层的“天国兄弟姊妹”当“小民”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老百姓看待)等作为奴仆驱使,榨取他们除了能够维持本人仅仅活着(在公共食堂开餐,不需要养家糊口,因为在“天国”中已经取消了小家,全都成为了大家庭中的“众小”)之外的全部剩余价值外,对于“外小”,即处于太平天国统治区内但又还没有正式成为“天国”子民的其他民众,还是同样征收税赋的。历史的经验告诉人们,越是“不纳粮”的口号声喊得最高的帝王,一旦当权后,他所征收的苛捐杂税──用现代语辞来说就是“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往往变本加厉。从某种意义上说,太平天国确实实现了“天下一家”,但这个家只不过是诸王们豪宅连片、穷奢极恶而一般“众小”每二十五人一群被强迫居住在狭小的陋舍中吃“公共食堂”的“军事共产主义”的大家庭。中国封建社会从来没有任何帝王能够做到的将神权、王权和族(家长)权(在妇女身上还须加上“夫权”)有机地集合为一体的事业,太平天国的统治者做到了,而且做得还使后人讴歌不停、向往不已。在这个人间“天国”中,“众小”们通过浴血奋战争取到的“自由意志”,就是怎样能够更加自觉地服从、服侍和服务于上帝耶和华派往人间的那几个儿子,这也是他们的惟一生存价值;他们被强制通过这种向上帝的人间诸子虔诚地献忠心、献血汗而获得死后进入“天堂”的入门券(这在太平天国的文书中触目可见)。正如西方的基督教上帝对待众天使和人类一样。一旦“众小”们不是自觉地献忠心,就会被剥夺掉这种“自由意志”,并将成为向上帝及其在人世间的儿子们献祭的“天灯”。

  再看“男女平等”的妇女解放问题。在太平天国的普及教育读本《幼学诗》中规定:“妻道在三从,无违尔夫主。牝鸡若司晨,自求家道苦。”“贵贱皆由己,为人当自强。天条遵十款,享福在天堂。”(中国史学会主编:《太平天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一,第233、23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以下引用本资料集,只注明书名、册数及页码)又《天父诗》第11、17、154首分别记述了洪秀全对内廷后妃们制定的诸多清规戒律,即所谓“十旨十该十天理”。其中的“十旨”即太平天国类似于宪法性质的“十款天条”,其内容脱胎于《圣经》中作为基督教基本诫义的“十诫”;“十该”是:“服事不虔诚,一该打;硬颈不听教,二该打;起眼看丈夫,三该打;问王不虔诚,四该打;燥气不纯净,五该打;讲话极大声,六该打;有喙不应声,七该打;面情不欢喜,八该打;眼左望右望,九该打;讲话不悠然,十该打”;“十天理”是:“头一炼正,第二遵旨,第三听二姊教(方按:“二姊”指洪秀全在人间天国的大王妃赖氏,因洪秀全胡说自己还有一个大王妃即所谓“正东宫”在天上与天母和天嫂生活在一起,故让众嫔妃以及诸王的众王妃称赖氏为“二姊”。所谓“天母”、“天嫂”,均为太平天国胡诌出来的人物,前者被说成是上帝之后,即基督教的圣母玛利亚,后者指“天兄”耶稣的天堂之妃。因太平天国诸王均自称是上帝之子、耶稣之弟,故有“天母”、“天嫂”之称。在诸王所搞的“降神”迷信活动中,曾有“天嫂”下凡与洪秀全对话的内容,见《天父天兄圣旨》第10—11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四姊妹和傩,第五虔诚欢喜,第六炼好心肠,第七炼好面情,第八炼好声气,第九不好眼青,第十爱人如己”。并明确规定:“十旨十该十天理,浪看搔演嚏眼须;清净虔欢悠娇细,认真真道记时时。”(分别见《太平天国》二,第434、435、455页)

  洪秀全在“日理万机”之余──这是套用对帝王行为的传统经典话语,其实他终年深藏于王宫中纵欲宣淫,连包括杨秀清在内的诸王们想见他一面也极为困难,仅靠通讯员传话来勾通内外的信息──还不时发出一些令人莫名其妙颇似天言梦语的“最高指示”来。当时人陈庆甲记述说:“出诏时光近午牌,九声炮响震前街,鹅黄缎写银朱字,说尽天堂梦诏佳。自注:每日午后放炮九声,悬伪诏于(宫)门外,所言皆天话、梦话,并无一语及人间事,令人失笑。”(清·陈庆甲:《金陵纪事诗》,载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六册,第402页,中华书局,1963年版。以下引用本资料集,只注明书名、册数及页码)这些话语,不要说后人无法解读,据说连当时太平天国的文武百官也都听不懂。

  最有意思的,是他所撰写的有着500首煌煌巨制的《天父诗》,任何人读了这些文辞与逻辑均属狗屁不通,甚至连打油诗都算不上的“诗”,就会知道这位从穷乡僻壤中走出来的“秀才”为何科举屡试不售的原因。在这些精心制作并以“天父”名义颁布的诗中,有着“夫主”、“后宫”、“母鸡”以及其他许多女性代称而明确可以断定是专门针对后宫嫔妃(当然也包括民间妇女)而创作的竟有230余首,还有一些虽然没有上述字眼但从内容及上下诗文联系看也应该属于同类作品的有百余首。在这约占《天父诗》集70%的数百首诗歌中,没有看到哪怕是一个涉及到对妇女人文关怀的字眼,全部是对封建“三从四德”清规戒律通俗而又具体的诠释。当然其他一百多首诗歌规定的戒律也是妇女们与男人们一道必须遵守的。可见,太平天国的英雄们对妇女给予了比男性更多的关注,这不能不使人佩服他们对作为“天国姊妹”的妇女们的身心“解放”确实是极端关心的;太平天国的妇女们也肩负了比男人们更多的“革命重任”,这就是虔诚地服侍夫主的重任。俗话说“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这里挑选几首精彩奇妙的诗篇与诸君共同欣赏:

  第197首说:“起眼看主是逆天,不止半点罪万千;低头垂眼草(方按:“草”为太平天国“心”字的黑话隐语)虔对,为得丈夫敬倒天。”又第237首说:“看主单准看到肩,最好道理看胸前;一个大胆看眼上,怠慢尔王怠慢天。”(分别见《太平天国》二,第460、466页)看来,恐怕天王的众王妃们在与洪秀全上了床、行了房、生了崽后,可能还从未曾敢于逆天看主,不知道自己夫主的相貌究竟怎样。在洪秀全的眼中,所有的嫔妃都只不过是宣淫纵欲和繁殖子孙的工具;当然从另一种意义上说,洪秀全以及太平天国的诸王们已经解放了大半个中国,他们还在进行着解放全人类的伟大事业,妇女们为他们进行性服务,谁能说不是革命事业的需要呢?洪秀全究竟有多少嫔妃,事涉宫禁秘密,外人不得而知,有资料说是几十位,有资料说是上百位,总之为数不会很少。有一个旁证可以参考:在太平天国颁布的《太平礼制》中,规定了“天国”臣民们对所有(包括天王、东王、西王)王室成员的法定称呼,其中规定:“(天王的)幼主(呼称)万岁;第三子……呼称光王王三殿下永岁……以下至百子千子皆仿此类推。……王长女臣下呼称天长金……第二女臣下呼称天二金……以下第五女至百女千女皆仿此类推。”(《太平天国》一,第111、112页)看样子,洪秀全及其他诸王们要完成这成百上千计的计划生育指标,以一天能够成功(女人在绝大部分的日子里都不能受孕)播下一颗种子的进度,还得连续几年不休息地加夜班才行,当然天王洪秀全有的是时间,如果以大跃进的干劲与速度(当然也必须有种畜的体力),连白天也加紧耕耘,千子千女的收成指标也许可望提前完成。看来如果“试验田”的承包合同不是因天国的倾覆而提前结束,假以天年,洪秀全将在多子多孙方面成为中国有史以来的帝王之最亦未可知。

  到天王的身边来进行性服务的嫔妃们的心态究竟如何?谁也说不准。但在洪秀全看来,这是一个“智者踊跃”争取的能够受到天王恩幸、沐浴天王阳光雨露的好机会,当然应该感到无限的光荣和幸福。如第494首诗说:“草木接日得菲芳,臣下接日得荣光;智者踊跃接为福,因何草不接太阳?”(《太平天国》二,第499页)不知为何专制者总喜欢将自己比做太阳,而将臣民比做草木?西方的上帝如此,东方的君主们同样如此,如谓不信,“天无二日,民无二主”的传统经典话语,就是最好的证明。能够到伟大领袖天王身边来工作的女性们一定要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机会,忠心地服从,好好地服务,以求获得天王怜惜,这就是第495首说的:“尔想爷哥夫主惜,好心遵旨就会惜。今朝遵旨今朝惜,永远遵旨永远惜。”(《太平天国》二,第499页)

  不要说洪秀全是一味地残暴而毫不宽容,对于犯了一点小错误的嫔妃,他还是会宽大为怀地给她(们)出路,给她(们)一个改正错误重新做性工具的机会。第497首诗说:“知错知求方有救,不知不求该杀头。爷爷养怒杀三人,打坏多多因不求。”(《太平天国》二,第499页)犯了错误的姐妹们,你们要想得到天王的恩赦,赶快跪下磕头求饶吧。

  在这些令后妃们抬头不是、低头不是、向左望不是、向右望不是、讲话不是、沉默不是、有表情不是、无表情不是、笑也不是、哭也不是的作为准法律颁布的清规戒律的禁锢下,天国的妇女们真是左右为难,动辄得咎,稍有违犯,轻者杖责,重者“云中雪飞”与“五马分尸”。所谓“云中雪”,为刀之隐语;“云中雪飞”即斩首。太平天国的文书档案里留下了许多此类记载。仅对妇女而言,《天父诗》第116首即假借天兄耶稣下凡说:“咁多小婶有半点嫌弃怠慢我胞弟云中雪飞。”(这似乎不像诗,是否为非常前卫的散文诗?)又第357首说:“看尔想试云中雪,天情道理不识得;看尔想试五马分,因何大胆自作孽?”第370首说:“一个遵旨是真妻,一个逆旨是鬼迷。半点怠慢云中雪,后来结局尔就知。”第404首说:“头贴夫主坐本分,因何理事不殷勤?何不尽忠忘前修,遵爷圣旨得生存。”又第123首说:“几多因为一句话,五马分尸罪不赦。一言既出马难追,天法不饶怕不怕?”(分别见《太平天国》二,第450、481、483、487、451页)

  怕!当然怕!怎么能不怕!怎么敢不怕!这里用了这么多感叹号,笔者恳请读者饶恕则个。平时笔者写文章,除了照录引文外,一般极少用感叹号,因为真正有感情、有震撼力的东西是不需要靠标点符号来加强感染力度的;加之本人的一枝秃笔自知也写不出什么有震撼力的东西来,更不敢滥用感叹号。但读到这些虽然出自于一个半世纪前的“遵爷圣旨得生存”、“几多因为一句话,五马分尸罪不赦”的话语,仍然感觉像听到“你必须老老实实,不准乱说乱动,否则砸烂你的狗头”之类的专制警告话语,脊梁骨不觉像触了电一般发冷,感到由衷地恐怖和害怕,神昏颠倒之下胡乱敲击键盘,随手竟跳出了这样几个感叹号来。

  对待妇女们情有独钟因而给予了特殊的关注的太平天国领袖当然决不止洪秀全一人,其他诸王都是如此。据有关资料记载,杨秀清比洪秀全的生活更为腐朽。他们对妇女所给予的特殊关注并非是从革命初步成功定都天京后开始的,而是在刚刚举行金田起义时就已经产生。1851年年初(太平天国辛开元年正月二十七日),其时上距金田起义只有38天,下距洪秀全东乡称王登极还有两个多月,太平军的战士们正与清军在大黄江牛排岭浴血奋战,便发生了“天兄劳心下凡”教训警告诸王妃只有老老实实地服侍老公、不准乱说乱动怠慢夫主的专场“降神”活动。在“降神”中,“天兄”(方按:指耶稣,为西王萧朝贵“降神”时所假借)说:“自今以后,各小嫂有半点嫌朕胞弟(方按:“胞弟”指洪秀全),云中雪飞;有半点怠慢朕胞弟,云中雪飞。不拘那一个,凡有半点嫌朕胞弟及有半点怠慢朕胞弟者,尔(方按:指北王韦昌辉)一面奏明,不可隐也。”(见王庆成编注:《天父天兄圣旨》,第78—79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这里所说的嫌弃和怠慢,不光指态度,还包括行为,包括男人所要求和指定女人应该做的任何行为,当然也包括男人随时要求女人满足自己纵欲宣淫的性行为。这已经远远不止是人们常说的“德性”(品德)和“惯性”(封建观念)问题,而是有没有与“兽性”相区别的“人性”的问题了。这一事实也可以证明,太平天国上层领导人的腐败,并非建都天京后没有注意世界观的改造而蜕化变质,而是封建专制主义贯彻始终。

  众所周知,在中国封建社会,地位远比男性低下的妇女受着神权、父权(含族权)和夫权“三座大山”的交织压迫。但是,无论这三座大山镇压得是如何地沉重,神权还是神权,夫权还是夫权,在对待妇女时两者有时并非合为一体。挟神权之威力以加强夫权和加深对妇女的压迫,使“天国”的妇女们处于精神与肉体的双重蹂躏之下,在人类史上,太平天国又创下“惟一之最”的吉尼斯世界记录。这比儒家仅仅只是作为一种提倡(当然也是世俗强权下的提倡)的“三从四德”封建道德规范无疑有过之而无不及。例如,在封建社会,妇女们违反了“三从四德”,最多只是“出妻”,极少见“云中雪飞”的打杀事例。正是如此,在传统的语词中才会出现“悍妇”、“妒妇”、“吃醋”等,以及成为了成语的“河东狮吼”之类,才会容忍发生这类大长妇女志气、大灭男子汉威风的“不正之风”;而“吃醋”、“河东狮”等都是见诸于《幼学诗》、《天父诗》等太平天国通俗宣传品中的语词,是被严厉禁止出现、一旦出现必将严惩不殆的犯罪行为。

  被某些史家多番歌颂的是,太平天国的领袖们向西方寻求真理,从而高举起反帝、反封建的大旗。然而,当时世界的社会发展主潮正是反对封建主义的资产阶级的兴起,这就是当时西方世界最进步的时代真理,无论是按照什么主义什么观点来看,比资本主义更进步的思潮在当时还没有产生。然而,大家见到的却是,太平天国并没有与这一时代潮流接轨,反而引进了中世纪的血腥与杀戮。例如,没有引进已经成为西方社会尊重妇女的ladyfirst(女士优先)传统,反而变本加厉地将女性视之为发泄性欲的工具。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不要说象征妇女追求解放的“三八国际妇女节”,就是“五一国际劳动节”,也都不是还处于封建社会的中国的产物,它们虽然分别于1910年和1889年由有关国际组织决定,最初却都是由美国芝加哥的妇女运动和工人运动发起的。

  



  在政治与思想文化方面,太平天国继承了肇端于先秦商鞅的“壹教”(见《商君书·壹言》)与墨家的“尚同”(见《墨子·尚同》)思想传统,即用独裁专制来统一思想,维护君权,在意识形态领域实行文化专制,在社会生活中实行政治专制,从而展现出一派具有中国特色的封建社会血缘宗法专制统治的皇朝景观。从形式到性质,太平天国都是一个真正体现了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精神的可以媲美于“上帝天国”的东方“人间天国”。两者之间惊人一致的重要特征比比皆是,不胜枚举(关于太平天国与封建主义的问题,牧惠先生的《太平军的“反封建”》一文有极深刻的论述,载《随笔》2000年第6期,可参看)。这些在太平天国的刑律方面体现得尤为突出。

  火刑是天主教宗教裁判所处死异端最常见的也是最主要的方式,“是将牺牲品整个加以烧烤的祭祀”(《袖珍神学》,第36页)。这种行刑方式并非中国封建社会传统刑律所具有(在汉魏以前虽然偶有以“焚如”之刑处死犯人的记载,但从未见诸于正式的刑律),然而却见诸于这场伟大的农民革命。如《贼情汇纂·伪律诸条禁》中记载着:“凡我们兄弟如有被妖魔迷蒙反草通妖,自有天父下凡指出,即治以‘点天灯’、‘五马分尸’之罪。”“凡典圣库、圣粮及各典官,如有藏匿盗卖等弊,即属反草变妖,即治以点天灯之罪。”“凡有人私带妖魔入城或妖示张贴谋反诸事,自有天父指出,定将此人‘点天灯’。”“凡犯第七天条,如系老兄弟定‘点天灯’,新兄弟斩首示众。”(见《太平天国》)三,第229—231页)所谓“天父(下凡)指出”,即是太平天国的领袖们通过降神迷信的方式进行武断地指认。“第七天条”,指的是太平天国颁布的《天条书·十款天条》之第七条,即“不好奸邪淫乱……天堂子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凡男人女人奸淫者名为‘变怪’,最大犯天条。即丢邪眼、起邪心向人,及吹洋烟、唱邪歌,皆是犯天条”。这里所谓“男行”、“女行”,指的是太平天国实行的男女分舍的居住制度,哪怕是夫妻,也必须分开居住,不得私下交往,违者处死;“丢邪眼”,似为民间俗谓眉目传情、暗送秋波的“丢秋”、“抛媚眼”之类,这种“暗送”的“秋波”,当然尚未达到西方交往习俗中之公然“飞吻”的程度;“唱邪歌”,当指《山歌》、《挂枝儿》之类的明清市井乡村时调歌谣,因其中颇多涉及情爱及性事内容的情歌,即所谓“黄色小调”,故目为“邪歌”,成为“扫黄”的对象;至于“起邪心向人”,从字面看明白易懂,且无歧义,但细思却令人迷惑不解,所谓“邪心”当然指的是内心的思想而不是外在的行为,用现代汉语表达,似与“反动思想”同义,当为一种“思想犯”,大致与在小说家言如《三国演义》中魏延被诸葛亮指斥的“脑后有反骨”类同。政治专制必然产生出政治犯,思想专制则必然制造出思想犯来。小说家言的信口开河岂止无伤大雅,反而能以资谈助,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类没有具体反革命行为表征的思想犯罪怎么觉察、怎么定性?不得而知,但有英明伟大洞察一切的“天父”、“天兄”和“天王”在,似乎也不是太难。在太平天国的政治与刑事案例中经常可以看到,在现成的事实不能证明某人有罪因而无法给人定罪的情况下,便有无所不知的“天父”、“天兄”下凡(借杨秀清、萧朝贵等人降神)指出其罪状,使其心悦诚服地服罪受刑。这无疑是一种“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没罪也有罪;说你没罪,你就没罪,有罪也没罪”的专制话语,关键看你是否与天国的领袖们在思想上与行为上保持高度的一致,并且在不断地高唱献忠心的赞歌。

  所谓“点天灯”,其实就是火刑。《贼情汇纂·刑罚》中详细描述了“点天灯”及“五马分尸”等酷刑的行刑过程,为后人留下了一份不可多得的农业社会乌托邦人间天国的仁慈实录:

  “……死刑则有数端,至重则‘点天灯’。将人自顶至踵,裹以纸张麻皮,入油缸内浸片刻,倒植之,以松脂、白蜡堆足心,用火燃之。呼号之声,惨不可闻。人之禀赋,强弱不同,有燃至胫即死者,有燃至膝、至小腹始死者。其次则‘五马分尸’,以笼头络颈,和发绞缠,系于马后足,四肢各系一马,数贼齐鞭之,瞬息肢解,项脱而胸腹仍趯趯跃。再次则斩首示众,绞与军流无闻焉。……如将用‘点天灯’、‘五马分尸’之刑,必喊令集众于空阔之地听讲道理。俟各馆俱有人至,则宣示于众曰,某人现犯何罪,应得何罪,对众行刑,惨酷之状,人人掩面……强奸则扛男子首级,使被强奸之妇随首级之后,自呼某人因强奸我,斩首示众;有廉耻之妇辙不肯呼叫,但俯首随行,鸣钲之贼代呼而已。……贼中非刑,更有‘太师椅’、‘醉翁凳’二事,凡坚不承认者则用此刑,残酷甚于三木,可想而知。”(同上,第264—266页)这里最值得注意的是,在施行“点天灯”、“五马分尸”等酷刑时,“必喊令集众于空阔之地听讲道理”,而后“对众行刑”,以展现使“人人掩面”的“惨酷之状”;在处置强奸犯罪案中,让被强奸的妇女随着强奸者被斩下的首级呼喊游街(游街示众的刑罚还有许多,兹不赘引),让大家受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强烈谴责批判的“法律预防说”和“恐怖主义法律”的现场生动教育,然后不敢犯罪。在这里,所有人的人权与人格已经被践踏得一干二净,这已经似乎不能用历史的局限来开脱了。

  此外还有“剥皮”、“吃酒”等酷刑;“点天灯”也另有别出心裁的形式。清人汪堃《盾鼻随闻录》卷五记载说:“贼中非刑,有‘跑马’、‘点天灯’、‘剥皮’、‘吃酒’等名目。‘跑马’,用五马分裂其尸,仿古车裂之法。‘点灯’者,用棉絮包裹其身,灌以桐油,悬高竿上,纵火焚之。‘剥皮’者,将人皮剥下,五官四肢,宛然毕具。‘吃酒’者,用滚油灌入肠肚。又有熨斗烙背、火链缠腰,奇刑惨极,目不忍睹。”(《太平天国》四,第401页)

  上述内容还见诸于当时人的许多记载中,包括太平天国的文书中,显然不能全然否定其真实性,认为都是统治阶级的造谣污蔑。尤其是《贼情汇纂》一书,是清军统帅曾国藩指令张德坚主持,于咸丰五年(1855年,即太平天国乙荣五年)在大量占有、包括派遣间谍深入太平军占领区收集的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编辑的一部敌情情报汇编。为求其真实可信以便具有准确的参考价值而不至于产生误导,书中甚至保留了许多“侮辱”清方的大逆不道的太平天国的原始文书和忌讳语言,如称满清为“妖魔”等,要是这类文字出现在清人的其他著作中,无疑会成为文字狱的打击对象,任何人包括满清官吏是不敢随意胡诌的。该书编成后,作为内部资料抄送清军各有关部门,作为知己知彼了解敌情参考之用,而非公诸于社会与太平天国争夺和控制舆论导向的政治宣传品。除了因限于资料采集的困难而偶有误差外,对于太平天国一般公开的政治及社会行为的记载大都基本准确可信。

  在现存的有关史料中,尚保留着太平天国确实施行过“点天灯”与“五马分尸”等刑罚的案件实例可作佐证。

  在现存所见资料中,随机查检出三件有关太平天国曾经施用过“焚刑”的案例:其一,一个名叫李裕松的人“假冒天朝官员,自造金印,身穿黄袍,在湖北一带地方藉天威而肆虐,劫人货财,夺人妻女,大干天法,大犯天条。……经秋官又正丞相研讯,发兵押解回京。业既奉天行法,将李裕松焚化成灰,以正叛天谋反之罪”(见太平天国颁布的《天情道理书》,《太平天国》一,第379—380页)。此案例虽然是“焚刑”,但还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点天灯”。其二,清人胡恩燮《患难一家言》记载:“同邑朱德昭,亦以医名。杨逆(方按:指东王杨秀清)病目,胁使医,置鸩药中。杨逆不敢尝,与侍者饮。侍者毙。杨逆大怒,又搜得所作骂贼诗数首,恨甚,束绵浸膏倒然(燃)之,名曰‘点天灯’。”(《太平天国史料简辑》第二册,第327页)其三,清人汪堃《盾鼻随闻录》卷八引无名氏《独秀峰题壁》诗收录有一诗:“红颜亦肯矢孤忠,易水萧萧烈士风;百尺高竿悬挂处,天灯光烛满城红。”注云:“金陵李姓女藏小刀在发内,刺伤杨逆(方按:指东王杨秀清)左肩,剥皮悬高竿焚烧,名为‘点天灯’。以后杨逆奸淫妇女,俱披发裸体而入。”(《太平天国》四,第423页)

  “五马分尸”又名“车裂”,是中国刑罚的伟大发明之一,首创于奴隶制时代的周王朝,在汉民族文化圈内的封建王朝中,为隋高祖杨坚于公元581年(开皇元年)颁布新刑律《隋律》时所废除,后世仅见于《辽史·刑法志》。它与千刀万剐的“陵迟处死”和明朝农民(流民?流氓?)出身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所发明的“剥皮”刑罚,同享中国历史上刑罚残酷之最的美誉,亦可与中世纪欧洲宗教裁判所的“大卸四块”的酷刑相接轨而毫不逊色,因为宗教裁判所的“大卸四块”是在将人烧死后进行的,而“五马分尸”则是将活人生生地撕裂。

  在现存资料中随机检出太平天国曾经施用“五马分尸”之刑罚的案件实例有五例:其一,1852年(壬子年十二月初十日),太平军攻陷武昌后,在校场阅马厂设台讲道理(“洋为中用”的基督教教义),“有汉阳生员马必荣,特至台边,与贼(方按:指太平军)(头)目辩论,继以痛詈。贼不能屈,令以五马缚其肢首,驱令分裂。马忽蹄蹶,百驱不前,而(马)必荣骂不绝口。贼不得已,刀戕之”(见《平定粤寇纪略·附记三》,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资料汇编》第一册,第320—321页,中华书局,1980年版;又张德坚《贼情汇纂》卷二十亦载此事,且有马必荣当时与太平军的辩论言语,多以儒家伦理学说为武器,见《太平天国》三,第312页)。其二,北王韦昌辉之兄与东王杨秀清的妾兄争夺一处房产。东王欲杀北王之兄,便将案件交给北王审议议罪。北王韦昌辉请以“五马分尸,谓非如此,不足以警众也”(见清·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韦昌辉传》,《太平天国》四,第669页)。其三,燕王秦日纲的牧马人某甲坐在门前,因遇东王杨秀清的同庚叔时未能肃立,被杨之同庚叔鞭打二百,然后送到秦日纲处。秦日纲为避嫌,又送交当时朝中主管刑事审判的黄玉昆处理,其意是想让黄玉昆再加以杖责了结。黄玉昆认为既然已经鞭打过,就不必再杖责了。杨秀清的同庚叔觉得不解气,先在公堂上将黄玉昆的案桌推翻,然后向东王告状。东王大怒,命令翼王石达开拘禁黄玉昆(黄玉昆为石达开之岳父)。黄玉昆知道后辞职,兴国侯陈承鎔(瑢)、燕王(“顶天燕”)秦日纲等先后因此事辞职。东王更加气愤,将辞职的数人全部押送北王韦昌辉处,分别处以一百至三百不等的杖刑,并将“某甲五马分尸”(见《金陵癸甲纪事略·黄玉昆传》,《太平天国》四,第671页)。其四,另有黄开元者,本为太平军坚强战士,立功甚多,因结仇怨,被仇家检举其“通妖,遂‘五马分尸’”(见《金陵癸甲纪事略·黄开元传》,《太平天国》四,第679页)。其五,清·涤浮道人《金陵杂记》载:“去春,群贼中多有犯鸡奸者,贼目审系用强,即将其人五马分尸;和即皆杀。”(见《太平天国》四,第624页)

  一些史家认为,太平天国的“点天灯”、“五马分尸”等酷刑,主要是针对满清封建王朝和地主阶级制定的,表示了农民革命者与封建统治者势不两立的革命态度。而从实际施行的情况来看则远非如此。

  在“五马分尸”的五个案例中,第一例是已经施行但未能成功,最后只好用刀来分裂其尸;第四例则未见具体的受刑者名。从案件的性质来看,除了第一例是因为讲道理讲不赢人家就恼羞成怒地用暴力给别人禁言(这是专制社会的特征之一),将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一般读书人(生员)“五马分尸”,以及第四个案例被人检举“通妖”(尚不知是冤假错案否),尚算得上“敌我矛盾”的政治犯罪外,其他三例无论怎样看待,都不能视之为敌我矛盾,都够不上要被处以“五马分尸”的罪错。当然,第五例在当时尚算得上严重的风化(道德)犯罪,并且被明确地列入了(老兄弟)如果触犯要被“点天灯”的第七条“天条”。但如果联系到作为太平天国上层领导者的诸王可以妻妾成群地纵欲宣淫,甚至诸王之间经常为着女人争风吃醋、动刀动枪,而中下层的一般兄弟连合法夫妻都被天条法规棒打鸳鸯,不允许双栖双宿,只能男女分馆而居,过着军事共产主义的兵营其实与监狱无异的生活,在生理本能无法正常发泄的实际情状下,犯下“同性恋”的罪行也被处以“五马分尸”的酷刑,则似嫌太过(顺便提及,由于上述原因,在太平天国的“众小”中,鸡奸的事情是经常的大量的存在,作为性侵犯对象的大多是被迫从军的少年儿童,也就是小战士)。更重要的是,即使同样是犯下了鸡奸罪,也并不都是如此“秉公”惩处的。例如,太平军典炮将军李俊昌曾经鸡奸街坊上的一宋姓幼儿,被宋父检举后下东狱(方按:指杨秀清东王府之监狱),然而其兄李国玱(杨秀清之亲信,名为“国医”,实为杨秀清的私人“侍医”)仗势包庇,反制造冤狱将宋父处死(见《金陵癸甲纪事略》,《太平天国》四,第681页)。这些案例,尤其是第二、三两个案例,无论怎样上纲上线也够不上哪怕是太平天国颁布的应该处以“五马分尸”刑罚的刑律。

  必须附带说明一下,太平军的“讲道理”,并非现代汉语中的以理服人的“讲(清)道理”,而是宣讲教义的意思。他们宣讲的是支撑着欧洲中世纪黑暗的西方基督教《圣经·旧约》中的教义与东方专制主义纲常伦理封建迷信糅杂一体的歪理邪说。此外,这种听“讲道理”,并非自觉自愿,而是用武力强迫进行和灌输的。具体操作方式是:“鸣锣于市,命阖城人往听,不到者死无赦。”(《平定粤寇纪略·附记三》,《太平天国资料汇编》第一册,第320页)“逆贼(方按:清方对太平军的侮辱之词,下同)所踞之地,动辄鸣锣传集贼众百姓,于何日何时齐集何处听讲道理。贼本邪教,何道之有?贼教无情无理,何理之有?所言则教人为善,所行则穷凶极恶,欺人常谈,浅而易见,又何讲之有?然时以讲道理为名者,皆有所为也。凡刑人必讲道理,掳人必讲道理,仓卒行军、临时授令必讲道理,选妇女为伪嫔妃必讲道理,驱使群贼为极苦至难之役必讲道理,逃者日多必讲道理,将欲搜掳必讲道理,逼人贡献必讲道理。总之贼讲道理者不过集众谕话云尔。所为之事既不同,所讲之言亦互易。如用‘点天灯’诸刑,以上所记是也。其陷武昌、江宁,自好者多伏匿不肯从贼,遂传令阖城百姓赴何处听道理,给予外小腰牌,准其为民。如一名不到,身无腰牌,见即斩首。百姓私幸可为外小,惧无腰牌被杀,无不争赴。其时数贼目高坐台上,伪言曰:‘凡外小各报姓名,令先生记簿,按名散给腰牌。’当报名给牌之时,贼又曰:‘如得腰牌先走者立斩。’其时已杀一二人,横尸地下。贼复肆言曰:‘天王列王皆天父差下凡间为太平真主,乃埋(原注:“贼中以此二字作‘救’字解”)世人。尔等早该投营效力,还待鸣锣传集,可见都是妖魔。本当全杀,姑念俱来听讲,从此要敬拜上帝,练习天情,顶天报国。尔新封两司马五百人,各领二十五人归馆,如一名违拗,立即斩首。此等本是应杀之人,天父开恩暂留,倘不知悔罪,犯令变妖,定斩不留。讲道理既毕,台下万人数千人面面相觑,俯首而随伪司马归馆,顷刻可成一军。此掳人讲道理情形也。”(《贼情汇纂》卷九,《太平天国》三,第266—267页)

  上述所谓“外小”,指的是太平天国治下但未编入军队编制的居民。而“入馆”则是正式编入了军队体制的建制。非常明显,这里正是利用讲道理的机会将普通居民强行纳入了太平军的军队建制中,故被称之为“掳人”。其他行刑、行军、选妇女为嫔妃和驱使普通民众服劳役(如建筑天国诸王的宫殿等)等“讲道理”的情形也大致如此,类似记载亦见于清人的其他许多资料。这些全都是一些叙事实录而非空洞的大批判话语,是否全为封建统治阶级的造谣污蔑,笔者不敢断言,但如果故事能够捏造到如此有板有眼、生动鲜活的地步,那可真有创作天才了。此外,当时人已经将太平天国的所作所为视之为“邪教”(“贼本邪教”),似乎不无道理。

  再回到行刑的问题上来。在上述三个“点天灯”的案例中,第一个案例的触犯者当为市井的无赖游民,而非身为阶级敌人的地主官僚,因为阶级敌人不是被专政得老老实实不准乱说乱动,就是避之惟恐不及,决不会有人敢于虎口捋须。只有无赖游民才会乘社会动乱之机干招摇撞骗的不法勾当。第二件医生下毒案,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前苏联,都曾经发生过“证据确凿”的所谓“试图毒害伟大领袖斯大林”的“克里姆林宫医生冤案”,尚未进入近代法制社会的太平天国“朱德昭下毒案”是否实有其事,真是尚难断言,但笔者还是以为宁可信其有为佳。第三件为强奸不遂反遭伤害案,所处之刑为“剥皮”加“点天灯”。此案性质之恶劣自不待言。有人可能会对此案之真实性表示质疑。例如,《太平天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的编者在1951年为编定《盾鼻随闻录》所作的附记中说:“汪氏据亲见亲闻写出此书,可供参考之处极多”,肯定了该书的史料价值;但马上又说:“(太平军)革命队伍……其小有越轨行动,乃为行军所不免。若如汪氏为了丑诋何氏(方按:指清代湖南名宦兼学者何绍基。何氏任四川学政时,曾经因事劾罢时任四川叙州知州的汪氏之职,故汪氏对何氏衔恨甚深。汪氏甚至在书中披露出一件骇人听闻的事情:太平军攻占何绍基的家乡道州时,有乱民将何氏刚刚去世一年的母亲廖氏的尸体从墓葬中挖出来,对尸体的口中撒尿,“复褫去下衣,取牡狗阳具纳其牝户之内,下体裸露,丑秽难堪”。见《盾鼻随闻录》卷五,《太平天国》四,第401页),描写……不惟太不尽理,其为污蔑为争取人民解放之革命军,尤属显然,……明眼人自能见其得失。”但此件“点天灯”的案例并非发生于行军途中,而是在太平天国建都天京后的东王府中,似也不能视之为“所不免”的“小有越轨行动”。作为革命领袖之一的杨秀清经常奸淫民间妇女,尤其是喜欢让被奸淫的妇女成群结队地“裸奔”入室,在当时不同人撰写的不同文献中多有记载。如《盾鼻随闻录》卷五又载:“杨逆造一精室,四围复壁,无寸隙光,白昼亦(须)秉烛入。宣淫时,将妇女在门外悉去其衣裤,裸无寸缕,防人行刺。”(《太平天国》四,第399页)同书又载:“重阳日,群贼在钟山设宴,取妇女数百人,尽去衣裤,驱逐下山,赤身裸体,无处躲藏。群贼在山顶观看,以为笑乐。”(同上书,第403页)此事使人联想起了欧洲中世纪罗马教廷的高级神职人员在教廷中举办的裸体舞会,以及中国封建社会穷凶极恶的帝王贵胄喜爱的“肉阵”、“肉屏风”之类。这些记载究竟是“太不尽理”的污蔑之辞,还是“汪氏据亲见亲闻写出此书,可供参考之处极多”的“尤属显然”的可信史实,“明眼人自能见其得失”,无须笔者多嘴。作为太平天国二把手的杨秀清患有目疾,也像当年的副统帅林彪一样害怕见光,终年喜爱躲在幽暗的密室中干着不能见阳光的事情。有意思的是,本来就是他自己常年有病,如因酒色过度引起的目疾以及其他劳疾(如清·涤浮道人《金陵杂记》载:“杨逆又时患目疾。据医家密云:只缘色欲太重,致肝肾两亏,因有是疾也。”载《太平天国》四,第628页)等,却一定要说成是为了代替天国的众穷苦兄弟姐妹们生病赎罪,给自己自上尊号称为“赎病主”,以与西方基督教舍身救世的耶稣形象相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二、三两个“五马分尸”案例与二、三两个“点天灯”的案例都与东王杨秀清有关,占了一共八个案例的整整一半。此外,作为主持太平天国日常国政的“天国”二把手的“天父”杨秀清,“天国”大事不去操心处理,一番心思都用在不是为小老婆的哥哥争房产,就是替同庚(同年)结拜兄弟的叔叔出怨气,甚至还不惜为了一个小小马夫的“无礼”行为,就同室操戈,与一同在金田起义闹革命的老兄弟(按照太平天国的教义,所有天国臣民皆兄弟,参加广西首义者为“老兄弟”)翻脸,对已经晋爵封侯处于“天国”领导核心阶层、政治地位仅仅次于天、东、北、翼(南、西二王早死)诸王的高级领导干部打屁股,逼得黄玉昆因蒙冤受责想不开当晚跳河自杀(被人救起),对处于基层的阶级兄弟“五马分尸”,叫人怎么能不感到震撼与惊诧。“天国”革命的最终失败,在诸多类似小事的发生中,似乎已经伏下了不祥的祸机。

  不能不指出的是,太平天国核心领导成员之间的政治斗争,或者不如干脆说是勾心斗角、争权夺利,往往是运用“降神”的鬼把戏进行的。洪秀全作为上帝的第二子、派往人间天国的惟一常设代表兼最高主宰的“天王”,在太平天国中拥有理论上的绝对权力,这是无庸质疑的;但是,除了广大被愚弄的群众外,洪秀全的亲密战友们谁不知道“降神”是假的,因此就有了“天父(上帝)”、“天兄(耶稣)”的接踵而来。自从在广西的乡村试图举事时起直至定都天京后,权力之争,利益之争,意气之争,甚至连亲朋戚友辗转牵涉的恩恩怨怨等,将“天国”的上层领导几乎全都卷进了相互争斗之中。不是今天我以天王的名义处置你和他,就是明天你(杨秀清)以“天父”的名义教训他和我,或者是后天他(萧朝贵,太平军长沙之役以前)以“天兄”的名义钳制我和你。神权一个比一个大,口气一个比一个狂。这些,在现存可见的“天父”、“天兄”的“圣旨”中(见王庆成编注:《天父天兄圣旨》;又见《天父下凡诏书》一、二,以及《天命诏旨书》,载《太平天国》一,第5—70页),尤其是在“天父”(杨秀清)的圣旨中,得到充分的展现。一时间,在具有“降僮”迷信传统的广西老兄弟中,出现了许多“神仙”,例如被称之为“妖魔降托”的李来得等人,他们后来在上述三位拥有“天父”、“天兄”、“天子”最高神位的三人政治军事集团的联手下用降神兼武力的手段一一收拾了(关于李来得的被收拾情况见“庚戌年七月二十九日”、“庚戌年八月初一日”、“庚戌年八月初七日”、“庚戌年八月初八日”的“天兄圣旨”,载《天父天兄圣旨》第63—69页)。

  综上所述,农民革命的太平天国确实在施行这些残酷刑罚,并非阶级敌人的造谣诬陷,当为不争之事实。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太平天国的绝大多数刑罚包括最残酷的“点天灯”、“五马分尸”、“剥皮”等,并不全是、甚至大多不是施之于“清妖”、叛逆等异端或阶级敌人,而是用于本应该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民事纠葛行为,用以调整高级领导干部之间的利益、权力与意气之争,用以处置天国的忠实子民,用以惩罚自己的阶级兄弟和姐妹。这些民事行为往往上纲上线到了政治的高度。将一切社会行为宗教化与泛政治化,是封建专制社会的保留特征,在政教合一、独裁专制的“上帝天国”中尤其如此。正是如此,在太平天国的刑律中,绝大多数受刑者的罪名仅仅只是诸如冲撞了诸王的车驾、触犯了诸王的忌讳,以及如同上述仅仅只能算得上一般的民事纠纷等,再加上未能严守如网笼罩的侵犯着天国臣民最基本的人权以及践踏着最质朴人性的“天规”戒律的行为(有兴趣者自可查阅,不赘引)。正如莎士比亚所说的:“用暴力攫取的权杖必须用暴力维持;站在易于滑跌的地面上的人,不惜抓住一根枯朽的烂木支持他的平稳。”(《约翰王》Ⅲ,ⅳ,135)

  在怎样通过惩罚人们的形体以求挽救其灵魂问题上,太平天国的英雄们确实充分发挥了“不怕做不到,只怕想不到”的大无畏精神。例如火刑,如同野人一样连胸毛尚未退尽的洋人只知道简单地堆柴纵火为上帝做野炊烧烤作为献祭,而中国人则能将其制作成向天国的上帝与世俗的天王献祭的“天灯”,其想象之精审,构思之精巧,制作之精致,表明了中国人并不是一个没有创造性思维和创造能力的民族。只要一有条件,中国人完全可以在引进借鉴的基础之上发扬光大到史无前例的程度。例如“点天灯”和“五马分尸”等酷刑峻法,其残酷程度都远远超过了虽然践踏法律但毕竟还有着法律哪怕是法律空壳的教会及封建世俗政权的同类行为。这些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太平天国的性质似乎是西洋中世纪基督教精神与中国传统暴秦政治的高度结合,是一种“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典型变异案例。在基督教的神学教义中,有所谓God’spunishment一说,字面的意思为“上帝的惩罚”,又可译作“天谴”。它表明:上帝的愤怒犹如大自然的震怒一样令人不可抗拒。然而,上帝毕竟子虚乌有,而人间的帝王却是实实在在的存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帝王们虽然专制残暴,但他们还仅仅只是以“天子”的名义“代天”进行统治,从理论上说,他们还受到“上天”的制约,一旦过度残暴,“可以载舟亦可覆舟”的人民(或者是其他的有意问鼎者)可以顺应“天意(命)”将其推翻;遇到灾异,“天子”们还必须向上天祈祷,以求悔罪。而太平天国的诸王们则不然,他们本身就是“神”,不是“代天”而是直接以“神(天)”的名义进行统治,是神权与世俗权力的“两位一体”,“天谴”之下,安有完卵?

  



  再看为人们所不断讴歌的太平天国的政治理想。在被誉为太平天国卓越的政治纲领的《天朝田亩制度》中,勾勒出了一幅农业乌托邦理想社会的政治图景。其实,这种图景中并无任何新的内容。例如其中描绘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凡男、妇每一人自十六岁以尚(上),受田多逾十五岁以下一半。如十六岁以尚(上)分尚尚(上上)田一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凡天下树墙下以桑,凡妇蚕绩缝衣裳。凡天下每家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太平天国》一,第321—322页)等,就是出自先秦孔、孟的儒家社会政治理想。例如《礼记·礼运》所载孔子提出的“大同”社会理想就是:“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衿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又《孟子·梁惠王上》中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两者所共同期望达到的目标都是但求温饱,只不过孟子还想让“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而太平天国却只要求达到“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即可,因为其他的“剩余价值”要求“余则归国库,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要知道,太平天国诸王的宫殿还在等待着建设,诸王们成百上千的后宫嫔妃以及成千上万的仆役还在等待着银钱供养呢。

  有人可能会说,《天朝田亩制度》要求(其实是硬性规定)“人人不受私物”,必须将劳动价值剩余全部上缴,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为了进入“天下大家处处平匀,人人饱暖”的共产主义社会。这里其实忽略了最为关键的一句话:“物归上主,则主有所运用。”这个“主”当然就是洪秀全,就是太平天国的诸王们,他们将怎样运用这些财物,遍布于天京城内以及太平军统治区各城市的诸多奢华王府以及诸王的奢华生活,已经作出了最好的回答。据记载,洪秀全在1853年3月底(旧历二月下旬)进入南京后不久,即圈定王城、规划王宫的建设,从6月份开始修建,役使万余名工匠,仅仅在短短半年的时间内就建设起了规模浩大、壮丽豪华的天王府。谁知这一座浸透了百姓血泪的王官在发生的大火中化为灰烬,次年春便又在原地拓址重建。重建的王官其规模(占地数十平方里)其豪华可以与北京的紫禁城相媲美,而后者是经过明、清两代数百年陆续扩充建设而成的。要知道,王府的一砖一瓦都不是上帝从天国赐予的,而是靠农业社会十分微薄的劳动价值剩余堆砌起来的,将其说成是用人民的血与汗浇灌而成的并不为过。真理无论向左或者向右超越半步都是荒谬,荒谬伴以专制就成为灾难。一个正当的宗教组织如果不能够约束自己的社会行为,如果夹杂有反人类、反社会的内容,哪怕仅仅超越半步,就与邪教无异;如果这种行为是用强权支撑,其社会危害将超过任何自发的民间邪教组织。在封建政治与小农经济的社会制度下,跑步进入共产主义,正是真理的荒谬产物,用强权推行,带来的除了史无前例的灾难,还能有什么?此为《天朝田亩制度》与先秦乌托邦“耕者有其田”社会政治理想的差别之一。

  另一个差别是,在先秦时期,人口较少,人均可耕土地较多,孟子的乌托邦设想中每人分田至少在五亩以上,而太平天国只能够每人分一亩半亩的。最大的区别是,孟子没有规定每家只准养几只鸡几只猪,而太平天国却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否也将其视之为复辟封建主义的尾巴,或者是视之为跨步进入洪水猛兽式的资本主义的苗头,而事先将其割掉,则不得而知。当然,即使不作出禽畜饲养数量的规定,也不会有人愿意多喂养,因为多余的都要缴公,又有谁会有这种后现代的觉悟,谁又会有这种愿意作出无偿贡献的积极性呢。太平天国与先秦儒家政治理想中最本质的差别是:先秦儒家讲求的是“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贤人政治,而太平天国建构与实行的是“(天)王世子及东、西、南、北、翼各世子皆是管理世间者也,故均称‘世子’”(《太平礼制》,《太平天国》一,第105页)的“家庭权力”封建专制政治模式,而且试图如同秦始皇一样“世世代代”地传承下去。

  《天朝田亩制度》说:“凡二十五家中力农者有赏,惰农者有罚。或各家有争讼,两造赴两司马,两司马听其曲直;不息,则两司马挈两造赴卒长,卒长听其曲直;不息,则卒长尚(上)其事于旅帅、师帅、典执法及军帅……然后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直启天王主断。天王乃降旨主断,或生或死,或予或夺,军师遵旨处决。”(《太平天国》一,第322—323页)这种自下而上地统一政令法度、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的做法,完全是脱胎于先秦墨子的“尚同”思想。“尚同”是墨子最重要的政治理想纲领之一。在《墨子·尚同上》中,用较长的篇幅不厌其烦地反复讨论了这种社会与政权的结构设想,明确规定:老百姓“闻善与不善,必以告其乡长。乡长之所是,必皆是之,乡长之所非,必皆非之。去若不善言,学乡长之善言;去若不善行,学乡长之善行。……乡长惟能壹同乡之义,是以乡治也。”这样逐级上推,经国君直达天子,都是相同的模式。最后,以“天子之所是,皆是之;天子之所非,皆非之。去若不善言,学天子之善言;去若不善行,学天子之善行。……天子惟能壹同天下之义,是以天下治也。”在这种强迫要求无条件地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模式建构中,人们的所有社会行为不是用客观的是非标准来衡量其正确与否,而是靠行政首长“之所是,必皆是之”,“之所非,必皆非之”,一人说了算;老百姓们必须以首长的意志为意志,以首长的是非为是非,只能俯首帖耳、惟命是从地“皆是之”与“皆非之”。任何一级的政权首长,从最基层的里长、乡长到仅次于天子的国君,从理论上说,都代表了天子,反对他们,就是反对天子。在这种“尚同”的政治结构中,按照天子与各级行政首长好恶来辨别真理谬误,识别好人坏人,然后进行赏罚,“得善人而善之,得暴人而罚之。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矣”(《墨子·尚同下》)。在这种对各级官长必须绝对服从并惟官长的意志为转移的前提下,一切制度政令、法律和道德规范,不论它是如何地堂皇冠冕,如何地积极进步,都只能成为一幅遮羞布和装饰品。

  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建立起了严格的户籍制度。这一措施首先是从男女分馆时建立集体户口开始的。在对每馆25人进行编排登记时,将所有成员的名字写在一块木牌上,一般将官员或者精壮者写在木牌的前面,普通人或者老幼者写在木牌的后面。写在前面的称之为“牌面”,写在后面的称之为“牌尾”。然后将木牌挂在每个馆舍的大门前,以备随时作为查户口之用。这就是当时许多人所记载的:“群贼能打仗者谓之‘牌面’,老幼服役之人谓之‘牌尾’。”(清·张德坚:《贼情汇纂》卷六,《太平天国》三,第181页)“城中凡男子十六岁至五十岁,谓之‘牌面’,余为‘牌尾’。”(清·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太平天国》四,第655页)“各馆牌尾,老年逾六十者,并孩童十六岁以内者。”(清·涤浮道人:《金陵杂记》,《太平天国》四,第632页)随后,这种以备“逐户编查”的门牌户籍制度推广到了太平统治区一些城市的居民中。具体做法是:“以尺许白纸,先书伪官名姓,次列给役之散贼,后列伪年月,鈐盖韦贼(方按:指北王韦昌辉)伪印,印旁编号,以‘天父鸿恩广大无边’八字,每字千号,每贼馆各一张。若门牌无名或未领门牌者,均指为妖杀之。出师在外,行船之贼亦有船牌,如门牌式。”(《贼情汇纂》卷八,《太平天国》三,第237页)可见,这种门牌并非今天意义上的门牌,而是一种严格缜密的户籍制度。发明建立这种门牌户籍制度,并不是单纯为了一般意义上的管理,而是为了防止反革命特务分子的颠覆破坏,尤其是为了加强集权专制管理的力度,这就是所谓“贼中初无门牌之设,癸丑(1853年,太平天国三年)六月(方按:太平天国建都天京后仅仅三个月),讹言有官兵(方按:指清军)混入江宁城,举国若狂,韦贼始倡议设立门牌,逐户编查。”(见同上)以至于家家“编户口,发门牌,牌写父母妻子兄弟等人,张挂门口。贼谓有门牌者为天朝百姓,长毛遂不来打先锋(方按:“打先锋”即入室抢劫)”(清·沈梓:《避寇日记》卷一,《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四册,第59页)。

  太平天国的户籍制度被许多研究者誉为一大创举而加以颂扬。然而,这种创举却是建立在践踏和剥夺人类最起码的自由生存权利之一的任意居住权与迁徙权基础之上的。众所周知,无论是作为“上帝的子民”,还是作为地球空间的自然生成者,任何人都同等地享有在地球上任何地方自由迁徙和居住的权利,这是一种与生俱来、不可剥夺之“人的权利”(humanright),当然在社会发展到产生了国家以后,这种自由居住的权利部分地受到了国境的约束,但在同一个国家,这仍然是国人享有的最基本权利,这是一种不需要任何人恩赐或者“恩准”的真正的“天赋人权”,任何人、任何组织和任何权力机构无权以任何理由予以剥夺,尤其是不能以维护某一部分人的利益、甚至不能以维护所谓“国家”的利益乃至所谓全民族的利益的名义而剥夺另一部分人(占国民比例绝大部分的人)的这种天赋权利,例如将某部分“天国”的子民钦定为城市居民,而某些人则只允许生活在乡村;在生活在城市的居民也被分为三、六、九等,分别允许居住在大、中、小等不同的城市。然而,在太平天国的统治区,恰恰就制定和执行了这种“城乡分隔,一国两制”的政策。太平军在定都天京、涤荡了满清“旧时代留下的污泥浊水”后,随即制定了严格的限制人口自由迁徙流动的户口政策,将“天国”的子民几乎永久性地限制在某一被指定的居住地。这就意味着,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一辈子将永久性地被法定强制居住在某一偶然落脚的城镇或乡村,甚至有可能一家人世世代代、子子孙孙都将如此,成为整个“天国”革命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直至其生锈、破损乃至消亡为止;当然按照传统的正确解读就是“安居乐业”。所谓“安居”,就是安于被他人指定的居住地;所谓“乐业”,就是乐于被他人指定的职业。在西方的《圣经》中,只听说有“富人进天国比骆驼钻针眼还困难”,只听说过“羊的门”,而在东方这个以“龙”作为图腾的天国中,却出现了千千万万个农民毕生想跳但极难跳过的“龙(农)门”,出现了“流窜犯”(不一定要有其他犯罪行为,因为不安心老实地呆在被指定的户口所在地而到处“流窜”,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这类专有名词。“天国”的御用文人或者会说,这只是战争年代不得已的应急措施,是一种顾全大局的权宜之策,只要革命一旦成功,革命政权一旦稳固,不再有阶级敌人乘机流窜颠覆破坏,自然会还给人们一个任意迁徙居住的自由。其实不然。按照已知太平天国的所有政策与行为,人们难道能够相信它会在50年或者100年后取消这种户籍制度,不会将游离于法定居住地之外的人作为流窜犯惩处,不会将流落于城市来混口饭吃的乡村子民作为“三无人员”清理遣送,以便维护“天国”都城或某些重要城市的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天国政权的安定团结?当然,有时因工作需要,也会有部分人被允许迁徙,有部分人被允许进城生活,这又成为了“天国”政权尤其是天王对子民的最大关怀,常常会使人激动万分,感激涕零不已。人们不仅要问:什么是“三无”?什么是“三有”?你发给他居住证他就“有”?你不发给他居住证他就“无”?你凭什么发给一些人又不发给另一些人?你所拥有的“发”的权力是谁赋予的?同样是“上帝的子民”,同样是“天国”的臣民,或者说同样是自然界的生成之物,这种天赋人权究竟为何被剥夺?谁又有权将其剥夺?如果说这代表了民意,占人口95%以上的小城镇和农村弱势人类肯定不会同意将自己的任意迁徙权利被他人剥夺,肯定不会同意被他人强迫自己一辈子在那块贫瘠的土地上脸朝黄土背朝天地辛苦劳作,将自己的发展机会与命运任由他人摆布,不信又投票试试看。如果说这是国家的权力意志,那么这种权力意志是谁赋予的?谁有权为了国家的利益、更确切地说是为了极少数人的利益将“可以载舟亦可覆舟”的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作为牺牲?除非是本人自愿,即使是上帝或者其代理人,也没有权力以国家或任何其他名义随意安排任何个体国民的命运。要知道,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上,整个社会经济全都是靠农民的劳作来支撑的,而每次社会变革的牺牲成本,又全都是由农民来承担。要知道,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的寿命也只有短短的几十年。作为同一自由平等的人,这种靠剥夺他人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是一种明显的掠夺,其性质之恶劣与残酷自不待言。在这种自吹自擂自我陶醉的平等幸福的“天国”中,平等何在?幸福何存?

  定都天京后,诸王们大建宫苑。在诸王们的眼里,整座江山都是我们打下的,我们为革命抛头颅、洒热血,建几所房屋、玩几个女人又有什么关系,又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正是这种理论支撑着“天国”的特权与腐败。如果有谁胆敢对这种特权提出质疑,写出诸如“天王(或者“东王”、“北王”、“翼王”等)您不能这样”的诗文,下场必然是“点天灯”、“五马分尸”以及“剥皮”、“喝酒”之类。前述曾经写了几首“仇骂贼诗”而被杨秀清“束绵浸膏倒燃之”“点天灯”的医生朱德昭,以及因与宣传宗教神学歪理邪说的太平军“讲道理”而被“五马分尸”的汉阳生员马必荣,就是现成的例证。当然,作为一个站在正确立场的革命者,人们应该将朱德昭、马必荣之流的行为看成是对革命领袖的恶毒攻击和造谣污蔑,他们之被处死,当然是罪该万死、死有余辜。

  



  “家国一体”、“家国同构”、“朕即国家”的“家庭权力”政治建构本来就是中国宗法封建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太平天国,这种一体同构现象发展到了极致。太平天国刚刚建国的太平元年(1851年),就在所颁布的《太平礼制》中明确规定:“(天)王世子及东、西、南、北、翼各世子皆是管理世间者也,故均称‘世子’。”(《太平天国》一,第105页)“主人”和“奴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在号称反封建的太平天国高级领导人的心目中,不止是泾渭分明,而且是封建宗法的血缘世袭,并且一开始就用法律固定下来。诸王的其他亲属的称呼也是如此,如“国兄”、“国嫂”、“国丈”、“国岳母”、“国舅”、“国叔”、“国亲”、“国外母”、“国外伯”、“国外叔”等(见同上,第106页),繁复驳杂姑且不论,有些甚至仅仅只在古代的戏曲、小说等文艺作品中见到过,全部将其借鉴使用,并用法律规定下来,无疑是为了加强政权的“家庭权力”。洪秀全在将国名改为了“天父天兄天王太平天国”之后,曾经作出明确规定:“去年天王改政,要阖令内外大小军营将相,民间亦然,凡出示以及印文内,俱要刻天父天兄天王字样,不遵者五马分尸。……天王号为天父天兄天王之国,此是天王之计,天上有此事,瞒及世人。天王之事,俱是那天话责人,我等为其臣,不敢与驳,任其称也。”(《李秀成自述》,《太平天国》二,第829页)正如史式先生所指出的:“这就是说,‘太平天国’四字绝对不许单用,用时必须与‘天父天兄天王’连在一起。如有违反,‘五马分尸’。这是他已把‘太平天国’看作一人私产,一家私产,惟恐别人单用‘太平天国’四字,影响了他洪家的产权。”(史式:《太平天国词语研究》,第56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以专门研究太平天国史而声名卓著的史学家简又文先生说:“洪氏(洪秀全)所得自梁发一书(方按:指《劝世良言》)的上帝观,亦即是‘正统派’的上帝观,是大致与《旧约》犹太人的上帝观相同的。这是信上帝为创造一切、宰治一切的惟一真神。这信仰虽已超过《旧约》时代之以上帝完全为犹太一部落、一民族的战斗神,而信其为普世界、全人类的神,然上帝的根本性格,大致仍同于《旧约》所载,而未能完全进到耶稣所经验、所笃信与所教人崇拜之上帝,即是从伦理上、精神上为慈爱的‘天父’之上帝。”“他所信的《旧约》上帝,更是极端嫉妒的,是‘惟我独尊’而不容他神之并存的”(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宗教考上》,第1695—1697页,简氏猛进书屋,1948年版)。也就是说,被人们称之为“向西方寻求真理”的洪秀全等人为太平天国引进的不是欧洲启蒙主义思想家们的先进思想,甚至不是较为温和的《圣经·新约》中的为了世人的解放、幸福与“赎罪”而不惜以自身献祭的耶稣基督,而是《圣经·旧约》时代作为以色列民族战神(主神)的独裁专横、暴戾嗜血的上帝耶和华。太平天国超越时空的距离与中世纪的基督教精神一拍即合,用现代最时髦的话语就是与其接轨,其中必然有着能够为之高度接轨的诸多共性存在。

  正如人们常说的,人的正确思想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只能通过继承前人、借鉴他人与重新创造三种方式获得。在仍处于封建自然经济生产关系的中国社会,“创造”一说当然无从谈起。从广西的穷乡僻壤中打着赤脚提着刀枪走出来打天下的革命者,他们长期受到传统封建宗法集权专制文化的浸润熏陶,接触借鉴的是欧洲中世纪甚至更早期的基督教精神(这与当时传教士的思想状况也有关系,另文讨论),或者仅仅只是借用了《圣经·旧约》中的“天国”政治统治模式,在中国这片弥漫着自然经济与宗法血缘政治浓雾的社会土壤上,怎么能够懂得究竟什么是封建、什么是反封建?怎么能够高举起反对封建主义的大旗?怎么能够建立起自由平等的乌托邦理想国?直到今天,当我们还在为广大农民同胞的文化素质低下、在不断进行着艰难的农村启蒙普法教育而总是为成效不大伤透脑筋之时,怎么能够解读出早在一个半世纪以前,受到政治、经济、地理以及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禁锢的农民革命者们,已经成为了当时的“超现实主义者”,已经吹奏出了时代甚至“超时代”的最强音,领导着世界反帝、反封建、反专制主义的历史主潮呢?要知道,中国传统文化从来就是一种强调引经据典继承传统向后看而不是向前看的文化。而在当时,欧洲已经出现了一大批像让·梅叶等对《圣经》、教会以及神职人员与世俗封建统治者的虚幻、疯狂、腐朽、专制进行了彻底揭露批判的启蒙主义思想家,已经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启蒙主义思想传统并在改造着那个社会。在启蒙运动冲击下的欧洲已经觉醒,连基督教(天主教)会也处于“普世教会运动”的前夜,甚至包括一些教会神职人员在内的思想家也都认为世界应该是“以自由、和平、公义为基础”的“大社会”,已经开始对教会历史上极不光彩的一页进行反省;即使在背负厚重封建历史文化传统包袱的中国,也早已经产生了一些像李贽、黄宗羲、顾炎武、唐甄等在不同程度上挑战君权、抨击专制、对封建社会制度进行批判的卓越思想家。整个世界的发展潮流是民主、自由、博爱、进步。走向封建社会末期的满清王朝已经日薄西山,除了对待直接威胁政权安危的敌对者外(也必须经过哪怕是形式上的“三堂会审”),也不是可以随意杀人的。被人们视而不见的大量历史资料所记载的太平天国的整体行为,是否与这一世界历史发展的主体潮流相接轨并保持了一致?是否像一些人,包括某些学者、历史小说作家、剧作家们所解读与讴歌的那样“具有积极进步的反封建性”呢?最好的解读方式是,每一个试图评说者首先应该亲自对太平天国的历史作一番深入的考察,而不是人云亦云、鹦鹉学舌似地照搬按照主题先行原则所预设的现成结论,然后再不防设身处地想一想:我如果生活在那个辉煌的时代,亲身经历着那种特定的历史语境,我会觉得幸福吗?我将会怎样解读这段历史?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列宁曾经说过,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其为后世提供了什么,而是看它在当时提供了什么新的东西。平心而论,太平天国既没有为当时提供什么新的东西,更没有为后世提供什么新的东西,它带来的只是封建沉渣的泛滥和史无前例的黑暗。

  有一位研究太平天国史的泰山北斗似的人物,在为一部太平天国资料汇编所写的序言中说:“地主阶级的记载异口同声地都说扬州的繁华是遭太平天国毁灭的。我们都知道这是地主阶级的污蔑,但还找不到资料来反驳。而在这一次发现的资料中,有一部稿本叫做《广陵史稿》,就把从前地主阶级污蔑太平天国毁灭扬州繁华、屠杀扬州人民等等恶毒宣传,一扫而光。”(《太平天国资料汇编》第一册,序言)既然“还找不到资料来反驳”,你怎么就能够置“异口同声”的无数记载于不顾而肯定地说“我们都知道这是地主阶级的污蔑”?“我们”除了你自己外还包括谁?什么叫做“都知道”?难道《广陵史稿》就不是“地主阶级”的封建文人而是一个目不识丁的普通农民所撰写的?难道所有不利于太平天国高、大、全光辉形象塑造的记载都是“地主阶级的污蔑”的假、大、空的造谣?历史上几乎所有的史料文本几乎都是地主阶级封建文人撰写的,是否要将这些史料全部否定,并进而否定中国的五千年文明史?胡适尝言:“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此说虽然不无道理,但非议者仍多。谁知这位胡门入室弟子竟然发扬光大,干脆不必假设、不顾事实,直接一口咬定,真叫人大跌眼镜。如果他是一位法官,屈死的冤魂不知将有多少。做学问从来就讲究证据,甚至有“孤证不立”之说,这是史学工作者的常识;重事实,讲道理,从来就是一个马列主义史学工作者的基本修养。这无疑是一种受到“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辩证逻辑的影响,在拉帮结派式的“凡是”思维模式的指导下,主题先行,结论既定,然后再寻章摘句、以偏概全地搜罗证据加以论证的反马克思主义的史学观,是一种伪历史唯物主义、伪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遗憾的是,在关于太平天国史的研究中,这却是一种常见的居于主导地位的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法用陈寅恪先生的话说,就是“所得的结论往往是不可靠的”。

  在为撰写此文阅读有关资料时,读到了著名史学家李文海先生(与刘仰东合著)的一本篇幅虽然不大但内容却极为丰富的小册子——《太平天国社会风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在该书名为“转换一个视角”的代序中,李文海先生说:“我们太习惯于从政治的角度去观察和分析历史事变了。这本小册子不过是想转换一个视角,从这个角度,也许可以看到某些以往未曾见过的历史面貌。”笔者以为,变换一个角度,其实“不但可以看到某些以往未曾见过的历史面貌”,而且可以避开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无谓论争,不知作者初始是否有此想法在。总之,这是一本用资料说话、用事实说话,因而能够引人入胜、开卷有益的书,而不是主题先行、概念主导、结论前置、从而既读之乏味而又破坏森林资源的书。经过对大量可信资料的排列,对于太平天国统治区民众的生活状况,李文海先生得出了如下的结论:

  “从被记述下来的情景看,……太平天国政权的建立并没有能使大多数人感受到解放的巨大欢乐。”(第95页)“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在太平天国统治区,决不曾造成一个与清朝统治时完全颠倒的局面:过年,对于穷人已经成为欢乐的节日,只是对于富人才感到‘风景凄然’。”(第99页)“当时地主的生活,同农民相比,仍然存在着天壤之别。”(第101页)“地主富绅们在过年的时候,虽然要略逊于往昔,但仍然要比一般老百姓阔绰和热闹得多。”(第100页)“大量的历史记载告诉人们,太平天国在实施以馆代家的措施时,并未遇到公开的有组织的抗拒。天京等地很快就显示出各种馆落林立的盛大景观。这是否就意味着,类似‘军事共产主义’大家庭的做法获得了莫大的成功呢?完全不是,我们的结论恰恰相反。对于这一点,只要我们稍微注意一下,那些无论是出于自愿还是迫于强制踏进馆子的‘兄弟姊妹’的日常生活,就不能不感到,太平天国领导人在他们相对稳定的统治区域仍然坚持以前的大家庭式生活结构是多么的不合时宜也不得人心。在这些地方,原来的家庭成员,无论夫妻、父子、兄弟姊妹,都被迫进行着另外的排列组合,禁止任何交流。‘父母兄弟妻子立刻离散’,‘虽夫妇母子不容相通’,‘男女异地,夫妇不相闻’。‘如果夫妇暂相语,谓之犯天条’,立即施加惩罚。有时,难免出现这样的情景,原来的家庭成员偶然在街头相遇,即使这样,‘只许隔街说话,万分伤心,不许流泪’,否则就有杀头之祸。”(第120页)“中国有一句老话,常常以‘家破人亡’作为最大的不幸,现在,人亡虽则未必,‘家破’的不幸,已经落到了每个家庭成员的头上。更为残酷的是,人们得时时忍受着有家不能归,亲人近在咫尺却无法交流的痛苦煎熬。纵使‘伤心万分’,却还‘不许流泪’!我们不能不遗憾地感到,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太平天国领袖们在这条空想和虚妄的道路上,确实走得太远了。”(第121页)“当时频繁而残酷地军事冲突,确曾给普通老百姓的家庭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却是无可质疑的事实……这(方按:指当时有关人民流离失所、家破人亡的记载)确是一幅绝顶的处于社会动荡中家庭冲击波的鸟瞰图,它的覆盖面和冲击力都远远地超乎当初太平天国统治者破除家庭的壮举。就这个意义而言,我们正面对着一个我们一直在讴歌的悲惨世界!”(第138页)“可以肯定,……洪秀全本人早已无异于历史上任何一个残害妇女的虐待狂的封建帝王了,这与他曾经倡导和实践过的‘天下男女皆兄弟姊妹’的叛逆精神相去得何等的遥远!”“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歧视妇女的悲剧并不仅仅出现在天王府内,杨秀清、韦昌辉、石达开以及其他太平天国领袖人物和高级将领的家中也都妻妾满堂,这些可怜的妇女大都按照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选美方式被选进统治者的门下,饱尝着不同程度的不平等的境遇。洪秀全竟然还坐在他至高无上的王位上,向全社会重弹起‘三从四德’的陈调,……成了压迫和歧视妇女的最卖劲的吹鼓手。”(第151页)

  书中精辟之论甚多,真叫人目不暇接,不知不觉竟成了一个文抄公,还是就此打住。

  人类的历史告诉我们,在经济基础与社会制度尚未发生根本变革的情况下,不论是哪一个国家的哪一次改朝换代,包括一些农民起义成功后的改朝换代,都仅仅只是部分人进行了社会地位的重新洗牌,进行了政治与经济利益的重新瓜分,只是更换了一批新的统治者,产生了一批新的政治压迫者和经济剥削者,生活在社会底层始终作为弱势群体的广大民众,从来就没有翻身当过主人,虽然当时他们是被他人许诺能够当上主人的谎言欺骗挟裹而走上革命道路的。要知道,在前现代甚至前近代(如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封建社会政治建构中,为数极少的主人位置(统治地位)被强势者捷足先登而占据,绝大多数的人,或者按照人们习惯中所说的占95%的老百姓,还仍然在为奴为仆,做牛做马,受压迫受剥削,还保持着甚至还达不到原来的生存状况,还在期盼着主人赐予些许雨露阳光(马克思对此有非常精辟深刻的论述),还在祈望着青天大老爷为民做主。以太平天国为例,定都天京后,在太平天国政权维持的十来年中,真正当上了“主人”、过着“主人”生活的又有几人?

  中国传统社会理想之中的“均田”与“天下为公”的社会形制格局,其实是将用宗法血缘关系来维系的“家国同构”的尚保留有小家庭单位元素的“大家族形制”社会组织形制改变成为取消小家庭单元的“家国一体”的“社会——大家庭形制”的宗法封建式社会组织建构形制,后者之专制性与独断性较之前者有过之而无不及。生活在这种社会制度下的人,无疑较之在传统的社会制度下的人更为痛苦。按照“存在就是合理”的理论与社会规律,“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之所以在近三千年前就已经有中外学者提出来,但始终未能成为一种社会的历史与现实,无疑有着其内在的不能存在的致命的原因。从这个角度进行研究,应该是一种新的视角。

  关于太平天国起义的性质,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这里不拟展开讨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除了极少数的领袖人物外,绝大多数参加起义的农民兄弟,他们最初始的动机只不过是为了求得生存,求得有餐不是“瓜菜代”的米饭吃,求得有件能够御寒的衣服穿,然后在此基础上过上得以温饱的好日子。这就是太平天国起义的当事人之一、后期主要领导人李秀成所说的:“天王(方按:指洪秀全)常在深山内藏密,教世人敬拜上帝,将此之蛇虎咬人除灾病惑教人世,是以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千传万……从者俱是农夫之家、寒苦之家,积多结成聚众。所知事者,欲立国者,深远图为者,皆东王杨秀清……六人深知。除此六人以外,并未有人知道天王欲立江山之事,其各不知,其各实因食而随,此是真实言也。”(《李秀成自述》,《太平天国》二,第787页)从某种意义上说,广大的农民兄弟们确实向往着翻身做主人,但这种“主人”并不是基于人性觉醒、人格独立意义上的“自我的主人”——在中国传统的思想文化资源中,从来就没有“人性觉醒”、“人格独立”这样的概念——而是在政治与经济上成为“他人的主人”。他们向往的只不过是日常所见并羡慕妒忌不已的封建地主、官僚和士大夫们的生活。他们并不想改变也无法改变有着“主人”和“仆人(奴隶)”的既定社会构成模式,只不过是想通过自己的暴力努力将原来的社会位置进行置换,使自己成为“主人”而去驱使那些原本就生存在社会地层始终无法成为“主人”的“奴仆”,当然也包括将原来的一部分“主人”变成“奴仆”。他们不可能凭空幻想出一种“人人有着平等的自由意志,人人都过着同样的幸福生活”的乌托邦社会政治理想来置换或者升华自己提出的“天下男女皆兄弟姊妹”话语的内涵。因为“平等”便意味着没有“主人”,想当“主人”便不可能有“平等”,真正平等的社会模式不可能在自然经济的封建社会土壤之上建构,任何理想的人类社会的建构模式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都只能是虚幻的,只有社会发展到原始的生存问题已经不再存在时才有可能出现,不可能通过某种超时代的努力而能人为建构。且不论欧洲产生的马克思主义与太平天国的革命还有着巨大的时空距离,即使是欧洲文艺复兴以及启蒙运动以降的人性觉醒、人的自我价值的重新认识、人的自我解放等,当时也尚未传入中国,更不要说在中国生根、开花、结果了。

  了解这些后,笔者仍然想重复前面说过的那句话:每一个已经或者试图为那个“悲惨世界”、为那块“上帝天堂”在人间的“试验田”大声讴歌的人,请你扪着自己的胸膛说句良心话,如果你生活在那个时代的那个“天国”中,你会感到无限骄傲、无限荣耀和无限幸福吗?当然如果你能够有幸成为该“天国”核心领导集团中的一员(虽然这种机会只有数千万分之一,比中“六合彩”的几率还小),并且自信能够获得特权与利益,你当然会讴歌它并感到无限幸福,但你的妻子(不是一般封建社会的官太太,而是类似于洪秀全禁闭于后宫的嫔妃之类)会同意你的观点吗?会愿意生活在那与你生了小孩还不知道你的相貌如何的社会中吗?

  其实,许多人印象中的太平天国,就是前述那种“还找不到资料来反驳”但又断定“我们都知道这是地主阶级的污蔑”之类的话语编织起来的虚幻“天国”。跟着感觉走,跟着概念走,跟着主流话语走,而不是像毛泽东教导人们的那样,如果想变革梨子,就必须亲自尝尝梨子的滋味,去认真地阅读有关太平天国的原始资料,当然只能人云亦云,自欺欺人了。

  对那些为了各自不同的个人目的和既得利益隔着时代讲便宜话的人,读读霍尔巴赫这段文字的或许有意义:“神甫们把上帝变成了一种十分阴险恶毒、令人憎恶和狰狞可怕的存在物,以致世界上很少有人不会衷心希望这个上帝根本不存在。经常感到恐惧的生活能不能是幸福的呢?虔信者和所有崇拜残酷的上帝的人啊!承认你们敌视上帝吧,承认你们希望它不存在吧。如果一想到这个统治者就使人痛苦,难道可以不希望它不存在或者会消灭么?神甫们用来创造上帝形象的那些忧郁情调就是如此,这个形象使人感到愤慨,引起敌视上帝的情绪和产生抛弃任何关于上帝的思想的愿望。”(霍尔巴赫著,王荫庭译:《健全的思想》,第190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有一个问题一直让太平天国的研究者们歧见纷陈、莫衷一是,这就是:一个挟上帝之威已经横扫了大半个中国疆域(以经济发达地域为准;先后共席卷18省,攻克600余座城池)的太平天国,为何竟然没有搞赢一个已经日薄西山摇摇欲坠即将遭人唾弃的满清封建王朝?上帝之人间“天国”的这块“试验田”为何仅仅维持了短短十四年就夭折了呢?其实这个问题在上述的叙述中已经回答,至少也已经看出了端倪,这就是:以一种已经完全落后于世界时代发展潮流的集神权、(封建)君权与父权(血缘宗法族权)于一体的独裁专制政权如果不亡,天理不容。在太平天国与满清王朝的抗争中,人民最终选择了相对而言生存条件不那么恶劣的后者。

  压榨与迫害一旦形成了恐怖,必然是针对全社会(人类)而言的,至少也是针对人类社会某个族群中的绝大部分成员而言的;如果打击的仅仅只是一小撮“魔鬼”或者是阶级敌人什么的,非但不能称之为恐怖,反而将会大快人心。在恐怖的社会氛围中,整人者与被整者无不胆战心惊、人人自危,没有人能够置身其外,“作茧自缚”、“请君入瓮”、“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等成语所具有的经典内涵不受时间与空间的局限。恐怖不仅仅是黑暗的专利,过度的光明也将造成恐怖;太阳带来的不仅仅是光明与温暖,它也可能带来灾难。在没有太阳的黑暗世界中有黑(白)色恐怖,而在炎炎赤日照耀下的光明世界中也有赤(红)色恐怖。例如中国古代神话中“焦禾稼,杀草木,而民无所食”(《淮南子·本经训》)造成严重的“自然灾害”使人民丧失基本生存权的十个太阳,以及西方基督教中自称最最光明、最最伟大、创造了人类、哺育着人类、甚至比太阳还亮还温暖的上帝,和为了“时刻牢记”“必须为教会的福利流血,为宗教的荣誉燃起火堆”从而“穿红色或火一般颜色的大衣”、“从头到脚一身红的教士”(《袖珍神学》,第43页)等,莫不如此。不管它们自称或者客观上是否有功于人类,所代表的是如何的堂堂正正、光明磊落,一旦不遵守自然的法则或是人间的法制,自以为有功于人类而忘乎所以,就会制造赤色恐怖,最终也会为人类所厌恶和唾弃。“羿射九日”的神话正具有这种深刻的意义。

  在天京被重重围困、粮道已绝、太平天国的政权已经濒临倾覆之际,李秀成提出了弃天京别走、进行战略转移的正确建议,但遭到了洪秀全的断然拒绝,反而说出了令人啼笑皆非的疯疯癫癫的“神话”:“朕奉上帝圣旨、天兄耶稣圣旨,下凡作天下万国独一真主,何惧之有!不用尔奏,政事不用尔理,尔欲外去,欲在京,任由于尔。朕铁统江山,尔不扶,有人扶。尔说无兵,朕之天兵多过于水,何惧曾(国藩)妖者乎!”(《李秀成自述》,《太平天国》二,第827页)

  在太平天国政权艰苦维持的后期,曾经还出现过一次可能免于灭亡的机会。洪秀全如果能够面对现实,认清形势,走下神坛,改弦更张,充分利用这一契机,或者还能起死回生也说不定?但洪秀全未能把握住,或者说他的世界观与价值观决定了他根本不愿意也不可能把握住,从而最终断送了自己一手建立起来的这个“天国”王朝。这次机会就是洪仁玕于1859年来到天京,以及洪仁玕试图对太平天国进行的政治改革。

  在太平天国的诸多领袖中,后期才具体参与革命活动的洪仁玕是最清醒的人之一。从洪仁玕\\为试图改革太平天国专制政治而撰写的《资政新篇》中可以看出,通过对世界发展潮流的较深了解,他已经并不相信这位坐在神坛上的族兄洪秀全真正是上帝的使者,虽然他还不能不保留某些场面上的话语以与太平天国多年来的舆论导向保持一致。例如,在回顾起义之初势如破竹的形势时,他说:“天朝初以天父真道,蓄万心如一心,故众弟只知有天父、兄,不怕有妖魔鬼。此中奥妙,无人知觉。”一句“此中奥妙,无人知觉”,便将洪秀全等人装神弄鬼的伎俩全盘抖了出来。接着他指出:“今因人心冷淡,故锐气减半耳!”(《太平天国》二,第540页)对于“人心冷淡”的实质原因,洪仁玕当然不便也不敢直接点明,但他试图通过对世界各国的国情介绍,以及对改革方能图存、方能发展的时代潮流的分析,使洪秀全审时度势地明白必须改革的这个“硬道理”;并准备在所进行的政治改革中兴利除弊,以求挽回人心挽救“天国”。虽然洪仁玕\\苦心积虑地为族兄备课、上课,但不断地制造谎言重复谎言以至连自己也相信自己是“神”的洪秀全,这位被“天国”众兄弟为了共同的利益目标不断无原则地谦让、拥护、服从和团结中宠坏了的“教主”,却并不吃他的这一套。洪仁玕的一番心血终于付之东流,这一有可能挽“天国”于既败的雄雄勃勃的改革计划终于胎死腹中。

  正如人们熟知的,封建帝王往往喜爱在臣子们的奏章上用如椽巨笔批批点点,洪秀全也在洪仁玕奏上的改革方案《资政新篇》中留下了简单扼要的眉批,使后人得以了解他对改革的心态。通读《资政新篇》以及洪秀全的批语,可以看出,凡是涉及到政治制度等深层面的一切改革,凡是涉及到要对洪秀全及其统治集团的专制神权进行哪怕是极有限度的约束的一切改革——其实在今天看来这些都是一些并不十分深刻的改革,洪秀全全都采取了断然拒绝的态度。反之,凡是能够加强集权专制的改革,或者仅仅是只落实到浅表层次的经济、交通与科学技术的改革,洪秀全则都深表赞同。而后者,在战争年代,要实现简直是天方夜谈,

  洪秀全断然拒绝改革的批示有四处,涉及到两件事情:

  其一,建立独立的监督和监察制度,设置新闻机构和“暗柜”,使“上下情通,中无壅塞弄弊者”,“则奸者股栗存诚,忠者清心可表,于是一念之善,一念之恶,难逃人心公议矣”,这样才能达到“人岂有不善,世岂有不平哉”。“暗柜”就是检举箱,并非洪仁玕首创,而是古已有之,如唐代女皇武则天设置的“铜匦”即是。由于设置“暗柜”约束的只是一人之下的其他官员,有利于加强集权统治,洪秀全并不反对。他极力反对的是在各省设立“性品诚实不阿”,“官职不受众官节制,亦不节制众官,即赏罚亦不准众官褒贬,专收十八省及万方新闻”的独立的“新闻官”,使各级政府与官吏的一切行为置之于“公议”即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性品诚实不阿”便将产生独立思考,“不受众官节制”便无法加强舆论导向的控制,“难逃人心公议”便无法独断专行。这一改革设想遭到断然拒绝,实乃事所必然。洪秀全对此的批示是:“钦定此策杀绝妖魔行未迟。”“此策现不可行,恐遭妖魔乘机反间,俟杀绝残妖后行未迟也。”(《太平天国》二,第532、534页)

  其二,建立规范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对此洪秀全是区别对待而定是否的。一般而言,只要是能够借以加强控制、维护专制统治的措施,例如对“天国”臣民们的思想教育与刑律控制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恩威并济之法”等,洪秀全都批了“是”、“此策是也”、“钦定此策是也”等肯定批语;但他拒绝检讨并约束自己以及“天国”的滥杀行为。洪仁玕深知“苛政猛于虎”的古训,知道“天国”“人心冷淡”的原因是实施了极为苛刻的政治所致。他费尽心机采取“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法,利用“天国”“十大天条”中的第六条,即“不好杀人害人”的“天训”来讽谏洪秀全,试图以此减轻“天国”的苛政,并将“点天灯”、“五马分尸”、“剥皮”等酷刑用西方较为“人道”的绞刑来替代。洪秀全在批语中对这种提议进行了批驳:“爷(方按:洪秀全在所有的语言文字中都始终自称自己是“爷”)今圣旨斩邪留正,杀妖杀有罪,不能免也。”“爷诫勿杀,是诫人不好谋害妄杀,非谓天法之杀人也。”(《太平天国》二,538页)也就是说,“天条”是约束他人的,是要“天国的众小们”遵纪守法不准杀人;自己由于是代“天”行杀,是履行上帝所赋予的除妖灭魔的自由意志,当然不在约束之列。洪秀全言简意赅的批语以及他与战友们贯彻始终的行为,对封建专制的政治与法律作了最为透彻的诠释。本来是用来约束所有社会成员包括最高统治者的法治建设,在专制者的手中却变成了加强封建集权的专制工具。

  洪秀全对待改革的态度就是如此,作为受制于君权和族权的臣子兼族弟的洪仁玕还能说什么?还有什么可以说的?真所谓:“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上帝这一“人间天国”的实验田在洪仁玕\\、李秀成、陈玉成等后期将领的苦苦支撑下还继续熬了五个年头,终于在1864年(清同治三年,太平天国十四年)曲终人散(太平军余部流散四方至1868年灭绝)。该年的7月天京陷落,护卫着幼主洪天贵福(从一个人所取的名字可以看出其思想素质的高低与文化品质的优劣,这种追求“既贵且富又想洪福齐天”、具有典型东方封建小农心态特色而且俗不可耐的名字,只有在自然经济状态下的愚昧农民才能取得出来,不要说历代封建帝王的名字似此者不多见,连稍微读了几句书的秀才文士也是不屑于取的。在剩余价值不多的自然经济条件下,主子的“洪天贵福”对子民们来说则意味着灾难。不论主子的称呼是“公仆”还是“公务员”,子民们的称呼是“主人”、“人民”、“公民”、“兄弟姐妹”还是“上帝”什么的,都不会改变这种主、奴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实质)东躲西藏的洪仁玕于10月在石城被俘,11月就义于江西南昌,完成了忠于封建故主的历史使命。有心杀贼,无力回天,恐怕是这位受到资产阶级思想影响的革命者的最后遗憾。洪仁玕在临终前追述往事时极为痛心地说:“(天王)其结局并非丧在妖军(方按:指清军)之手,却在自己之手。”(洪仁玕\\:《洪仁玕自述》,《太平天国》二,第855页)不要说事实证明洪秀全自始至终就是为了一己之私利、为了实现自己在科举不售后因心态逆反异化而萌发的帝王梦(据史料记载,洪秀全于1837年24岁时,在去广州参加府试落榜后回乡的途中和回家之后,分别做了一首七绝与七律,这两首诗的文字和内容与《水浒传》所载宋江在江州浔阳楼上所题的“反诗”极为相似,流露出明显的帝王思想),即使他有着为人民服务的初始思想,有着虽然仅仅停留在纸面上但却引人入胜的种种主义真理,但他的行为却是对其所提倡的主义的最大背叛,无论是他本身还是他所提倡的主义,都被他的背叛行为所断送。

  人类的历史证明,只有正义与真理才能最终战胜邪恶,邪恶之间的争斗是没有胜利者的。如果说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有着某种客观的积极进步意义的话,那么这一进步事业就断送在他的创始人洪秀全及核心统治集团的手里,成百上千万向往着翻身过上好日子的太平军战士和无辜的社会民众,都成为了太平天国少数具有封建帝王思想的领袖人物在耕种这块东方的“天国”试验田时向上帝献祭的牺牲品。

  随着东方世界的这块“天国”试验田的毁灭,已经被欧洲基督教(天主教)教会以及宗教裁判所断送了大半条性命的“上帝”的生命终于走到了尽头。要问谁是真正的弑神者,就是上帝本身及其世俗代理人的暴戾嗜血,是“天国”的专制黑暗,是世俗社会“天国”的沉沦,是制度的腐败,是权力的腐败。他们的每一件暴行,都是套在自己脖子上的一道绞索,都为“天国”的沉沦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被嗜血残暴激起了公愤的世人,只不过将已经被绞索牢牢锁紧的上帝的僵尸挂在了与他们行为相称的历史耻辱柱上,并为“天国”的沉沦作出了历史见证。

  上帝不死,“天国”不灭,天理何存?“末日审判”对他们来说其实还是来得太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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