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公安局长应该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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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公安局长应该撤职处分 作者:江河坝  出处:江河坝  时间:2009-5-25 15:02:12 巴东县公安局长应该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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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一案现在闹得沸沸扬扬,引起全国舆论的极大关注,也引起了湖北省高层的关切。围绕这这一案件不断发生戏剧性事件,一会巴东公安局案情通报前后不一,一会律师发现公安局出现证据的重大遗漏,一会传出邓母解除对两位律师的委托,一会又传出有关解除律师委托的信息公布由政府发出而与邓母认同出现时间差,诸如此类种种,给这个案件带来种种迷雾,引起网民和舆论的更大质疑。综合这些情况,把东县公安局局长扬立勇犯有无可抵赖的错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撤职处理。

理由一,邓玉娇一案成为现在牵动全国舆论关注的重大事件,已经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已经对社会稳定和谐造成了具体的影响,而追究其原因,主要竟是巴东县公安局案情通报几次前后矛盾,引起网民的怀疑,并持续的质疑,而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的解释粗糙,不能令人信服,并且给人以袒护邓贵大等人的印象,由此事情越闹越大,造成后果,公安局领导杨立勇负有主要责任;

理由二,根据成都商报记者龙灿的文章《邓玉娇案:案件侦查结束,不排除拔出萝卜带出泥》中说:“宋俊还说了两句话,第一句是,这个案子太简单,比一般的治安案件还简单。”既然如此简单的案件,为什么巴东县公安局却没能做好工作,而将其引发成全国关注度如此之高的一个案件呢?显然是巴东县公安局没有将工作做好,出现重大瑕疵,饭馆巴东县公安局长杨立勇措施不当,将简单案件极端复杂化,应当负有工作失误之责;

理由三,根据律师和邓玉娇的交谈,了解到存在性侵犯的行为,具体来说就是事件当事人之一的黄德智先一个人到邓玉娇处有性侵犯行为,于是提出要求保护证据,证据就是邓玉娇的内裤和胸罩。这已经过了12天了。这无论如何也是巴东县公安局工作的严重失误。当然,不排除湮灭证据的故意。如果一开始就定下调子,按某种框框侦办,那错误就更严重,有渎职犯罪的嫌疑。不管怎么说,作为公安局长杨立勇的错误是无可抵赖的;

理由四,野三关镇的洗浴城存在性服务的违法经营,并且时间很长,这样长期存在违法经营的现象,不出事则已,一出事,作为辖区主管公安局长杨立勇怎么也难脱干系,失职一责是扳上钉钉子的了。如果特殊服务在当地就是指的卖淫嫖娼,那么邓贵大,黄德智三人要求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遭到拒绝后武力强迫邓玉娇离开,这本身就已经开始了强迫的过程了,邓玉娇正当自卫就已经成立了。所以,这个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杨立勇存在回避这一问题的嫌疑,动机和背景姑且不说,容忍违法经营这个错误是赖不掉的了。

有此四点,错误就已经够严重的了,尤其是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与和谐这个错误,带有政治性,不撤职上上下下都无法交待。所以,杨立勇应于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