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刺杀强拆者 法律永不会鼓励非理性(央视网 20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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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刺杀强拆者 法律永不会鼓励非理性

CCTV.com  2009年04月03日 08:4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央视网  

    因为交织着法与情、理与德的强烈冲突,近日发生在辽宁省本溪的“刺死暴力拆迁者案”激起了舆论激烈的争议:拆迁公司人员强行进入张剑家中违法暴力拆房。目睹房屋被强拆,妻子被打,被强按在地的张剑在反抗中愤怒地抄起一把水果刀将拆迁者赵某刺死。律师认为张剑杀人属于正当防卫,而司法机关认为此案涉嫌故意伤害致死。可想而知,出于对暴力拆迁的痛恨和张境处境的同情,网友和公众大多站在张剑一边,认为这当然属于正当防卫。

    我应某编辑朋友之约写了一篇文章,从法律理性分析这属于以一种非法暴力对抗另一种非法暴力的“以暴制暴”,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意料之中,这种没有顺着网友情绪、没有迎合网友道德判断、反对单纯道德血性的文章,遭到了网友的激烈炮轰。纷纷留言谴责曹某的“没有人性”,准备人肉开发商的狗腿子曹某,并气势汹汹地反问“假如你家房子被强拆,你老婆被人打,你还会这样理性”吗?

    坦率地说,设身处地想一下,假如我面临着张剑那种受凌辱的情况,我也会失去理智,我也许会像张剑一样冲动地拿起水果刀刺向凌辱我的人——这是人之常情。但现在是从法理角度分析张剑的行为合不合法,而不是进行道德表态和站队,张剑因在凌辱中失去了理智,我们这些没有身处那种具体情境中的人是冷静的,我们不能用非理性去诠释另一种非理性,只能用理性进行解读和分析。

    我为什么要这么强调理性呢?因为法律是理性的,法律永远只支持理性的行为,而不会鼓励、纵容和原谅非理性。法律支持正当防卫,赞成人在自己权利受侵害时以正当的方式进行防卫,并不是鼓励以暴制暴,不会纵容人以非理性的方式去反抗非法侵犯,而是鼓励人以“理性”的方式去防卫。也就是说,正当防卫,是以理性为前提的,并不支持“一怒之下”、“情绪失控之下”、“被逼无奈之中”、“丧失了理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等非理性反抗。

    为了区分“以暴制暴”和“正当防卫”,法律为正当防卫设置了许多要件,并不是什么反抗都可以视作正当防卫的,它必须满足许多条件,比如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目的是权利免受不法侵害、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等等——设置这些要件,其实就是提醒人们要警惕非理性,警惕自己的情绪失控,警惕自己被情绪所主宰,无论何时你必须保持理性,即使被逼无奈而愤起反抗,你也要尽可能地保持理性。只要你足够理性,你终会占据住法律优势。什么叫“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必要的限度”就是一种理性的衡量,提醒你必须理性。

    兵法中有一种策略叫做“激将法”,所谓激将法,就是一种理性的比拼,以一种“欺人”的理性激起对方的不理性,使对方失去理智,从而陷对方于不利的境地。港片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片断,有钱人在打人后还嚣张地指着被打者的鼻子说,你打我啊,你打我啊,以此激起被打者的情绪,使弱者陷入其设计的法律陷阱中,有理反被逼成无理。种种法律陷阱提醒我们,我们必须保持理性,血性、义愤很有道德上的欺骗性,它确实能滋养一时的快感,但到法律上就容易陷于不利的境地。

    正如我在那篇文章中分析的:生存之居被强拆,老婆被人殴打,如此奇耻大辱,当人被逼到这种地步的时候,哪里还有什么理性,哪里还有什么分寸感——失去理性的时候只剩下了保护自己的本能。是的,设身处地地想确实这样,每个人都有这种被逼得失去理性的时候。但是,失去理性变得情绪化,这在道义上可以理解,但不是法律所支持和鼓励的,法律不能纵容任何非理性的行为,为了社会秩序,必须鼓励人在任何时候都保持理性,谁更能保持理性谁也就更能占据法律优势。这种法律原则提醒我们无何在什么时候都要保持理性,当我们因为被情绪操控而失去理性的时候,我们就得为自己的非理性行为付出代价。很多情况下让人保持理性是一种不合人性的苛求,但很无奈,为了我们不被非理性所伤害,法律必须讲理性,必须惩罚失去理性的人。非理性这只潘多拉的魔盒永远不能打开。

    那些空有一腔道德激情的网友,好好想想这些问题吧。骂人谁都会,一个泼妇就能摆平你。情绪谁都有,而理性并不是人人都有的。法庭上不会坐着一群为情绪主宰的人,他们永远依理性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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