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兵:为何司法人员总希望他人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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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兵:为何司法人员总希望他人早死2009年04月05日 09:46南方网何兵【大 中 小】 【打印】 已有评论2条

何兵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1989年岁末,我工作的县法律顾问处评优。我的指导律师说:“小何同志不错,头脑反应灵敏,有闯劲……”另一资深律师说:“小何同志虽然不错,但没经过法律专业训练,不懂法哲学,将来很难有大的发展……”

我落选了,心中并无怨恨,因为我确实不懂法哲学。我的专业是物理,我是自己翻书考取律师资格的,哪懂什么法哲学?我是一个上进青年,当然希望“有大的发展”。落选激发我奋进的勇气。一咬牙,一跺脚,我考取了北大法学院研究生。

20年光阴转眼过,“小何同志”成了“老何同志”。如今公开回顾个人奋斗史上有趣的一幕,不是出于炫耀,而是强调法哲学的重要性。遗憾的是,许多法哲学著作,要么枯燥无趣,要么空洞无物,将哲学变成玄学,看着眼痛,想着头痛。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则是另类典型:观察细致入微,文字质朴清新,说理晓畅自然……

在本书的第六章,托克维尔讨论“美国的司法权及其对政治社会的影响”。文中说道:“在行政官员犯法时责成法院惩治他们,并非是授予法院以特权,而是法院行使禁止犯法的当然权利。在我看来,美国让全体公职人员对法院负责,并未削弱政府的权限。相反,我觉得美国人在这样做的时候,却使政府应当享有的尊重得到加强,而政府也更加注意工作,以免遭到批评。”

反思我国,一些官员将判决政府败诉上升到损害政府形象的“政治高度”。而托克维尔说得多明白啊!这样做“使政府应当享有的尊重得到加强”。政府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信服,而非“很少败诉”甚至“从未败诉”。在我看来,司法改革困难重重,宜作轻重缓急的战略选择,而行政审判应当优先突破。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往往缘于地方政府违法。因此,加大行政审判改革力度,责成人民法院“惩治他们”,就不仅是一项“司法选择”,而且是一项“政治选择”。

本人近年来力主陪审制,有人摇头叹息,有人颔首赞许,各方都从理论上“拉赞助”。我找到两个最大的“赞助商”,一个是托克维尔,一个是丹宁(下次我们来读他)。托克维尔说:“表面上看来似乎限制了司法权的陪审制度,实际上却在加强司法权的力量;而且,其他任何国家的法官,都没有人民分享法官权力的国家的法官强大有力。”他还在一个脚注中说:

“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可减少法官人数,而且不致给工作带来不便。这就是一个很大的好处。当法官的人数很多而又采用晋升制度时,只有在职的法官死去才能出缺,使活着的法官晋升。因此,司法人员总是希望他人早死,而这种心理又自然使他们依附于多数或有权指定补缺的人。”

我承认,在读到“司法人员总是希望他人早死”时,在凌晨的书房,我一个人哑然失笑。请不要指责我以小人之心,度法官之腹。其实,教授群体何尝不是如此?我就疑心副教授们……这样直白有趣的文字,我们怎能不爱读?他直面了人生的无奈和悲凉,让我们含泪微笑。

托克维尔提出了支持陪审制的一个重大实质理由——法官人数要减少。法官包括其他官员必须高薪,否则他们的良知,一定被生活压力击破。海瑞式的理想人格只是人格理想,不能作为普遍的人格标准。但近千万的官员,人民如何高薪养得起?

托克维尔说:“我宁愿把一个案件交给一位精明强干的法官领导的不太懂法的陪审团审理,也不愿意把它交给绝大多数只对法学和法律一知半解的一伙法官审理。”作为执业多年的兼职律师,我坦白地说,我也宁愿这么做,而且非常希望这么做。不过,我愿意提醒大家,陪审制改革是一个大动作,而非小动作,它既是司法改革,也是政治改革,最好找一个“司法小岗村”来试验。

我不相信开卷有益,有些烂书不值得开卷,它会败坏你的品位,而经典总是常读常新。这是一本值得常读的经典。去年下半年,我们法学院调整各专业研究生必读书目,我利用职务之便,将它列为行政法专业必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