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兵:人民司法如何贴近人民?(南方都市报 200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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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兵:人民司法如何贴近人民?   2008-04-15 09:49:59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法的精神之何兵专栏  
  
  最近参加了几次庭审。总体感觉是,司法乱象惊人。我的亲身经历使我确信,司法改革成效甚微,法院系统亟须整顿。

  我国司法的乱象屡现报道。“行贿十五次,照样当院长”的法官,只是冰山一角。中国的司法系统,亟须一次全面深入的清理和整顿。整顿不应由法院主导而应由全国人大主导。这些年来,我国在立法上工作颇有建树,但一切法律最终要由法院来执行。法院管道不畅,法律止于法院。

  反思近年来的司法改革,我的判断是:形式大于内容,虚功重在实功。司法改革应当向民主化方向努力。没有司法民主化涵养的法官职业化,只会造就独裁的法官而不是独立的法官。最高法院新任院长最近关于法院是否适用死刑,应当考虑人民群众感受的言论,在网上受到许多批评。批评者认为:人民群众的感受无法确定,最终导致法官借口“人民群众的感受”来摧毁法律。这些批评自有其道理。但个人以为,新任院长所强调的司法群众路线值得赞赏。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之一。新时期如何恢复这一优良传统,使人民司法贴近人民大众,就成了司法改革的重大议题。笔者提供以下建言,供各界批评:

  一、打破司法神秘主义。司法神秘主义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受到批判,但在前些年司法改革过程中,司法神秘主义再次抬头,形成一股司法造神运动。法官被形容为“法律帝国的帝王”!法律界将法律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进行过度夸张,为司法塑造神秘的形象。其大意是:司法是如此专业和复杂,老百姓不懂,只能让专业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来操作。司法神秘主义成为司法远离人民的理论渊薮。司法当然有其专业性,但不应对其过度夸张。司法的努力方向应当是:以人民群众理解的方式,将法律适合于具体纠纷,而不是相反。否则不仅会形成司法神秘主义,还会在专业化借口下,形成立法神秘主义和行政神秘主义。

  二、司法走近人民。司法只有走向人民,才能被人民认可,而前提是法院应当提供各种方式,方便人民接近司法,了解司法。具体而言,就是让人民自由听审,让媒体自由报道,而不是设置条条框框,限制甚至剥夺人民接近司法权。记者们报道无需经法院同意,人民听审可以自由进行。近年来,法院打着司法不受干涉的旗帜,为记者报道和人民听审设置了诸多不当条件,如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未经法院同意不得报道。既然人民可以听审,为什么不能记录听到的内容?记者不能自由报道司法,人民如何了解和接近司法?法院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方便人民感受司法,观察司法,而不是相反。我在香港和瑞典考察庭审时,可以自由出入,未见有任何限制。

  三、实行人民陪审。王胜俊院长希望法院在判案时考虑人民群众的感受。网民的问题是,人民群众分成各种群体,谁的感受算作人民?个人以为,人民陪审制是司法走向人民的最重要方式,是将人民群众的感受融入司法判决的最佳方式,对此要有高度的政治觉悟。新中国成立之初即有26万余人的陪审队伍。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都在完善他们的陪审制。只有让人民大众有效地陪审而不是陪坐,人民群众的感受才可能真切地体现在判决中。

  四、人民参与法官遴选和考评。有一种说法需要批判,这就是法官判案总有输赢,让人民投票,法官永远只能得50%的票。这是对人民公正性的根本否定。这种说辞不堪一击。这种说辞无法解释为何美国法官群体在所有的公职人员中,社会公信度最高?莫非美国法官总是判决双方胜诉?只有让人民有秩序地参与法官遴选和考评,将法官命运掌握在人民而不是其他官员手中,法官才可能是为人民的法官。法官任前公示,法官民意测评,法官职业同行测评,乃至法官民选都是可以选择的制度。

  我的总体观点是:司法改革应在法官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两个方向同时推进。没有民主化的司法是没有前途的司法。我的观点能否成立,请大家心平气和来讨论。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804150022.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