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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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疗法(Maritalrherapy)又称夫妻疗法,是指一对夫妻就他们的夫妻关系及婚姻问题为主要焦点而进行的治疗方法。
婚姻疗法的观念与施行,可以说始于19世纪初。当时欧美各国社会面临工业化的变迁,相应地带来了夫妻关系的变化,也主生了夫妻间的适应困难,随之也感到了婚姻咨询的必要。到1920年左右,欧洲的医学家开始从夫妻关系的角度来了解性问题的真象,即通过人际关系来探讨个人的病理,可以说是精神医学理论上的突破,到20世纪40年代,英国的米特曼医师(B·Mittlenan)著书阐明神经症求治者的病理起因与所处的婚姻问题有密切关系,提议治疗已婚神经症的求治者时,宜同时分别治疗求治者的配偶。1950年前后,随着W·马斯特(WillianMaster)及V·约翰逊(VirginiaJohneson)在美国发表性行为研究结果之后,从夫妻的情感关系来探讨性问题的风气又兴起。但只把焦点放在性关系上,而未全盘注意夫妻关系来施行婚姻问题的治疗工作。
要施行婚姻治疗,施治者必须从心理学的角度充分了解夫妻关系的真相。施治者要能清楚了解并能辨认功能性与非功能性的夫妻关系,体会导致夫妻夫妻题的根源,才能确立治疗和辅导的方向,帮助夫妻消除病态的关系,建立健康的婚姻生活。一般而言,对夫妻关系进行分析应考虑下列四个方面的的问题:
1.夫妻间的情感。心理健康的夫妻,善于适当地彼此称赞、感谢对方,也时时让对方知道自己的喜好;同时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会伤害感情的举止行为;随时注意培养相互的情感。反之,有些夫妻,习惯于彼此讽刺、责怪,并表达厌恶的感觉;同时,不善于让配偶知道自己的喜好,难于培养、维持彼此的感情,因而导致夫妻情感上的困难。  2.夫妻间的关系。夫妻所建立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本质上是属于私人性的、长久性的、进展性的、契约性的关系。就夫妻关系而言,夫妻一方面要建立起牢固的夫妻联盟,树立亲密的夫妻关系,同时也得注意让夫妻彼此保持适当的个人天地和私人界限。夫妻能属一体,同时也能发挥自己的志趣,是现代夫妻的心理要求。
3.夫妻相互扮演的角色。由于社会文化环境的不同,每一环境对夫妻的相互关系及应扮演的夫妻角色,却持有不同的看法和期待。现代社会的夫妻,趋向于夫妻的地位与关系要相互平等。但是,应当注意,夫妻平等指的是观念上的平等,强调夫妻彼此要尊敬对方的需要与权利,而并非指夫妻两人在各方面都要一样。一般说来,健全成熟的夫妻关系,比较清楚何种条件下彼此要扮演的角色,而且能随情况的需要,作伸缩性的适应、调整与变化;这样能获得适应生活的效果。反之,心理不健全或不成熟的夫妻,不是对自己所应扮演的角色不清楚,便是夫妻不能搭档配合,或固执而不通融,以致产生夫妻行为上的冲突,无法适应生活。
4.夫妻间的沟通。夫妻两人生活在一起,要建立密切的夫妻关系,需要彼此沟通是指通过言语和表情交流信息,能使双方了解彼此的意见、感觉与意向,以便能亲密相处、共同生活。从一般经验看来,夫妻之间最常见的沟通上的问题就是,常假设对方会。自己知道、体会,而不须开口说明、解释;而实际上常导致对方猜测,一知半解,引起误会另一问题是认为有关夫妻的事,只要感情碼e在即可,不用口头表明,沟通是可有可无之事,再一个问题就是夫妻之间不能保持诚实、确实的沟通,自然而然地产生情感上的矛盾。
5.夫妻间的性关系。夫妻除了人际关系之外,还有躯体上亲昵的生理关系,即维持性的关系及生活。一般说来,夫妻性生活有问题,常是夫妻情感有问题的表现,只要夫妻的关系与情感有所改善,其性关系也跟随着改进。所以,除非的确有性生理障碍,不然,只要把着眼点放在夫妻的关系与情感上就有好处。反过来说,假如一对夫妻能适当地享受他们的性关系的话,也可以促进、增加他们夫妻彼此的感情;所以夫妻之间如何保持适当的环境与气氛,培养适当的对性的兴趣,并能合适地享受性生活,是现代夫妻的生活艺术之一。婚姻问题包罗万象,其来源与性质也错综复杂,择其主要有以下诸点:
(1)不健全的婚姻动机。有的夫妻的结合,并不是由于两人相爱,而是为了某种不寻常的潜意识动机,由于这种心理动机是为了解决或处理自己内在的心理症结,而不是为了结婚而结婚,往往带有病态的性质,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的婚姻,极易导致破裂。例如,有的人刚经历失恋,心里很空虚或气忿,在反作用之下,盲目草率地找个代替人结婚;结果,婚后一段时间才发现草率结婚的代替并不理想,由此滋生婚姻矛盾。有的人因对某一异性朋友感到怜悯,心里想“拯救”对方或“改造”对方,而以“救助者”的角色跟对方结婚;婚后不久,不是发现对方难被“拯救”而感到失望,就是对方变好了,已不需其“救助”而满足不了心理欲望。还有一些人或为了经济利利,或为了出国移民,或为了离开自己不太中意的家庭等而结婚这种毫无感情基础的婚姻,心理动机不健全,也会诱发各种各样的婚姻问题。
(2)夫妻性格不协调。从个人的角度看,夫妻各有各的性格,这种不同的性格,常常可以相互弥补,使夫妻间个性的差异相得利彰。但假如两个人的个性相当悬殊,却又往往是造成婚姻关系不协调的原因。最常见的夫妻性格不协调,乃是丈夫很谨慎小心,做事认真,往往以公事为第一,不太注意感情生活,生活方式较为呆板,而妻子则感情丰富,喜欢变化,长于社交,惯于游乐,结果两人格格不入,互不协调,彼此不满意。另一种则是夫妻两人性格极为相似,即:两个人均个性强、不认输、喜欢计较、竞争,不甘示弱,结果两人总是争吵不休;或是两人性格都属于被动性,彼此都需信赖他人,无法自主,其结果也会诱发婚姻矛盾。
(3)对夫妻角色的不同期待。作丈夫的,应做什么事、管什么事;而做妻子的,应处理什么事、负责什么事,都是社会文化习惯的产物。每个人从自己原来的家庭长大时,在不知不觉中形成了对夫妻角色的看法。假如夫妻二人,来自不相同的社会文化家庭背景,很可能带来极不相同的对夫妻角色的斯待,很容易对自己配偶产生不满意的情绪。例如,有位妻子婚后不久就大不高兴,哭泣着说,她的丈夫不管她如何忙也从来不帮她做家务。她说在她在家,父亲常常下厨房帮妈妈烧菜。而作丈夫的则感到莫名其妙,在他家,父亲是从来不下厨房的,且丈夫对妻子掌管家里的经济大权极不高兴,因他家里是由父亲管经济大权的。对作丈夫的、作妻子的,有个固定的期待,一时无法接受或建立他们自己的夫妻新角色,而闹得不愉快。
(5)受父母的影响和干扰。有时候,婚姻矛盾直接来自父母本家的干预与影响,比如父母对基儿女婚姻的不支持甚至反对,或父母对太关心,干预过度,使子女失去了自己设想的婚姻生活的自主权。又如,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太深,子女在情感上很在乎父母的反应,尽量想“孝顺”,以满足自己父母的希望,结果使配偶感到委屈而不满意,从而导致夫妻不和。有时,双方父母产生相比相争的局面,年轻夫妻对那家好一点,就使另一家不欢,对另一家照顾一点,这一家就不悦,使得年轻夫妻在两家父母之间犹如在跳翘翘板,一不小心,就失去平衡。  (6)夫妻缺乏维护夫妻关系和保养婚姻生活的艺术。有的夫妻出于各种理由,将他们的精力放在工作、养育孩子或其他事情上,而无心维护自己的夫妻生活。他们认为,只要结了婚,婚姻关系就会一直维持下去,会持续一辈子,不用去操心呵护。殊不知夫妻情感生活,就像花草一样,需要时时加以栽培养护,否则会逐渐枯萎。有的夫妻缺少沟通,两人很少相互谈论交换意见。结果,彼此都不太知道对方在想什么、计划什么、有什么意见、有什么情感;只变成了住在一起、睡在一起的同伴而已;彼此也不懂得培养共同的兴趣与爱好,也没有共同的生活目标,无形中产生了空虚的夫妻关系,并导致对婚姻的不满。
(7)婚外关系的发生。不管是因婚姻质量差而促成婚外关系的发生,还是因婚外关系的发生而影响其婚姻质量,如果配偶之一在婚姻之处,与第三者发生情感或性的关系,这无疑是一件极为严重的事情。婚外关系的发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或出于“围城心理”,对其他异性产生幻想;或喜新厌旧,追求新的刺激与变化;或因工作、生活不顺心,让“第三者”乘虚而入等等,都需要对其进行认真分析,慎重引导。总之,婚姻顺利与否,常依赖于许多条件。夫妻不和,并非一、二种原因所致:往往是由许多因素累积在一起,造成婚姻关系发生困难。一般夫妇,多少能靠他们彼此的感情,及对婚姻的信心,维持其顺利的夫妻生活,但有时婚姻问题困难重重,这就需要婚姻治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