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纪委网站---“学习恩来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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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以

“学习恩来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淮纪发[2007]25号)

    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以“学习恩来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部署,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全国有影响、全省有位置、全市有作为”的目标定位,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周恩来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自律意识,努力成为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模范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不断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实现“实干奔小康,建设新淮安”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要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注重深化认识,使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注重解决突出问题,使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进一步转变;注重建章立制,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形成;注重统筹兼顾,通过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注重领导带头,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尤其要着眼于加强换届后各级纪委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注重创新创优,通过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立新目标,塑造新形象,创造新业绩,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二、重点内容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大兴学习之风,全面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始终把服务科学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努力使反腐倡廉工作“与中心工作贴得更紧、与基层群众贴得更近、为淮安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更加有力”。要通过认真学习周恩来追求真理、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终生学习、严于自律、无私奉献的精神,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加强党性锻炼,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

    (二)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探索反腐倡廉工作规律。按照中央关于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决策部署,深入基层开展问题性调研、经验性调研、民意调查和决策咨询性调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将有效防治腐败的措施融入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要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帮助指导基层工作,破解工作难题,发现、培育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努力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创造性。市、县(区)纪委班子成员、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结合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工作,全年至少要撰写1篇以上有分量的调查报告。

    (三)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效能。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大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表率,做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表率。对纪委常委会定下来的事情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要强化督查、一抓到底。要牢固确立质量与效率并重的意识,认真执行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群众来信来访处理、案件查办、案件审理、执法监察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和时限要求,切实提高工作效能。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多做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努力使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最佳的社会政治效果。

    (四)坚持创新创优,再创新的业绩。围绕加快建立健全具有淮安特色的惩防体系,有效防治腐败,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工作创新。一是实施以“学习恩来精神,建设勤廉政府”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二是坚持特色建设、层级建设和借景建设等理念,大力加强廉政文化景观建设,增强廉政文化的渗透性、持久性和实效性。三是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高年”活动为契机,建立市、县两级反腐倡廉“制度库”,开展制度建设“创新奖”评比,切实抓好制度的教育、完善、督查落实和总结提高,使制度反腐在更高的层次和更广的领域发挥作用。四是继续办好“行风热线”,深化“信访直通车”,推动领导干部下访和定期住村蹲点调研工作,构建信访工作大格局,形成有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五是强化招投标体制改革,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六是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权力阳光运行。七是完善“村站联动勤廉点评会”制度,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五)注重制度建设,规范执纪行为。健全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健全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案件审理、执法监察等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依纪依法办案“六项制度”,即:对“两规”案件实行“四书”制度,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视察办案点制度,案件“审前监督”制度,被调查处理人自我量纪、学条规制度,案件审理助辩和听证制度“一案双报告”制度,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六)坚持纪检监察业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业务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改进公开方式,搭建不同层次的公开平台,让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和监督纪检监察工作,塑造纪检监察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和“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三、实施步骤

    这次作风建设年活动从5月上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8日至5月20日)。制定活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讨论,提高对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掌握活动的目标要求、方法步骤。

    (二)集中学习阶段(5月21日—7月31日)。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周恩来精神,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重要讲话以及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与讨论相结合、做好学习记录与撰写心得体会相结合。每位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笔记不得少于5000字,撰写学习体会文章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1000字。市纪委人员学习体会文章在所在党小组讨论交流、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人员学习体会文章在所在纪检监察部门全体人员会上讨论交流(编制为一人的派驻机构直接报市纪委干部室)后,由市纪委统一组织展出;各县(区)纪委人员学习体会文章在讨论交流后,由各县(区)纪委统一展出。通过学习讨论,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准确把握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时代内涵,增强以实际行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查找问题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对照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的要求,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找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重点开展“五查五看”活动,即:查政治素质高不高,看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上的差距;查工作能力强不强,看在勤于学习、学以致用上的差距;查工作成效大不大,看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上的差距;查民主氛围浓不浓,看在团结共事、增强合力上的差距;查外在形象好不好,看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上的差距。每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勇于反躬自省,写出深刻的自我剖析材料。在此基础上,市、县(区)纪委以党小组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市、县(区)直机关纪委(纪检组)开展谈心活动。通过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召开座谈会、进行民主测评等,进一步帮助每位纪检监察干部找准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每位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领导点出和群众提出的建议或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自我剖析材料,并在组织生活会上汇报,真正使查找问题的过程,成为正确认识自己、明确努力方向的过程,成为相互帮助、加强党性修养的过程,成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开展的过程。

    (四)整改提高阶段(9月1日—10月31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提高的措施。市、县(区)纪委班子成员整改提高的措施报主要领导审核;室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整改提高的措施报分管领导审核,其他人员整改提高的措施报本人所在党小组组长和室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审核,并报本委干部室存档;室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要针对本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提高的措施,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在委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会上汇报;县(区)纪委书记、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整改提高的措施报市纪委干部室。强化对整改提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到实处。针对查找问题阶段发现的共性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业务规范和干部管理、内部监督等制度,努力建立作风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组织领导

    以“学习恩来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是加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一件大事。市、县(区)纪委监察局要成立教育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整个教育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常委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分管室及所在党支部、党小组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指导。各党支部、党小组要按照活动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好每一项活动,确保时间、人员、措施、效果“四落实”。每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充分认识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通过学习教育,真正使自己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和廉洁守纪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要将教育活动与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评优评先紧密结合起来,以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成效作为检验教育活动是否深入的根本标准,做到教育活动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中共淮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淮  安  市  监  察  局

                                                                      200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