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处理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9:00:53

一、工作中违反首问负责制、说话(接听电话)不文明、态度生硬粗暴、与前来办事人员发生争执或工作时间利用计算机打牌、下棋、看电影、玩游戏等不属履行工作职能的行为,被有关单位、个人举报、投诉查实或系统内部检查发现的,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扣发500元考核奖;第二次责成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并扣发1000元考核奖。

上述行为被县、市以上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造成严重影响的,第一次责成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在内部通报批评,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扣发1000元考核奖;第二次除要求书面检查(在局域网上公示)、给予内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发全年考核奖,对当事人作待岗处理。

上述行为多次发生的,将对当事人加重处罚,直至辞退。

二、违反工作日禁酒的有关规定,按《如东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实施意见》(东国土资[200435号)进行处理。

三、违反考勤制度,无故迟到、早退的,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并扣50元考核奖,年度累计五次以上,责成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并扣发2000元考核奖。

不按规定请假,无故旷工的,旷工一天扣100元,月累计三天以上扣发2000元考核奖;年度累计五天以上,责成当事人书面检查,并在系统内通报批评,扣发全年考核奖。

四、无故缺席会议、学习、活动等,发现一次扣50元,月累计二次以上扣发1000元考核奖,年度累计五次以上,责成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并扣发全年考核奖50%

五、系统内工作人员因上述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处的,同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或者优秀资格,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分别按当事人所扣奖金数的二分之一、四分之一比例扣发相应考核奖。发生本意见第一、二条规定情形的,取消所在部门、单位评选先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