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最大贪官案剖析:“一言堂”暴露监督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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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最大贪官案剖析:“一言堂”暴露监督乏力
2009年03月17日 21:53:12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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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反面教员”的典型特征
———对重庆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唐文峰腐败轨迹和受贿方式的剖析
唐文峰腐败案七大典型性
◎为官早期,唐文峰还常以“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来警醒自己和下属。
   ◎长期担任“一把手”的经历使唐文峰渐渐养成了“一言堂”、“家长制”的霸道作风。
◎法律意识相当淡薄,只知道受贿是犯罪,认为挪用公款特别是挪用公款已归还的情况不是犯罪,对于企业改制中的滥用职权更认为不算是什么问题。
◎仕途受挫后自感仕途无望,心理失衡,对仕途的追求逐渐转变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
◎爱和企业老板交“朋友”,行贿人叫他“老板”、“大爷”、“老爷子”。
◎唐文峰采用很多新型受贿方式,如打牌收“垫底费”、置换汽车、以远远低于市场价买房等,行贿人还承诺给予其“股份”,并将工程发包给其亲属,为其亲属解决读书、就业问题。
◎是重庆迄今为止犯罪金额最大的贪官:挪用公款2.18亿元、受贿982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462万元。
重庆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唐文峰(正厅级)是牌桌上的“庄家”,大小通吃;他更是权力的“庄家”,主政10年大“赌”特“赌”,结果却“赌输”了,而且“输”得很惨。
2008年12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唐文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人民币,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982万余元予以追缴。据悉,唐文峰的所作所为打破了一项纪录———他是重庆迄今为止犯罪金额最大的贪官:挪用公款2.18亿元、受贿982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462余万元。
1.退居二线后东窗事发
2007年7月,唐文峰从重庆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一职卸任后退居二线。就在此时,审计署成都特派办在例行审计重庆土地整治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了一家名为大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的企业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随着调查范围的扩大,与大雅公司交往甚密的唐文峰逐渐浮出水面。2008年4月,一个由中央纪委、重庆市纪委、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唐文峰的问题展开调查。
刚接受调查的唐文峰心存侥幸,拒不交代问题,口口声声说“是办案机关抓错了人”,或是避重就轻地交代过年过节收受的小笔礼金等无关痛痒的问题。初查工作陷入瓶颈,调查组决定重新选择突破口。
调查组兵分两路,一路人马继续负责调查大雅公司和唐文峰,另一路人马调查各行贿人,并将调查重点锁定在一个关键人物———重庆成盛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用胜身上。因为,当时重庆市经济开发区盛传着一种说法:陈用胜凭着和唐文峰的“亲戚关系”捞了不少好处。
可事实上,1998年,陈用胜经朋友引见才认识了唐文峰。因为陈用胜的母亲姓唐,唐文峰妻子姓陈,且陈用胜的外公与唐文峰父亲名字相同,企图拉关系套近乎的陈用胜就管唐文峰妻子叫“镶镶”(方言,“姑姑”的意思),叫唐文峰为“姑父”,称唐文峰父亲为“外公”。久而久之,周围不明真相的人,还真以为陈用胜和唐文峰是亲戚关系。
办案人员通过调查发现,陈用胜的成盛公司从一家资产百万元的小公司,短短几年就发展成为资产上亿元的大公司。该公司的如此“大发展”,与唐文峰的大力关照不无关系。
2008年5月,办案人员将陈用胜抓获。当时,陈用胜肋骨有外伤,办案人员立即将他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办案人员的人性化办案方式让陈用胜大为感动,他逐步交代了挪用9300万元公款的问题,还交代了向唐文峰行贿的犯罪事实。
2.霸道的“家长”多种手法敛财
2008年6月,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对唐文峰正式立案侦查。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唐文峰陆续向检察官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唐文峰1948年12月出生在重庆市北碚区一个农民家庭。早年他曾参军入伍,转业后从基层做起,后来官运亨通,步步高升,到上世纪90年代,在合川市(县级市)任职并官至市委书记。那时的唐文峰工作认真,作风扎实,还常以“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来警醒自己和下属。
他由于政绩突出,1997年7月开始担任重庆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随着职位的升迁,长期担任“一把手”的经历也使得唐文峰渐渐养成了“一言堂”、“家长制”的霸道作风,管委会里的大事小事全由他一人说了算。他说行就行,不行也行;他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2002年底,在唐文峰看来是自己事业的低谷。因为换届的缘故,他失去了市委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的身份。一直期盼事业再攀高峰的他备受打击,自感仕途无望,心理渐渐失衡,对仕途的追求逐渐转变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
2003年之后,唐文峰和企业老板们的交往愈发频繁。节日、生日前后,无论是在办公室还是在家里,企业老板都会给他送“红包”,少则5000元,多则10万元、20万元。
熟悉唐文峰的人,都知道打牌赌博是他的最爱。聪明的企业老板每次打牌都会先拿一两万元“垫底费”给唐文峰。虽然唐文峰“牌技”不错,70%都是赢,但有时遇到手气不好,把“垫底费”输光,老板们还是要把赢的钱和“垫底费”全部还给唐文峰。
据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查实,从2002年至2008年,唐文峰采取过节过生日收礼金、打牌收“垫底费”、置换汽车等方式,先后收受7家公司老板所送的财物共计330万余元。其中,和唐文峰关系最好的陈用胜所送的各种礼金就多达168万元。
3.和谁关系“铁”就给谁好处
2002年下半年,唐文峰在高中时的班长、重庆市某区计生委原副主任吴某的介绍下,认识了何下。吴某多次告诉唐文峰:“何下很有经济实力,有意在经济开发区投资。”而事实上,2003年3月底,为了承揽工程,何下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火速成立了大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并自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当时,大雅公司办公室租用的是不足60平方米的普通民房,月租仅为200元。
由于老同学的力荐,唐文峰对大雅公司的情况深信不疑,草率地同意了何下进入经济开发区承揽“中国西部建材城”这个总投资16亿元的工程项目。2004年7月,何下因大雅公司还不起银行贷款找唐文峰救急,并承诺给予其“中国西部建材城”项目10%的股份。在唐文峰的帮助下,2004年底,大雅公司获得了银行贷款3000万元,约定2005年首期还款1500万元。
2005年5月,西部建材城一期工程快完工时,唐文峰到施工现场参观,觉得建材城的商业门面房将来增值潜力大,便主动提出并确定9间门面房,花了198万元以每平米2000元的价格买下。这一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每平米7000元。购买后,唐文峰又将门面房返租给大雅公司,并按季度收取租金40余万元。直到2007年7月,唐文峰担心事情败露,才赶紧将9间门面房退还给大雅公司。2005年12月,贷款到期后,大雅公司提出以预付汉渝路BT改造工程款为由,向经济开发区借款1500万元用于归还贷款。所谓BT工程,是指工程完工竣工结算后,再由政府回购。唐文峰在汉渝路工程尚未验收的情况下,便私自同意由重庆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支付给大雅公司人民币1500万元。
2004年12月至2005年9月,唐文峰在未与经济开发区其他领导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土地储备整治中心自有资金人民币1.1亿元,为大雅公司在银行5次贷款1.1亿元作全额质押担保。
相比何下,陈用胜所得到的“关照”也有过之而无不及。
2002年至2008年,唐文峰为成盛公司在经济开发区承建的出口加工区(一期)土石方平场工程、金山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金海大道(经开园段)第二标段工程BT建设工程等项目提供帮助,并挪用公款9300万元给成盛公司用于在广东等地的工程项目。
对于唐文峰的帮助,何下和陈用胜自然投桃报李。除了送“红包”外,何下还将“中国西部建材城”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唐文峰的堂妹,并将唐文峰的亲属安排在大雅公司工作。陈用胜也为唐文峰的亲属解决读书、就业问题,让唐文峰及其亲属投资500余万元给成盛公司用于购买工程设备,并按期支付租金。
4.急功近利造成国家损失2462万元
2003年底,重庆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对区里最后一家没有改制的国企金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按国家相关规定,金凯公司47名职工应当得到的补偿款是1381万余元。但改制方案一提出,便遇到了各方面的阻力。身为开发区管委会“一把手”的唐文峰急功近利,要求在一个月内将金凯公司的改制完成。他违反重庆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规定,推翻了原改制方案,擅自提出将金凯公司历年来的税后收益按“资本、劳动力、技术、管理”四要素进行分配的改制原则。
2004年1月,经唐文峰“一支笔”同意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了金凯公司按照“四要素分配原则”制定的改制方案,将金凯公司历年税后收益中的人民币3844万余元无偿分配给了该公司的47名职工,国家由此直接损失2462万余元。事后,唐文峰却把这一行为归结为“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是“无心之过”。
2008年10月22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三项罪名,将唐文峰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事实和罪名成立,并于2008年12月26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唐文峰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982万余元予以追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一言堂”现象暴露监督乏力
“唐文峰案再一次暴露出缺乏监督的‘一把手’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负责侦办此案的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官说,只要“一言堂”现象在一些单位和部门存在,就很难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发生,唐文峰案就是最好的例证。
据了解,在重庆市经济开发区,企业老板对唐文峰独断专行有所耳闻,也都知道要想承揽工程,不搞定唐文峰不行。他们从不称唐文峰的职务,而是叫他“老板”、“大爷”、“老爷子”等,这些企业老板对唐文峰的评价是“耿直”,“说一不二”。
检察官说,唐文峰长期担任“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广泛有效的监督,使他养成独断专行的个性,将民主集中制视为摆设,把手中的权力当做敛财的工具。因此,检察官建议,应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扩大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的范围和渠道,推行重大事项公开等行之有效的制度,真正做到让“一把手”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另外,检察官发现,在官场摸爬滚打几十年的唐文峰法律意识相当淡薄,他仅知道受贿是犯罪,认为挪用公款特别是挪用公款已归还的情况不是犯罪,对于企业改制中的滥用职权更认为不算是什么问题。检察官说,这种“法盲现象”在贪官身上具有普遍性。(沈义 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