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监督透明公开可改变贪官缓刑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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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0日06:43黄河新闻网杨涛我要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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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此举为确保职务犯罪分子量刑适当、罚当其罪。该规定明年1月1日起试行。(《京华时报》11月19日)
要看贪官成为司法的“宠儿”现象有多严重,我们不妨先看看数据:贪官缓刑2003年至2005年,全国共有33519名职务犯罪被告人被宣告缓刑,职务犯罪案件的年均缓刑率高达51.5%;而2005年至2009年6月,全国被判决有罪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判处免刑和缓刑的共占69.7%。这就怪不得最高检有关负责人称,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免刑偏多“社会各界反映强烈”,是“当前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一项紧迫而突出的重要任务。”
不过,要解决贪官缓刑偏多的问题,就必须找准原因来对症下药。从目前来分析,贪官缓刑偏多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三点:第一,来自地方党政官员的不法干扰和压力,使得法院审判迫于压力而从轻、减轻处罚,而检察机关则放弃监督;第二,来自法院和法官本身的徇私、徇情裁判;第三则是,来自检察机关的徇私、徇情,放弃监督。
最高检近些年,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机制的改革,来解决检察机关受到地方党政官员的干扰和检察机关自身执法不公的问题,这些措施包括职务犯罪逮捕权上提一级,诽谤罪逮捕要上级检察机关批准以及目前准备推行的“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机制。就目前的而言,在解决贪官缓刑偏多的问题上,“两级审查”由于加入了上级检察机关对法院判决的同步审查,能更及时发现贪官处罚轻的问题,可以部分地解决检察机关受地方党政官员干扰和下级检察机关监督不力的问题,值得肯定。
但是,“同步审查”对于解决法院受到地方党政官员干扰以及法官自身的徇私枉法裁判问题仍然捉襟见肘。许多贪官获缓刑,是法官钻法律的空子,利用自身的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所致,检察机关再严格监督,也只能针对畸轻的案件进行抗诉,对于明显偏轻的案件抗诉也等于零。更不用说,要监督在法官幕后的来自地方党政官员的干扰。此外,来自上级的同步审查制约作用本身也是有限的,因为地方党政官员也可以通过他们的上级党政官员或者通过地方检察机关来干扰办案或者向上级检察机关说情,而“同步审查”毕竟是内部审查机制,存在无数的空子可钻。
在地方司法机关人财物受地方党政控制下,而贪官在体制内博弈能力仍然特别强的现状下,司法机关的许多工作机制改革实际上作用是有限的,但是,我们仍然不能放弃或者否定检察机关作出的这种努力,而是应当在“同步审查”这个逗号的基础上继续前进。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在检察机关改革的基础上,法院也必须深化改革,比如由最高法院加快出台对于职务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让检察机关的监督更具有针对性。此外,法官的审判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必须更加透明和公开化,法官的判决和判决理由应当上网公开,任何公民都可以查看,媒体可以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和量刑建议以及两级检察机关的“同步审查”意见也应当公开,让公民随时知晓,从而加大对于法院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