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批评是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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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年07月21日10:02  来源:人民网  摘自《李庄文集》
 


五十年代前期(含1949年)《人民日报》上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很活跃。当时党领导全国人民,同心协力,奋发图强,医治长期战争的创伤,克服国民党遗留的累累困难,恢复残破的国民经济,创造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条件。 百废待兴,端在促进,十分需要批评和自我批评。路线正,风气好,广大干部依然保持革命战争时期的充沛锐气,也经受得住批评和自我批评。现在看看当时的报纸,表扬先进,歌颂成就,集中突出,给人深刻的教育;批评缺点,鞭挞落后,尖锐泼辣,发人深省。
我们国家这么大,事情这么多,重要的批评,同重要的表扬一样,多取富有教育意义的典型人、事。年近花甲的人,至今仍然记得《人民日报》在新中国建立前夕——1949年7月连续批评的“庞家堡事件”。庞家堡是察哈尔省(这个省的建制以后撤销,辖区分别划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省区)龙烟铁矿的主要采矿场,日本侵占时日产量达六千多吨,工人二万五千多人。1948年该矿解放,时近一载,无人负责,矿场的电气设备、采矿机器被不法分子肆意破坏倒卖。当时在国内有数的这个大矿场,没有毁于战火,竟被不法分子摧毁了。察哈尔省人民政府曾经命令铁矿所在地的宣化、龙关等县政府制止,迄无成效。
发现这件事情的是本报记者李翼同志。他出于高度革命责任感,一再对编辑部的同志说:“看见国家这么宝贵的财产被糟踏,真像挖心上的肉一样。”经过编辑部商量、设计,决定连续批评报道,务求有始有终。7月11日,一版登了李翼写的新闻,同时写了个一百多字的“三言两语”,要求彻底清查这一事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惩办为非作歹的坏分子,“坚决同一切破坏行为,同一切漠视国家人民利益的现象作斗争。”
五天以后,《人民日报》发表李翼写的长篇通讯,进一步全面介绍此事真象,引出在当时具有普遍意义的若干问题。坏分子口喊“现在的政府是人民政府,保护人民”,敢于白昼行窃,宣化县一区委书记给“公家”架设电话,公然指使群众割取高压线,分解改制电话线用;宣化三区一派出所长勾结奸商,盗卖高压线搞“生产”;察哈尔省人民政府三次命令宣化、龙关县政府制止破坏,却从未派人前往看看,矿场保卫人员捉住破坏分子送到龙关县府,破坏分子说上几句“还是人民政府好”,他们是“迫于生活”搞点钢铁换饭吃,我们的干部立即动了“侧隐之心”……记者最后提出:我们的共产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为了人民的事业,整日东奔西跑,但是有些同志有个大缺点,“缺乏远大的整体观念”。“地委、专署本身有农村建设观点,却无明确的工业建设观念。”
事情真象充分揭露后,8月23日,《人民日报》刊载了新华社社论《庞家堡矿场被毁事件的教训》,进一步提出解决这个事件的意义和值得注意的问题;8月27日刊登华北人民政府认真处理庞矿被毁事件,分别惩奖有关人员的新闻;9月2日刊登察哈尔省政府关于庞矿被毁事件的检讨,表示“诚恳地接受上级处分,认真转变作风,改进工作”;9月11日刊登龙烟铁矿经理和原龙烟铁矿接管负责人的联名检讨;11月30日刊登李翼的连续报道:庞矿开始重建,争取到明年(1950)9月日产精矿一千吨,同时提出了重建工作中急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从当时的广泛影响来看,这样有头有尾的连续批评报道,比“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作法效果大得多。
我们党历来积极支持、正确引导报纸批评。新闻界的同志们形象地说,中共中央1950年4月19日作的《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是发给大家的“尚方宝剑”。“决定”分析大陆上战争结束后,我们党成为执政党,我们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很容易危害人民的利益。由于政权领导者的地位,领导者威信日高,容易产生骄傲情绪而拒绝批评压制批评。因此,在报纸刊物上公开地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在今天是更加突出地重要起来了”。决定指出:“我们所提倡的批评,乃是人民群众(首先是工人农民)以促进和巩固国家建设为目的的、有原则性有建设性的、与人为善的批评。”“凡在报纸刊物上公布的批评,都由报纸刊物的记者和编辑负独立的责任。”“报纸刊物的人员对于自己不能决定真伪的批评仍然可以而且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但是只要报纸刊物确认这种批评在基本上是正确的,即令并未征求或并未征得被批评者的同意,仍然应当负责加以发表。”
《人民日报》编辑部人员衷心拥护这个决定,但对其中某些规定,一直未敢彻底执行,主要是“即令并未征求或并未征得被批评者的同意,仍然应当负责加以发表”这一条。几十年来,报纸批评起起伏伏、曲曲折折,原因是多方面的。记者写批评稿一般小心翼翼,慎之又慎,即使自己确认批评稿的内容是正确的,也必需“征求”并尽量“征得”有关当事人或者其上级机关的同意,然后才敢发表。实行独立负责,未征求或未征得当事者的意见而批评错了的,是极少数。但发生麻烦,常常不仅在这个极少数,而且包括根本不错的一个相当比例数。
几乎与此同时,《人民日报》连续报道、批评了在当时颇具典型意义的“濮阳运粮事件”。平原省(解放战争期间新置省,辖今河北、河南、山东各一部,后撤销)1949年是全国四个重灾区之一。公粮是当时国家主要财政收入。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冬季运(缴公)粮这件大事,中共濮阳地委和濮阳专署很不重视,干部不负责,组织工作乱,以致运粮人车拥挤,后勤不继,运粮群众死四人,牲畜死一百多头。《人民日报》1950年3月9日新闻批评这一事件,同时发表《彻查濮阳运粮事件》社论,批评濮阳地委、专署“缺乏群众观点,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指出“平原省人民政府和中共平原省委对于濮阳事件也负有一定责任”。
这件事同样引起不小的轰动。3月24日,《人民日报》公布平原省人民政府向政务院及财委会、监委会的报告,检讨运粮工作中的官僚主义错误,提出善后办法,省主席和两位副主席自请处分。中共平原省委也在报上作检查,向中共中央华北局请求处分,并向平原省各界代表会承认错误。《人民日报》同日发表社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目前在我们各种工作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的毛病”,“就是缺乏群众观点和缺乏统一的具体的领导”。社论认为“官僚主义倾向乃是我们当前的大敌”,“如果我们没有勇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自己队伍中或自己身上的官僚主义倾向开火,我们就不能克服工作中的缺点,就不可能推动工作前进。”
记者、编辑在报上进行批评,有时要冒“风险”,但许多同志对此并不畏惧。有人戏称这是“职业病”,当然是出于责任感。除了若干连续批评报道的典型事件外,对于干部渎职、违法乱纪、民事纠纷……一句话,社会上不平事的批评,继续以各种文字形式见诸报端。记者写,通讯员写,各级干部、工农群众都写,充分显示了全党全民锐意进取的主动精神。关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社论也相当多,有的就重大问题广泛立论,有的选典型事件“就实论虚”。除了上面提到的,还有不少社论,针对广大干部的思想状况,阐述加强党性锻炼、法纪观念问题,对进城后思想开始劣变的少数老干部和受党的教育较少的新干部,很有警醒、启蒙作用。如《坚决反对命令主义》《克服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情绪》《肃清强迫命令作风》《加强党的纪律性》《动员全党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等等。这个时期,地方报纸对批评也很注意,比较突出的如山西日报,1950年5月发批评稿八十一篇,其中头条十二篇,有六篇配发了社论或短评,三十一篇加了编者按语。
《人民日报》1954年4月20日发表社论《党委应该积极领导报纸正确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为纪念《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发表四周年而写的。这篇社论在编辑部内部引起热烈谈论,因为领导阅看时把此文的“调子”提高了。社论肯定各级党委执行中央“决定”作了一定的努力,接着说,“报纸上的批评还是很不充分”,“多数党委机关报在贯彻中央这一决定时所表现出来的带普遍性的缺点和错误,就是在报纸上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广泛、不充分、不经常。”社论分析原因,一是报纸对这一庄严任务没有采取十分严肃的态度,没有作到批评的完全正确,包括所批评的事实完全正确和批评时所采取的态度完全正确;一是报纸的批评遇到很大的阻碍,我们党内存在相当严重的不欢迎批评的骄傲情绪和放弃批评的自由主义态度。编辑部同志们谈论的时候,有的认为社论对多数党委机关报开展批评不够,虽有批评,其实是给了一柄“尚方宝剑”(大家都知道报社是没有这种“宝剑”的);有的认为现在报上的批评已经不少,分量也不算轻,再要加码恐怕不易办到,甚至可能出现曲折。我是后者中的一个。我有一个观点,当时虽然没有现在这么明朗,但已基本成型:我们国家太大,情况十分复杂,办任何事情,不能只靠“应该”如何如何的愿望,而要采用应该加可能加争取的公式。这也许是为什么我看问题有时比较保守,有时又比较实际的原因。
此后一段不长的时间,报纸上继续发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稿件。1954年7月17日中央政治局通过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对此又有促进作用。可是为时不久,报纸批评逐渐难起来了。《人民日报》连续发生有关批评的“八个案件”,原因很多,报社编辑部人员认为,主要原因之一是有些高级干部或机关“碰不得”。有同志这时对我开玩笑说,这次竟然被你言中了。
《人民日报》纪念创刊四十周年之际,出版了一本回忆录,不少在报社工作较久的同志写了文章。于明同志写的《记者生活中的是与非》,主要谈他写批评稿的难处。1956年7月,他在人民日报安徽记者站任首席记者,采访安徽省党代会,听到许多代表批评省委领导农业生产技术改革有相当严重的主观主义和强迫命令现象。代表还反映省委对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认识不足,担心发展下去会造成更严重的损失。于明出于对党、对人民的高度责任感,写了篇批评稿,先讲安徽省委领导人民艰苦奋斗的成绩,然后反映代表们对省委自我批评不够的意见,应该说是全面的。经分管文教工作的省委书记阅过,人民日报发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转播。这就闯了大祸。省委主要负责人严厉批评于明及那位阅稿的书记,并要于明立即通知报社更正。正在报社为此事请示中央怎么办的时候,安徽省委向中央有关领导部门发来长电报,要求责成人民日报必须更正。这实在是个难题。内容属实,写得也好,又经省委负责人看过的稿子,怎样“更正”呢?只好在文字上作文章。《人民日报》全文登载安徽的电报(文长一千六百字,比于明写的新闻长一倍半还多),并在文前加了编者按语:“经本报编辑部检查,也认为这一报道和标题有缺点,现在将安徽省委直属机关党委反映的意见发表如下,作为更正。”真是妙笔生花。不提原稿内容是否属实,立论有无错误,也不提标题有何具体“缺点”,显然是要维护记者。说编辑部“也认为”原报道和标题有“缺点”,则是照顾发电报的单位。大家都能过得去,足可息事宁人了。不了解内情的读者看到一条新闻、一篇更正,不大可能想到它的丰富内涵和曲折过程,《人民日报》编辑部人员受到的震撼却是很重。中央关于批评的那些正确的决定,以后还执行不执行呢?哪个记者还敢坚决执行呢?
事情没有到此为止。问题不解决,它会发展的。1962年中央召开七千人大会,毛泽东主席说过一段话:“我们现在有些第一书记,连封建时代的刘邦都不如,倒有点像项羽。这些人如果不改,最后要垮台的。不是有一出戏叫《霸王别姬》吗?这些同志如果不改,难免有一天要‘别姬’就是了。”听说“有些”之中,就包括那位坚持要人民日报作“更正”的省委第一书记。他如果早一些接受自下而上的群众批评,特别是反映群众意见的正确、善意的报纸批评,如果早一些听到、接受上级的批评,何至于早已存在的强迫命令、很不民主的思想作风继续发展,在“大跃进”期间犯更严重的错误,最后不得不“别姬”呢?
摘自《李庄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