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 阳光时代郑少东案也需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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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 阳光时代郑少东案也需要公开

星岛环球网 www.stnn.cc 2009-01-21 .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DIV.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DIV.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曾提出一个流言传播公式:公众认为信息越重要,同时信息越模糊不清,流言传播得就越快。如果说流言公式诞生时更多是一种预言,那么今天就完全是一种现实的写照。写照俯拾即是,当下“黄光裕案”的流言正循着这条公式一路走来,几乎每一次关于“黄光裕案”的最新进展,都引来无数关注的目光,因为“首富”“官员”这些词语一旦插上信息模糊的翅膀,就会极大催化想象力荷尔蒙的喷涌。

  《财经》杂志1月19日披露,1月12日,中纪委办案人员将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察局局长郑少东和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带走,随后以涉嫌金融大案中受贿对两人实施“双规”审查。而《财经》称,目前尚不能确认郑少东与黄光裕之间有无直接干系。这条爆炸性消息迅速在网络上、媒体上蔓延,给坊间所传的已经具有幻想主义色彩的黄光裕案“锦上添花”,使人像期待肥皂剧一样想象着下一集内容,流言继续“春暖花开”。

  从黄光裕出事到目前公安部高官被查,几乎每一次重大案情取得进展的披露,都来自媒体拼尽全力的“挤牙膏”,而非权威部门的正式发布。严肃的大案缺乏权威信息,只能让位于民间轻佻的杜撰;办案思维一旦惯常地秘而不宣,四下升腾的只会是流言蜚语。重大案件固然需要专业的侦查与适当的保密,但在阳光时代,一起重大案件产生的效应往往超越案件本身,其一波波荡漾开来的影响常常辐射到诸多群体、诸多领域;在阳光时代,莫说“公开是惯例、保密是特例常常辐射到诸多群体、诸多领域;在阳光时代,莫说“公开是惯例、保密是特例”已是主流思维,莫说信息公开和公众知情权满足有了法律保障,就是真正应当信息隔绝的“可能涉案人员”也有着比普通公众强大得多的信息渠道与耳目,“秘而不宣的习惯性思维”与公众知情权之间的矛盾,亟须寻求一种新的平衡。

  一句话概括:阳光时代,再大的案子也必须学会公开呼吸,再紧的案情也必须寻找与公众接触的气孔。

  随着网络和传媒的空前发展,越来越多的案件迅速成为公共案件,从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到经济案件、反腐案件,从中央督办的大案到地方查办的要案,此起彼伏、源源不断,而这种无法遏制的潮流背后,正是公众对信息知情权的强烈吁求。在这种潮流发展的背景下,传统的办案思维,尤其是“秘而不宣、宣而不全”的案情披露机制,需要在知情权、信息公开这些时代符号的引领下完善披露程序、加快对接速度、具体案情科学对待。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曾坦言:“80%的公安信息都要公开,我们要让公开成为惯例,不公开成为特例。”而这“公开的80%”不仅是一种表态,一种新闻辞令,更是一种科学的程序安排、一种对“不公开”的合理解释、一种“秘而不宣”与公众知情权的平衡,一种再大的案件也必须学会公开呼吸、杜绝流言的思维。毕竟,对重大案情信息最感匮乏与无力的是普通大众,而非那些可能涉案的“嫌疑人”;毕竟,如“黄光裕案”中的那些位高权重的涉案人员,他们有着远超普通民众的信息渠道,不可能靠公开的案情信息来阻扰办案。

  因此,“黄光裕案”和今后更多的类似大案,公众需要看到越来越多公开呼吸的新气象。(作者:马九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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