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同命不同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0:36:28
[山东出台交通事故赔偿新规]  2006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出台,5月1日开始执行。
[按受害人收入高低赔]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将根据事故受害者从事行业及其所在地的平均收入为标准,核算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金数额。
以误工费为例,依据规定:“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全文]
■ 赔偿标准:从区别城乡户口到区别收入高低
[案例:户口不同死者获赔差24万] 北京朝阳法院对一起致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判决,死者金某的家属获得的全额死亡赔偿金为40万元,而死者赵先生家属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全额只有不到16万元,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在于,金某是城镇户口,而赵先生是一位农民。[全文]
[赔偿上的“两个标准”] 我国的“人均收入”标准有两个,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而赔偿上的“两个标准”正是依托人均收入上的“两个标准”而存在的。换句话说,司法机关根据相应的“身份”,即“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对号入座,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我来说两句]


■ 生命价值应该“天然”平等
死亡赔偿只要以“收入”为标准,那么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平等就只能“同命不同价”;而要让死亡赔偿体现生命价值上的平等,就必须让赔偿标准与人的“收入差别”相剥离。一句话,如将“生命价值”建立在“人生价值”之上,并企图通过“人生价值”之间的平等达到“生命价值”之间的平等,则是十分荒谬的,因为生命价值是“天然”平等的,在这里不存在“附加值”。[全文][我来说两句]
■ “同命不同价”违宪
“这种不合理的‘同命不同价’现象,根源就在于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相关条款。”“《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以公民户籍为计算基础,区分城镇与农村,导致城镇与农村户籍的差异死亡赔偿金相差高达4倍,这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全文][我来说两句]
■ “同命同价”为何还要“附加值”
“同命不同价”,这个由户籍诟病而产生的“衍生物”,曾经不知使多少“草根”感到无奈与心酸。而今,合肥市瑶海区法院这种敢于突破司法束缚,实践城乡“同命同价”的做法,着实让人欣慰。可是,细读新闻,笔者却发现这一“前无古人”司法实践背后还是有“附加值”的。[全文][我来说两句]
[背景新闻:安徽交通事故赔偿城乡同命同价]
■ 专家:改革户籍制度是消除同命不同价治本之策
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举行“‘同命不同价’与农民的平等权——直面户籍制度下的歧视研讨会”,与会的宪法学者、经济学家和律师呼吁,从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入手,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才能真正符合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全文][我来说两句]
[延伸:“同命同价”还应平等对待国人和外人]

■ 争议不应只停留在道德层面
争议城市和农村的“同命不同价”只是停留在道德层面的“绝对判断”,而忽视了法律践行的实际作用和效果。在全国司法实践中按照恒定的“统一”标准,将产生更多的负面效应。
从惩戒的角度来看,对城市和农村,全国各地的公民起的实际意义和效果也是大不一样的。这从侧面也折射出不公平。赔偿并不是生命的价格衡量。更为重要的是,赔偿的直接受益人是死亡者的家属,他们会用这笔钱维持或延续生活。如果死去的人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这笔钱的多少对于家庭尤其重要,而不同地区维持一个家庭生活必需的资金是不一样的。[全文][我来说两句]
■ “同命同价”也不公平
从理念上讲,“同命不同价”不公平;从现实情况讲,“同命同价”也不公平。
谁都知道,我国的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相同的金额,在城市和乡村的实际购买力大不相同;城里人必需的生活支出比乡村人也高不少。也就是说,在同一起事故中,如果“城里人”和“乡下人”得到相同的赔偿,那么对“城里人”来说也不公平。[我来说两句]
[相关: 高额赔偿可能引发恶性案件]

■ 比“同命同价”更值得期待的
从理念上讲,“同命不同价”不公平;从现实情况讲,“同命同价”也不公平。为什么会形成这种悖论呢?问题就出在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上。是这种二元结构给司法实践制造了一个“两难选择”:左也不公平,右也不公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其实,相比之下,城乡二元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及各种“二元待遇”要比“同命不同价”更具根本性和普遍性。
目前,旨在填平城乡“鸿沟”的各项改革正在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角也已经吹响———在笔者看来,其目标比“同命同价”更值得期待……[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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