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同命同价”和“同命不同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1:42:26

也说“同命同价”和“同命不同价”

2010-12-09 16:01:46  来 源:   已有评论(1)   


  我国事故赔偿标准中的“同命不同价”现象的一直饱受诟病。反对者多指责这有违平等原则。在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死亡补助将实现全国统一标准,算是相应了民意,因此网民们也难得“高兴”了其来。但是这满篇的“同命同价”或是“同命不同价”看在眼里,似乎终究让人觉得不太舒服。

  首先人们在说“同命同价”或“同命不同价”的时候暗含了这样一个前提:补助或赔偿金额是可以衡量生命价值的。因而赔偿金额的不同会贬低或提升生命价值。但事实上,这个前提很少有人会承认。一个人死了,获得了30万补助,你觉得不值,难道赔三百万,三千万就值?。生命是无价,不该也不能以具体的数字、单位来衡量。无论是赔偿3万,30万,还是300万,都无法消减一个生命逝去所带来的哀伤,都称不上是对死者的尊重,而将无价的“命”与以金钱为尺度的“价”捆绑在一处的人们,大多没有意识到这本身就是一种对生命的亵渎。因此在讨论各类事故的补助和赔偿标准时,生命之价和金钱之价分开是很有必要地

  其次,补助和赔偿无助于体现生命价值也无助于减轻死者家属的情感创伤,那么,补助是用来做什么的?事实上是用来弥补对死者的去世给死者的家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既然是经济损失的,那么就应该抛开感性的因素,从现实出发来考量。我国地区和城乡收入差距明显,我从网上找到的2008年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城镇居民平均年收入,最高的上海为29759.13元,最低的甘肃为11669.33元,前者是后者的2.5倍左右。如果一个上海人和一个甘肃人同样在工伤中遇难,那么按新规定,各自获赔34万,假设全国城镇居民收入始终维持该水准,那么甘肃遇难者的家属获得了29年的当地人居年平均收入,而上海遇难者的家属只得到了11年的。这样又是否公平?

  因此,将补助和赔偿金额与地区平均收入水平挂钩是必要的。但是有两点需要引起重视

  第一,如果涉及到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不一的情况,那么应该选择收入较高的一方作为基数,这样能够充分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第二,鉴于同一地区平均收入水平不断发生变化,因此不因一次性赔付,而因根据前一年该地区最新人均收入数据进行逐年赔付。

  事故赔偿也好,工伤补助也好,都不是用来体现死者生命价值的,而是用来弥补生者的经济损失的。说白了,这是一个有关于且只有关于人民币的问题,就让它在人民币的范畴内解决好了,没有必要扯上人民,人命。“同命同价”,“同命不同价”云云都消失在我们的话语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