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定: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危机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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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定: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危机形成机制 即使假定不存在合作基金会内部在决策和责任方面权利边界不清的问题,假定合作基金会只有一个决策主体,也仍然没有消除风险约束软化的结构性条件。风险转嫁渠道的存在,是风险约束软化的一个重要条件。农村合作基金会面对风险,有三条转嫁渠道:储户;下届政府;上级政府。 

  (一)借助行政手段吸收存款(扩充股金) 

  当放款回收出现问题时,加大吸收存款的力度是转嫁不利后果的方法之一。这种方法为许多不同类型的银行所运用。不过,由于农村基金会和县乡政府的密切关系,借助县乡行政手段来扩充资金就成为它的一个特色。玉田县合作基金联合会1994年的一份汇报在归纳该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特点时,放在第一条的正是"党政领导"的重视:很多乡镇党、政、社主要领导都亲自抓合作基金会管理和扩股工作,保证了合作基金会的健康发展。(《玉田县合作基金会调查资料》[19-1]) 

  在玉田县,为了有力吸收资金并和国有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竞争,基金会在许多村庄中都建立了服务站。农村信用社在各村也有站点,称为信用站。至少到90年代中期,国有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不能用村干部或村财务人员。与此不同,基金会的服务站则选择由村财务(统计)人员担任工作人员。这样做有行政上的便利。C镇基金会巴主任说,利用这些人可以"多条腿作宣传","另外他们最知底,谁家有钱最知底".为了鼓励村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工作,他们吸收资金到基金会有一定的提留。村民可以在他们那里办手续,再由他们把钱存到基金会(马戎、刘世定、邱泽奇,2000:102)。 

  通过行政力量扩充储金的做法不仅用于最初的站点建设,而且在某些特殊事件发生时也立即被利用起来。1996年,玉田县CLW乡曾发生了一起挤兑风波。当时,乡政府通过召开乡村干部会,鼓励乡村干部带头扩充股金,以保证兑付。 

  此后,玉田县基金联合会在《关于玉田县农村合作基金会情况的汇报》中提出要: 

  采取超常措施,扩充股金,增强资金实力,确保稳定。为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证基金会能够正常运作,防止出现挤兑现象的发生,增强抗风险能力。目前,加大扩股力度,增加股金是最好的办法,可以保证兑付,降低不良放款的比重。建议对问题较多,潜在风险较大的基金会在必要时采取一些超常措施。一是动用奖励基金,奖励股东入股,乡镇干部带头,在本乡镇基金会入股。二是通过提高奖励和手续费标准,充分发挥村级基金站的作用,吸纳更多的闲散资金入股。三是动员基金会工作人员主动吸收股金。(《玉田县合作基金会调查资料》[19-1]) 

  通过这种资金扩充方式来转嫁不利后果,事实上是把今天存在的问题推到未来,同时也是让更多的储户来分担风险。这种方法的有效性取决于不利后果的累积规模和资金扩充规模之间的关系。这里潜伏着陷入"高不良资产-大规模吸储-高风险投放-更高的不良资产-更大规模吸储"循环的危险。一旦链条断裂,便会引发银行运行危机(刘敏,2004:48)。 

  (二)向下届政府转嫁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金投放很大程度上是政府领导在决策。政府领导的有限任期,使他们可以把那些在任期之后才能显现出来的不利后果留给后任。而后任因为是前任遗留问题,解决积极性不高,也无权追究前任,事实上默认了这种转嫁。 

  玉田县基金联合会1998年的一份报告中指出了这种转嫁对基金会回收款的影响: 

  老放款回收慢,回收质量差。今年以来,全县21个乡镇基金会只收回老放款3812万元,占放款余额的9%??其主要原因:一是以前的老放款很多是在发展乡镇企业中,行政干预投放的,现在企业不景气,造成还款困难;二是多数乡镇政府经联社资金困难,原借款无力偿还;三是部分乡镇基金会收回老借款力度不够,一些 

  基金会工作人员认为这些老款是乡镇主要领导行政干预投放的,收不回自己责任不大,个别乡镇在党政主要领导调换后,新任领导认为是前任遗留问题,解决的积极性不高。(《玉田县合作基金会调查资料》[19-1])1999年根据上级政府要求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清理整顿时,玉田县采取的清收欠款措施也反映出这种转嫁的存在。在县领导机构一次工作会议纪要中特别强调: 

  原来曾在乡镇担任过党政社正职领导但已调离的同志,从6月12日起要全部回到原乡镇清收欠款,任务完成后再回现岗位工作。(《玉田县合作基金会调查资料》[19-9]) 

  (三)向上级政府转嫁 

  如果说将风险转嫁给后任政府领导是水平转嫁,那么把风险转嫁给上级政府则可以说是垂直转嫁。在复杂的社会变迁过程中,中央政府将社会稳定视为头等大事,并要求各级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高度重视本地区的社会稳定问题。在这样一种思想指导下,各级政府不能不重视下级政府面临的有可能扩展到全局的风险问题。(注10)事实上,任何在下级政府管辖范围内产生的有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同时就在上级政府的管辖范围内。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这种关注,在给下级造成压力的同时也会造成下级对上级的一种风险转嫁。 

  在玉田县两个乡镇发生的基金会挤兑风波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转嫁的存在。在挤兑风波的平息中,下级政府向上级求援,上级注入资金保障稳定是基本模式。在1997年CLW乡出现挤兑事件后,县政府决定"大量注入资金保CLW基金会的支付和该乡范围稳定".当1998年该乡又一次出现资金周转问题时,乡政府向上级报告:乡基金会"目前尚欠社员股金780万元,从近期来看,情况日趋严重,由村级上报急需户200户,要求取款到会人数日渐增多,而我乡的资金来源经过两年来的应急使用已日渐不支。如注入资金断流,会更严重地影响全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使保持了两年之久的稳定局面得而复失,后果不堪设想".试图"进一步求得县领导的支持,每月需给乡注入5万元资金以解决重点户的急需"(《玉田县合作基金会调查资料》[19-3])。 

  在LJD镇发生挤兑风波的时候,镇政府也"请求县经联社、县城基金会给予注入一定资金,急需50万元以缓解目前的资金矛盾,防止挤兑现象的扩大"。 

  挤兑风波的处理固然属于特殊事件,但其中存在的行为逻辑应予以重视。向上级政府求助和上级政府的保全,并不是任何制度结构中金融组织都有的行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