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夫:有了表达权,才能落实监督权(新京报 200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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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表达权,才能落实监督权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8-12-21 2:21:05 · 来源: 新京报

■ 议论风生
日前有报道说,对网友热议的南京“天价烟房管局长”事件,当地纪委称“正在调查处理”。
从一盒摆在桌面上的高价烟开始,网民相继发现他手腕上的名表,发现他的凯迪拉克小车,以及他的弟弟是某房产的老总,事情的发展已从当初的“偶然发现”走向涉嫌腐败的“可能”,作为监督机关,纪委介入调查并给公众一些解释,显然是必要的。
现在就说周某怎么怎么样当然为时尚早。值得回味的是这个过程。一组公开的会议照片,竟能被网民找出涉嫌腐败的线索,可真称得上是“无心插柳柳成荫”了。这或许会给别的腐败者一个“警示”:千万把自己的“小尾巴”藏好。可是,“如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藏得再深,裹得再严,只要无处不在的监督眼在,那些蛛丝马迹总会被发现。有了这样的顾虑,那些贪念可能刚露头就被自己扼杀了。这就是监督的魅力。
从此前的某政府网站被网民“发现”副职官员的豪华,到这次“天价烟局长”,至少说明了一个道理,只要信息公开了,民众知道该怎么监督:对“特殊”之处,一个人或许发现不了什么,但在成千上万的网民中,总有人能发现它、质疑它、研究它、判断它。而一个人发现了,通过网络的传播,就几乎等于所有人都发现了。作为监督,集体的智慧和力量,通过网络越发显现出来。
就政府和公民的关系而言,公民的监督权是正当权利。从发现“数年夹克不换新”的“廉官”,到抽天价烟坐豪华车的“款官”,都是民众监督的应有之义。官员站在民众面前,一枝一叶、一举一动都必然要接受民众的监督和评判。
但监督权的实现或者说真实地体现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表达权。比如“天价烟局长”事件,相信在多个会场里听其报告的人们,一定会有人见到过他抽的烟,单位里的人也一定知道他坐的车。但知道了这些“异常”又怎么样?沉默,还是举报?幸好有了网络,让这样的表达变得轻易而举。
当下,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正在被提倡和落实。没有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就很难落实。表达是自由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的权益,就该允许。官员吃穿用行,都可以成为民众监督的对象,没有限定,才使得有太多的“意外”被发现。表达也是开放的,发现了官员异常,民众既可以把它封闭性地告知有关查处部门,也可以选择公之于众。显然,后者更有力量,因为这等于把查处者也同时列入了监督的范围,使他们不敢懈怠。
鼓励民众监督,首先保障民众表达。“天价烟”事件与其说初步显示出了监督的力量,不如说是表达的力量。到目前为止,网民的表达是自由和有序的,也得到了权力部门的回应。这样的互动让民众感受到了监督的意义,这对反腐无疑很有益。
□樊夫(北京 编辑)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letters/2008/12-21/008@022105.htm
http://news.sina.com.cn/pl/2008-12-21/0821168899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