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启大:特侦组为何敢查陈水扁(南方周末 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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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侦组为何敢查陈水扁
作者: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谢启大 2008-11-20 08:57:37 来源:南方周末
陈水扁已正式被收押待诉,一直查案不辍的台湾特侦组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敢于独立办案的特侦组检察官也成为美谈。
南方周末特约曾任台湾“高等法院”法官、“立法委员”和台湾新党主席的谢启大撰文,以图揭开特侦组为何敢查陈水扁的法治之因。
在阿扁家族的弊案中,台湾的特侦组的调查起了令人注目的作用。
特侦组到底是个怎样的组织,怎么能有这么大的权力,连刚卸任的前任最高领导人陈水扁都能收押起来?
特侦组全称是“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是依据2006年(民国九十五年)修正的法院组织法设置的。
该法律是陈水扁在任时修正通过,并由他公布实施的新法规,特侦组也是在他任内成立的。没想到特侦组成立后发挥最大功效的案件,竟然就是侦查陈水扁的贪渎案。
特侦组查的都是位高权重者
特侦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承办涉及最高领导人 (“总统”、“副总统”)及“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院长、“行政院”各部会首长与上将阶级军职人员所犯的贪渎案件。
也就是,侦办对象的文官需是部长以上,武官要上将以上,且所犯需是贪渎大案。
特侦组也侦办选举舞弊大案——在最高领导人或“立法委员”选举时,选务机关政党或候选人有涉嫌全国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选举。
特侦组还承办其它经“检察总长”指定交予侦办的特殊重大贪渎、经济犯罪、危害社会秩序案件。
特别侦查组设置于“最高法院”检察署之中,配置六名以上、十五名以下的检察官,由检察总长指定其中一名检察官为主任;还配置有检察事务官及其他人员;都是由各级检察署中资深干练的现任检察官及检察事务官调派而来。为办案需要,特别侦查组还可以向调查局、警政署等相关单位借调专业人员。
特别侦查组检察官执行职务时,可以执行各审级检察官的职权。如:实施侦查、提起公诉、实行公诉、指挥刑事裁判之执行。而且特侦组办案不受辖区的限制,可以在全台湾办案,对所侦办的案件直接可以用特侦组的名义提起公诉,且直接由特侦组检察官到法庭出席辩论。如有较浅资历的检察官调到特侦组协助办案时,与其同等级检察官职权上受到的限制都被排除。
因此,特侦组可说是法律特别授权成立:权力大、位置高、配置齐全,专为侦办最高层级大官及最有权势者犯罪的检察官团队。
如何保证特侦组的独立和公正
为防止特侦组办案滥权,但又不能在办案过程中任由政治力量干预它的办案。法律又特别规定:在侦办高层大官贪污案及重大选举弊案第一、第二种案件时,于侦查终结后,“立法院”可以决议:要求“检察总长”到“立法院”报告并接受质询。也就是最高民意代表的事后监督质询,只能发生在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后,或发生在特侦组认为该案件应当不起诉处分确定之后。在侦办过程中,只要特侦组检察官脊梁骨够硬,依法是可以不受任何政治力量干预的。
特侦组的前身是查缉黑金行动中心。查缉黑金行动中心是2000年陈水扁上台后成立的,顾名思义其目的当然是以查缉黑金挂勾等特权的犯罪为主。但是没有想到,最后办得最轰轰烈烈的一个案件,竟然还是陈水扁与他的太太吴淑珍的国务机要费贪污案件。
查缉黑金行动中心当时只是一个任务编组,并没有经过立法取得法源依据。当时是设在二审高等法院检察署中,由调派的几名检察官在查缉黑金行动中心负责,另外在各地方法院检察署中亦指定检察官负责此项业务。
但查缉黑金行动中心在起诉吴淑珍涉嫌国务机要费案件时,曾因为制度调制不合理,发生过极大困难。
针对查缉黑金行动中心运作几年中发现的一些弊端,再参考其它国家和地区的规定,经过检察官利用各种管道、方式表示意见,集思广益后,终于以特别立法程序设置了这个特侦组。
但纵令有再完善的制度设计,如果没有正直、勇敢、有智能、有胆识的检察官放在这个位置上,也是没有用的。台湾非常庆幸的因为天时对、人选对,再加上国际上反贪污的组织适时提供的信息,使贪得无厌的陈水扁家族得以被一举全部就擒。
(作者曾任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前台湾新党主席、前台湾“立法委员”)http://www.infzm.com/content/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