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 - “风暴眼”中的看守所为何雷打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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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黄秀丽 发自北京
2010-06-09 22: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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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看守所的岁月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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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5月,公安部决定开放全国150个看守所接受监督,与此同时网络上流行的看守所离奇死亡法也翻新了花样。自“躲猫猫”事发后,庙堂江湖均言,看守所不改不行了!将侦查与羁押分离的看守所改革方向重被提起,将看守所从公安手中交给司法行政的呼声再度汹涌。但没想到接踵而至的却是:洗脸死、喝水死、粉刺死……为什么被炮轰多年,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仍是中国难题?为什么公安部门死死不放看守所管理大权?司法行政部门到底愿不愿意接管这个“烫手山芋”?检察院的驻所监督是不是已成聋子的耳朵?本专题通过个案调查、探访看守所实地、采访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原局长、最高检监所检察厅原厅长、司法部官员及看守所从业者,试图解密和探究看守所的隐秘之陋与改革之难,并以此持续关注看守所改革。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原局长披露看守所最常见的非正常死亡原因:一是刑侦阶段的刑讯逼供。警察打了人,刚开始问题不大,关进去了,没有及时处理伤情,感染而亡。二是在看守所搞破案,急功近利,互相攀比,不惜动粗。三是将管理权交给在押人员“拐棍”,“拐棍”权力大得很,像杀人犯,手特别毒,将权力给他,就可能打死人。 (李伯根/制图/图)看守所离奇死分布图●呼吸死:2007年4月,郅国玉在河北赞皇县看守所内死亡,警方称他是“呼吸衰竭”致死。●睡梦死:2008年,吉林省人王国春被警方刑拘,6天后家属被告知,王在睡梦中自然死去。
   
●躲猫猫死:2009年2月,男子李荞明在云南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内死亡,警察称其与狱友玩“躲猫猫”时撞到墙壁受重伤。后经查实系被牢头狱霸打死。
   
●洗澡死:2009年3月,57岁的海南男子在海南省儋州第一看守所死亡。警方称事发时,嫌犯叫他脱衣服洗澡,他不肯,遭殴打致死。
   
●床上摔下死:2009年3月,20岁的福建青年温龙辉在福建省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猝死。看守所称其是因为从床上摔下来,属于猝死或病理原因。
   
●噩梦死:2009年3月,江西九江看守所称武汉籍男子李文彦半夜做噩梦后突然死亡。
   
●发狂死:2009年6月,青年林立峰在广东省吴川市第二看守所死亡,警方称他是“发狂而死”。检方最终认定称是“心源性猝死”。●摔跤死:2010年2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陈绪金在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看守所死亡。警方先是称其系上厕所时摔倒猝死。医生称被逼造假。●喝水死:2010年2月,一名河南青年在鲁山县某看守所内死亡,警方称他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粉刺死:2009年11月,山东文登市高村镇于维平在羁押期间死在看守所。家人在查看尸体时发现其胸部有小洞,看守所称其系抠粉刺所致。后尸检鉴定结果显示,死者被针类锐器反复刺戳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激动死:2009年12月,陕西女子王会侠被警方带走,“问话”20小时后非正常死亡,警方称情绪激动紧张为死亡的诱发因素。    ●洗脸死:2010年4月,湖北荆州市公安县一名在押男子离奇死在该县看守所。警方称该男子系溺亡在洗脸台水池里超级羁押和刑讯逼供是最严重问题
逃跑、自残、自杀、殴打,都是令看守所深为恐惧的监管安全事件
上海一家部级文明看守所,没有任何手续抓进来的一个小伙子,当天就被打死。时隔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厅原厅长陈振东回忆起来依然觉得痛心。
看守所对前往调查的陈振东解释说,这是在押人员互殴导致。陈反复调查发现打人者正是公安自己,“很惨啊,把脑袋压在便池里让水冲。”陈当时要求媒体曝光,结果遭遇领导说情,从轻处理,“一个判了五六年,一个免于刑责,连简报都没让发。”
在陈的坚持下,这个看守所最终惟一的代价就是被摘掉了“一级文明”的牌子。作为承担监督看守所职责的最高长官,陈说,我能做的就是这么多了。
在2000年1月至2003年4月,陈在任职期间,对看守所问题进行了集中调查,发现超级羁押和刑讯逼供是最严重的问题。据他介绍,2003年统计的数据,全国有11万人超期羁押,最长的28年,十几年的很多。这些地方政法委和公安局的领导都换了好几任了,解决起来非常困难。而刑讯逼供则是更大的一个痼疾,大量存在却不为公众所知。“基本上都内部消化了。打死的,斗死的,有病不治死的,找个理由说是自杀,象征性地给家属补助一点。”
直到去年“躲猫猫”事件后,看守所的非正常死亡才大规模地见诸媒体。做梦死、喝水死、上厕所死、洗脸死,“我听着都可笑,因为根本不可能。”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安部前监所管理局局长这样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作为此前最直接的管理者,看守所的新闻总是让退下来的两位高度关注。他们不约而同地承认,看守所的问题太多了。
这位前局长向南方周末记者分析了看守所非正常死亡的各种情况。“最多的还是人为的殴打。”一是在刑侦阶段的刑讯逼供。警察打了人,刚开始问题不大,关进去了,没有及时处理,因感染而亡。二是在看守所搞破案,急功近利,互相攀比,不惜动粗。三是将管理权交给在押人员“拐棍”,“拐棍”权力大得很,像杀人犯,手特别毒,将权力给他,就可能打死人。
作为看守所的管理者,上述局长就坦承,他在任的5年,“感觉一点都不潇洒”,因为看守所管理并不是一个受待见的警种,警力上的投入一直较少,民警的待遇也不高。据公安部的统计,看守所警力的投入比为100∶8,而监狱系统达到了100∶18。
实际上,看守所承担着高度的监管责任。逃跑、自残、自杀、殴打,都是令看守所深为恐惧的监管安全事件。前监管局局长说,其中,非正常死亡是最严重最可怕的,是看守所的一等大事。一个人进了看守所,面临着较差的物质条件和高度的精神压力,轻微的伤病如果得不到救治都可能死亡,对此,看守所不敢掉以轻心。
对一个管着几十号人的管教民警而言,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可能意味着脱掉他身上的警服甚至接受刑罚,“看守所工作高层重视不够,民警责任心又不够。这项工作你全身心投入都会出问题,更别说管得有一搭没一搭了。”
一些改革“可以彩排”但不治本
“看守所交给司法部,公平了,何时提审都有规定,99%以上的刑讯逼供问题都能解决。”
“躲猫猫”事件最终被归结为看守所的“牢头狱霸”问题。公安部监管局局长赵春光曾向媒体称,产生牢头狱霸的关键在于“有关部门对看守所监管工作的不重视”。
于是,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公安部推行了一系列的改进措施。包括在2009年共增加警力和工作人员1万多人;调高在押人员伙食标准;与地方医院合作,为在押人员就医提供保障。其他还有讯问时的物理隔离制度、出入所体检制度、分类关押等。伴随着这些管理创新的是,公安部决定全国150家看守所向社会定期开放。
看守所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但是否能杜绝“躲猫猫”呢?在一些学者看来,“看守所排查啊,律师在场,录音录像等行为都可以作假,可以彩排演戏”。学术界近乎一致的意见是,看守所治本的方法就是将侦查和羁押分离,公安部门仅仅行使侦查权,将监管的权力交给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是这个主张的坚定拥护者。在他看来,侦羁分离并不能算是一项制度改革,而是制度回归。建国初期,监狱和看守所都是由司法部管理。为了打击反革命,巩固新生政权,公安部才将监管场所全部纳入麾下。1983年监狱制度改革,监狱归于司法部,看守所归属则留了一个尾巴。
学者们认为,一个部门只能行使一项权力,侦羁分离符合法治社会权力制约、互相监督的原理。王公义说,看守所交给司法部,公平了,何时提审都有规定,录音录像,还可以提供警察陪着审,99%以上的刑讯逼供问题都可以解决。
作为看守所的监督者——检察机关,这些年也在提高管理水平上下了不少工夫。陈振东在职期间,曾推行驻所检察室网络化、动态化。在看守所安装摄像头,监控录像24小时开启,录像保存。但陈承认,当年他下大力气推行的制度,也只能“制约一部分,真正的钥匙还是在侦羁分离的制度改革上”。
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所长张宝力,也认为侦羁分离是大势所趋。“现在我们有内部监督,但是较弱,让另一个部门监督,权力有制约,力度会加强。”
不过,他同时指出,无论看守所归谁管,都不应该忽视内部管理,而且都应强调在押人员的权利保障和破案同等重要,甚至比破案更重要。
侦羁分离到底难在何处
真正的症结仍然在于决策者的安全思维重于法律思维
要想将已有60年历史的侦羁合一一分为二,现实中似乎并不容易。首先就面临着公安部门的不同意见。
上述公安部前监管局局长非常痛恨刑讯逼供,对命案必破等工作要求一直有不同看法,但是他并不同意侦羁分离。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到了1997年,预审合并到刑侦,监管局才独立出来。看守所设在预审,因为二者谁也离不开谁。比如预审员审了一名在押人员,投入到监号后,可以让看守所民警观察他的反应,这样就有利于以后的审查。如果看守所交给司法部,预审手续严格了,预审员就不容易了解在押人员的状况,这对公安打击犯罪的能力是个很大的削弱。
这位监管者的意见涉及到几个司法系统分歧的关键所在,即公平和效率孰重孰轻。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说,看守所归司法部,实现了公平,但是打击犯罪的效率会降低,“以前可以随时抓随时审,到司法部这边来,晚上不能审,周末不能审,破案受很大限制。”
一些外界意见分析,当前社会矛盾频发,公安部门的治安压力很大,为了公平而放弃效率,这个决策并不容易做出。
实际上,看守所归到司法部在操作上并不难。王公义说,整建制过来,成本很小,像1983年监狱体制改革就很平顺。西城区看守所所长张宝力也认为这不是障碍,因为他们干的活儿和狱警并没有两样。至于有些民警不愿意从公安部的“大庙”到司法部的“小庙”,仅仅是个观念转变的问题。
早在中共十六大之后,司法部就向中央提交了正式意见,要求将看守所交给司法部管理。时任司法部部长的张福森态度很明确,看守所归公安管理,不符合权力相互制约、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过司法部领导更替后,就未向中央再次“要权”,司法部从未就这个问题公开发表意见,甚至司法部的官员在私底下也不被允许提及此话题。
公安部门的“强势”和司法部门的“弱势”,向来是外部猜测侦羁分离难以实施的原因之一。另一个被外界广为猜测的原因则涉及利益分配,一是取保、假释等监管权力本身带来的寻租,另一个是谁关押着要犯重犯,谁伸手向国家财政要钱就更方便。
但在王公义看来,这些关卡确实存在,但都不是大问题。真正的症结仍然在于决策者的安全思维重于法律思维,“公检法司都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这是主导现有制度安排的深层理念。这就造成执法部门认为破案重于人权保护,高度重视口供,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他认为,看守所归公安部管理,不过是增加了破案的方便,如果这种理念不转变,即使归入司法部,仍会出现问题。“说到底,看守所的权属改革需要高层下决心。”陈振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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