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腐败案宣判:“举报联盟”的胜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0:49:52

郴州腐败窝案百余人受贿数亿 行贿者鲜有获罪

发布时间:2009-08-1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类型:新闻头条

核心提示:湖南郴州系列腐败案涉案人员百余,受贿总额数亿。上周,包括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在内的6名厅级涉案人员已全部获刑。至目前,该案中因为行贿而获罪的人员寥寥无几,这引起了质疑。

 

第一财经日报8月18日报道 涉案人员百余,受贿总额数亿,郴州系列腐败案以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吸引着公众长时间的关注。

上周,法院宣布了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纪委书记曾锦春的终审结果和郴州市原组织部长刘清江的一审宣判结论,至此,郴州腐败案的六名厅级涉案人员已全部有了审判结果。

在经过长达数年的侦办、审理后,此案尾声乍现。

“天理不容”的窝案

郴州系列腐败案肇始于2003年郴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肖鹏金被害,由此引出轰动一时的郴州住房公积金案,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1.2亿元公积金,最终被判死刑。李案将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牵扯进来,郴州官场腐败窝案的盖子自此揭开。

根据此前的信息,系列案共有高达158名郴州党政干部涉及其中,已经宣判的案件中,主要罪犯涉贪金额高达数亿元。

湖南省一位主要领导曾在处理李大伦的报告中批示:天理不容,彻查!彻查!

8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和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开宣判,驳回一审被告人李大伦、曾锦春的上诉,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李大伦自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建筑工程、采矿、任职、减免税费、解决贷款和原材料、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陈立华等人共同收受22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366万余元。此外,李大伦尚有1797万多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介入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及招标、税费的减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及诉讼案件的处理等,单独或伙同其妻和子女(均另案处理)等人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95次,收受贿赂及索贿共计人民币3123.82万元。此外尚有共计952.72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李大伦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在“两规”期间如实交代了大部分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且退缴全部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原审判决对其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上诉人曾锦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民愤极大,且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罪该处死。一审判决认定曾锦春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对曾锦春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前一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郴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刘清江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

1995年至2006年期间,刘清江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及结算、开矿办证审批、矿权纠纷处理、项目审批、水电开发、干部任用和人事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财物共446.3万元。其中伙同其妻谢冬桂(另案处理)共同受贿6万元。此外,有1022.12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宣布,决定对刘清江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除此三人外,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二审被判20年有期徒刑,湖南省国资委原党委书记、郴州市原市长周政坤一审被判无期徒刑,郴州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被判有期徒刑19年。涉案的6名厅级干部至此均有定罪宣判。

“举报联盟”的胜利

在郴州,即使是最普通的市民,都会跟你打听“案情”,也能跟你道出一些当地政情的“一二三”来。这种全民关心政治,关注政府的情形,在其他地方并不多见。

与这一风气相关,郴州当地形成了著名的“举报联盟”。民间力量在郴州系列腐败案中所起作用非同小可。

2006年,郴州老农黄元勋给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写下了一封“遗书”,控诉自己因举报当地“官煤”勾结等腐败问题所遭受的打击报复,并称自己及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这一纸“遗书”在寄给张春贤书记的同时在网络上披露出来,引来全国媒体轮番采访。

在此之前,黄元勋的上访、举报已经坚持六年之久,但每次举报不仅未让问题得到解决,还换来一轮又一轮的打击报复和威胁。

随着媒体的不断披露,郴州的腐败问题引起了湖南省委和中央有关部门的关注。

商人李民主的举报,则将曾锦春后来臭名昭著的以“双规”和发放纪委“重点保护牌”等手段牟利公之于世。

2000年11月,私营业主李民主在交纳了50多万元的“违纪款”后,最终还是没能保住他和合作伙伴通过公开招标取得的收费站,从此走上了举报之路,并在此过程中认识了黄元勋、彭北京、王文汉等,一个“举报联盟”由此形成。

苏仙区坳上镇水塘村村支书周化良等村民的举报,则将李大伦、曾锦春、周政坤、刘清江等人串在了一起。

周化良所在的水塘村有一座富产铁、锡、铅锌矿的玛瑙山矿,村民在2001年计划续约开发该矿时,与外来竞争者发生纠纷。

村民们发现,李大伦支持的一家公司已经与玛瑙山矿签订了探矿合同,不但获得玛瑙山黄金矿段的探矿权,还明确规定“探矿投资补偿”。同时介入该矿探采的企业中,还有时任市长周政坤支持的一周姓老板,以及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支持的郴州一家公司。纠纷发生后,李大伦派其时主管工业的郴州市委常委刘清江要求周化良就范,周化良因“不予配合”而遭革职。最后,不得不由“老大”李大伦又亲自拍板,决定由自己、曾锦春及周政坤各自支持的企业共同参与玛瑙山矿的探采。

几乎没有例外,这些举报人都或多或少地遭受过拘押、“双规”、殴打、恐吓等,事后的调查证明,这些手段的实施者,有的来自曾锦春本人,有的则系其亲信所为。

“郴州的腐败,影响最坏的是曾锦春,因此,大量的举报都是针对他。曾锦春的腐败情节极其恶劣,在这个窝案中却具有极大的代表性。”湖南省纪检部门相关人士评价道。

在郴州腐败案爆发之初,外界一度认为当地涉案官员中已经形成势力割据,各有领地。事后的调查发现,几乎所有的落马官员都将手伸向了他们能够触及的领域,如城建工程、矿山资源、官位买卖等等。

对于“举报联盟”的形成,有纪检部门人士曾经用调侃而又惋惜的言语评价:没有当地官员肆无忌惮利用公权力的打压“互动”,“举报联盟”恐难成后来的气候。

“对于继任者,一个重要的考题是如何正视这股民间的举报力量,以及如何将民意与施政平顺对接。”湖南省纪检部门有关人士对重建中的郴州政治生态提出冀望。

窝案背后的思考:行贿者为何鲜有获罪?

每当有贪官落马或者正式宣判出来,郴州市民常常以燃放烟花、敲锣打鼓等方式庆祝,此情形一度成为新闻热点。但随着系列腐败案主要官员纷纷被量刑宣判,一些市民开始冷静下来,新的追问声出现。

“他们(贪官)的那些马仔,那些‘干儿子’呢?好像大多都还逍遥自在吧!”

将整个郴州窝案的行贿者名单摊开,光是将数百人名字念完,就要花足够长的时间,而随后附着的巨额数字,更令人瞠目结舌。

无论是受贿数额,还是行贿者数量,曾锦春都在众贪中“一枝独秀”。向曾行贿者,多数是他的“干儿子”,一种说法是,其“干儿子”多达30余名,联系到其受贿数额,真可谓是“家大业大”。

名列曾案行贿者名单首位的是矿主首清文,他以710万元的行贿数首领其他“干弟兄”。曾的另一个“干儿子”矿主黄生福则以先后行贿16次位列行贿次数之首,其244.8万元的行贿数额排名曾氏受贿名单第三。

据湖南省纪检部门相关人士透露,在郴州腐败窝案中,至目前,真正因为行贿而获罪的人员寥寥无几。

“一个巴掌拍不响。从某种程度上说,行贿者也是腐败案的犯罪主体,我国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应该严惩。”湖南省纪检部门相关人士评价道。

该人士同时对此案进行了另外的解读。

在他看来,无论是李大伦还是曾锦春,“我们怎么就给了他们如此大的时间和空间,以至于让他们走到这一步呢?”

曾锦春领导的郴州市纪委,曾经多次受到好评,一些做法还得到过推广。李大伦主政郴州时,当地“大手笔”的市政建设等做派,也曾经被推为一种现象。

“日常的监督和检查,一直都是有要求的,为什么没有早一点发现问题呢?”上述人士叹息道,如果早发现问题,不仅可以节约无谓的行政成本,也可以挽救这些人自身。事实上,曾锦春案发前,曾经受到多次相关调查,结果是均未查出问题。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