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 谁来代表中国劳动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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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环球网 www.stnn.cc 2008-11-14
中国最近发生几次出租车司机集体停运事件,也就是“罢工”,从中可窥见中国国情的细微之处。此前,10月21日,中国总工会“十五大”闭幕。由于时间相近,容易引发出联想。
近20年来,中国出租车司机的社会地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0年前刚刚出现出租车的时候,收入比原先工厂里的工友高出几倍,而坐车的也是先富起来的人。现在,汽车大普及,开出租车收入只比平均水平略高,但其中的风险却相当高,劳动强度相当大。
现行的198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公民权利中并没有写上“罢工自由”,而在1955年最早制定的《宪法》上,在1975年、1978年的修改版上,是有这一条的。但现行《宪法》也没说“严禁罢工”或“罢工非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则在第53条专门列了一款,说是公务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罢工”,那么,别人可不可以呢?这里面就有法律的空间。
中国要建设和谐社会,应该尽量避免罢工。但是,社会既然存在着劳方资方,其利益取向存在着矛盾,就应该及时交流,进行谈判。目前中国的劳动者却不大有代表自己进行谈判的组织。中国是有工会,但工会并不是代表劳动者与资方进行谈判的组织,工会干部也从来没想到,要代表劳动者对资方提出利益要求。
这次的工会十五大召开了,人们议论两句,也不过就是某某工会干部的地位相当于正部长级、副部长级,而在设有工会的基层单位呢,工会主席相当于副厂长级,不过就是组织开体育会、组织看电影,顶多是动员为贫困、生病的职工捐款。中国有好多外资企业,这些企业在本国是有工会的,到了中国竟然可以没有工会!
那么多劳动者没有利益代表,没有谈判发言人,很难免被资方任取任夺了。而占体力劳动者最大多数的所谓“农民工”,今天在这个建筑工地干着活,明天说不定就换了个工地,后天说不定就回家种地,他们什么时候听说过,可以组织起来,与资方谈判提高工资和劳动保护待遇?
社会的利益各方总是有矛盾的,如果有一个健全的交流体制,各方充分申诉自己的意见,求得双方都能接受的利益点,就会避免矛盾激化,产生对抗。前些年的中国社会,在理论上是全民一致的,一个单位的党、政、工、团,绝对统一,由党委进行分工调遣。现在进入了经济全球化,在工会方面也应依照国际惯例,让工会成为工人利益的代表,为工人说话。这样可以让利益各方得到平衡,让社会避免重大动荡。
现在,资本家已经进入政协、人大,公开宣讲自己的利益。工会的人员,也应该在政协、人大公开宣讲和争取劳动者的利益。(作者 鲁颜堂)www.stn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