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执法人员野蛮执法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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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贤德 于 2010-07-18 08:47:58 发表     只看该作者
河南信阳执法人员野蛮执法惹争议
2010年7月18日,《长江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河南信阳拆迁每平补偿41元村民抗议遭锁喉”。文章,看完这篇文章题目,不用看下面图片和详细文字介绍就已经令人毛骨悚然了,执法人员如此野蛮执法,执法人员如此对待村民,这是谁的责任?是谁给了执法人员如此野蛮权利?
这篇文章的事发地在河南信阳息县,文中介绍道: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息县近10户村民房屋被城建监察大队强行推倒,部分村民无家可归,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仅为每平方米41元人民币。媒体记者现场采访亦遭到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恶意阻挠,监察大队长和多名监察队员冲向记者拍打摄像机。
“我们不同意每平方米仅按41元的价格拆迁赔偿,息县住建局监察大队就对我们的房子进行了强制拆迁,导致我们村近10户村民无家可归。”日前,信阳市息县城郊乡王一村黄坎村民组多名村民向记者反映。
据村民介绍,6月30日上午,息县住建局监察大队在未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对他们村近10户居民的房子进行了强制拆迁。记者在拆迁现场看到,参与拆迁的人员有几十人,多数身着城建监察的制服,村民的房屋已被拆得所剩无几,不时还有房子坍塌,一辆挖土机仍在拆房,周围尘土飞扬。一村民欲阻止拆迁,被一个身穿监察大队制服的工作人员掐住脖子,野蛮推开。村民尹永勇告诉记者,在息县住建局监察大队强制进行拆迁时,村民们曾多次阻止,都被拆迁的人强行拉了出去。
村民们为何要阻拦拆迁?这篇新闻令人玩味的就在这里,“拆迁部门给我们的拆迁补偿金是按照10年前的标准,我家400多平方米的房子目前才赔偿1万多元钱,现在房价上涨这么高,这1万多元钱的赔偿太少,太不合理了。”尹永勇表示,县里给的补偿金为每平方米41元人民币,补偿金太低是村民们不愿搬迁的主要原因。
县里给的拆迁补偿金为每平方米补助41元,拆迁补偿金是按照10前的标准,400多平方米的房子才赔偿1万多元钱。看完这几个数据,把人仿佛又带到了二、三十年代那个社会,那是一个怎样的社会?笔者虽然出生不在那个社会,但从文字记载和影视资料里,让我们都知道那是一个人民处处受压迫的社会,让人没想的是,在新全国的成立60多年的今天,这个旧社会体制在河南信阳息县上演?如此执法跟旧社会的“土匪”有什么区别?息县政府官员究竟是为谁而当的?又是为谁服务的?
过去的地方官员是:为官一任,富甲一方;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如今的地方官员是:为官一任,“二光”政策,那就是把老百姓的土地卖光,把老百姓的房子扒光(拆迁),自己腰包捞够捞足,包养一帮情妇、“二奶”,然后脚底抹油一溜了之。这就是我们某些地方官员的为官之道。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什么总是把“发财”的眼光盯在老百姓的身上,因为老百姓容易欺骗。
河南省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拆迁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他应拆除物,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等,向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7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份通知明确指出: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
这些国家政策为什么一到地方就“失灵”了呢?地方政府官员为何敢视国家政策似“废纸”?这就需要加大对地方政府官员的监管力度,让国家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河南信阳息县的政府官员权又为谁所用?情又为谁所系了?利又为谁所谋了呢?(吴贤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