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代表谁的利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7:30:52
摘 要:中国共产党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了自己的代表性,由此也引起人们对民主党派代表性的思考。关于民主党派的代表性问题近年来受到很多统一战线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关注,但各方看法不一,甚至相去甚远。故需要对此展开深入研究,以理论创新推进多党合作事业的新发展。从对近年来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习的民主党派干部进修班、培训班学员的问卷调查分析的结果看,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否定了传统观点,即民主党派代表本党派所联系群体的利益。可以认为,民主党派既代表本党派成员、各自所联系群体的具体利益,又参与其他群体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表达;无论是党派成员利益,各党派所联系群体的具体利益,还是其他群体及社会公共利益,无疑都可以归结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应该把民主党派的代表性确定为“协助代表人民利益”。

  关键词: 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代表性;协助代表人民利益;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政党都有自己的代表性,都要反映一定社会群体的利益要求,这是政党的本质属性。中国共产党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了自己的代表性,由此也引起人们对民主党派代表性的思考。关于民主党派的代表性问题近年来受到很多统一战线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关注,但各方看法不一,甚至相去甚远。故需要对此展开深入研究,以理论创新推进多党合作事业的新发展。

  一、目前关于民主党派代表性的几种观点

  中国的民主党派,虽然不是以谋取政权为目的,但仍然是政党。其实政党的根本宗旨是实现本共同体的诉求,取得政权只是实现这种诉求的手段。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不能自缚于陈旧的概念,不宜再以是否为了夺取政权作为判断某政治组织是不是政党的标准。中国的民主党派是参加政权的党,即参政党。作为政党,中国的民主党派是有自己的代表性的,但我们长期以来把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与其社会基础相混同,并以此为根据来认定民主党派的性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主要反映和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利益,但它们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而是具有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1]。在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仍然存在。李维汉在第七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民主党派仍然还会有它们的社会基础,还会存在与其他劳动人民不同的利益和要求。各民主党派还需要在一个很长的时间内继续联系、代表它们可能联系、代表的一部分劳动人民[2]。拨乱反正后,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中指出:我国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3]。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4] 。

  关于民主党派代表性问题,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其中传统观点认为民主党派代表各自所联系的社会群体的利益,即代表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爱国者的利益,如有学者就把民主党派代表性的传统观点概括为“三者代表”[5];而袁廷华先生近年提出“民主党派的政治参与具有双重功能”,“即对其成员和所联系社会群众的利益代表功能和协助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功能。” [6]关于如何对待民主党派代表性问题,有两种相反的看法。一种看法是要强化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其理由是:现在统一战线已经不是阶级联盟而是利益集团的联盟,因此要把民主党派的地位定位准确,各政党都要明确划定自己所代表的对象,避免政治资源的浪费。另一种看法是要弱化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其理由是:民主党派事实上并不独立代表某一阶层、某一团体,在实际工作中还是淡化其代表性比较好,这样无论是对民主党派本身,还是对完善我们的政党制度都是有利的。

  二、对民主党派代表性的实证分析

  本项研究的调查对象为近年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习的民主党派干部进修班、培训班学员,收集问卷共284份。关于民主党派代表性问题,设计了五个备选答案(不定项选择),分别是:“代表本党派成员的利益”、“代表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利益”、“代表提案中所涉及群体的利益”、“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和“其他”。

  调查结果见图表1。

  图表1:调查对象对民主党派代表性的看法


  从图表1可以看出:①认为民主党派代表本党派成员利益的仅占总选项的20%,大部分调查对象认为民主党派代表所联系群体、其他群体或广大人民的利益;②把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定位为“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利益”传统观点的支持率不高,因为此项仅占总选项的29%。

  本次调查的结果表明民主党派成员之间对民主党派代表性问题认识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为了进一步分析民主党派代表性问题,我们选取3个可能影响民主党派成员认识此问题的因素,即民主党派成员的年龄、行政级别和职称(调查对象的年龄状况为:36至45岁占44%,46至55岁占50%,56岁以上占6%。调查对象的行政级别结构为:无行政级别占8%,处级占84%,局级占8%。调查对象的技术职称级别结构为:无职称占23%,中级职称占33% ,高级职称占44%),并分析此3个因素对民主党派代表性认识的影响。为此,设以下变量:

  Y表示民主党派成员对代表性的认识; 表示党派成员的年龄; 表示党派成员的行政级别; 表示党派成员的职称。根据调查问卷对上述变量做线性回归分析,得到图表2。

  图表2:模型总体相关性参数表

  

模型

 

相关

系数R

R平方

调整的R平方值

估计标准差

统计描述

                                    标准的p值

自由度1

自由度2

 值

 0.840

 

0.705

 

0.683

 

0.805

 

 4

 

76

 

31.876

 

0.001

 

 

 

 

 

  由图表2知,整个回归模型的整体相关系数 ,调整后的 。这说明得到的线性回归模型的拟和程度是很高的。

  ,即 ,说明该回归模型中各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呈现明显的线性相关性,自变量的变化确实能够反映因变量的线性变化。为此,我们可以用下面的线性回归模型来分析民主党派代表性问题:

 其中 是误差项。通过进一步的统计分析,得到了该线性回归模型中各参数的值,见图表3。

  图表3: 线性回归模型参数表  

回归模型

 

未调整的

标准系数

调整后的标准系数

T值

标准差

系数95% 的置信区间

 系数

系数标准差

 

 

下界

上界

常数

0.090

0.325

 

0.276

0.784

-0.568

 

 年龄

0.595

0.191

0.357

3.107

0.003

0.208

0.267

 行政级别

0.450

0.156

0.336

2.881

0.006

0.134

0.247

 技术职称

0.331

0.139

0.284

2.382

0.022

0.050

0.205

 

 

 

 

 据图表3知,线性回归模型为:。从表中的t值检验来看,3个变量——党派成员的年龄 、行政级别 以及技术职称 的系数均显著(三个变量t值的标准差都小于显著水平0.05),说明党派成员的年龄、行政级别和技术职称都对代表性问题有显著影响。具体的各个自变量对代表性认识的影响见图表4、图表5和图表6。

  图表4:不同年龄阶段的党派成员对代表性的看法


  由图表4可见,处于36~55岁的党派成员对自身利益有一定的关注,但关注更多的是其他社会群体利益和广大人民利益。56岁以上的党派成员有更强的社会责任感,他们对党派应代表各自所联系群众利益和广大人民利益十分关注。

  图表5:不同行政级别的党派成员对代表性的看法


  由图表5可知,民主党派处级干部总体上对自身利益关注程度高于对其他群体及公共利益的关注,而大部分民主党派局级干部对其他群体利益及广大人民利益予以较多关注。由此可见,民主党派成员行政级别越高,相对来说对其他群体利益及广大人民利益的关注度就越高。

  图表6:不同技术职称的党派成员对代表性的看法


 
  由图表6可知,无职称的民主党派成员对自身利益高度关注。具有中级职称的民主党派成员在关系自身利益的同时,对其所联系群众利益也相当关注,对广大人民利益较多关注。而具有高级职称的民主党派成员在关注自身利益的同时,对其所联系群众利益和广大人民利益的予以更多关注。具有中级职称的民主党派成员中有24人认为民主党派应代表“本党派利益”,约占中级职称人数的27.3%。高级职称的民主党派成员中有28人认为民主党派应代表“本党派利益”,约占高级职称人数的20.8%。由此可见,民主党派成员随着技术职称的提高,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度是越来越低,对其他群体的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注度是越来越高。此外,因为无职称的党派成员是一般是公务员,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党派成员是专业技术人员(或兼任专业技术工作),该调查清晰反映出公务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对待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上存在巨大差异,这充分印证了专业知识分子对公共利益的关注程度比官员要高得多的事实。

  三、结论及理由

  就目前关于民主党派代表性问题的调查情况,很大程度上否定了传统观点,即民主党派代表本党派所联系群体的利益。从调研数据来看,民主党派既代表本党派成员、各自所联系群体的具体利益,又参与其他群体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表达。无论是党派成员利益,各党派所联系群体的具体利益,还是其他群体及社会公共利益,无疑都可以归结为人民群众的利益。笔者把民主党派的代表性确定为“协助代表人民利益” 。“协助代表人民利益”的内涵有三点:一是民主党派反映表达自己成员及所联系群体的具体利益要求;二是民主党派协助弱势群体等其他社会群体表达具体利益要求,民主党派在代表弱势群体等其他社会群体具体利益上处于辅助这些群体的地位;三是民主党派协助中共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民主党派在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处于辅助中共的地位。“协助代表人民利益”的观点与“民主党派的政治参与具有双重功能”的观点,除了具有一致性,还存在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体现为“协助代表人民利益”的观点强调在民主党派成员及其所联系社会群体已成为社会中势群体、甚至强势群体的情况下,淡化民主党派代表性的利己性、局部性,突出民主党派代表性的利他性、全局性。同时,“协助代表人民利益”的观点进一步明确民主党派在人民的根本利益、具体利益表达上所处的地位,即协助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协助其他社会群体代表他们的具体利益。

  把民主党派的代表性确定为“协助代表人民利益”,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各民主党派从成立之日起就以挽救中华民族或建设现代国家为己任,而绝不是为了一己之私利。现在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共同肩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使命。这些事实都表明中国的民主党派与西方的政党有根本区别,决不是掮客型政党,而是使命型政党。政党的性质是强调它的社会基础,代表性是强调它要维护谁的利益。中共是工人阶级政党,并不限于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而是要代表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中共十六大对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方位作出了科学判断,是中共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了中共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民主党派的性质与其代表性的关系跟中共一样。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但民主党派并不限于代表这三方面的利益,哪里需要民主党派发表意见和建议,民主党派就应挺身而出。中国政党的代表性与其社会基础,并不要求保持一致,在此问题上我们不必生搬硬套西方的政党政治理论。正如周恩来所说的:“各个民主党派,不论名称叫什么,仍然是政党,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不能用英、美政党的标准来衡量他们。他们是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7]

  第二,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可以说是人民利益的总代表。如果把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定位为本党派所联系群体的利益,那么对占中国总人口绝对少数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其中民主党派成员数量目前仅约为74万)有8个党派来具体代表他们的利益,而占全国总人口约70%的农民没有自己的政党来进行具体利益表达。在这样情况下,就会造成“有些利益过度代表,有些利益代表不足” [8] 的矛盾。在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主体不成熟、机会少、渠道不畅通的情况下,更需要由经济精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构成的民主党派为他们表达利益。在当前不宜成立新的政党的情况下,民主党派为社会弱势群体表达利益,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政党制度的主体结构与社会结构不相适应而带来的利益表达不均衡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政党功能替代。把民主党派的代表性确定为协助代表人民的利益,大大增强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利益表达功能,有利于早日“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 [9],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第三,很多民主党派成员本身认为他们更应代表社会大众的利益,在实践中,他们在政协会议上所作发言、所提提案的内容基本上也都是关乎经济社会建设、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等内容。民主党派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干部型政党,中国知识分子自古具有忧国忧民、勇于为民代言的传统,是社会的良心。知识分子的特点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民主党派利益表达的基点是以社会弱势群体为主体的社会大众。当然民主党派并非不关心本党派成员和自己所联系群体的利益需要,在本党派成员和自己所联系群体的利益没有得到较好维护时,民主党派应积极为他们表达利益。在教师的社会地位低下、各种待遇比较差的时候,1981年3月以中小学教师等为主要联系对象的中国民主促进会的17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确定全国教师节日期及活动内容”的提案,促成了教师节的确定、促进了整个社会尊师重教氛围的形成。但在民主党派的成员及各自所联系群体利益得到比较好维护、在“臭老九”变成“香饽饽”时,他们所关心的往往不是自己所联系群体的利益,更不是本党派成员的利益,而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四,从民主党派自身发展来说,为自身拓展发展空间,也需要有尽可能广泛的代表性。因为“在当代社会分层前所未有地多元化的背景下,能不能反映更多社会阶层的利益,甚至已经成了关系政党盛衰兴亡的大问题。事实无可辩驳地证明,政党所能表达的利益面越宽,它的基础就越强大;代表的利益面越狭窄,它的影响力就越小。” [10]从政党的代表性与其利益表达功能的关系来说,“政党的利益表达功能的强弱与它所代表的社会势力的广泛程度是成正比的” [11]。值得注意的是,民主党派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与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不矛盾,两者之间也不存在争夺社会资源的问题。民主党派的代表性是“协助代表人民利益”,是就不确定群体的具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行表达,其实质是协助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执政党应鼓励其他政党履行利益表达功能,将各自所联系群体的利益和弱势群体等其他群体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通过一定的利益综合过程向核心政治系统表达。

  总之,关于政党的代表性问题,我们事实上已经在实践着中国共产党总代表和民主党派协助代表的新模式,这是与中国社会结构相适应的政党代表性模式。民主党派应加强思想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对年轻成员的思想教育),在利益表达上,强化政党意识,淡化群体边界,增强为民服务的观念,承担为民代言的责任,把弱势群体等人民的利益作为民主党派参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参考文献:

  [1]姜汝真.中国统一战线简明教程[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0.83.

  [2]李维汉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326-327.

  [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186.

  [4]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674.

  [5]罗振建.论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的代表性[J].湖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8):25.

  [6]袁廷华.论民主党派政治参与的双重功能[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6):16.

  [7]老一辈革命家论人民政协[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99.

  [8]约翰·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M].彭淮栋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03.796.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43.

  [10]王长江.辨析关于民主问题的几个疑虑[N].北京日报,2007-05-21.

  [11]王邦佐,等.中国政党制度的社会生态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