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规禁止政府用新闻宣传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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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有望出台新规禁止政府用新闻宣传政绩2010年12月29日 10:30东南网 】 【打印共有评论3

马英九(右)28日在台北宾馆与媒体年终茶叙。他在会中表示,新闻与广告应明确区分,节目与广告也须区分。“政府”刊广告在报纸上,须注明是广告。图片来源:台湾“中央社”

东南网12月2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马英九、“行政院长”吴敦义昨天同声表示,台当局刊登政令宣导必须注明是广告;蓝营高层平台昨晚讨论确定,在推动“修法”明订台当局采购广告规范前,各部会将自律不得进行置入性行销。

台当局从事置入性行销,遭上百位学者连署抗议,马英九昨明确表态,认为新闻与广告应明确区分,避免让阅听大众混淆;只要区分清楚,置入性也能符合一般的伦理规范。

马英九办公室昨晚召开平台会议,由三位秘书长、发言系统与“立院”党团干部会商,最后决定通过“立院”总预算附带主决议,限制台当局从事置入性行销;至于“修法”部分,由“行政院”积极研议。

会商也决议,要求政院“修法”前要有具体自律作为,并即刻展开“修法”研议,主要原则是政策行销应标示广告,也要求各部门不得购买业配新闻跟政治性置入行销。

马英九昨与媒体茶叙时也公开表示,他的基本原则是“新闻跟广告应该明确区分,同样的,节目与广告也是一样”。

对于“修法”程序,马英九表示,这是当局与地方都得面对的问题,研拟出一套一致的规范,“我觉得藉这个机会把问题摊开来,大家好好谈谈,我非常赞成”。

“政院”官员表示,“行政院长”吴敦义明天将在“行政院”会做出重大宣示,由于“五都”首长也将首次共同列席院会,吴敦义也将借此机会,宣示当局、地方共同遵守零置入性行销原则。

“新闻局长”江启臣表示,达成“修法”共识,至于是在“预算法”、“卫广法”还是“采购法”明订,仍在研议。

吴敦义昨天也坦言,置入性行销在民进党时代就有,“重新执政两年多,没有把它完全斩断,这是我们要检讨的地方”;台当局要做政策的文宣就一定要注明是文宣广告,不要用新闻形式伪装,这样不诚实,容易产生很多看不到的污垢。

他举例,“陆委会”登广告宣传两岸协议,这很正常,这样重大的政策媒体不太报道时,台当局就必须做广告,让更多人知道为什么要签ECFA。

蓝委吐槽:置入定义很难修法太天真

“立法院”昨天达成朝野共识,未来当局的政令宣导,将不得以各种新闻形式包装,进行置入性行销,且应明确标示“政令宣导”或“广告”等字样,各机关办理政令宣导情形,明年度起需定期送“立法院”,并上网公告。

但国民党政策会副执行长蒋乃辛吐槽,“修法”想法太过天真,“何谓置入性行销都很难定义,遑论‘修法’”。

蒋乃辛指出,现在不管平面媒体或电子媒体出现所谓的置入性行销报道,内容与正常新闻其实没大太差别,“一般人根本无从判断”。

他说,置入性行销定义取决于“社会价值与功能”,但社会价值是与时俱进,不断再变,不可能订出规范,一体适用。

民进党发言人郑文灿昨天质疑,明年国民党若以“辛亥一百年”为宣传基调,辛亥百年可不可以做置入性行销?马英九的回应不够,毫无诚意,也留下灰色地带。

民进党立院党团提案,要求当局各机关政令宣导,必须与媒体“新闻”明确切割,严禁以“座谈会”、“新闻专题”、“专题报道”等各种新闻形式呈现;各机关所进行的政令宣导与广告,应明示“政令宣导”或“广告”字样,字样大小比例应比照香烟警语,也应加注办理机关名称。

“立法院长”王金平昨天下午召集台当局总预算案协商,朝野对民进党团提案达成初步共识,但绿营要求,各机关政令宣导与广告办理情形,2010年度需于年度结束后一月内,由“主计处”汇送“立院”。蓝营则认为,若仅追溯到本年度,好像只针对国民党当局,应自2011年度起再定期送“立院”才合理。

朝野最后同意,明年度起当局机关政令宣导办理情形,应定期送“立法院”,并同时上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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