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帝内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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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内政(2) 

削封

景帝的时候已经造成王侯只食租税不能问王国内政事,但封地很大还是很危险。

汉武帝在进行对外战争的同时,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打击地方势力。地方势力主要有两种:王国和地方豪强。

汉武帝于元朔二年(前127)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由嫡长子继承王位以外,其他诸子都在本王国范围内分到封地,作为侯国。这样,大的王国分为若干小侯国,但是“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封国越分越多,而势力越来越弱。

后来,武帝又设左官律和附益法。左官律规定,凡在诸侯王国任官者,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王国官吏,并且不得进入中央任职。实质上就是限制王国网络人才。大凡有才能的人都希望高官厚禄,你要是在王国干的话,那你别想出人头地。附益法严禁封国的官吏与诸侯王串通,结党营私,以达到孤立诸侯王的目的。

这还不算,在元鼎元年(前112),汉武帝又借口“酎金”案,把他看不惯的不老实的王侯的封地给剥夺了。“酎”是诸侯每年到长安进献的用于祭祀祖先的酒。诸侯王每年要千里迢迢地带着很多坛坛罐罐来到长安,很麻烦,说不定路上不小心马车翻了,那祖先就喝不成酒了,那就是大不敬。我大汉可是以孝治天下。于是有人想办法了,专门派人在长安酿造这种专门的酒,哪些诸侯王直接把黄金交给中央,中央替他们买酒来祭祀祖先。这些黄金就被称为“酎金”。汉武帝这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说哪些哪些人,你们交的是什么黄金啊,成色也不好,数量也不够,你这是不敬先祖,你还配为王侯吗?你别当算了。夺你爵,削你地,就这样把一百多家大小诸侯弄垮了。

武帝耍了这么多手段,折腾了这么久,终于基本解决了诸侯对中央的威胁。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豪强兼并大量土地,经营商业,非常富有,他们利用封建宗法关系把产业分给女儿啊,大儿子,二儿子三儿子等等,代代相传,形成强宗大姓,以强凌弱,横行一方,给地方行政带来极大阻碍。于是武帝又要对他们动手了。一方面继续推行汉初以来迁徙豪强的措施,把他们迁移到关中,置于中央政府的直接控制下。另一方面,利用酷吏诛杀豪强,若那些豪强胆敢犯点小错也疑虑诛杀。这样地方豪强也被削弱。

为了监督地方官的工作,武帝在元封元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州,每州派监察官一人,称为刺史,于每年秋季巡行郡国,按“六条问事”的职权,监督郡国。在东汉的时候刺史开始经常到所任的郡国巡查,有了固定的治所,只需在适当的时间派人向中央回报工作,逐渐掌握各郡县官吏选拔等权力,这样,临时的检察区域就逐渐形成了固定的行政区划。当时全国的十三州分布如下图:

  

选拔官吏:汉初的官吏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按军功授官;二是选自郎官,郎官负责守卫宫殿和做皇帝的侍从,先跟皇帝混个脸熟。突然有一天有中央官或者地方官缺额的话,皇帝想起有个叫什么什么的郎官还不错唉,就让他先顶上吧。但是这些郎官多出自“任子”或“赀选”。二千石官员任职满三年,可举子弟一人为郎官,称“任子”,如霍光便是通过霍去病的关系先任郎官,然后才平步青云的;商人出钱满四万,可任郎官或做下层官吏,这就相当于花钱买官,这叫“赀选”。但是当时的情况是,汉初有才能的大臣早已作古,而通过“任子”和“赀选”又难于选到真正的人才,武帝鉴于这种情况,除沿用上述制度外,又建立了新的选官制度:

一是察举制。古已有之。文帝时已有“贤良”“孝廉”之选,但未成正式的制度,武帝就以法律形式把它固定下来,规定中央官吏、地方大员都必须要每年向中央推荐人才,经过考核,任以官职。被举荐者必须至少具备德行清高、学问通博、明达法令、刚毅果决这些条件中的一种,又听董仲舒之言,必以儒士惟用。也可举贤良和文学者。但是通过这种制度容易造成官吏之间相互勾结,结党营私,形成私人势力和权贵集团,为东汉末年的地方割据埋下祸根。

二是征召制。武帝以皇帝个人名义征召那些有才能的人。但是这时一种不规则、临时的制度。

三是选用博士弟子。元朔五年,武帝采纳公孙弘的建议,为五经博士置弟子员,每年考试,通一经以上者,可补文学掌故的官缺,成绩最好的可选郎官。

四是鼓励有才能的人向朝廷上书自荐,请求拜官。

新的经济政策

武帝是要把所有权力都抓在自己手里的,在经济方面也是。

首先是铸币权。汉初,郡国甚至是民间都可自行铸钱,这样一方面造成币制混乱,物价上涨,阻碍商品正常交换;另一方面,一些贵族官僚、富商大贾操纵铸币权,富比天子,威胁中央。当年吴王刘濞能够发动 叛乱的重要条件就是能煮海为盐,开山铸钱,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

元鼎四年,武帝下令禁止郡国和个人铸钱,把全国各地私铸的钱币运到中央销毁,收回了铸币权,由水衡都尉的属官钟官、辨铜、技巧三官负责铸造专门的五铢钱。他们具体分工是:钟官负责铸造,辨铜负责审查铜的质量成色,技巧负责刻范。这次新铸的五铢钱重如其文,质量很高,便于流通,成为当时唯一合法的货币。也称之为上林钱或三官钱。

然后是盐铁专营权。

汉初时,盐铁也为私人经营,国家仅设官收税而已,特别是文帝时,富商大贾、豪强地主占有山海,采矿冶铁,煮海制盐。盐铁都是人们生活必需品,这些因此赚了很多钱。武帝见那么多钱都进了别人口袋,心里不平衡,况且这些人万一又有二心,又有钱,又能制兵器,很危险的,便把冶铁、煮盐、酿酒等权力收归政府,不许私人经营,然后在全国各地设盐铁专卖署,并任命大盐铁商人管理。这样,钱都流进官库里,武帝可高兴了,但是这些盐铁产业一旦成为“国营企业”,那毛病就来了,产品劣质价钱还很贵。

为了进一步限制富商大贾,武帝又推行了均输平准政策。大农令统一在郡国设均输官,负责管理、调度、征发从郡国征收来的租赋财物,并负责向京师和各地输送。大农令又设平准官,将这些物资财货,“贵则卖之,贱则买之”。

看来武帝是跟有钱人有仇。元狩四年(前119),武帝又颁布了算缗、告缗令。算缗就是向大商人、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商人财产每2000钱,抽税一算(120钱);经营手工业者的财产每4000钱抽税一算;“私家车”也要征税。规定平民有“轺车”(一种小型马车)的,每辆抽税一算;要是你是商人,就每辆二算,但是三老和北方戍边骑兵家里的车不收税,也算“拥军优属”吧。长于五丈的船也要抽税,每艘一算。标准定在这儿,全国平民自报家产,用以定税。你可千万不要耍小聪明,隐瞒不报或者少报,因为皇帝早帮你想好了,所以又有“告缗令”,就是鼓励知情者告密揭发。若查明属实,就没收被告者全部财产,并罚戍边一年,要是那年打仗你死翘翘了,那国家是没有责任的,怪你运气不好;而告密者奖给被没收财产的一半。并且禁止商人占有土地,违者没收。此法一行,各地正想告密,全国豪富破产者不计其数。武帝又发了一笔横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