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4:49:17
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也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行业收入的不平等,将成为中国面临的一个日益严峻的挑战
从学术界到百姓的日常言谈,日益扩大的收入不平等都算得上一个“热门话题”。进一步细究下去的话,在中国收入差距的构成中,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重要。
从世界银行专家提供的数据看,与过去相比较,中国的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和总体收入差距都在扩大,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虽然低于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但两者之间的差别正在缩小。但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同样的收入差距,在城市内部对社会稳定的危害显然要比在农村大得多。为什么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上升如此之快?
市场化改革的结果
在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过程中,行业间的不平等已经被人们普遍感受到,从十万年薪的电力行业抄表工到银行业高管们的天价年薪事件,垄断行业的收入过高与灰色收入一样被视为“收入不公”的重要表现,这就有别于一般的“收入不均等”,因而这样的行业不平等便具有了不公正的性质。
从行业间工资差距的数字来看,从1978年到2006年,全国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最高水平与最低水平的差距,由 1.6倍上升到了4.7倍。
城市内部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显然是市场化改革的结果。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城镇劳动力几乎全部工作于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他们的收入几乎全部来自于劳动工资,而工资水平又完全由计划体制决定。在同工同酬的理念之下,除了职务和工龄外,其他的因素(包括教育和性别)对工资级别的作用被人为地控制在一个很低的水平。研究发现,在当时的收入决定因素中,工龄要比生产率(教育)更为重要。由于工资级别由劳动管理部门统一制定,企业对利润的支配权很小,因而行业和企业的效益差别对职工的收入影响不大。
改革开放以来,在劳动工资和收入的决定方面最大的变化就是教育回报的提高和行业间差别的扩大。市场化改革使得在计划经济下被扭曲的人力资本回报率开始上升,“读书无用论”一去不复返。
上个世纪80年代的放权让利改革使企业拥有了更大的决定工资和奖金水平的权力,这使企业效益的差别可能体现为员工收入的差别。而市场化的改革恰恰使企业更多利用货币对职工实施激励以提高工作的积极性,这就使得行业和企业间的效益差别有了实实在在的体现——不同行业或企业间职工收入的差距。
市场化改革对不同行业的影响截然不同
但是,为什么市场化过程也导致行业间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加剧呢?正所谓“几家欢喜几家愁”,答案就在于市场化改革对不同行业的影响是截然不同的。
在1996年之后,劳动力市场改革加速,就业结构剧烈调整,人们的就业状态迅速分化,失业率明显上升。那时的劳动力市场改革是从亏损企业开始的,当时的政策仅允许连续亏损两年的国有企业通过下岗分流的方式减少企业富余职工,而亏损企业显然更多地集中于竞争性部门。
对于像公用事业、邮电、通讯等没有受到市场化冲击的垄断盈利部门来说,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对他们影响不大。相反,那些在改革开放中快速成长起来的金融、电信等部门积累了大量的利润,随着企业能更自由地制定工资,利润中的相当一部分就体现为这些行业内员工收入的快速增长。
另一方面,进入90年代以后,大量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主要集中于低技能要求的岗位上,这导致的一个结果便是,城市内部原本收入较低的低技能劳动力面临更为激烈的就业竞争。
1997年后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获得了大幅度的增长,换句话说,那些继续留在国有部门的人获得了国有部门主要的产出增长,而被分流的富余职工除一部分再就业之外,另一部分则转为失业或退出劳动力市场。由于在岗职工和下岗职工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城市内的收入差距也进一步扩大了。
一部分下岗职工成为城市的贫困人口,他们再就业之后,也几乎不再可能进入垄断行业。收入差距在“结构分化”的过程中进一步扩大,简言之,市场化改革对不同人群收入的影响是不同的,那些原本处于竞争性行业、低教育水平或低技能的人群在改革中受益较少甚至受损,于是,城市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就不可避免。
要从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两个方面加大竞争
最近的一项研究中,我们发现,在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过程中,行业间不平等造成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而且,到了2002年,行业间不平等已经成为仅次于地区间差距这一因素之外的,导致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第二重要的因素。
这说明,在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部分行业相对受益更多,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加剧并没有对所有行业产生同样的作用。市场化改革并不必然走向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日益扩大的行业间不平等正在引起越来越多的不满,这也为政府为缩小收入差距来打破行业垄断提供了动力机制。
要打破行业垄断,需要从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两个方面同时加大竞争。在商品市场方面,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中国的《反垄断法》终于在2006年完成了起草任务,2007年正式颁布,2008年即将正式实施。可惜的是,这部《反垄断法》的对象,主要是“经营者”,而对于由政府导致的行政性垄断,没有明确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也没有相应的惩罚规定。
同时,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尤其重要。从逻辑上来说,即使商品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只要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能够保证,不同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将被均等化。
遗憾的是,如果观察周围的现实,不难发现,社会关系网络、政治身份、家庭背景等都成为人们进入垄断部门从而获取高收入的筹码。看来,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也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行业收入的不平等,将成为中国面临的一个日益严峻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