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客模式运行新规则-Y规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1:31:00
威客网现金悬赏新规则的理论基础
 
威客模式的X理论
人性假设
1。人天生是贪图便宜的。
2。人在没有足够约束下,不愿意信守承诺。
3。人追求最大利益下的成本最小化。
4。人会尽一切努力寻找制度的漏洞。
 
 
威客网站的对策:
1。悬赏式网站全额收取任务发布方的奖金。并永不退款。
2。知识出售式网站延迟交付威客的收入,发现作弊予以扣留。
3。将有作弊嫌疑的任务发布者和威客交付大众进行讨论。
4。禁止经讨论有重大作弊嫌疑的任务发布者和威客参与网站活动

在此基础上建立的规则是:“任务发布方全额打款,并永不退款,网站留取20%做收入“,这种规则我们可以将其命名为X规则。
 
威客模式的Y理论
人性假设
1。人对于帮助自己的人具有感激之心。
2。人具有责任感愿意实现自己的承偌。
3。人(企业)对自己的声誉(商誉)十分珍惜。
4。为了得到下一次帮助,人(企业)愿意维护一个公平的环境。
 
威客网站的对策:
1。信任参与双方的诚信。通过在任务中明确权利和义务,让任务自行运转。
2.建立保证基金,对做出贡献但没有获得报酬的威客给与适当的奖励和补偿。
2。对信誉高的任务发布方和威客给与奖励和支持。通过示范效应影响其他参与者。
3。在不能明确参与方是否作弊,对嫌疑者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损害其声誉(商誉),对于有多次嫌疑者采取后台除名的办法。


在此基础上建立的规则是:“充分相信任务发布方和威客,任务发布方交纳保证金,组建威客保障基金。获奖者全额得到奖金,用声誉制约作弊者,用威客保障基金对威客进行补偿“,这种规则我们可以将其命名为Y规则。

威客网模式的Y规则
1、 只接受悬赏金额在200元及以上的任务。
2、 交纳保证金:发布任务的企业和个人需要交纳最低50元的保证金给威客网。此保证金不构成企业和个人发布任务的悬赏金的一部分,也不退还给发布任务的企业和个人。威客网将从每笔保证金中拿出50元注入威客保障基金中,对于付出知识和智慧但没有获奖的威客,威客网根据其贡献给予奖励。
3、 身份验证:企业用户必须在第一次发布悬赏任务时通过传真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传递给威客网,个人用户在第一次发布悬赏任务时应确保联系电话和email的真实性。
4、 参与挑战:认为有能力解决某项任务的威客,必须在“接受挑战区“报名,能够在线解决的,在“接受挑战区“公布解决方案,不能在线解决的威客可以通过线下与任务发布方联系。
5、 公布中奖结果:任务结束时,在发布任务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在通告获奖日期前认真审核,并在通告获奖日期前或当天公布是否有中奖者。中奖者必须为报名的威客,如果有中奖者,则需要公布中奖威客的用户名;如果没有中奖者,任务发布者必须给出充足的评审意见和未中奖理由。                                                                                                         
6、 悬赏金的支付:在 “有奖挑战”的任务发布方在通告获奖日期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需要按照其任务中列明的悬赏金额支付给中奖威客,任务发布方必须通过银行汇款或通存通兑或其他有凭证的支付方式支付奖金,并保留凭证,中奖者因没有收到奖金提出疑义,威客网将要求任务发布者把支付凭证用传真或用其它方式交付给威客网。因中奖者原因(如注册真实姓名,email,银行账号等信息有误)不能支付的。责任由中奖者自负。
7、 谴责通告:威客网将对有下列行为的任务发布者进行谴责通告:1)任务发布者未按时在通告获奖日期公布是否有中奖答案;2)经确凿证据证明任务发布者有作弊行为;3)在通告获奖日期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非中奖威客原因没有把悬赏金额支付给中奖威客。4)对于受到谴责的任务发布者,威客网将不再接受其悬赏任务。
8、 法律协助:威客网设立威客保障基金。对于付出知识和智慧但没有获奖的威客酌情进行奖励,威客网可以对任务发布方和威客的纠纷进行调解。但支持双方寻求国家相关机构进行裁决。威客网保留任务发布者和威客参与活动的凭据,在任务发布方和威客发生纠纷时提供法律协助。
6. 在“自由发布区”发布的任务,将不收取任何保证金,本着“自由、诚信”的原则,让任务发布方自由发布、自由定价、自由公布任务结果、自由选择中奖威客、诚信地发布悬赏金。

       本文为作者刘锋原创,任何引用敬请标明出处和作者姓名 评论(10)┆引用┆阅读(617)┆圈子┆打印┆有奖举报
文章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匿名] Lostguy 2006-11-21 06:38:10 写得很好! 分析很透彻,我相信在你的理论研究下,实践者才有更明确的方向,我很喜欢你的观点,虽然我不是什么专家,但我的确很喜欢研究互联网的东西,看来我也要认真写下东西了! 继续关注你,关注威客的发展!! 加油!!   [匿名] pleasekillme 2006-11-21 12:49:38 作为威客思想的奠基人,,要做的是战略理论思想的完善,,而不是用方法论的思维去圈定模式,,操作方法,,靠的是实践者的摸索,而不是纸上谈兵..
您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系统论上而不是方法论..
  [匿名] 吴文雄 2006-11-21 17:50:58 凡是刘锋提出的,我都要反对.美国宪法是基于人性本恶建立的,但他确实是一部出色的宪法.所有的规则都必须是防范和标准.不能做为宗教   鱼师兄 2006-11-21 18:35:21 呵呵~~好久没来了,发现刘兄又有了新的动向,幽灵也浮出水面了:)

to刘峰,幽灵,水
有很多想和各位交流的话题,但最近实在太忙静不下心,等过了这个阶段,希望能和你们好好的交流一下.

集中在一篇文章里发个意见,对于k68高的那套大可不必在意,完全是跳梁小丑,可怜可笑,光看看版面就知道阿康是个很乱七八糟的混混,越来越看不起这个人,记得早先有一个他的报道上说:阿康站长不认为自己做的是威客,他觉得他做的应该是一种类似游戏概念的东西,可没几天又跳出来用一种几乎可笑,可悲的方式来炒作自己的网站,叫我说什么好呢,反正我是对这种人彻底的看不起。

to Lostguy
你的留言我看到了,大家一起吧,有机会多交流了

to吴文雄
你也是个可爱的人,你写的评语叫人看得如坠迷雾。抛开“威客”的话题不说,我就问你一句,哪个国家的宪法是建立在人性本善的基础上的?谁又告诉你威客是宗教了?呵呵~~~你学什么专业的?思路这么混乱。


  [匿名] 水 2006-11-23 20:51:59 又看到鱼的身影了,还是大家一起来讨论的好!
对于刘锋提出的这个方法是需要经过实践和时间的考验的,这就要拭目以待了!
to pleasekillme
我和你有不同的意见,刘锋既需要做理论的研究同时也要做实践的摸索,这样才能够真正的完善理论!至于你说的"操作方法,,靠的是实践者的摸索,而不是纸上谈兵..",是不是先要采用一种方法再进行实践才能看出这个方法到底行不行的通,这怎么是纸上谈兵了?那你怎么进行实践呢?刘锋在用自己的威客网作为实践的基地来检验这种方法,才能不断的推动理论的发展
是不是你认为刘锋只能在理论的高度来完善威客的理论体系,而不应该进行实践呢?
理论是指导实践的,经过的实践可以使理论上升到另一个高度,还要再实践......


  [匿名] 水 2006-11-23 21:02:47 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是不必再讨论的话题了!但是我们的社会正在给大家构建一个诚信和谐的环境,就是要把人性中善的一面放大.象淘宝,为什么要建立电子商务诚信联盟?要提倡大家的诚信,应该说对于一个企业一个人他的信誉应该是最重要的,刘锋的新规则就是以信誉作为一个最主要的制约因素也是一种防范!但是这个规则又受到了整个网络运行环境的制约,到底怎么样,还是让实践来说话吧!   [匿名] pleasekillme 2006-11-24 00:49:52 to:水
对于您的回复,,我谈两个观点:
我和你谈的是两个层次的问题,,战略和战役。。

to:刘锋
我国的技术科研人员总是犯一个通病,,习惯于关注细枝末节,,缺乏战略眼光和统筹大局的能力,,太多的理性思维和逻辑遏制了创新力。。希望你能够始终站在战略的高度,,而不是战役的层次。。   幽灵 2006-11-24 19:31:59 to:鱼,水,YY,以及所有新来的朋友。
个人认为,威客可以再上一个高度了,下一步可能更带有挑战性。

to:pleasekillme
非常看好你的敢打敢拼,但是你漏想了一点,就是“你自己”,威客虽然是刘锋提出来的,但是,什么事情如果只依靠一个人,恐怕很难以成事,我想刘锋本人也非常的压力。

没有和刘锋很细致的聊过,也不知道他所希望的威客要发展到一个什么阶段,有时候我也真的很想问问他。

但如果换一个角度,假如威客是你提出来的,事实上,仅提出来这个概念就已经完成任务了,可能你并不想把威客做到及至。

但是这两个字,给很多人带来了希望,甚至是幻想。而推动威客的人不正是你自己吗?还有千千万万的圈里人(可能现在并没有那么多)。威客做不好,你也有责任,我也有责任,鱼也有责任,水也有责任……,我们大家都有责任。

至于运作威客,门道是不少的!不知道我的说法,你是否认同。
我写了篇新东西,理了一下威客圈的关系,可能你会比较喜欢。可以在我的BLOG里找到。

最后,很开心一起交流。   [匿名] 刘锋 2006-11-25 18:10:30 感谢各位的归来和讨论.9月份以来,信息量太大,大脑像网络一样有点堵塞。转不动了。休息了一段,我自己感觉也要整装待发,开始一个新的冲刺了。

to pleasekillme 水
我能深刻的感受到你们对我的期待和鼓励。其实我并不是一个做理论研究的人,应该说在中科院研究生院的两年多时间里,受到一点那里气氛的熏陶。本质上我是一个计算机技术人员。



to 幽灵, 鱼师兄
很高兴看到你们的发言。威客模式从某种意义上不是一个纯商业的东西,它可能首先是一个科学探索:研究互联网的本质,探索当通过互联网把人的大脑联系在一起共同运转会产生什么效果。我已在自己的网站上看到了这个有着巨大能量事物的一点影子了。
当这个巨大能量被释放的时候,产生的商业价值只是它很小的副产品,但也将可能会出乎我们的意料。
感觉你们有着开阔的胸怀,把这个当作科学而不首先是商业来看待,这是我写博客进行讨论所期待看到的。
  丫丫的心情故事 2006-11-25 22:06:09 从人性的角度来设立盈利模式,这本身就是一条非常人性化的思路,非常不错。